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章句 下】
一篇之分上下,蓋注家之事。
凡十六章。
莊暴見孟子,曰:‘暴見於王,王語暴以好樂,暴未有以對也。’曰:‘好樂何如?’孟子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見於’之見,音現,下‘見於’同。語,去聲,下同。好,去聲,篇内並同。
莊暴齊臣也。東陽許氏曰:未有以對,蓋知俗樂之不足好,欲諫而未得其辭,故以告孟子。庶幾,近辭也。言近於治。去聲。○國治則必王矣。
他日,見於王曰:‘王嘗語莊子以好樂,有諸?’王變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直好世俗之樂耳。’
直,猶但也。變色者,乎字,只如‘攻乎異端’之乎。慚其好之不正也。大全曰:愧前與暴論者,不可聞於孟子,故其下直言之。
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今之樂由古之樂也。’
復舉前言,而此無國字者,對君之言容其疾也。今樂,世俗之樂。古樂,先王之樂。由之為猶,已見前篇音訓。
曰:‘可得聞與?’曰:‘獨樂樂,與人樂樂,孰樂?’曰:‘不若與人。’曰:‘與少樂樂,與衆樂樂,孰樂?’曰:‘不若與衆。’‘聞與’之與,平聲。樂樂,下字音洛。孰樂,亦音洛。
樂樂,猶言樂之樂、樂以樂。獨樂音洛,下同。不若與人,與少樂不若與衆,人,對己而言;衆,則盡乎人矣。亦人之常情也。亦字是微許宣王之辭。
‘臣請為王言樂:為,去聲。
此以下,皆孟子之言也。本文無曰字,故特明之。
今王鼓樂於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籥之音,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樂,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父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此無他,不與民同樂也。蹙,子六反。頞,音遏。夫,音扶。‘同樂’之樂,音洛。
樂有吹者,而其擊者尤多,故云鼓樂。鐘鼓管籥,皆樂器也。新安陳氏曰:管,笙也。籥,如笛而六孔。舉,皆也。疾首,頭痛也。是不疾之疾也。蹙,聚也。頞,額也。按:韻書作鼻莖。人憂戚則蹙其額。極,窮也。‘極也’以上其言也,‘離散’以上其事也。羽旄,旌屬。趙氏曰:析羽為旌,王者遊車所建也。○羽旄,猶言旌旄。○新安陳氏曰:因好樂而及田獵,以王亦好田獵故也。○田獵、鼓樂其事同,故並及之,而賓主之分自若也。不與民同樂,謂獨樂其身而不恤其民,使之窮困也。窮困,故聞王樂而疾蹙之。
今王鼓樂於此,百姓聞王鐘鼓之聲,管籥之音,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鼔樂也?”今王田獵於此,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田獵也?”此無他,與民同樂也。‘病與’之與,平聲。‘同樂’之樂音洛。
與民同樂者,推好樂如字。之心以行仁政,使民各得其所也。得其所,故聞王樂而欣喜之。○上下節孟子寫出民怨喜之情狀甚切。○同樂,此章之綱領。
今王與百姓同樂,則王矣。’
好樂如字。而能與百姓同之,則天下之民歸之矣,所謂齊其庶幾者如此。‘王矣’二字,所以終上文‘庶幾’二字之義也。○范氏曰:‘戰國之時,民窮財盡,人君獨以南面之樂音洛,下‘同樂’同。自奉其身。孟子切於救民,故因齊王之好樂,開導其善心,深勸其與民同樂,而謂今樂猶古樂。此以上論本文正意,以下則其言外之意也。其實今樂古樂,何可同也?可字雖若主人而言,而實則主樂而言也。但與民同樂之意,則無古今之異耳。南軒張氏曰:好世俗之樂,私欲也。同樂,公理也。孟子不遽詆其所好而獨擴以公理,可謂善啓告。若必欲以禮樂治天下,因樂而並及禮,亦猶因樂並及獵耳。當如孔子之言,必用韶舞,必放鄭聲。見論語衛靈公。蓋孔子之言,為邦之正道;孟子之言,救時之急務,所以不同。’一有圈。楊氏曰:‘樂以和為主,使人聞鐘鼓管弦之音而疾首蹙頞,則雖奏以咸英韶濩,胡故反。○漢書禮樂志曰:黄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韶,禹作夏,湯作獲,武王作武,周公作勺。無補於治去聲。也。故孟子告齊王以此,指與民同樂。姑正其本而已。’慶源輔氏曰:范氏説平正明白無餘蕴。而楊氏論‘〔樂〕[1]以和為主’及‘與民同樂為樂之本’,又可以足范氏之説。○此本字與上主字相照應。
