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婁章句 上】
凡二十八章。論仁者十章,為最多。
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員;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離婁,古之明目者。公輸子,名班魯之巧人也。規,所以為員圓通。之器也。大全曰:所運以為圓之筳也。矩,所以為方之器也。大全曰:曲尺也。師曠,大全曰:字子野。晉之樂師,瞽者。知音者也。六律,截竹為筩,音同。陰陽各六,趙氏曰:只言六律者,陽統陰也。以節五音之上下。本為樂設,而度量衡亦皆出於此。黄鐘、大音泰。簇、千候反。姑洗、先,上聲。蕤儒追反。賓、夷則、無射音亦。為陽。大吕、夾鐘、仲吕、林鐘、南吕、應鐘為陰也。漢書律曆志曰:黄帝使伶倫取解谷之竹,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六,雌鳴亦六。五音:宫、商、角、徴、展里反。羽也。范氏曰:‘此言治天下不可無法度,如匠工之不可無規矩、六律,故以二事起之而為喻。仁政者,治天下之法度也。’雙峯饒氏曰:雖婁曠亦不可無規律,況庸工乎?不以仁政,雖聖人不能平治天下,況後世乎?○按:堯舜之道,此道字以性善言,即前篇所云‘道一而已’者也,與下節‘先王之道’以仁政言者不同。○不以仁政,則亦徒善而已。○仁政,此章之題目。
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聞,去聲。
仁心,愛人之心也。不言性而言心者,主作用而言。仁聞者,有愛人之聲句。聞於人也。先王之道,仁政是也。照上節。范氏曰:‘齊宣王不忍一牛之死,以羊易之,見首篇。可謂有仁心。一時之仁心。梁武帝終日一食蔬素,宗廟以麪為犧牲,不殺生。斷都玩反。死刑必為去聲。之涕泣,不殺牛而猶殺人者,以其犯罪也。天下知其慈仁,見通鑑。可謂有仁聞。雖為佛法所惑而有此,然天下知其慈者,有近於仁聞。然而宣王之時,齊國不治;去聲。武帝之末,江南大亂。皆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其故何哉?有仁心仁聞而不行先王之道故也。’取二君事為證而釋之。○朱子曰:宣王是心足以王者,言有是心而能擴充之,以行先王制民産之道也。○慶源輔氏曰:宣王有仁心而不能保,武帝有仁聞而非其真。
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徒,猶空也,有其心無其政,是謂徒善;有其政無其心,是謂徒法。程子伯子。嘗言:‘為政須要有綱紀文章,建安葉氏曰:文章,文法章程也。○此法之綱領。謹權、審量、去聲。○出論語堯曰。讀法、出周禮‘州長’。平價,出周禮疏。○此法之條目。皆不可闕。’新安陳氏曰:引此以證徒善,謂不可無法。而又伯子。曰:‘必有關雎、麟趾之意,善也。○文王正家之道也。然後可以行周官周禮。之法度。’新安陳氏曰:引此以證徒法,謂不徒在於法。○朱子曰:自閨門袵席之微,積累到洋溢天下無一不被其化,然後可以行周官法度,不然則為王莽矣。正謂此也。汎論,則‘徒法不能自行’當為歸重。若以此章觀之,則‘徒善不足為政’乃為主意,而下句只是帶説耳。蓋善,即上文之‘仁心仁聞’與堯舜之道也。法,即上文之‘先王之道’與仁政也。三節皆以善與法對説,至下三節,遂單言法,此其主意所在也。
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詩大雅假讀作嘉。樂音洛。之篇。愆,過也。率,循也。章,典法也。所行不過差不遺忘者,以其循用由。舊典故也。補‘以、故’字。○慶源輔氏曰:過差,謂用意過當處。遺忘,謂照顧不及處。遵用舊典,則有所循,故不過差;有所據,故不遺忘。○按:遵字以下,孟子又釋其意也。
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勝,平聲。
準,所以為平。字從水,蓋以水平物之器也。繩,所以為直。墨繩。○此並及準繩者,言法器之備也。覆,被也。此言古之聖人,既竭耳目心思之力,錯舉曲釋以便於文。○慶源輔氏曰:百工之事,皆聖人作,故規律與政作一統説。耳目言力,心言思者,耳目之視聽以力,而心之官則思也。然猶以為未足以徧天下,及後世,添此句。○及後世,照前節‘法於後世’。○是亦徒善,不足為政也。○慶源輔氏曰:本只言覆天下,今及後世者,舉大可以該遠,能覆天下,必能及後世矣。故制為法度規律政。以繼續之,則其用不窮,釋二‘不可勝用’。而仁之所被者廣矣。覆天下,則不可勝用,又不足言是主意所在,故本文變其文。○首節以婁、曠、堯、舜相對説,此節又以聖人而盡統匠、樂、治三事。蓋此三事,其始皆出於古之神聖,未必指堯舜耳。
故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
丘陵本高,川澤本下,錯舉以便文。為高下者如築城鑿池。因之,則用力少而成功多矣。添此句。○只釋喻事而本事自明。猶言其智曾為高為下者之不如也。鄒氏曰:‘自章首至此,論以仁心仁聞行先王之道。’按:鄒氏以此章分三大節看者,以‘故曰’二字之各為其結語故耳。但此一節有兩‘故曰’者,是對説善法與單説法之界分也。○四‘故曰’,蓋皆古語也。
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衆也。
仁者,有仁心仁聞而能擴而充之,以行先王之道者也。大全曰:貫第一節意。○高位,君也。播惡於衆,謂貽患於下民也。也。
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朝,音潮。
