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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5_316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5_316序

【序】

中庸
魯穆公元年,子思中庸,即周威烈王之十七年也。
繼天立極
通考東陽許氏曰:惟神聖自然與天合,而言動皆可為萬世標準,非是有意繼續天道,特為人而立法也。
道學、道統.
又曰:道學主於學,兼上下言。道統主於行,獨以有位者言。凡言統者,學亦在其中,學者固可包‘統’字。
人心惟危止允執厥中。
西山真氏曰:夫聲色臭味之欲皆發於氣,所謂人心也。仁義禮智之理皆根於性,所謂道心也。人心之發,如銛鋒,如悍馬,有未易制馭者,故曰危。道心之發如火始燃,如泉始達,有未易充廣,故曰微。○李平叔問:‘向蒙垂諭云“人心道心,不可謂四端七情”,而今見李德弘云“人心,七情也;道心,四端也”,敢問其所以異?’退溪先生曰:‘人心為七情,道心為四端也,中庸序朱夫子説及許東陽説之類。觀之則二者之為七情四端,固無不可。前日答李德弘者,此也。但若各就其名實而細論之,則人心之名已與道心相對而立,乃屬自家私有底。蓋既曰私有,則已落在一邊了。但可聽命於道心而為一,不得與道心渾淪為一而稱之。至如七情,則雖云發於氣,然實是公共平立之名,非落在一邊底。故如樂記中庸好學論中,皆包四端在其中,渾淪而為説。是以子思謂‘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則可,若曰人心之未發謂之中則不可。若夫四端之與道心雖與人心七情之説不同,然道心以心言,貫始終而通有無。四端以端言,就發見而指端緒,亦不能無少異,所以答平叔云云也。然善觀之則亦不害其同歸矣。○問:心經贊戒懼屬道心,謹獨屬人心。退溪先生曰:‘屬之為言,只謂係此一邊,係彼一邊云耳,非以某事正為某事也。中庸注“存心之屬”、“致知之屬”“屬”字亦如此。大抵心學雖多端,總要而言之,不過“遏人欲,存天理”兩事而已。故戒懼以下,當屬道心。’○栗谷李先生人心道心圖説曰:性之目有五,曰仁義禮智信;情之目有七,曰喜怒哀懼愛惡欲。情之發也,有為道義而發者,如欲孝其親,欲忠其君,見孺子入井而惻隱,見非義而羞惡,過宗廟而恭敬之類是也,此則謂之道心;有為口體而發者,如飢欲食,寒欲衣,勞欲休,精盛思室之類是也,此則謂之人心。理氣渾融,元不相離,心動為情也,發之者氣也,所以發者理也;非氣則不能發,非理則無所發,安有理發、氣發之殊乎?但道心雖不離乎氣,而其發也為道義,故屬之性命。人心雖亦本乎理,而其發也為口體,故屬之形氣。方寸之中,初無二心,只於發處有此二端。故發道心者,氣也,而非性命則道心不生;原人心者,理也,而非形氣則人心不生。此或‘以’或‘原’或‘生’,公私之異者也。道心純是天理,故有善而無惡;人心也有天理,也有人欲,故有善有惡。如當食而食,當衣而衣,聖賢所不免,此則天理也;因食色之念而流而為惡者,此則人欲也。道心只可守之而已,人心易流於人欲,故雖善亦危。治心者,於一念之發知其為道心則擴而充之,知其為人心則精而察之,必以道心節制,而人心常聽命於道心,則人心亦為道心矣,何理之不存?何欲之不遏乎?真西山論天理人欲極分曉,於學者工夫甚有益,但以人心專歸之人欲,一意極致,則有未盡者。朱子既曰‘雖上智不能無人心’,則聖人亦有人心矣,豈可盡謂之人欲乎?以此觀之,則七情是人心、道心、善惡之總名也。孟子就七情中别出善一邊,目之以四端,四端即道心及人心之善者也。四端不言信者,程子曰:‘既有誠心為四端,則信在其中矣。’蓋五性之信,如五行之土,無定位,無專氣,而寄旺於四時。論者或以四端為道心,七情為人心,四端固可謂之道心矣,七情豈可只謂之人心乎?七情之外無他情,若偏指人心,則是舉其半而遺其半矣。子思子以七情之未發者謂之中,已發者謂之和,論性情之全德而只舉七情,則寧有偏舉人心之理乎?此則較然無可疑。○勉齋黄氏曰:不曰知而曰精,不曰行而曰一,知不精,行不一,猶不知不行也。○人心易私而難公,故危;道心易昧而難明,故微。○人於日用,易發而最先者莫如人心,故人心先於道心。
