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旱灾规律
旱灾的发生及其程度与该地区降水量、蒸发力有密切关系。由于降水的时间分布差异大,干旱出现的时间不同,按时间可分为春旱、伏旱和秋旱 (秋吊)。各种干旱的发生有各自的规律。春旱频发区只有朝阳市,两年一遇。春旱易发区包括辽西及辽北的建昌县、锦州市、阜新市、康平县及辽南的盖州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和金州一带。近几十年里,辽西地区发生春旱从7—9年减为4—5年一遇。春旱偶发区包括铁岭市西南部、沈阳市、营口市及岫岩县,基本上是8—10年一遇。无春旱区包括铁岭东北部、辽阳及鞍山大部地区、辽东地区及庄河市。伏旱在辽宁发生的频率较小,且多带有局部性,一般出现在6月下旬至8月下旬。地区性伏旱除辽东发生机率较小外,全省大部分地区均可发生,无明显规律。秋吊指发生在8月中旬至9月上旬的干旱,“百旱不算旱,秋旱丢一半”。1961—1997年的40多年里,约有一半年份在该省部分地区发生过程度不同的“秋吊”。总的趋势是辽西发生的年份较多,为4年一遇; 辽东发生的最少,为10年一遇; 其他地区居中,为6—7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