此言不仁而在高位之禍也。承上節,先總提。道,義理也。揆,度入聲。也。法,制度也。道揆,謂以義理度入聲。量事物而制其宜。法守,謂以法度自守。工,官也,有官守者。度,即法也。君子小人,以位而言也。由上無道揆,故下無法守。添故字,以歸責於君。無道揆,則朝不信道而君子犯義;錯舉而添‘則、而’字,以相因其事。無法守,則工不信度而小人犯刑。朱子曰:信,如‘憑信’之信,如胥吏冒法為姦,是不信條法也。有此六者,又還他六項事。其國必亡,先正説。其不亡者,僥倖而已。
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國之災也;田野不辟,貨財不聚,非國之害也。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喪無日矣。辟,與闢同。喪,去聲。
上不知禮,則無以教民;添則字以歸責於君。下不知學,則易去聲。與為亂。分三層釋之。○朱子曰:惟上無教,下無學,所以不好之人並起,國之喪亡無日矣。○按:無日,猶言不日也。此句申上節末句。○南軒張氏曰:禮廢於上,而學猶傳於下,則庶幾斯道未泯而猶覬其可行也。鄒氏曰:‘自是以惟仁者至此,所以責其君。’雲峯胡氏曰:君之責,莫先於仁。
詩曰:“天之方蹶,無然泄泄。”蹶,居衛反。泄,弋制反。
詩大雅板之篇。蹶,顛覆音福。之意。泄泄,怠緩悦從之貌。言天欲顛覆周室,羣臣添此四字。無得然。泄泄然,不急救正之。無得二字,釋於此。
泄泄,猶沓沓也。沓,徒合反。
沓沓,即泄泄之意。泄泄,其貌也。沓沓,其意也。下節三句其事也。蓋孟子時人語如此。借時語以明詩意。
事君無義,進退無禮,言則非先王之道者,猶沓沓也。
非,詆典禮反。毁也。本文以‘沓沓’釋‘泄泄’,又以此三事釋‘沓沓’。○先王之道,照第二節。
故曰: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吾君不能謂之賊。’
范氏曰:‘人臣以難事責於君,使其君為堯舜之君者,添此句。尊恭。君之大也。開陳善道以禁閉君之邪心,惟恐其君或陷於有過之地者,添此句。敬君之至也。朱子曰:孟子與時君論事,多類此。其自謂敬王,豈虚語哉?○按:此節當與前篇‘景丑’節參看。○朱子曰:恭,意思較闊大。敬,意思較細密。謂其吾。君不能行善道而不以告者,補此句。賊害其君之甚也。’朱子曰:人臣之道,但當以極等之事望其君,不可問其才智之高下。○按:此節上二事所以起下一事,而下一事為其主意以歸責。鄒氏曰:‘自詩云“天之方蹶”至此,所以責其臣。’雲峯胡氏曰:臣之責,莫先於敬。○鄒氏曰:‘此章言為治去聲。者,當有仁心仁聞以行先王之政,而君臣又當各任其責也。’既逐節分引鄒説,圈下又合引之,以連續三大節之意。蓋中節之仁、法等字,下節之先王之道,雖各照顧上節,然三大節終是似各章其意不甚相蒙云。
○孟子曰:‘規矩,方員之至也;聖人,人倫之至也。
至,極也。人倫説見音現。前篇。滕文公上。規矩盡所以為方員之理,猶聖人盡所以為人之道。‘盡、道’二字取用下節語。○朱子曰:於人倫有未盡處,以聖人觀之便見。○按:上章規矩以用言,而喻仁政;此章規矩以理言,而喻聖人之道。
欲為君盡君道,欲為臣盡臣道,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賊其民者也。
法堯舜以盡君臣之道,倒釋以便文。○盡道,即盡性也。○此敬字當與上章敬字參看。○主君言而並及於臣,至後節不復言臣。猶用規矩以盡方員之極,照上節。此孟子所以道性善而稱堯舜也。見滕文公上。○雙峯饒氏曰:人倫獨舉堯舜君臣者,其意在當時人君。○盡君道,此章之題目。
孔子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
法堯舜,則盡君臣之道而仁矣;不法堯舜,則慢君賊民而不仁矣。合上節而釋之。二端之外,更無他道。大全曰:解‘而已矣’三字。○朱子曰:不仁亦曰道,如説有大路,有小路。出乎此,則入乎彼矣,慶源輔氏曰:只是天理人欲而已。可不謹哉?此節是結上生下之樞紐也。堯舜,盡君道者也;幽厲桀紂,不盡君道者也。
暴其民甚,則身弑國亡;不甚,則身危國削。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
幽,暗。厲,虐。皆惡謚也。苟得其實,則雖有孝子慈孫,於孫言慈,此罕例也。慈,愛也。慈孫,猶言順孫也。或曰,主祖而言慈。愛其祖考祖與考。之甚者,亦不得廢公義添此句。而改之。言不仁之禍必至於此,照上節而補言外意。可懼之甚也。懼字與上注之謹字相照。○慶源輔氏曰:不仁之禍有大小,幽厲雖未至於桀紂之身弑國亡,然死蒙惡謚,欲改不可,可懼哉!
詩云“殷鑑不遠,在夏后之世”,此之謂也。’
詩大雅蕩之篇。言商紂之所當鑑者,近在夏桀之世,補紂、桀字。而孟子引之,又欲後人以幽厲為鑑也。承上章而補言外之正意。○‘此’字指幽厲也。或曰指‘暴甚’、‘弑亡’句,更詳之。
○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
三代,謂夏商周也。禹湯文武以仁得之,主不仁言而先言仁,至後節不復言仁。桀紂幽厲以不仁失之。幽厲之失天下,主其身而言也。○不仁,此章之題目。
國之所以廢興存亡者亦然。
國,謂諸侯之國。大全曰:興存以仁,廢亡以不仁。
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廟。士庶人不仁,不保四體。
言必死亡。新安陳氏曰:‘不保四海’以下,皆不免於死亡,非特不保四體者為然。○雙峯饒氏曰:社稷宗廟以祭言,四海以土言,四體以身言。○按:天子、諸侯總結上兩節,而遂推及於卿大夫、士庶人耳。
今惡死亡而樂不仁,是猶惡醉而强酒。’惡,去聲。樂,音洛。强,上聲。
新安陳氏曰:此即前篇‘惡辱而居不仁’之意也。此承上章之意而推言之也。慶源輔氏曰:因桀紂幽厲之事,而推及於諸侯、卿大夫、士庶人。○按:此即圈下注也。以下章圈下亦字而可推也。蓋本節文義無可訓釋,故不圈而書之,後凡如此處皆同。至如‘恒言’、‘巨室’兩章注,‘此’字上無圈者,蓋因而釋其文意耳,抑或傳寫之誤歟?
