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干”转干
六、七十年代,各地从厂矿企业选调了一部分工人从事干部工作。形成了“以工代干”,“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还担任了领导职务。到1982年底甘肃省有 “以工代干”人员71 657人,占干部总数的20.8%。有近3 000名“以工代干”人员担任了科以上职务。1983年, 根据中央解决 “以工代干”问题的精神,我省对“以工代干”进行了全面整顿。一是对1966年6月 “文化大革命”前脱产、整顿时仍在干部岗位工作的, 经县以上党委或政府正式任命担任领导工作的, 取得国家认可的业务技术职称的, 经考核审定承认干部身份, 予以补办手续。二是对1979年底以前的代干人员不属于补办手续者,除年龄放宽到40岁、文化程度放宽到初中毕业,其他方面符合吸收录用干部条件的,直接办理手续转为干部。到1984年9月底,整顿“以工代干”工作结束。共为58 682名 “以工代干” 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其中补办干部手续27 824人,直接办理转干手续的30 8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