虚靈知覺
語録曰:所以覺者,心之理也;能覺者,氣之靈也。○朱子曰: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比如這燭火,是因得這脂膏,便有許多光焰。○退溪先生曰:火得脂膏而有許多光焰,故能燭破幽闇;鑑得水銀而有如許精明,故能照見妍媸。理氣合而為心,有如許虚靈不測,故事物纔來便能知覺。○又曰:奇明彦所論天命圖説,以理氣分虚靈處,其説亦有得有失。蓋以‘理氣’二字分注‘虚靈’二字之下,果似未安,何者?靈固氣也,然氣安能自靈?緣與理合,所以能靈,此明彦所以力言其不可。但明彦又言理不可以虚靈言之,則先儒言理為虚處甚多,今豈可以欲攻分注之非,而力言理本實不言虚耶?蓋自其‘真實無妄’而言,則天下莫實於理。自其‘無聲無臭’而言,則天下莫虚於理。只‘無極而太極’一句可見矣。
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
栗谷先生答牛溪書曰:道心原於性命,而發者氣也,則謂之理發不可也。人心道心俱是氣發,而氣有順乎本然之理者,則氣亦是本然之氣也,故理乘其本然之氣而為道心焉。氣有變乎本然之理者,則亦變乎本然之氣也,故理亦乘其所變之氣而為人心。而或過或不及焉,或於纔發之初已有道心宰制,而不使之過不及者焉;或於有過有不及之後,道心亦宰制,而使趨於中者焉。氣順乎本然之理者,固是氣發,而氣聽命於理,故所重在理。而以主理言,氣變乎本然之理者,固是原於理而已,非氣之本然則不可謂全聽命於理也,故所重在氣。而以主氣言,氣之聽命與否,皆理之所為也。理則無為也,不可謂互有發用也。但聖人形氣無非聽命於理,而人心亦道心,則當别作議論滚為一説也。且朱子曰:‘心之虚靈知覺,一而已矣。’‘或原於性命之正’,‘或生於形氣之私’。先下一‘心’字在前,則心是氣也。‘或原、或生’,而無非心之發,則豈非氣發耶?心中所有之理,乃性也,未有心發而性不發之理,則豈非理乘乎?或原者,以其理之所重而言也;或生者,以其氣之所重而言也,非當初有理氣二苗脈也。○湖上遺事四七辨説曰:退陶先生四七理氣之説,所以辨奇高峯專主混淪之非,而兩下説破,未嘗專主一邊。近世樂渾全者,至以理氣為體用;喜分析者,至為七情不可謂性發。二者均之皆病也,乃著説以辨之曰:性之在中也,固因氣以為地;其動而為情也,又挾氣以為資,故統以未發者為大本,已發者為大用,則言七而四在其中。即其合而析言之,則一情之中,其原乎性命之正者,粹然而無不善;其緣乎形氣之境者,私而或不善。其私正之分,自根本而已,然雖欲混而雜之而不可得也。雖然四端之所隨,即七情之氣,而七情之所乘,即四端之理也。妙合混融,元不相離,則又豈有彼此之間隔哉?就異而見其有同,故混淪言之者有之;就同而見其有異,故分别言之而無不可,所謂一而二,二而一者也。且二情之發,非齊頭俱動,並轡偕出;又非各占一邊,而自為動静也。隨事而感,互相資乘,而但於其中見其有主理主氣之分耳,亦何有二歧之疑哉?彼見理氣之不離,而謂四端亦氣發者,固見一而不知二;其弊也,鶻圇無别,而其或專主分開不相統一,至謂七情不可謂性發,則又見異而不知同;其弊也,闊疏不情。須是平心易氣,四平放下。合之,會于一而無間;析之,極其精而不亂。然後方是周徧亭當,不落於一偏之弊矣。
所以為知覺者不同。
程氏復心曰:人心即覺於欲者,道心即覺於義理者。此非有兩樣心,實以‘生於形氣’則不能無人心,‘原於性命’則所以為道心。
精則察、一則守。
通考東陽許氏曰:‘精則察夫二者之間’,是察人心道心之間,要察到疑似纖毫之際。此言心是指動處,當時告大禹,故言如此。若學者,則用格物致知之功。私是就形氣上來,性命之正則是得之於天者,固與天地人物同言。
道心常為一身之主。
朱子答黄子耕書曰:以道心為主,則人心亦化而為道心〔矣〕。(與)〔如〕鄉黨所記飲食衣服,本是人心之發,然在聖人分上,則渾是道心也[1]。○人心如卒徒,道心如將。
動静云為
皆從身上而言。
加於此哉。
‘此’字指‘中’字。
聖聖相承
