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据1990年底统计全省只有25.6%的村有能力履行生产服务、兴办集体福利和扩大再生产这三项职能; 还有3/4的村, 集体经济实力十分薄弱。不改变这种状况, 完善双层经营, 就难于取得好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包括财政和金融部门, 都把帮助农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尽力支持。广大农村基层干部, 更是千方百计, 从本地的实际出发, 完善承包提留制, 实行劳动积累, 兴办集体的非农产业或“绿色企业”, 管好用好现有集体资金, 以逐步增加归集体支配的收入和财力, 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有的地方, 根据农民的意愿和承受能力, 开展单项集资用于筑路办电等,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 有的地方不能量力而行, 各项负担超过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有的地方乱摊派乱集资甚至非法出售宅基地, 各地也相应地进行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