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社的收益分配
初级社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公共生产费用 (公积金、 流动资金、 管理费用等)和社员个人所得 (私有生产资料报酬和劳动报酬) 两部分。 土地入股分红, 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通过吃租、雇用等方式, 也得到一定的报酬。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对土地实行固定报酬, 其他生产资料折价计入生产投资, 按劳分红均以劳动日为计算单位, 每一个劳动日为10分, 工分多少, 按劳动多少, 质量好坏, 技术高低, 采用按件记工、死定活评等办法评定, 男女同工同酬, 劳力分配比例均高于土地报酬。 比较典型的有三种形式。
❶坚持 “以劳分红为主, 兼顾土地报酬” 的原则, 对土地报酬实行定额报酬与产量增减相结合的办法。 如西宁市苏家河湾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定水地每亩固定报酬小麦50千克, 山地中上年翻的歇地按当年种植收入的25%付酬, 熟荒地按当年种植收入的15%付酬。1955年7月预分方案,平均每个劳动日报酬为1.68元,土地报酬14 594.64元。
❷对土地分等给予定额报酬,按劳分红。如化隆县昂思多农业生产合作社规定水地一等每亩25千克,二等每亩为22.5千克。浅山地一等每亩19千克,二等每亩13千克,三等每亩12.5千克(均以主粮折算),歇地无报酬,但按比例各户分担。全年总收入中,扣除公积金1%、行政管理费0.5%、公益金和籽种、土地报酬、牲口报酬等投资后,按劳分红。
❸对私有土地采取固定租额的办法。湟源县大华乡拉拉口村罗文瑞农业生产合作社,水地一等每亩32.5千克,二等27.5千克,三等22.5千克;山地一等15千克,二等12.5千克,三等10千克(均以主粮折算)。
初级社在年度分配前,先作出预分方案。预分方案根据各类作物的产量,算出投资(肥料、籽种、牲畜工资等)、公积金、公益金应分多少,最后计算出纯收入;然后将秋收前劳动日结算出来,再加上秋收开始至打碾结束所需劳动日估算数,扣除土地报酬,得出每个劳动日应分多少;最后以户为单位,根据各户社员的劳动日、土地报酬、各项投资,作出各户社员应分多少的方案。预分结束后,社内一般留有20%的粮食作为最后决算时填补之用。农业社的公粮负担采取“分户计征、统一交纳、分别算账”的办法在决算中算清。
初级社收益分配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❶全年农副业总收入中,除留够第二年的籽种等生产投资和生产管理费外,公积金和公益金不超过农副业总收入的5%。
❷分配原则是劳力分配比例略高于土地分配比例。
❸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男女同工同酬。
❹在分配前再次审查牲畜、肥料报酬是否合理,如社员有意见,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原则,适当调整妥善解决。
❺个别社如因自然灾害减产,适当修改分配比例,使劳力和土地合理负担减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