通考張氏師曾曰:嘗考三聖人以中相傳之後,若成湯之為君,皋陶之為臣,其所傳雖皆不外乎此中,而求其所言之中,則亦鮮矣,今試推其説。如仲虺之誥曰‘王懋昭大德,建中於民’,孟子曰‘執中’,此其最明著也。稱‘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而大學於君仁、臣敬、子孝、父慈、友信,皆以‘止’言之。武王洪範謂‘皇建其有極’,而受丹書之戒,不出於敬義之夾持,則其執中之意為可知矣。至於皋陶之陳九德,先正言而後反應之,皆所以明其德之不偏。又‘同寅協恭和衷’,則‘民彝物則,各得其正’,非中而何哉?伊尹自謂‘與咸有一德’,而訓太甲之辭有曰‘欽厥止’,則伊尹之執中亦可見矣。傅説高宗曰‘惟木從繩則正,后從諫則聖’,其曰‘道積於厥躬’者,體之立;斆學於人者,用之行。兼體用,合内外,無非求中之道也。孟子又言:‘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亦所以求合於前王之中道也。召公成王曰:‘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夫以敬為處所以居之不去,則其能守中為何如也?觀此,則聖賢‘接夫道統之傳’者,亦莫非中而已矣。○蒙引曰:大全所載張師曾説頗詳,多是舉其言之見於經者,要之當兼行事論。又按伊尹曰‘善無常主,協于克一’,傅説曰‘慮善以動,動惟厥時’,周公曰‘率自中’,召公曰‘志以道寧,言以道接’。此數語似於中義尤切,其行事則有不盡傳於經者。
得其宗。
蒙引曰:顔氏由‘博約’之誨而至於見‘所立’之‘卓爾’,曾子極格致誠正之功而至於唯‘吾道’之‘一貫’。
父師
孔子曾子

以言教曰詔。
天命、率性,則道心。
通考東陽許氏曰:天命即道也,能率性即道心〔也〕。
綱維、藴奥、明且盡。
又曰:綱維,言道體之大;藴奥,言節目之詳及精密(顯)〔隱〕微之理;明,言綱維;盡,言藴奥(也)[2]
異端
蒙引曰:承上文孟子‘没而遂失其傳’,是指孟子没後之異端也。許氏兼言,恐非是。孟子時已闢之矣,惟若性惡、善惡混之説,莊生列御寇虚誕之説,申不害韓非刑名之説,鬼谷權謀之説,間迂怪之士神仙黄白之説,凡一切‘惑世誣民’,非聖人之道而别為一端者,皆是也。
彌近理、大亂真。
蒙引曰:吾儒之道,不外乎致知、力行二者而已。致知者,盡心知性也;力行者,存心養性也。佛氏曰‘明心見性’,甚有似吾儒之所謂盡心知性。老氏曰‘修心煉性’,甚有似吾儒之所謂存心養性。此可謂‘彌近理’矣。又曰:‘吾儒格物以致知,佛氏外物以為知;吾儒成己以經世,老氏利己(以)〔而〕遺世。’○又曰:佛之‘彌近理而大亂真’者,不止一二件。且如中庸之道,一平常不易之理也,佛氏云‘世間萬事不如常,又不驚人,又久長’,何其近也;又如云‘有物先天地,無形本寂寥。能為萬象主,不逐四時凋’,又何其類吾儒之所謂太極也。吾儒曰‘動静無端,陰陽無始’,老氏曰‘虚而不屈,動而愈出’,‘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又何其類也。吾儒曰‘不言而信,無為而成’,老氏曰‘聖人處無為之地,行不言之教’,又何其類也。然究其歸,則皆不免於‘外物以為知、利己而遺世’,佛之病一也。
石氏
朱子門人,名朱子名堂〔室〕記云:之友石君子重〕,知縣事。[3]
兩‘門人’
程子門人。
折衷
韻會:斷其中也。又折半而取其中也。
章句
蒙引曰:不曰集注而曰章句者,蓋二書,言者非一事,記者非一時,〔皆〕更端之詞,其章句(皆)〔蓋〕自定。而大學中庸其言雖累千百,而意義相承,血脈貫通,元只是一篇文字。朱子則為之區别其章句,今之‘右經、某章’是(已)〔也〕。言章則句在其中矣[4]。○意斷處曰章,言斷處曰句。
支分節解,脈絡貫通。
