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扶贫到户
遵照中央关于扶贫到村到户的要求,把贫困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把贫困户作为扶持对象,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扶贫到村到户工作。1997年,全省共落实扶贫到户资金5 044万元,受益贫困户达到4.6万户,占贫困户总数的47.6%。投资项目中,突出了覆盖面大的种养加和“四配套”建设,用于种养业的扶贫贷款达到了贷款总额的60%以上。海东地区直接发放到户的扶贫信贷资金4 697万元、1.86万户,重点解决贫困户种养业的开发和科技运用等所需资金。与此同时,注意把到村到户与推进产业化结合起来,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特别是选择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着力扶持,使这些产业和产品成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1997年全省投入扶贫贷款1.3亿元,有重点地扶持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6个,吸纳贫困户劳力4500人,辐射贫困户4000多户,年增加收入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