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注曰:兼内外、該本末。
小注北溪、潛室、雲峯説云云。
南塘曰:‘内’以存於心者言,‘外’以見於行者言,‘本’言其大而精者,‘末’言其小而粗者,四字各是一義。諸儒之説是以内為本,外為末,約四字為兩個,非無此理,恐非此章句之旨也。
愚按:北溪以行與事分内外,而謂行為内,謂事為外;南塘以心與行分内外,而本末則又别釋。鄙意兩説恐皆未免一得而一失。南塘之以存於心者為内,以見於行者為外者,果得之。而北溪之以仕止久速、用舍行藏之見於行者為内者,恐失之矣。蓋仕止久速、用舍行藏之道,其體之存於心者為内而為本,其用之見於行者為外而為末。北溪之以行為内、以事為外者,恐未免大差。而南塘不此之辨,反以内為本、外為末者為非,恐未可知也。北山録。
南塘曰:‘問政’章前三章引大舜、文、武、周公,極言聖人治道之大,而復以夫子之言終之;此前‘盡性’、‘前知’、‘至誠’章,極言聖人天道之至,而又以夫子之德終之。蓋聖人之德未有盛於夫子者,故到底引夫子以明中庸之極功。夫子之言政,述文武之政。此章之贊夫子,又稱其‘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此又可見其夫子述之之功有倍於作者,而所以能集群聖之大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