《后周律》禁娶母同姓为妻妾
据《周书·武帝纪》记载:“建德六年(公元572年)六月丁卯诏曰:同姓百世婚姻不通,盖惟重别,周道然也。而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虽曰异宗,犹为混杂,自今以后,悉不得娶母同姓为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封建社会禁止同姓为婚,已成为一条婚姻禁忌,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人伦。但对于和母姓相同者成婚,并不加禁止。北周武帝宇文邕鉴于民间有“娶妻买妾有纳母氏之族”的情况,感到此种行为有伤风化,遂下令禁止娶母同姓为妻妾,已经定婚而尚未完婚者,均要改聘,原婚约无效。这一禁令扩大了“亲属不婚”的范围,不仅把母氏之族的亲属排除在婚姻之外,也把非亲非故的同母姓之人划在界外,显然是不合理的。后来,北周宣帝下令:母族绝服外者听婚。即言母氏家族无服亲以外的同母姓之人,可以通婚。就缩小了母同姓不婚的界限。禁娶母同姓为妻妾仅是北周一代的禁忌,其他封建王朝均未有此种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