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步开放城市农产品市场
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 《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报告提出: “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原则上应该开放”,“上市品种只限于农副产品”,“范围宜小不宜大”等。据此,河北省于同年10月制定了 《河北省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办法》。随着形势的发展,1980年8月,在沈阳召开全国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座谈会,对过去一些不适当的限制作了调整。这次会议,对于全国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和发展农村集市贸易,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到1980年底,河北省已有42个农副产品市场得到了整修和扩建。198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放宽了农副产品贩运政策,使城市农产品市场的商品种类逐步增多,交易日渐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