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一 節】
堯舜言道而不言法者,法非時王之制,而又無可徵也。文武言法而不言道者,道是堯舜之道,而先已言之也。
堯舜之道,文武之法,亦不外乎‘律天時’、‘襲水土’。而如是歷言者,明夫子之道貫乎古今天地也。
章句總結四句之義曰‘皆兼内外,該本末’也。章句與或問一意,而‘祖述、憲章’,人所易見也;‘上律、下襲’,人所難見也。故或問舉其難見者以包易見者也。
内外本末,當以各義看,行於身者為内,措諸物者為外。猶孟子所言‘行與事’,而行與事各有本末,大而精者為本,小而粗者為末。故或問言夫子已行之迹以明其義,而以書與行對言之,内外之義可見矣。以‘不時不食’等節對‘仕止久速’而言之,以‘居魯縫掖’等節對‘用舍行藏’而言之,本末之意可見矣。又統而言之,而以行與事為本末,則内為本,而外為末,此亦一義而可以兼看也。
【三 節】
‘小德、大德’之名,由於‘並育不害、並行不悖’,而下二章亦以‘川流、敦化’言‘小德、大德’,則‘敦化’底是‘大德’,‘川流’底是‘小德’,而非‘敦化、川流’外,别有‘大德、小德’之可名者。蓋以聖人之德,譬於天地之道,而以其全體盛大謂之‘大德’,以其萬殊分明謂之‘小德’,是皆‘至誠無妄,自然之功用’。以黄氏以‘大德’即謂之天命之性,又謂之心之本體,不但有失於大德之義,其亦不明於心性之分矣。
此一大支言天道、人道,而質之以夫子事,如上二大支言中庸、費隱,而質之以夫子之言,皆所以實其立言之意也。
此章又稱仲尼者,以上繼堯舜文武而言也。且始引其言而稱仲尼,終言其事而稱仲尼,始終皆稱仲尼,可見其立言之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