○孟子曰:‘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禮人不答反其敬。‘治人’之治,平聲。‘不治’之治,去聲。
我愛人而人不親我,則反求諸己,其。○取用下節語。恐我之仁未至也。添未至字。智、敬放倣同。此。不用錯舉法而用省蒙□□亦一例也。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
不得,謂不得其所欲,如不親、不治、去聲。不答承上節。○著如字以廣其事。是也。反求諸己,謂反其仁、反其智、反其敬也。反求諸己,此章之題目。如此。反。則其一無其字。自治如字。益詳,大全曰:詳字貼皆字。○雙峯饒氏曰:皆字説得闊,不特上三者而已。而身無不正矣。天下歸之,極言其效也。與論語‘歸仁’注參看可也。
詩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解見音現。前篇。公孫丑上。○慶源輔氏曰:為治本乎自反,多福本乎自求。○亦承上章而言。雙峯饒氏曰:此章補前章意,前章説大綱,此章説得密。○新安陳氏曰:承上章言仁,而及智禮。仁包智禮也。[1]
○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國家”。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恒,胡登反。
恒,常也。雙峯饒氏曰:國,王畿之内。雖常言之,而未必知其言之有序也。列言之而已。故推言之,上兩在。而又以家本乎身也。大全曰:本於身,乃恒言之所未及。○身字,此章之題目。此亦承上章而推言之,新安陳氏曰:承‘身正而天下歸之’意。大學所謂‘自天子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為去聲。是家本乎身。故也。慶源輔氏曰:曾子、子思、孟子相傳之學不可誣矣。○按:中庸亦由修身而推至於治人、治天下國家。
○孟子曰:‘為政不難,不得罪於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國慕之;一國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
巨室,世臣大家也。雙峯饒氏曰:世臣,非一代之臣。大家,是貴官之家。○按:世臣,如周之尹氏。大家,如漢之霍氏。得罪,謂身人君。不正而取怨怒也。潛室陳氏曰:謂合正理而不致怨,非曲法而奉之也。麥丘齊地。邑人祝齊桓公曰:‘願主君無得罪於羣臣百姓。’見新序雜事篇。○慶源輔氏曰:怨怒必自世臣大家始,故先及群臣,後及百姓。意邑人之意。蓋如此。此章。慕,向也,心悦誠服之謂也。君不得罪,則彼必慕悦。沛然,盛大流行之貌。是‘浩然’之訓而亦可通之於‘沛然’,首篇‘沛然誰能禦之’之‘沛然’,亦當遠蒙此訓,不當蒙其上文之雨盛貌。溢,充滿也。蓋巨室之心,難以力服,而國人素所取信。今既悦服,則國人皆服,而吾德教之所施,可以無遠天下。而不至矣。此亦承上章而言,大全曰:承‘家之本在身’。○按:五章相承,而所承者各微異。蓋君子汎論餘意,故不云人君而云君子,以廣其事。不患人心之不服,而患吾身之不修。上章意。吾身既修,則人心之難服者先服,而無一人之不服矣。此章意。○巨室,此章之題目。○林氏曰:‘戰國之世,諸侯失德,巨室擅時戰反。權,為患甚矣。春秋尤甚。然或者不修其本而遽欲勝之,則未必能勝而適以取禍。如鲁哀公欲以越去三桓,而取遜邾之禍。故孟子推本而言,惟務修德以服其心。彼既悦服,則吾之德教無所留礙,牛代反。可以及乎天下矣。裴度唐相。所謂言於憲宗。韓洪大全曰:本名弘,在宋避諱以洪字代之。輿疾有足疾,輿而行。討賊,吴元濟。承宗藩鎮王承宗。斂手不得拒命。削地,獻二州。○韓弘討賊,承宗削地,各是一事。二人皆當時所謂巨室强臣,而一是諸將之所取信,一是諸藩之所取信。非朝音潮。廷之力能制其死命,謂執其生殺之權也。特以處上聲。置朝廷處置。得宜,不得罪。能服其心故爾,見唐書皇甫鎛傳。(政)〔正〕此類也。’蓋自是唐之諸將不敢横,諸藩不敢叛,是亦沛然之所溢云。
○孟子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天下無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順天者存,逆天者亡。
有道之世,人皆修德,而位必稱去聲。其德之大小。新安陳氏曰:小德小賢居小位,大德大賢居大位。○按:小位役於大位者也。○雙峯饒氏曰:賢兼才德,以政事言。天下無道,人不修德,則但以力相役而已。添力字。○新安陳氏曰:力之小弱,見役於力之强大。天者,理勢之當然也。雙峯饒氏曰:小德大德、小賢大賢,以理言。小大强弱,以勢言。纔到勢之當然處,便非人之所能為,即是天了。○又曰:德足以勝時勢。○按:理天可樂,勢天可畏。勢天即氣天也。下文齊女吴,所以事勢天也,師文王,所以事理天也。圈下注兩天字,亦分理勢言之。○雲峯胡氏曰:集注嘗以天為理之自然,此以為理勢之當然。彼則純以天理言,此則兼以人事言。
齊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絶物也。”涕出而女於吴。女,去聲。
引此以言小役大、弱役强之事也。承上節,先總提。令,出令以使人也。受命,聽命於人也。物,猶人也。人亦萬物之一。○慶源輔氏曰:絶物則絶於天矣。女,以女如字,下同。與人也。吴,蠻夷之國也。泰伯之後。景公羞與為昏而畏其强,勢。故涕泣而以女與之。汪氏曰:齊景畏天保其國。○慶源輔氏曰:孟子姑取其小役大、弱役强之事,其萎苶自棄之罪,未暇議也。
今也小國師大國而恥受命焉,是猶弟子而恥受命於先師也。
言小國不修德照上注。以自强,如字,下同。其般音盤。樂音洛。怠敖,去聲。○四字見公孫丑上。皆若效師。大國之所為者,添若字以稍輕其事。而獨恥受其教命,是又齊景之罪人。不可得也。釋末句之意。○先師,猶先生也。
如恥之,莫若師文王。師文王,大國五年,小國七年,必為政於天下矣。
此因其愧恥之心而勉以修德也。先總提。文王之政,布在方策,二句出中庸。舉而行之,所謂師文王也。師文王,所以師天也。師文王,此章之綱領。五年、七年,以其所乘之勢不同為差。楚宜反。○新安陳氏曰:大易小難。蓋天下雖無道,然修德之至,新安陳氏曰:不師大國而師文王。則道自我行,而大國反為吾役矣。程子叔子。曰:‘五年、七年,聖人度入聲。其時時。則可矣。然凡此類,學者皆當思其作為如何,乃有益耳。’已見論語子路注。
詩云:“商之孫子,其麗不億。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膚敏,祼將于京。”孔子曰:“仁不可為衆也。夫國君好仁,天下無敵。”祼,音灌。夫,音扶。好,去聲。
詩大雅文王之篇。孟子引此詩及孔子之言,以言文王之事。承上節,先總提。麗,數也。十萬曰億。侯,維也。大全曰:助語辭。商殷。士,商孫子之臣也。膚,大也。敏,達也。祼,宗廟之祭,以鬱鬯丑亮反。之酒新安倪氏曰:築鬱金香草以和鬯酒。灌地而降神也。將,助也。言商之孫子衆多,其數不但補但字。十萬而已。上帝既命周以天下,添四字。則凡此商之孫子,皆臣服于周矣。所以然者,四字釋‘侯服于周’之意。以天命不常,歸于有德添四字。故也。補‘以、故’字。是以商士之膚大而敏達者,皆執祼獻之禮,補‘執、禮’字。助王祭事于周之京師也。孔子因讀此詩,而言有仁者補者字。則雖有十萬之衆,不能當之。釋‘不可為衆’之意。故國君好仁,則必無敵於天下也。不可為衆,猶所謂難為兄、難為弟六字出世説德行篇。云爾。為字之文勢語意相類,故引而證之。又‘難為水’、‘難為言’,見盡心上。
今也欲無敵於天下而不以仁,是猶執熱而不以濯也。詩云:“誰能執熱,逝不以濯?”’
