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银行经济效益
27. 银行经济效益
对银行经济效益问题的讨论,是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的。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定义银行的经济效益,即银行经济效益的涵义问题,核心则是银行经济效益同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银行的经济效益寓于社会经济效益之中,社会的经济效益就是银行的经济效益。主要理由是: 银行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流通、分配环节,而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直接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银行经济效益是指银行通过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所实现的提高社会资金的集中水平,以及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以及增加自身盈利的成果。主要理由是,银行经济效益要反映和体现银行自身经济活动状况,不能把他人的经济效益当作目己的成果; 同时,经济效益涵义本身要求其为考核银行工作情况指明方向,而把银行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混为一谈的说法是无法考核银行工作优劣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银行的经济效益包括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两部分。宏观效益是指银行协调国民经济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看银行信贷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情况怎样; (1)看是否有利于协调国民经济各项比例关系,促进生产结构的合理化; (2) 看是否有利于货币流通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物价的稳定,为生产建设的顺利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3)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推动生产专业化的广泛发展。至于银行信贷的微观效益,则应当着眼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如何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各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提高资金利用率,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税金和利润,并不断地加速信贷资金的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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