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没收地主的土地, 分配果实
6. 没收地主的土地, 分配果实
依法对地主的土地进行征收、 没收, 按照 “满足贫雇农, 适当照顾中农和其他贫苦人民” 的精神, 通过抽肥补瘦等办法, 按照人口, 将其分配给贫苦农民, 同时给地主也同样分给一份土地财产。 青海土改地区共计没收地主土地6 391公顷, 分给75 360户农民; 没收房屋125 575间, 分给27 462户农民; 没收耕畜42 619头,分给38 593户农民; 没收农具380 248件, 分给86 218户农民; 没收粮食10 813 158千克, 分给83 645户农民; 另外, 还为33 233户农民废除了各种债务, 折合银币2 387 721元。 并焚毁旧的土地契约, 颁发土地证, 确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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