○齊宣王問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囿,音又。傳,直戀反。
囿者,蕃音烦。育按:或云蕃,音藩。蕃育,猶域養也。鳥獸之所。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左隱五年曰: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武事也。然不欲馳騖音務。於稼穡場圃之中,故度入聲。閒曠之地以為囿。然文王七十里之囿,其亦三分天下有其二之後也與?平聲。○見論語泰伯。○南軒張氏曰:意王欲廣囿,諛佞之徒假文王事以逢之。文王豈崇囿如此?蓋其蒐田所及,民以為王之囿耳,以芻兔得往知其然也。○疑即靈臺所在處。○下然字以下預為下節大字發明其事。傳,謂古書。朱子曰:‘傳有之’,想他須有據。但其意只主風宣王耳,豈有文王之囿如是之大?○其意若曰‘傳之有無、囿之大否,皆不足屑屑較計,只當論其與民同之之事’云。
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猶以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猶以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芻,音初。蕘,音饒。
芻,草也。蕘,薪也。與民同囿,此章之綱領。
臣始至於境,問國之大禁,然後敢入。臣聞郊關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則是方四十里,為阱於國中。民以為大,不亦宜乎?’阱,才性反。
禮:入國國境。而問禁。禮記曲禮曰: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國國都。外百里為郊,見説文。郊外有關。阱,坎地以陷獸者,言陷民於死也。新安陳氏曰:與前篇‘罔民’皆借取禽獸,以諷切時君之禽獸其民。
○齊宣王問曰:‘交鄰國有道乎?’孟子對曰:‘有。惟仁者為能以大事小,是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為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句踐事吴。獯,音熏。鬻,音育。句,音鉤。
下‘故’上無‘是’字者,事順,故語亦省力。仁人之心,寬洪惻怛,當葛反。○慶源輔氏曰:寬洪,仁者之量。惻怛,仁者之意。而無較計大小强弱之私。故小國雖或不恭,而吾所以字之之心字,愛也。○雲峯胡氏曰:本文‘大事小’集注則曰‘大字小’,一‘字’字,尤見仁人之心。自不能已。新安陳氏曰:實只‘字之’若‘事之’耳。智者明義理,識時勢。故大國雖見侵陵,而吾所以事之之禮尤不敢廢。朱子曰:不特是見得利害明,道理自合恁地。○雲峯胡氏曰:大之字小,猶未足以見其仁,必小國不恭而字之不能已,乃見仁。小之事大,猶未足以見其智,必大國侵陵而事之不敢廢,乃見智。○能、敢字已含樂、畏意。湯事見音現,下並同。後篇。滕文公下。文王事見詩大雅。按:緜詩無‘事之’之‘事’,蓋古傳别有所據耳。大音泰,篇内‘大王’並同。王事見後章。所謂狄人,後章。即獯鬻也。如楚又謂之荆。句踐越王名。芈姓。事見國語、吴語。史記。越世家。○朱子曰:大概如此。若細分之,則大王、句踐意思自不同。
以大事小者,樂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樂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國。樂,音洛。
天者,理而已矣。天有以理言者,有以氣言者,隨文察之可見矣。大之字小,小之事大,皆理之當然也。慶源輔氏曰:大字小,此天之所以覆地也;小事大,此坤之所以承乾也。自然合理,故曰樂天。二字本出易繫辭。不敢違理,故曰畏天。朱子曰:仁者與天為一,智者聽天所命。包含徧覆,無不周徧,保天下之氣象也。制節謹度,四字出孝經。不敢縱逸,保一國之規模也。雲峯胡氏曰:氣象、規模,集注措辭之精微如此。
