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私合营牧场的收益分配
公私合营牧场是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牧主阶级实行改造的一种特定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一般入场对象仅限于占有牲畜折合的绵羊1 500只以上的牧主阶级, 公私合营牧场的入股, 国家投资 (公股) 以货币为单位, 投资比例为全场股金的5%~10%; 私方投资以牲畜为单位, 分类按头按市价折合货币计股。 私方的其他非直接生产资料 (帐房、 牛鞍、绳索、皮袋等)一般不折价计股。 不论公、 私投资, 均以人民币1 000元作为1股。牧场生产实行包工包产的办法: 绵羊实行公母、 大小分群, 专人专群放牧。奶牛挤奶工作, 实行包工包产, 包给股东和放牧员的家属挤奶, 在一个挤奶期内, 一般向场交酥油7.5千克, 曲拉3.75千克,每月付工资2元。
收益分配实行按股分配。 牧场全年的总收入(包括成活的幼畜、 畜产品和农副业收入) 中扣除生产管理费 (包括工资)、 当年基建和公积金 (5%左右)、公益金(1%左右)后, 全部按股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