恥受命於大國,承前節。是欲無敵於天下也;乃師大國而不師文王,承前節。是不以仁也。恥受命,猶執熱;不以仁,猶不以濯。詩大雅桑柔之篇。逝,語辭也。言誰能執持熱物,而不以水自濯其手乎?補手字。○引詩以實執熱而必以濯。○此章言不能自强,則聽天所命;新安陳氏曰:如齊景是也。修德行仁,則天命在我。新安陳氏曰:師文王而為政於天下者是也。
○孟子曰:‘不仁者可與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樂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與言,則何亡國敗家之有?菑,與災同。樂,音洛。
安其危、利其菑者,不知其為危菑而反以為安利也。所以亡者,謂荒淫暴一作暴淫。虐,所以致亡之道也。不仁之人,私欲固蔽,失其本心,添人字。故其顛倒錯亂至於如此,釋‘安危’、‘樂亡’句。○雙峯饒氏曰:孟子説得利害大段甚分明。所以不可告以忠言,而卒至於敗亡也。釋末二句之意。但本文反説,而注正釋耳。○西山真氏曰:祖伊嘗諫紂召穆公嘗諫厲王,而二君不聽。
有孺子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浪,音郎。
滄浪,水名。水經注曰:在武當縣北。纓,冠系也。滄浪在楚地。蓋夫子適楚時所聞歌也,屈原亦取以著於楚辭中。
孔子曰:“小子聽之!清斯濯纓,濁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呼門人使記之。
言水之清濁有以自取之也。自取,此章之題目。聖人聲入心通,無非至理,此類可見。俗語:纔入而至理自通,不待推也。○新安陳氏曰:此所以為耳順也。
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後人毁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夫,音扶。
所謂自取之者。此節三事,是上節‘自取’二字之目也。○變然言而,蓋偶爾耳。
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解見音現。前篇。公孫丑上。○此章言心存則有以審夫音扶。得失之幾,如孔子聞歌而知自取之義。不存則無以辨於存亡之著。安其危,樂其亡。禍福之來,皆其自取。慶源輔氏曰:此亦承上章而言仁與不仁所取之不同也。
○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惡,去聲。
將言得而先之以失,將言心而先之以天下,將言下節仁字而先之以‘所欲’、‘所惡’二句。民之所欲,皆為去聲。致之,沙溪曰:與,猶為也,乃為民也。如聚斂去聲。然。民之所惡,則勿施於民。爾,語辭。鼂音潮。錯音措。○西漢時人。所謂‘人情莫不欲壽,三王生之活之。而不傷;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三王節其力而不盡’,大全曰:此錯對賢良策語。此類之謂也。只引‘所欲’以該‘所惡’,蓋反是則為惡也。
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也。走,音奏。
言其順也。壙,廣野也。言民之所以歸乎此,仁。以其所欲之在乎此也。承上節。○只釋本事,而喻意自明。○新安陳氏曰:此章綱領在一仁字。仁民之要在所欲與聚、所惡勿施。○歸仁,此章之題目。
故為淵敺魚者,獺也;為叢敺爵者,鸇也;為湯武敺民者,桀與紂也。為,去聲。敺,與驅同。獺,音闥。爵,與雀同。鸇,諸延反。
淵,深水也。獺,食魚者也。叢,茂林也。鸇,食雀者也。言民之所以去此,以其所欲在彼承前節。而所畏在此也。與上注相照應。○亦只釋本事,而喻意自明。○民固歸仁,況以不仁而為之驅乎?○新安陳氏曰:彼謂湯武,此謂桀紂。如魚雀之可全生者,在淵叢而得免死於獺鸇也。
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則諸侯皆為之敺矣。雖欲無王,不可得已。好、為、王,並去聲。
並,一作皆。○集注無文。○南軒張氏曰:假是道而得天下,漢唐是也。秦為漢驅,隋為唐驅。
今之欲王者,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苟為不畜,終身不得。苟不志於仁,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王,去聲。
艾,草名,所以灸九、究二音。者,乾音干。久益善。夫音扶。病已深而欲求乾久之艾,固難卒猝同。辦,釋‘艾也’以上。然自今畜敕六反。之,則猶或可及;從‘苟為不畜’句。先説出言外意。不然,則病日益深,死日益迫,添此語使人有愓然自省處。而艾終不可得矣。只釋喻意,而本事自明。
詩云:“其何能淑,載胥及溺”,此之謂也。’
詩大雅桑柔之篇。淑,善也。載,則也。胥,相也。言今之所為,其何能善,則相引以陷於亂亡而已。引詩以證‘陷於死亡’,亦如‘執熱’章之結語云。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
暴,猶害也。非,猶毁也。自害其身者,不知禮義之為美而非毁之,言非,猶云言必非之。雖與之言,必不見信也。錯倒釋之,以便於文。自棄其身者,猶知仁義之為美,但溺於怠惰,自謂必不能行,居、由,皆屬為。與之有為必不能勉也。猶‘吾君不能’之賊也。程子叔子。曰:‘人苟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者,雖昏愚之至,皆可漸將廉反。磨而進也。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絶之以不為,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此所謂‘下愚之不移’也。已見論語陽貨注,參看可也。
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
仁宅已見音現。前篇。公孫丑上。義者,宜也,見盡心下。外國本。乃天理之當行路。無人欲之邪曲,正。故曰正路。義、路,又見萬章下。
曠安宅而(不)〔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舍,上聲。
曠,空也。由,行也。‘居、由’二字承首節。○雙峯饒氏曰:前面説自暴、自棄兩等人,後面説不居、不由,又只言自棄者,蓋非毁禮義之人已不可教誨矣,那尚知得可居可由猶為可教,只是為之不勇耳。所以只説此一項,自歎息也。○自棄,此章之題目。○此章言道本固有朱子曰:安宅正路,人皆有之。○南軒張氏曰:性之所有也。而人自絶之,自棄。是可哀也。此聖賢之深戒,學者所當猛省悉井反。也。新安陳氏曰:‘哀哉’二字,令人發深省,以本有者開示之,復哀憫以警聳之,猶致望之之意。○按:此書中語畢而云‘哀哉’者有二,皆欲學者深省之意也。前篇注周子説末噫字之類放此。
○孟子曰:‘道在爾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爾、邇,古字通用。易,去聲。長,上聲。
親長道。在人為甚邇,親之長之事。在人為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錯舉以便文。○舉道以該事。○雲峯胡氏曰:此道字是天理之自然,此事字是人為之當然。舍上聲。此而他求,則遠且難而反失之。添失字。但人人各親其親、各長其長,南軒張氏曰:其本在人君親其親,長其長,以倡率之而已。則天下自平矣。天下平,此章之題目。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獲於上,民不可得而治也。獲於上有道:不信於友,弗獲於上矣;信於友有道:事親弗悦,弗信於友矣;悦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悦於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
