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经济核算的客观依据
3. 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经济核算的客观依据
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经济核算(制)的客观依据是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在“文革”以后,经济核算问题的讨论主要是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的。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存在经济核算是由节约时间的规律决定的。虽然经济核算与社会主义其他经济规律有一定的联系,但最主要是由节约时间的规律决定的。但是,在社会主义企业中,还不可能以劳动时间来直接计算生产的经济效果,而必须用成本、盈利、价格等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此来衡量企业的经济活动状况。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核算的存在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由于社会王义还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企业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必须利用价格、成本、盈利、工资等形式计算劳动耗费,比较企业收入,确定企业盈利,反映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联系。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内部,意见又略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价值规律与经济核算是因果关系。因为,没有价值规律,就不会有价值的货币形式,也就没有利用价值形式货币进行核算的必要,与此相联系的成本、利润等经济范畴也便不存在。与此不同的意见是: 价值规律与经济核算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因果关系,只不过经济核算采取了价值的“形式”,或者说仅仅是利用了这种形式,来实现经济核算的要求。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核算制是由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决定的。理由是: 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以收抵支,按赢取奖”的经济核算关系。国家对地方经济组织和各部门的经济组织以及基层的经济单位,都必须利用物质利益原则去推动它们努力管理生产,如同国家利用“按劳分配”原则去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一样。经济核算是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领域中的表现。
第四种观点认为,经济核算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决定的。只是从利用货币形式,以收抵支、保证赢利的角度,不能说明企业核算关系的本质。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前提下,才能安排好国家与企业之间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责、权关系,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
第五种观点承认公有制与基本经济规律是决定经济核算的两个最基本因素。但同时,这种观点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不是由某一个规律决定的,而应该说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实际上,经济核算与社会主义其他经济规律都是有联系的。
第六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核算是由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所有经济关系决定的。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所形成的是提高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的责权关系。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责权关系也是客观的,它要求按照人民的利益,利用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来组织大规模集体生产。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交给各个不同的企业进行生产,由此产生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内部各种不同的经济关系,这些特殊的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制存在的客观基础。
第七种观点则认为,把客观经济规律说成是经济核算的客观依据不妥当,规律本身也是关系,不过规律是更为本质的关系,而范畴则是认识规律的阶梯。如果说,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都反映经济关系,那么就谈不上谁决定谁的问题,同样,经济核算关系的客观依据是客观经济范畴而不是客观经济规律。产生经济核算关系的条件只能有两个: 一个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一个是商品生产与货币交换。
第八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核算要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方面,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许多经济规律赖以产生作用的重要基础。不实行经济核算,这些规律是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甚至根本不能发挥作用的。过去把经济核算说成是由这些规律决定的,这不仅颠倒了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规律的关系,而且在理论上,使人看不到经济核算的重要性。
第九种观点认为,经济核算是由四大规律的客观要求产生的: 一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 二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 三是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生产、流通中有一定调节作用的要求; 四是按劳分配规律对劳动耗费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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