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九”现象中国疾病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种逆向选择行为。中国疾病保险制度规定,职工患病长期休息在6个月以内,应根据本人不同工龄发给本人工资的60~100%病假工资; 超过6个月,根据患者不同工龄,发给40~60%的病伤救济费。由于这项规定,一部分职工作出了一系列逆向选择行为,一部分职工无病装病,或者泡病假,领全额工资,休够5个月零29天,再去上班;一面领取病假工资,一面从事第二职业,不仅给企业造成损失,而且影响在职职工思想情绪。另一部分职工则不同,他们确实有病,长期病休,收入下降,职工担心因病致贫,休满了5个月29天,就带病去上班,致使身体健康受到影响。上述两类职工,都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5个月零29天以内,故被社会保险管理人员称为 “五·二九”现象。这种现象反映了中国职工病伤保险制度中短期病假工资稍高,长期病伤救济费偏低,特别是疾病保险管理极为薄弱等一系列亟待改革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