○也,一作矣。獲於上,得其上君。之信任也。誠,實也。反身不誠,反求諸身而其所以為善之心有不實也。慶源輔氏曰:隱微之際,有一毫自欺之意,則其心便不實。不明乎善,不能即事以一無以字。窮理,無以真知善之所在也。朱子曰:獲上、信友等,皆以有道言。蓋有不由其道以求之者矣。游氏曰:‘欲誠其意,先致其知;出大學。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其字視上三於字尤為親切無間。○新安倪氏曰:引大學以證此章。致知即所以明善也,但誠意則以自修之始言,誠身則以自修之成言。誠意、正心、修身,皆設於‘誠身’二字中。○按:明善、誠身、悦親、信友、獲上、治民六事,自心身而家而親而國天下,一如大學之序,其文勢又與大學逆推一節同。學至於誠身,誠身,此章之題目。則安往而不致其極哉?以内則順乎親,以外則信乎友,以上則可以得君,以下則可以得民矣。’慶源輔氏曰:游氏説始則大學之次序,終則中庸之極功。
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
誠者,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僞,天道之本然也;聖人事。思誠者,欲思。此理之在我者皆實而無僞,人道之當然也。學者事。○中庸注當參看。○以上二節引用中庸之文,下節又孟子釋其意者也。○覺軒蔡氏曰:子思言誠之,孟子易以思誠者,以思出於心,於學者用功尤為有力。
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至,極也。楊氏曰:‘動便是驗處,慶源輔氏曰:有感必有應。○按:本文一反一覆,言之以明其必然。若獲乎上、信乎友、悦於親之類是也。’覺軒蔡氏曰:子思言形著動變,而孟子止於動者,正指上文獲上、信友、悦親而言。○此章述中庸孔子之言,見音現。思誠為修身之本,以‘誠身’二字分為二事。○雲峯胡氏曰:思誠兼知行而言。而明善又為思誠之本。雲峯胡氏曰:知行之中又當以知為先。乃子思所聞於曾子曾子聞於孔子。而孟子所受乎子思者,亦與大學相表裏,學者宜潛心焉。大全曰:大學章句第五章曰‘乃明善之要’,第六章曰‘乃誠身之本’。○慶源輔氏曰:可見庸學之相為表裏,曾、思、孟子之相授受者,益不可誣矣。○按:明善以誠身,誠身則復性,此孔、曾、思、孟、朱子相傳之宗旨也。
○孟子曰:‘伯夷辟紂,居北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太公辟紂,居東海之濱,聞文王作,興曰:“盍歸乎來!吾聞西伯善養老者。”辟,去聲。
孤竹國在北方,太公本東海人。作、興,皆起也。大全曰:言文王起而為方伯。○中庸二十七章注可參看。○沙溪曰:注‘作、興,皆起也’,作,當屬文王;興,當屬二老。直解‘作,是起而在西伯之位;興,是奮起興發之念’云云。小注及諺解‘作、興,皆屬文王’,非是。○尤庵曰:愚伏赴京時,遇一童子讀此章‘作’字句絶,辨疑之説,與此相符,當從之。○又曰:‘作、興’二字若合作一説者,則注不必曰‘作、興,皆起也’。然據小注,則二字皆當屬文王矣。然則集注之意,豈以為作字、興字義若不同,故下皆字,而其大義則亦合説為一之義耶?○按:栗谷諺解以作為句,而尤庵則兩從之。蓋‘興曰’二字文法生硬,姑從尤庵下一説,依見行諺解讀之,恐亦無妨。且以作人之作、待興之興為訓,似亦足備一義。蓋養老亦作人、興民之一事云。○‘作、興,皆起也’,此文勢有詩正月注‘洽、比,皆合也’之證可據。盍,何不也。西伯,即文王也。紂命為西方諸侯之長,上聲。得專征伐,見史記周紀。故稱西伯。太公姜姓吕氏,名尚。史記齊世家曰:本姓姜氏,從其封姓,故曰吕尚。文王發政(施仁),必先鰥寡孤獨,見梁惠王下。庶人之老,皆無凍餒,見盡心上。故伯夷、太公來就其養,非求仕也。慶源輔氏曰:恐人見太公後來佐武王伐商,遂以其來為有求仕之意,故明辨之。太公之初歸周,無是志也。觀孟子與伯夷並言可見。○善養老者,此章之題目。
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歸之,是天下之父歸之也。天下之父歸之,其子焉往?焉,於虔反。
二老,伯夷、太公也。大老,言非常人之老者。照上注庶人。○雙峯饒氏曰:常人則年老而已。天下之父,言齒德皆尊,但無爵耳。如衆父然。慶源輔氏曰:‘衆父’二字出老子,集注借用之,其義則謂‘衆人之父’爾。既得其心,則天下之心不能外矣。焉往,言亦歸也。○大老、巨室略相同。○南軒張氏曰:張良歸漢孔明在蜀,庶幾為當時之老者。蕭何所謂養民致賢以圖天下者,見漢書本傳。○此間一有‘其意’二字,蓋傳寫之衍耳。暗與此合,但其意則有公私之辨,慶源輔氏曰:蕭何有為而為,私也;文王初無所為,公也。學者又不可以一無以字。不察也。
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為政於天下矣。’
今之諸侯。○文王之政,指善養老者。七年,以小國而言也,大國五年,在其中矣。通前‘師文王’章而為釋。
○孟子曰:‘求也為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出論語先進。
求孔子弟子冉求。季氏魯卿。宰,家臣。不能使季氏改其貪德。賦,猶取也,取民之粟倍於他日也。小子,弟子也。鳴鼓而攻之,聲其罪而責之也。將言今人强戰之罪,而先引古人聚斂之罪也。
由此觀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況於為之强戰?争地以戰,殺人盈野;争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為,去聲。
‘者也’以上,釋所引論語之意,然後乃及强戰本事。林氏曰:‘富其君者,君字所指廣。奪民之財耳,而夫子猶惡去聲。○棄。之。況為去聲。土地之故而殺人,使其肝腦塗地,則是率土地而食人之肉。慶源輔氏曰:率,猶循也,由也。謂以土地之故殺人也。○按:土地非可驅之物,故訓作由。然觀其文勢,恐難與率獸食人異同看。其罪之大,雖至於死,猶不足以容之也。’慶源輔氏曰:謂死有餘辜也。
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辟,與闢同。
善戰,如孫臏、音牝。吴起之徒。大全曰:臏齊威王臣。起衛人,為魏文侯將。○服,被也。○善戰者服上刑,此章之題目。連結諸侯,如蘇秦、大全曰:洛陽人。張儀之類。辟,開墾口本反。也。任土地,謂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責,朱子曰:他只是欲富國不是欲為民,皆為君聚斂之徒也。○按:此事與‘賦粟’照應,相為始終。如李悝枯灰反。○即李克魏文侯時人。盡地方,見漢書食貨志。商鞅以兩反。○秦孝公時人。開阡陌之類也。見通鑑。○朱子曰:阡陌是井田,一横一直,遂上有涂是陌,洫上有路是阡。先王以正經界,今鞅卻破開了便做田。開,非開創之開,乃開闢之開。蔡澤傳曰:‘破壞井田,決裂阡陌。’觀此可見。○因論善戰之罪,而並及於連諸侯、任土地。○慶源輔氏曰:戰國時,人君所求,與士之所自任,不過此三等,故孟子列其罪,是救時之言。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惡,胸中正,則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眸,音牟。瞭,音了。眊,音耄。
良,善也。兼正不正而言。蓋不掩惡,是亦善也,故復言‘眸子不能掩其惡’一句,以作‘莫良’之注脚,若其正者則更不消言,故略之耳。○新安陳氏曰:趙注以‘在、察’解存字,然以易繫辭‘存乎其人’觀之,只輕輕説過,不必訓為‘察’也。○按存字若訓為察,則於其下文之義似為捷徑,而文勢有不然,且與後篇‘牛山’章‘存乎人’不可異同看。眸子,目瞳子也。眸子,此章之題目。瞭,明也。眊者,蒙蒙,目不明之貌。蓋人與物接之時,其神在目,故胸中心中。正則神精而明。瞭。不正則神散而昏。眊。○慶源輔氏曰:此其所謂‘不能掩’者也。自體察之,可見神若不在,則目雖見物,都不能識别。
