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转让土地经营权,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的趋势。面对这种新情况,中共辽宁省委于1987年提出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进行认真探索、总结经验。到1995年,全省实行规模经营面积达37.3万公顷(指单位劳动力经营旱田2公顷或水田1.4公顷以上),占总耕地面积的10.8%。主要形式有统种分管、家庭农场、股份合作、村办农场和农业车间等形式。如海城市推广农田股份合作制,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承包权以股权证形式稳定在农民手中,把经营权转包给经营大户;村成立农业股份合作公司,行使组织农民生产经营职能;农民应承担的费用,以租金形式予以确定,扣除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后,剩余的50%用于股东分红,另50%作为农业风险保障基金和生产、管理费。全省实行这种形式的达22个村,入股农户5 76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