詩云:“畏天之威,于時保之。”’
詩一無詩字。周頌我將之篇。時,是也。時,‘日’注已訓之,此重訓者,義非如字,不厭其重訓也。後凡重訓者,皆推此。○朱子曰:此智者畏天而保其國之事。○新安陳氏曰:引詩不及“樂天”一邊,亦偶然耳。○按:後世文章家舉一結两之法,蓋出於此及論語‘焉用稼’云。
王曰:‘大哉言矣!寡人有疾,寡人好勇。’
言以好勇,故不能事大而恤小也。新安陳氏曰:大之事小,善待之而已,非事之也。集注必曰字又曰恤,蓋欲發明孟子意,不可不略易此字也。○照應上節,以接屬其文義。
對曰:‘王請無好小勇。夫撫劍疾視曰:“彼惡敢當我哉?”此匹夫之勇,敵一人者也。王請大之!‘夫撫’之夫,音扶。惡,平聲。
撫,諺音誤。疾視,怒目而視也。小勇,血氣所為。大勇,義理所發。雲峯胡氏曰:天子嘗以智仁勇並言,此勇字亦當連前仁智字並言。○按:後篇夫子所言之勇,是君子之大勇也,此云大勇,是王者之大勇也。勇至於大,則天下之民可安,而不止於字小之仁、事大之智而已。大勇,是此章之綱領也。
詩云:“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篤周祜,以對于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詩大雅皇矣篇。赫,赫然怒貌。爰,於也。猶言於是。旅,衆也。遏,詩作按,遏同。止也。徂,往也。莒,詩作旅。徂旅,謂密國名。人侵阮國名。徂共音恭。○阮國之地名。○此六字亦見皇矣。之衆也。篤,厚也。祜,福也。對,答也,以答于字不必泥。天下仰望之心也。此文王之大勇也。新安陳氏曰:怒者,勇之發也。因“王赫斯怒”,一怒字發出一怒安民之説。
書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於天下,武王恥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衡,與横同。
作之君,所以作之師也。下曰字語辭。‘而、亦’二字所以照應上節也。書周書泰誓之篇也。然所引與今書文小異,雙峯饒氏曰:書言‘寵綏四方’指君而言,孟子指天而言。書之‘有罪無罪’指紂而言,孟子指諸侯而言。書之‘越厥志’指君而言,孟子指民而言。(三)〔二〕[2]者大段不同,想古人之書與今多不同,多是人記得,人家不常有此本。○按:語孟中引書而有同異者,皆古文也。古文多有不可信者,而泰誓為甚。朱子注書必著今古文有無,蓋為是故耳。今且猶姑也。依此孟子所引者。解之。先明書文之同異。寵之四方,寵異之於四方也。於四方之人,惟武王天寵而異之也,或曰:寵異之使四方知也。有罪者我得而誅之,指紂。無罪者我得而安之。指民。我既在此,惟我在,非謂‘在於我’也,謂‘我今在此’耳。則天下天下之人。何敢有過越其心志而作亂者乎?慶源輔氏曰:若守其心志無所過越,則何至有作亂之事乎?此武王以天下之重自任也。衡行,謂作亂也。沙溪曰:一人,非謂紂也。天下雖有一人作亂,而武王恥之。○按:諺解之意:蓋以一人為‘一夫紂’,然後武王之怒意方專。更詳之。孟子釋書意如此,指‘一人’至‘恥之’也。蓋所引書有怒意而無怒字,故因其意而説出一恥字,以陪下文怒字。而言武王亦大勇也。
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
王若能如文武之為,則天下之民望其一怒以除暴亂,而拯己於水火之中,此句見後章。惟恐王之不好勇耳。此節所以收上文‘王請大之’四字也。○此章言人君能懲小忿,新安陳氏曰:四字自‘寡人好勇’一句發出。齊王所好之勇,小忿也。則能恤小事大,以交鄰國;能養大勇,則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慶源輔氏曰:能懲小忿,然後能養大勇。○按:此章前後兩事文義雖接屬,其事則有交鄰、安天下之不同,故圈下分兩事論之。張敬夫曰:‘小勇者,血氣之怒也。大勇者,理義之怒也。血氣之怒不可有,理義之怒不可無。七情之怒,是其當怒者也。知此,則可以見性情之正,而識天理人欲之分矣。’雙峯饒氏曰:如同樂、獨樂之類。
○齊宣王見孟子於雪宫。王曰:‘賢者亦有此樂乎?’孟子對曰:‘有。人不得,則非其上矣。樂,音洛,下同。