聽其言也,觀其眸子,人焉廋哉。’焉,於虔反。廋,音搜。
因上節言眸,而並及於言,又自言而復歸於眸。廋,匿也。言亦心之所發,故並此以觀,則人之邪正不可匿矣。南軒張氏曰:此與孔子‘人焉廋哉’之言同。而為説則異。夫子之言,為旋觀其人説。孟子之言,一見而欲識其大綱也。學者讀此,非獨可得觀人之法,又當知檢身之要矣。○勿軒熊氏曰:孔子是觀乎其内,孟子是觀乎其外,二章互看,君子小人之情狀不可逃矣。然言猶可以僞為,眸子則有不容僞者。此又奪言,而(子)眸〔子〕[2]是集注歸重之意也,而亦不失孟子立言之本意云。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侮奪人之君,惟恐不順焉,惡得為恭儉?恭儉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惡,平聲。
侮奪,此章之題目。○雙峯饒氏曰:孟子就侮人、奪人上説,見得非汎言。當時國君必有名為恭儉者,但無故而加兵於他國,是侮人;無故而取人之土,是奪人。○雲峯胡氏曰:孟子嘗言,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禮下不侮人,有制不奪人。惟恐不順,言恐人之不順己。添‘人、己’字。聲音笑貌,僞為於外也。雲峯胡氏曰:書曰:‘恭儉惟德,無載爾僞。’無恭儉之實德,則聲音笑貌載爾僞耳。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曰:‘禮也。’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與,平聲。援,音爰。
豺,諺音誤。淳于,姓;髡,名,齊之辯士。授,與也。受,取也。古禮,男女不親授受,以遠去聲。别彼列反。也。出禮記内則。○大全曰:禮之經也。援,救之也。權,稱去聲。錘直垂反。也,稱物輕重而往來以取中者也。大全曰:此釋權字之義。權而得中,是乃禮也。北溪陳氏曰:知中然後能權,由權然後得中。○慶源輔氏曰:經禮有行不得處,故須用權以取中。若權而不得中,則陷乎漢儒權變、權術之域矣。○新安陳氏曰:此乃禮之權,而不背乎經者也。○按:髡將言下節,先設此喻,而孟子答之如此。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言今天下大亂,民遭陷溺,與溺水同。亦當從權以援之,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也。取用下節道字,以補其言外意。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言天下溺,惟道可以捄救同。之,道字,此章之題目。非若嫂溺可手援也。溺於水,溺於亂,亦有緩急切汎之分。今子欲援天下,乃欲使我枉道求合,亦陳代‘枉尺’之意也。則先失其所以援之之具矣。二句照上注以補其言外意。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書與髡答問者二,而皆以片言折之,曰‘子欲手援天下乎’,曰‘衆人固不識也’。蓋不欲與渠多辯之意也。○此章言直己守道,所以濟時;南軒張氏曰:孟子不少貶以求濟,是乃援溺之本,天下之大經也。○按:雖不果濟一世,亦濟得一己,是亦濟時也。枉道徇人,徒為失己。髡輩是也。
○公孫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
不親教也。補親字。○不教子,此章之題目。○穀梁傳曰: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
孟子曰:‘勢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繼之以怒;繼之以怒,則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於正也。”則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則惡矣。
勢不行,言欲教而不得也。○教者,猶言教之,或曰教之者。夷,傷也。教子者,本為去聲。愛其子也,先言夷之對。繼之以怒,則反傷其子矣。父既傷其子,子之心又責其父曰:補此八字。‘夫子教我以正道,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則是子又傷其父也。
古者易子而教之。
易子而教,所以全父子之恩,而亦不失其為教。朱子曰:易子而教告之,孔子亦然。若自教,則鯉所未學,又奚問焉?陳亢稱遠其子,亦可見矣。
父子之間不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
責善,朋友之道也。見後章。○龜山楊氏曰:父子之間,豈不欲其為善?然親教之,其勢必至於責善。○新安陳氏曰:傷恩而易至於離。○祥,猶善也。不祥,照上節惡字。○王氏曰:‘父有争去聲,下並同。子,出孝經。何也?所謂争者,非責善也,當不義則争之而已矣。雙峯饒氏曰:下氣怡聲,和悦以争之。父之於子也如何?曰:當不義,則亦戒之而已矣。’慶源輔氏曰:王氏最得孟子之正意。○新安陳氏曰:遇不賢之子,不得已亦當自教戒之,若懼傷恩而全不教戒,此所謂慈而敗子矣。孟子之言,經也;此所云,權也。○按:王氏之言如此,而觀其所自行,則只以‘兒誤矣’三字為至戒。終至養成驕習,此真慈而敗子矣。然則集注姑取其言之不背於本文而已。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
守身,持守其身,使不陷於不義也。一失其身,陷於不義。則虧體辱親,雖日用三牲之養,去聲。亦不足以為孝矣。二句出孝經。○新安陳氏曰:事君事長,皆事也,事親為事之大。守國守官,皆守也,守身為守之大。二者分開平説,繼言不失身則能事親。二貫為一,分輕重説,不失身即是守身,能守身方能事親,此與前章‘悦親在誠身’同意。
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
事親孝,則忠可移於君,順可移於長。上聲。○出孝經。○新安陳氏曰:此事親,所以為事之本。身正,則家齊、國治去聲。而天下平。出大學。○新安陳氏曰:此守身,所以為守之本。○又曰:事之本、守之本,照應章首四句,分二者平説。惟其為本,所以見其為大。
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養,去聲。復,扶又反。
亡、無同。此承上文事親言之。上文二事分而合,合而又分,至此以下遂專言事親。曾皙,名點曾子父也。曾元曾子子也。曾子養其父,每食必有酒肉,食畢將徹直列反。去,必請於父曰:‘此餘者取用下句餘字。與誰?’或父問此物尚有餘否,必曰‘有’,恐親意更欲與人也。恐字不必深看,猶或慮也。曾元不請所與,雖有言無,以此推之,則曾子蓋雖無言有,即為備之也。其意將以復進於親,不欲其與人也。添此句。此但能養父母之口體而已。慶源輔氏曰:其事淺。曾子則能承順父母之志,而不忍傷之也。承順不傷,是養也。○南軒張氏曰:曾子能盡守身事親之道,故舉其養志之事,以為人子之法。○新安陳氏曰:前以守身為事親之本,所以論其理。及後實之,以曾子之事親而不及守身。然欲子之不失其身,尤父志之大者,其能守身以承親志可知矣。南軒最為得之。○又曰:前言守身為事親之本,後言養志為養親之本。○養志,此章之綱領。
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言當如曾子之養志,以當然釋可字,此其正義也。不可如曾元但養口體。補此句。程子伯子。曰:‘子之身所能為者,皆所當為,無過分去聲。之事也。故事親若曾子可謂至矣。而孟子止曰可也,以僅可論之,此則餘意也。豈以曾子之孝為有餘哉?’程子曰:事君若周公可也,安得獨用天子之禮乎?
