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肥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化肥利用率偏低,大部分流失在环境中,污染了农产品和地下水。1993年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重点污染区蔬菜中的硝酸盐含量进行监测,千克含量平均值为1 328.21~2 368.75毫克,接近或超过参考标准的第三级。特别是保护地蔬菜生产,过量施用氮肥,不仅造成烧苗、烧秧,并且影响蔬菜的产量和品质。
近些年来,劣质有毒磷肥流入市场,对农作物和土壤的污染十分严重。1982年雄县从廊坊永清县购磷肥300吨,磷肥中三氯乙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0倍,造成全县7个乡400余公顷小麦绝收,由于土壤受污染,1983年的大麦、花生、大豆也绝收。1985年,丰润县高各庄、高丽铺两乡施用含三氯乙醛的有毒磷肥,7.93公顷农作物受害,减产40%~80%,损失2.2万元。1988年临漳县23.33公顷麦苗,因施用假劣磷肥严重受害,涉及11个乡镇、21个村、49户,13.33公顷受害较轻的地块,50%以上麦苗死亡,受害较重的10公顷麦苗全部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