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从1982年开始,在全省农村重点宣传了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 《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新婚姻法、森林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暂行条例等。1984年, 从省、地、县到乡, 层层成立普法领导机构, 提前一年开始了 “一五”普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 广泛开展了 “十法一条例” 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民诉法 (试行)、森林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教育。全省1 500万农民普法对象中, 有1 358万人学完 “十法一条例”, 占农民普法对象的90.5%。通过普法教育, 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推进了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维护了全省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 促进了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91—1995年, 结合江西实际,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 专业法为重点的第二个五年法律常识宣传教育, 主要学习、宣传了 《宪法》修正案, 《国旗法》、《国徽法》, 《农业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税收经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江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等。“二五” 普法教育, 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 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到1995年底,全省实施依法治县 (市、区) 68个, 依法治乡 (镇)876个, 依法治村4 639个。依法治税、治水、治路,依法管理土地等各项治理活动普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