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护林防火
1963年, 国务院 《森林保护条例》颁布后, 青海省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 各林场、 公社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 大队、 生产队建立护林组。1949—1997年, 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424次, 毁林面积2.21万公顷 (含灌木林), 损失林木蓄积量54.8万立方米。林火以天然林为主, 火源除一次为雷击起火外, 全是人为引起。 林火燃烧时间最长的一次达42天。 198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颁布后, 省、 州、 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 建立了岗位责任制, 签订了合同, 明确了责、 权、 利。 全省设立护林员813人, 兼职265人。 1987年以来, 每年投入资金约40多万元, 用于护林防火的通讯、 交通、扑火设施和护林站建设; 组建专业扑火队6个, 队员180人, 以民兵为主体的义务扑火队伍742个, 队员达4.6万人, 获得了连续12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