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敬明曰:小都梁攻仇滄柱説,而謂中節不是時中者,未當。
按:‘時中’之中,朱子只作‘用’言,未嘗兼體用言,小都梁説果未當也。然其言兼體用之意不過曰:‘雖隨時處中為用,而用不離體,則已合體用而言之。’是謂時中只是用,而以用不離體之故為兼體用也。若是,則凡聖賢所説用處,誰非不離於體者乎?以此而於單言用者亦皆作兼體用,則何説非兼體用乎?其説可謂大段差矣。
敬明曰:‘以性情言之,則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則曰中庸’,特所主言之有異耳。其實中和之外非更有中庸也,即章句所云‘“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亦謂‘中庸’之中即‘中和’之合者耳,非以‘中庸’之中自為一物,而又兼乎中和也。觀於或問所答名篇之義,此義甚分明矣。乃饒氏以中和為中庸之根本所自來,且以中和為德,時中為行,既分對言之,而又曰‘以中庸兼此二者而得名,故曰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則是似以‘中庸’之中當‘時中’之中,自為一物而又兼乎中和也,固已失章句之旨矣。至又謂‘致中和者,則欲其戒懼謹獨以涵養乎性情;踐中庸者,則欲其擇善固執以求合乎事理。二者内外交相養之道’,則是以中和、中庸真為兩物,而致之踐之,各有工夫。殊不知大本達道之外不容更有中庸,而戒懼謹獨與擇善固執亦未嘗非一事也。其説支離破碎亦甚矣,而置之同條,何也?
按:語類曰‘以中和對中庸而言,則中和又是體,中庸又是用’,饒氏以中和為中庸之根本,似本於此。然語類此段未必是朱子正論,且其説不過以‘對中庸而言’為言,則未必直以中和為中庸之根本也。且戒懼謹獨就性情上言,擇善固執兼行事而言,則固各有所主之義,而謂之以‘内外交相養之道’,則誠以為二事也。
敬明曰:或問説愚不肖,曰‘昏昧蹇淺,不能知君子之所當知’,‘卑汙苟賤,不能行君子之所當行’。夫天下焉有其知之昏昧蹇淺,其行之卑汙苟賤,而不足於為小人者乎?於此可見無忌憚之小人,正愚不肖之謂也。今陸稼書乃曰:‘敬字是大關頭,能敬便是君子路上人,不敬便是小人路上人。先離了小人的關,然後再去細論智愚賢不肖。蓋智愚賢不肖之過不及,只在道中略差了些子。小人之無忌憚,在道外去遠了。然則昏昧蹇淺、卑汙苟賤之人無非能敬之君子,而無忌憚之小人不得與於昏昧蹇淺、卑汙苟賤之中也。’豈不謬哉?雖語類亦嘗以愚不肖為與小人不同,而質以或問之説,則決知其非定論也。
都梁謂‘賢知只説過乎中庸,愚不肖只説不及乎中庸。可知此處下一反字,已是中庸以外人’,是專以反中庸之小人為中庸以外人也。然則愚不肖之人,果皆中庸以内人乎?又謂‘為己者便為君子,為人者便為小人。其終有中庸反中庸之異,而其始只分於為己為人一念之間’,是專以反中庸之小人為為人之小人也。然則愚不肖之人,果皆為己之君子乎?其説之不通如此。正坐不知愚不肖與小人之本無兩樣,而妄生分别耳。
按:稼書、都梁之以能敬不敬、為己為人言,則果不是矣。高明之直以愚不肖作無忌憚之人,亦恐未然。竊意愚不肖是不及乎中庸者也,無忌憚是反乎中庸者也。細看反字、不及字,其有所别可知矣。如桀紂之類,可謂是無忌憚之人;如衆人之尋常者,則可謂是愚不肖之人。今説桀紂,謂之以反中庸則可,謂之以不及乎中庸,則豈不語涉歇後乎?雖然,愚不肖與無忌憚者固有别,而皆不外於小人也。觀所謂‘小人而反中庸’之而字,則便見小人説得闊,無忌憚則言其甚者也。是以朱子曰:‘小人而不至於無忌憚者有之。’又曰:‘小人固是愚不肖,其有忌憚無忌憚,只争個小膽大膽耳。’觀於此則可以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