通考魯齋王氏曰:其支節中又有小支節,如‘戒懼、慎獨’分屬‘致中、致和’,‘君子依乎中庸、遯世不見知’分屬‘索隱行怪、不能“半塗而廢”’之類,餘可類推之。脈絡中又有大脈絡,如誠為一篇之樞紐,知仁勇為一篇之大旨,皆是。○蒙引曰:支是人之四肢,節亦是支中之節,皆是(此)〔借〕用字〔也〕。下句‘脈絡’字亦(指)〔借〕用〔者〕,脈是人身中之氣脈,絡是人身中(之)經絡〔也〕。○又曰:以‘支分’之‘脈絡貫通’者言之,如第二支九章,要皆以申明第一支中‘道不可離’之意。第三支十(二)〔一〕章,則皆承第二支之天道人道而言也。第四支則本一篇之要而約言之,又通承上三支之意而言也。以‘節解’之‘脈絡貫通’者言之,如章句所謂‘第一章,子思述所傳之意以立言’,‘其下十章,引夫子之言,以終此章之義’,‘文雖不屬,而意實相承也’;如云‘此章承上章舉其不行之端,以起下章之意’;又如云‘承上章大知而言,又舉不明之端以起下章也’。此類今不盡舉,通一書皆然也。○又曰:‘支分節解’,同而異也;‘脈絡貫通’,異而同也。大抵非‘支分節解’則渾而無别而義不明,非‘脈絡貫通’則散而無統而意不(實)〔貫〕。[5]此二句,一離一合言之也。
詳略相因,巨細畢舉。
通考東陽許氏曰:中庸一書分四大章,如第一章、十二章、二十一章,皆言其略。而〔餘章〕[6]繼其後者,皆詳言之。三十三章,又一章之詳者。‘詳略’謂此。‘巨’謂‘綱維’,‘細’謂‘藴奥’。‘諸説〔之〕同異’以下,專言或問。○通考魯齋王氏曰:所謂‘詳略相因’者,以四支言其略,發為三十三章之詳,又括以末章之略是也。所謂‘巨細畢舉’者,第十六章前三章言費之小,後三章言費之大。十六章兼費隱包大小、二十章包費隱兼小大。皆是也。○蒙引曰:‘巨細畢舉’,謂支節中所言義理皆大小不遺也。如‘性道教’之旨,兼説人物存養省察之功,則自‘由教而入’之始,推而至於‘天地位,萬物育’。自‘仲尼曰’以下,所論有君子之事,有小人之事,有智愚、賢不肖之事;又有大舜之智,顔淵之仁,子路所聞於夫子之勇。何者而不備舉?推此類可見。又如第二支中,有言費之大,有言費之小,或兼費隱小大之類,亦是。但不可如王魯齋之説,專以費隱大小實之也。第三支中,所言天道〔皆〕大者也,言人道皆小者也。‘致曲’為小,‘能化’為大;誠之為小,‘時措之宜’為大。又如‘尊德性’以‘極〔乎〕道體之大’者為大,‘道問學’以‘盡〔乎〕道體之細’者為小,故章句謂‘大小相資’是也。‘仲尼祖述’章‘兼内外該本末’,亦大小意也。‘天道’章如‘小德川流,大德敦化’,亦可分巨細,但不可拘於此耳。末章則自下學立心之始推而言之,以馴致乎其極,‘巨細畢舉’又明矣。
雖於道統之傳,不敢妄議。
通考吴氏曰:第三節言程子得中庸不傳之心法,使己得折衷衆説,復明道統之傳,其所以‘繼往聖’而‘開來學’之功,隱然見於言意之表,有不可得而辭者焉。
分三節。
天台吴行父曰:首至‘豈有以加於此哉’為第一節,自‘自是以來’至‘彌近理而大亂真矣’為第二節。自‘然而尚幸此書’至終,為第三節也。
小注胡氏曰‘忠恕達於一貫’云云。
考疑曰:此語恐未穩。
趙氏曰:知是識其所當然,覺是悟其所以然。
又曰:按孟子‘先知、先覺’注曰:‘知,(是)〔謂〕識其〔事之〕所當然;覺,(是)〔謂〕悟其〔理之〕所以然。’趙氏之説似本於此。然此‘知、覺’字與‘先知、先覺’微有不同。蓋‘先知、先覺’專以善言之,此‘知、覺’字則是汎言心之用,而包善惡在其中,觀下文‘或原’、‘或生’、‘所以為知覺者不同’等語可見。恐不可與‘先知、先覺’並論也。晩修齋批曰:‘盛論固是。然知覺自有淺深精粗,孟子與此未嘗不同也。此知覺固是“汎言心之用,包善惡在其中”,然此心之用發於善惡者,有“知”識其粗淺,“覺”悟其深妙,如此引證,惟在善觀者領取其大義,恐不必字字泥看耳。’
新安陳氏曰:體無不同,用始有不同。
困勉録曰:虚靈為體,知覺為用。虚靈雖為體,而細分之,虚又是體,靈又是用。虚静靈動,〔動〕[7]豈無不同耶?朱子所以前言虚靈知覺,後只言知覺者,只是以此該彼耳,余初誤收新安〔之〕説。
陳氏曰:以‘精一’之理‘治之’。
考疑曰:按此語恐未穩。先生批曰:‘二者雜於方寸’,惟‘精一’乃是‘治之’之道。此‘理’字恰如‘道’字、‘方’字相似,恐不必深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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