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此章言人事。
子曰:‘未知生,焉知死?’‘未(知)〔能〕事人,焉(知)〔能〕事鬼?’死生人鬼,一而二,二而一者也。然生與事人,日用之庸行;死與事鬼,非愚夫愚婦之所與知。中庸之事將抑賢智之過,引愚不肖之不及,一歸於道。故未嘗專言難,使人忽於用力;又未嘗專言易,使人有妄意躐等。故纔説鳶飛魚躍,極乎上下之察,而旋説道之不遠,實之以父子君臣之不可闕者,總結之以素位時中,莫非在己也。此章又自卑近説起,其為説不出於父子兄弟夫婦之道,則知生而知事人矣。下章又從鬼神之情狀至於祭祀之理,則知死而知〔事〕[1]鬼矣。又其下繼之以大舜、文、武、周公之事,其説都不過生死葬祭之義。然則此章及下章即先明乎其義如此,而至大舜、文、武、周公,則舉實迹而證之,如小學之有稽古、善行也。此猶是生死葬祭之義,而不離於修齊上。至二十章始言文武之為政,斯乃治平之必本於修齊也歟。
棠棣之詩,本謂雖妻子好合如此,而兄弟既翕,然後方得和樂也。引詩之例,不必依此必言妻子兄弟之各自安樂,故章句云‘和於妻子,宜於兄弟’。
此二章乃下三章之張本,故復自行遠登高説起。
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子順乎父母,則父母得其順矣。以兄弟妻子之和樂為父母順之之證,則可謂能養志也。
‘室家’兼臣妾而言。子曰:‘閨門之内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故‘不出家而成教於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