○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間也。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適,音謫。間,去聲。
趙氏曰:‘適,過也。猶責也。間,非也。猶譏也。格,正也。’徐氏大全曰:名度,字孝節睢陽人。曰:‘格者,物之所取正也。朱子曰:如‘合格’之格,謂使之歸于正。○按:合格,正物之器。蓋合木為之耳。書冏命。曰:“格其非心。”’蔡氏曰:非僻之心。愚謂間字上亦當有與字。推上句可知也。然此二‘與’字只是帶過説,故下注不復釋其義。言人君用人之非,補‘用、非’字。不足過讁;謫同。行政之失,補失字。不足非間。惟有大人之德,則能格君心之不正格君心之非,此章之題目。以歸于一作於。正,新安陳氏曰:正包仁義,仁義所以正也,集注所以不提仁義。而國無不治去聲,下同。○定。矣。大人者,大德之人,聖人。○主德言,曰大人之德;主人言,曰大德之人。○訓在釋後者,上所引趙徐説無其訓故也。正己而物正者也。見盡心上。○程子叔子。曰:‘天下之治亂,繋乎人君之仁與不仁耳。仁包義,故不提義。心之非,即害於政,所謂發於其心,害於其政。不待乎發之於外也。昔者孟子三去聲。見齊王而不言事,門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見荀子大略篇。○孟子凡與人言皆然,非獨於宣王而已。心既正,而後天下之事可從而理也。”夫音扶。政事之失,承上‘害於政’而先言政失,蓋用人將以為政也。用人之非,智者能更平聲,下並同。之,直者能諫之。然非心存焉,非心存在。則事事而更之,後復去聲,下同。有其事,將不勝平聲,下同。其更矣;人人而去上聲,下同。之,後復用其人,將不勝其去矣。是以輔相去聲。之職,必在乎格君心之非,然後無所不正。而欲格君心之非者,非有大人之德,則亦莫之能也。’朱子曰:孔子不能格定哀孟子不能格齊宣,在人者不可必。○慶源輔氏曰:無大人之德與學而有言責者,不可以是藉口。
○孟子曰:‘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毁。’
虞,度入聲。也。吕氏曰:‘行去聲。不足以致譽而偶得譽,是謂不虞之譽。求免於毁而反致毁,是謂求全之毁。言毁譽之言,未必皆實。雙峯饒氏曰:譽本是美人之好處,但對毁字説,則二者皆有不得其真之意。○毁譽,此章之題目。修己者不可以是遽為憂喜,觀人者不可以是輕為進退。’慶源輔氏曰:集注既得孟子本意,又續以此二言,於人己兩有所益。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易,去聲。
人之所以輕易其言者,易言,此章之題目。以其未遭失言之責故耳。蓋常人之情,無所懲於前,無責。則無所警於後。易言。非以為君子之學,必俟有責而後不敢易其言也。既釋本文,又論餘意。然此豈亦有為去聲。而言之與?平聲。○前篇多有有為而發者,故下亦字。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為人師。’好,去聲。
王勉曰:‘學問有餘,人資於己,不得已而應之可也。先言文上意。若好為人師,好為人師,此章之題目。則自足而不復去聲。有進矣,添此句。此人之大患也。’雲峯胡氏曰:通上章兩人字為衆人而言,與大學‘正心’、‘修身’兩章人字不異。
○樂正子從於子敖之齊。
子敖,音遨。王驩字。蓋驩使於魯,而樂正子因從而至齊。○朱子曰:藉其資糧輿馬以見孟子而已。
樂正子見孟子。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曰:‘先生何為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曰:‘昔者。’曰:‘昔者,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曰:‘舍館未定。’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長,上聲。
上見字,此及首篇末字皆無音訓,而此諺解特音現,更詳之。○孔子於門人‘爾’之,而孟子則‘子’之。孔門稱師為夫子,而孟門則又稱先生。春秋、戰國間人事之變,有可驗矣。然後世皆從孟門,法不能復古云。○子亦來見我乎,反其語而深怒之辭。○幾,上聲。○下也字,讀如耶字義。昔者,前日也。館,客舍也。舍館,止息之館。王驩孟子所不與言者,見下篇及公孫丑下。則其人可知矣。新安陳氏曰:小人。樂正子乃從之行,其失身之罪大矣;雙峯饒氏曰:是因失其親。又不早見長者,則其罪又有甚者焉。故孟子姑以此責之。新安陳氏曰:且以後一罪責之。
曰:‘克有罪。’
陳氏曰:‘樂正子固不能無罪矣,特許其善,故輕言其罪。然其勇於受責如此,非好去聲。善而篤信之,新安陳氏曰:善人也,信人也。其能若是乎?世有强辯飾非,聞諫猶警諭也。愈甚者,又樂正子之罪人也。’此注諭也。
○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餔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餔啜也。’餔,博孤反。啜,昌悦反。
徒,但也。餔,食也。啜,飲也。餔啜,此章之題目。言其不擇所從,但求食耳。以,猶為也。此乃正其罪而切責之。雙峯饒氏曰:二章只一事,樂正子方來,不欲便責之,後欲正其罪,所以分作两章。○趙氏曰:樂正子能受責,然後切責之。○按:‘姑以此責之’,其意輕;‘正其罪而切責之’,其意重。上下注正相照應,所以示二章之為一事耳。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趙氏曰:‘於禮有不孝者三事:謂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也;家貧親老,不為禄仕,二也;不娶無子,絶先祖祀,三也。慶源輔氏曰:此必見於古傳記,趙氏時其書尚存,故引之。○雙峯饒氏曰:趙氏以意度説自好,所以朱子不破其説。○按:禮與世俗之稱各異,故三不孝、五不孝之目不同云。三者之中,無後為大。’慶源輔氏曰:亂常怫理,不仁之甚。
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為無’之為,去聲。
