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司法部举行的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也是第一次面向社会的考试。1988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在全国统一进行。这次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总方针,热爱祖国,热爱律师工作,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处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满21岁的中国公民。考试科目有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律师实务和法学基础理论。大学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的应试人员可不参加法学基础知识的考试。考试由司法部统一命题。这次考试报名人数达92300多人,比1986年增加63000多人。录取标准为每卷成绩达到60分或总分平均每卷达到65分。参加这次考试的实有人数是77100多人,达到录取标准的有15500多人。经审核,达到录取标准的人员于1989年被授予律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