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化大革命”时期 2.“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8年这一时期尽管遭受“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严重破坏,但农业生产较前一时期仍有所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也有一定提高,财政状况亦有所好转,投入农业的资金较前一时期有所增加。13年间投入农业的资金增加到15.62亿元,比前16年增加9.5亿元,增加155.22%,占这一时期财政总支出145.30亿元的10.75%。其中用于兴修水利和扶助社队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占9.19亿元,比前一时期增加了5.85亿元,增加175.15%; 用于农业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正常经费的资金占6.42亿元,比前一时期增加了3.64亿元,增加130.94%。 ☚ 1.新中国成立初期 3.改革开放时期 ☛
2.“文化大革命”时期 2.“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开始的 “文化大革命”,江苏城乡商品流通再度受到严重冲击。“文化大革命”初期,在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片面突出政治,否定业务,商业部门的经济职能被忽视,县以上供销社陷于瘫痪状态,农村商品流通无法组织。 大肆批判“唯生产力论”和“流通决定生产论”,重犯 “大跃进”时期不管市场需要,“大购大销”、“以产定销”,产业结构再度失调,工农业生产及农产品的流通受到严重影响。城乡市场商品供应渐趋紧张。70年代初期,国家的统购统销商品如粮棉等仍凭票供应,一些高档耐用消费品再度凭票供应,某些日用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如猪肉、食糖等也再次凭票证供应。 流通渠道独家经营,城镇集市关闭,农村市场和流通萎缩。1967年11月,《人民日报》发表 “中国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的文章,称农村集市贸易的实质是“让资本主义在农村自由泛滥。”同年12月国务院转发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通令》。1968年12月,江苏省供销社被撤销,业务由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统管。1969年全省县以上供销社再次并入国营商业系统。 1975年9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发出 《关于整顿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特别强调,社队集体生产的农副产品必须卖给国家,不准到集市上卖高价;农村有定期逢集习惯的地方,统一规定集期;省、地辖市市区一律不开放集市贸易,自由市场全部取缔。徐州、南通、扬州等地迅速关闭了自由市场,盐城、南京甚至关闭了一些农村小集市。1976年5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在江都县大桥区召开试点现场会,要求广泛推广关闭集市的经验。至年底,省、地辖市市区全部关闭集市。1976年,全省集市已由1975年的2 239个减至2 071个,集市成交额由1975年的9.1亿元减至7.1亿元。1977年,全省城乡存量很少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进一步升级改造,城乡集市贸易几乎全部关闭。据统计,1974年全省国营商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商业人员的比重由1965年的25.7%上升为86.6%,集体商业人员所占比重则由1965年的74.3%下降为13.4%。1975年全省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已由1965年的5万个下降为2万多个。到1977年个体商业仅存6 405户,主要分布在农村。全省城乡社会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业网点万人拥有量1950年为87.3个,1952年为100.5个,1957年为54个,1962年为24.9个,到1979年仅剩14.4个。 1958至1977年的20年间,农村商品流通和市场建设举步维艰,农村市场严重萎缩,商品流通被限制,流通体制单一化,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 1.“大跃进”与三年调整时期 (四) 改革开放时期 ☛
2.“文化大革命”时期 2.“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大革命”中,农村合作经济走着曲折的道路。1967—1969年与1966年相比,农业产值平均下降5.4%,粮食下降2. 5%,社员分配减少,在全省30多万个生产队中,年人均分配不到40元的就有2. 3万个队。由于农村社员没有国家的“大锅饭”可吃,只有坚持生产,才能保证自己的口粮和完成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因此农村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和“三包一奖”的管理制度基本上没有被打乱,10年中,全省农村集体积累达34. 53亿元,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和农民的劳动积累,进行了大量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治土改水,发展了支农工业,发展了社队工业。到1976年,全省社队工业产值已达33. 73亿元,比1965年增加10倍多。粮食比1966年增长41. 2%,棉花、油料和副业生产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但是,在分配领域,全省普遍推行大寨式记工方法,原则是“有制度,不繁琐;有差别,不悬殊”。逐渐形成只记出工天数,不记其他。大搞“政治评分”、“标兵评分”,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群众称“大寨工”为“大概工”、“大懒工”,把分配推向平均化,给人民公社的生产和管理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1971年底,中共中央提出将原来的死分死记改进为“定额到组、评分到人和集体劳动、评工记分相结合的劳动计酬办法”,全省逐渐停止大寨式记工方法。 1975年,在农村中开始纠正被破坏了的各项政策和有关制度,坚持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坚持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大部分地区恢复了“几定一奖”评工记分制,鼓励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自留山和正常的家庭副业。1966—1975年,全省农村可分配纯收入仅增加了34. 9%,年平均递增仅3. 0%,其中,国家税金稳定在2.63亿元左右,集体提留增长37.2%,年均递增3.2%,农民人均分配所得仅增加8元,年平均增加0. 8元。口粮分配水平10年仅增加了23公斤,年均增加2. 3公斤。 ☚ 1.三年经济调整时期 3.改革开放初期 ☛
2.“文化大革命”时期 2.“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有32个县级文化馆、61个乡(镇)级文化站被撤销。其余的馆、站改名为毛泽东思想宣传站。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群众文化获得新生。至1978年,全省恢复市、县文化馆110个,乡(镇)文化站2 093个(其中公办的932个,民办公助1 161个)。 ☚ 1.50—60年代 3.改革开放时期 ☛ 00030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