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問:‘伐柯’,注‘其人能改,即止不治’。○答:如人本有此孝而卻不曾行,君子治之,其人能改,即是孝矣。故其人改則即止,而不復治云爾,詳見小注朱子説。
問:注‘以衆人望人’,小注潛室陳氏曰:‘衆人即“天生烝民、凡厥庶民”之謂。只將他共有底道理治他,乃天理人倫之類。若以蠢蠢昏昏者為衆人,非張子意。’雲峯胡氏曰:‘以衆人望人,不敢遽以聖人責人。’二説略有不同,何如?○答:陳説似勝。
問:‘忠恕違道’,注‘張子所謂“以愛己之心愛人,則盡仁”是也’。蓋‘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恕者之事也,而張子謂之盡仁,何也?○答:張子非以‘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直謂之仁也。潛室陳氏曰:‘推愛己之心以愛人,恕者之事也;以愛己之心愛人,仁者之事也。“忠恕違道不遠”,轉一過即仁矣。’故張子以仁言。
問:‘君子之道四’,注‘豈不慥慥乎!贊美之也’。○答:‘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以下,言聖人之心有未嘗滿處也。‘庸德之行,庸言之謹’以下,‘君子之言行如此,豈不慥慥乎’,所以贊美之也。
第十三章小注,朱圈者一段,墨圈者二段。
問:‘道不遠人’,小注‘東陽許氏曰’一段,何以朱之耶?○答:許氏曰,‘“人之為道而遠人”,此“為”字重,猶言行道;“不可以為道”,此“為”字輕,猶言謂之道。’所以分别兩‘為’字明白,故朱之。
問:詩云‘伐柯’小注蒙齋袁氏曰‘不曰我治人’一段,何以墨之耶?○答:見辨疑。
問:‘違道不遠’,注‘“盡仁”是也’下小注雙峯饒氏曰‘道是天理,忠恕是人事’一段,何以墨之耶?○答:見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