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全省档案事业遭到严重破坏。1968年前后,各级档案馆均被撤销,全省仅有无为县档案馆得到保留。档案干部多数被下放或调出,只留少数人员看守档案库房。省档案馆改称省革委会办事组机关档案室,地、市、县多数只在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小组内配备1—4名干部管理档案,档案馆工作处于瘫痪和混乱状态。档案材料遭到严重损毁,许多档案馆受到造反派冲击、抢劫,烧毁档案事件在全省时有发生。1972年下半年,全省档案工作状况开始有所好转,重点是调查研究,恢复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1973年,省委、省革委会恢复了省档案馆,地、市、县也开始陆续恢复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