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最后一小时”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最后一小时”论 “最后一小时”论18世纪初英国工人争取10小时工作日的运动中,西尼尔为工厂主所作的辩护词。他企图证明工厂主的利润是当时工厂法所规定的11.5小时劳动日的最后1小时创造出来的。始见于1836年西尼尔在曼彻斯特工厂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之中,后来又成为他于1837年根据报告改写的《论工厂法对于棉纱制造业影响的书信》一文的主要内容。西尼尔论证说,依据现行工厂法,凡雇用未满18岁的人的纺织工厂,工人每日劳动11.5小时,其中10小时的劳动纺出棉纱,是补偿资本家所垫支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余下的1.5小时所产生的价值,构成资本家的总利润,其中又需要0.5小时用于补偿厂房和机器磨损。只在最后1小时内,工厂才能生产纯利润。因此,每天若缩短1小时劳动时间,纯利润就会消失。若缩短1.5小时,总利润也会消失,工厂就会倒闭,工人就会失业。也就是说,劳动日必须足够长,利润才有保证。“最后一小时”论是应曼彻斯特的工厂主之召而临时臆造出来的,带有明显的实用和辩护色彩,并且与西尼尔素来的经济思想特别是“节欲论”自相矛盾。他本人后来也并未坚持这一论见。 ☚ 供求论 经济和谐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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