舜告焉則不得娶,見萬章上。而終於無後矣。告者,禮也。不告者,權也。不告而娶,此章之題目。猶告,言與告同也。蓋權而得中,則不離去聲。於正矣。程子曰:舜雖不告,堯告之也,以君詔之而已。○范氏曰:‘天下之道,有正有權。正者萬世之常,權者一時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權非體道者聖人。○新安陳氏曰:全體此道於身,與道為一者。不能用也。蓋權出於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則天下之罪人也。’新安倪氏曰:集注於前章曰:‘在下者非湯武之仁,在上者非桀紂之暴,未免於簒弑之罪。’於此章曰云云,皆所以補孟子未足之意,扶植萬世君臣父子之綱。
○孟子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
仁主於愛,而愛莫切於事親;義主於敬,朱子曰:有嚴底意思。而敬莫先於從兄。從,猶順也。故仁義之道,其用至廣,朱子曰:仁民愛物,貴貴尊賢,是仁義之英華。而其實朱子曰:是對華而言。不越於事親、從兄之間。錯釋以便文。蓋良心之發,西山真氏曰:良知良能,天性之真,於焉發見。最為切近而精實者。此實字對虚言。有子以孝弟為為仁之本,見論語學而。其意亦猶此也。覺軒蔡氏曰:有子言仁,專言之仁也;孟子言仁義,偏言之仁也。合而言之,推事親者以從兄,此孝弟所以為為仁之本。分而言之,事親而孝,從兄而弟,所以為仁義之實也。○新安陳氏曰:洙泗言仁,其理一者也,孟氏言仁義,其分殊者也。蓋本立於孝弟,而仁道自此而生。仁義之實,盡於事親從兄,而仁義之華采亦皆自此而生,此意有相似者。
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樂則生矣,生則惡可已也,惡可已則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樂斯’、‘樂則’之樂,音洛。惡,平聲。
因上節論仁義並及智禮樂,而仍以仁義為主。斯二者,指事親、從兄而言。事親、從兄,此章之題目。○雙峯饒氏曰:此章有經緯,仁義是經,禮樂智是緯。知而弗去,則見之明知。而守之固矣。弗,去。○蔡氏曰:四德,貞獨有二意。四端,是非獨有兩面。五行,水土俱旺於北。五藏,腎獨有二。四方,玄武獨二。造化之妙,莫不皆然,此智之所以知之而又不去也。節文,謂品節文章。朱子曰:節者,等級也。文,是裝裹得好,如升降揖遜之類也。○雙峯饒氏曰:如及階是節,揖是文。天理之節文,作静看;節文斯二者,作動看。樂則生矣,謂和順從七容反。容,無所勉强,上聲,○釋樂字。事親從兄之意油然自生,如草木之有生意也。釋生字。既有生意,則其暢茂條達,仍以草木言之。自有不可遏者,所謂惡可已也。雙峯饒氏曰:如兩個果實内萌芽發甲,到枝葉蕃茂處。其又盛,再言‘惡可已’,可見其為盛。則至於手舞足蹈先言手舞,偶耳。而不自知矣。新安陳氏曰:天理之真樂,形見於動容之間而不自知者也。○慶源輔氏曰:自然而然,不待心使之然。○蔡氏曰:化之矣,此學問之極功。○此章言事親從兄,良心真切,天下之道,皆原於此。華本於實。然必知之明而守之固,然後新安陳氏曰:味‘必’字與‘然後’字,集注實歸重於‘知而不去’之智。○按:於此以智與禮樂作對説,又别是一義也。蓋此重於禮樂,而非謂重於仁義也。節之密新安陳氏曰:禮之節文,不厭其密。而樂之深也。朱子曰:此章緊要在五個實字上。○雲峯胡氏曰:前兩實字,是就人本心上説;下三實字,是就工夫上説。○莆田黄氏曰:四個‘是也’字,都是説用功處,到樂處便不説‘是也’字,這處最要看所以樂,所以生者如何。○按:樂以後又有事在其下,故獨不言‘是也’字。○雙峯饒氏曰:此章不言信者,實則信在其中。
○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將歸己。視天下悦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
言舜視天下之歸己如草芥,而惟欲得其親而順之也。先略釋之,下文又詳論之。得者,曲為承順朱子曰:不問是非,一向不逆其志。以得其心之悦而已。順則有以諭之於道,句。心與之一己之心與親之心為一。而未始有違,雙峯饒氏曰:順,非順從之順。尤人所難也。為人,蓋汎言之;為子,則愈密矣。皆上句輕而下句重。○此當與‘旻天’章參看。
舜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厎,之爾反〕。
瞽瞍舜父名。厎,致也。至也。豫,諺音誤。悦樂音洛。也。瞽瞍至頑,嘗欲殺舜,至是舜盡迫。而厎豫焉。書所謂‘不格姦見堯典。亦允若’見大禹謨。是也。蓋舜至此瞽瞍厎豫。而有以順乎親矣。照上節。是以天下之為子者,知天下無不可事之親,顧吾所以事之者未若舜耳。於是莫不勉而為孝,至於其親亦厎豫焉,則天下之為父者,亦莫不慈,所謂化也。子孝父慈,各止其所,而無不安其位之意,所謂定也。新安陳氏曰:化以心言,定以分言。為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見下篇。非止一身一家之孝而已,此所以為大孝也。大孝,此章之題目。○李氏大全曰:名侗,字愿仲延平人。曰:‘舜之所以能使瞽瞍厎豫者,盡事親之道,共音恭。為子職,見萬章上。不見父母之非而已。昔羅仲素大全曰:名從彦豫章人,後居延平。○按:李延平之稱羅仲素,與程子之稱周茂叔同。語此云:“只為去聲。天下無不是底猶之也。父母。”慶源輔氏曰:孝子之心,與親為一,凡親之過,皆己之過,自不見父母有不是處。○按:以他人觀之,瞽瞍之處舜者無非不是,惟以舜之心體之,然後未見其有不是處。蓋瞽瞍之心,自以此為是。自以為是者是其過,而舜輒引為己過,曰‘吾不順乎親之故也’,此其所以未見有不是處也。了翁大全曰:姓陳名瓘,字瑩中延平人。聞而善之曰:“唯如此而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彼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者,出易坤文言及見滕文公下。常始於見其有不是處耳。”’慶源輔氏曰:陳氏又推其極而言之,亦事理之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