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邮政通信状况
(1)社社通邮。新中国成立后,农村邮政通信水平较前有了迅速提高,可以说发生了质的变化。1958年,实现了“社社通邮”的目标。大队“队队通邮”的目标,也基本实现。在594个人民公社、7 717个生产大队和38 936个生产队中,通邮面达到100%、95.5%、36.1%,捎转的大队和生产队为206个和18 572个。此后,农村社队大量增加,1975年三级总数各为1 353个、14 689个、87 290个,除公社全部通邮外,其余两级通邮面分别为99%和79%。80年代初,农村进行政社体制调整。原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大致相当于调整后的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其中乡镇和行政村总数,1985年各为1 517个、17 530个。通邮面分别为99.6%和95%;1992年乡镇和行政村总数各为1 528个、17 675个。通邮数分别为100%和92.6%。
(2)逐日投递。1958年,农村邮件投递频次,每天投递一次及以上的公社、大队、生产队分别为378个、2 123个、1 512个。1970年分别为917个、4 481个、16 921个,比1958年分别增长1.6倍、1.1倍和10.2倍。1975年,农村三级组织每天投递一次及以上的分别为1 145个、6 029个、28 134个,比1970年又增加228个、1 548个、11 213个,增幅各为24.9%、34.6%、66.3%。农村政社体制调整后,乡镇和行政村每天投递一次及以上的,1985年分别为1 171个、5 989个,与1975年相比,乡镇增加26个,行政村减少40个。1992年,每天投递一次及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分别为1 075个、5 034个,比1985年各减少96个、955个。
(3) 乡、镇局所设置。1970年在农村设有自办局所的公社为757个,占公社总数的58%。1975年减少为755个,占公社总数的55%。1980年又增到836个,占公社总数的57%。1985年,设自办和代办局所的乡镇共计888个,占乡镇总数的58%。其中设自办局所的854个, 比1980年增加18个。1990年, 设局所的乡镇875个,占乡镇总数的57.7%。其中自办局所819个, 占54%。1992年,设局所的乡镇927个,占乡镇总数的60%。其中自办局所871个, 占57%。
近年来农村通信水平在整体上虽呈上升趋势, 但也略有起伏。这既反映了农村邮政通信水平的轨迹,也是农村邮政通信经营管理上改革发展的需要。即通信水平的调整, 力求从实际出发, 而不以行政区划定取舍。例如乡邮员的设撤,以及分支机构的增减、投递频次的疏密,概以邮件量的大小和当时当地的需要为准。从而体现了经济核算的原则, 使企业经济效益和农村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促进农村通信与邮政业务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