雪宫,離宫名。慶源輔氏曰:離,猶别也。别在其所居宫室之外,故曰離宫。言人君能與民同樂,則人皆有此樂;慶源輔氏曰:此釋有字。○指下有字。蓋上有字其義狹,下有字其義廣。○雲峯胡氏曰:謂賢者有此樂也。然非特賢者有此樂,凡人皆欲有此樂。不然,則下之不得此樂者,必有非其君上之心。明人君當與民冋樂,不可使人有不得者,非但當與賢者共之而已也。雲峯胡氏曰:梁惠王問‘賢者亦樂此’,孟子答以‘賢者而後樂此’,皆指君而言,與‘賢者亦有此樂’賢字似同而實不同。○按:惠宣所問之賢者,蓋未必異,惟孟子所答彼以古之賢君當之,此則依王所問而對之為異耳。
不得而非其上者,非也;為民上而不與民同樂者,亦非也。
人字蒙上節而省之。下不安分,去聲。○慶源輔氏曰:不知命也。上不恤民,慶源輔氏曰:不知義也。皆非理也。
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樂民之樂而民樂其樂,慶源輔氏曰:君以民之樂為樂,則民亦以君之樂為樂。則樂以天下矣;憂民之憂而民憂其憂,則憂以天下矣。南軒張氏曰:憂樂不以己而以天下天理之公也,於是舉景公事。蓋道其國,故典以告之。○按:‘然而不王’之下,似當以古聖王事實之,而乃舉景公,何也?姑就其所習知之齊事以納約自牅,是亦啓君之一事耳。蓋王伯之道雖殊,其與民同憂樂之意則未嘗有古今之異。況其君臣間問答,皆歸重於先王觀者耶。○新安陳氏曰:憂樂以天下,前一截已盡之,後不過引一段故實耳。
昔者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吾欲觀於轉附、朝儛,遵海而南,放于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於先王觀也。”朝,音潮。放,上聲。
晏子齊臣,名嬰。轉附、朝儛,皆山名也。遵,循也。放,至也。琅邪余遮反。齊東南境上邑名。亦本山名。觀,遊也。欲比先王之觀,此其僭也。
晏子對曰:“善哉問也!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無非事者。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夏諺曰:‘吾王不遊,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遊一豫,為諸侯度。’狩,舒救反。省,悉井反。
述,陳也。者,視也。斂,去聲。收穫也。給,亦足也。夏諺,夏時之俗語也。蓋禹啓盛時同。豫,諺音誤。樂音洛。也。巡所守,巡行諸侯所守之土也。以狩為守,蓋借用也。述所職,陳其所受之職也。趙氏曰:巡所守者,自上察下也。述所職者,自下達上也。王十二年一巡狩,諸侯六年一朝。皆無有無事而空行者,而又春秋循行去聲。巡視也。郊野,察民之所不足而補助之。故夏諺以為王者一遊一豫,皆有恩惠以及民,何以助,言何以得助也。而諸侯皆取法焉,此節釋畢。此下預為下節作承生耳。不敢無事慢遊以病其民也。新安陳氏曰:以上晏子言先王之法,此下言當時之弊。
今也不然:師行而糧食,飢者弗食,勞者弗息。睊睊胥讒,民乃作慝。方命虐民,飲食若流。流連荒亡,為諸侯憂。’睊,古縣反。
今,謂晏子時也。與‘保民’章‘今也’意同。師,衆也。二千五百人為師。春秋傳左定四年。曰:‘君行師從。’糧,謂糗去久反,又丘救反。糒音備。之屬。所裹以行者。○雙峯饒氏曰:君之行也以師,其食也以糧。○按:諺解釋作食糧,恐失文勢。睊睊,側目貌。胥,相也。讒,謗也。慝,怨惡去聲。也,言民不勝平聲。其勞而起作。謗怨一作怨謗。也。讒、慝只一義,但讒以言,慝以心,為微異耳。方,逆也。命,王命也。方、命,本出書堯典。若流,如水之流,無窮極也。言多而無厭也。流連荒亡,解見音現。下文。諸侯,謂附庸之國,如萊子、牟子之屬。縣邑之長。上聲。○慶源輔氏曰:晏子主言齊事而云“為諸侯憂”,故知為附庸之國,縣邑之長也。○按:齊本方伯之國也,諸侯之於方伯,亦當視附庸云。○此節承上夏諺,故亦用韻語,足以備今諺矣。
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連,從獸無厭謂之荒,樂酒無厭謂之亡。厭,平聲。
此釋上文之義也。從流下,去聲。謂放舟隨水而下。從流上,上聲。謂挽舟逆水而上。從獸,猶言逐獸。田獵也。荒,廢也。即書所謂禽荒也。樂酒,以飲酒為樂也。亡,猶失也,言廢時農時。失事也。政事。○慶源輔氏曰:荒是廢時,亡是失事。
先王無流連之樂,荒亡之行。惟君所行也。”‘之行’之行,去聲。
言先王之法,今時之弊,二者惟在君所行耳。總括上二事,而以先王之法為主,所以上應‘先王觀’三字,而下生末節也。
景公説,大戒於國,出舍於郊。於是始興發補不足。召大師曰:“為我作君臣相説之樂!”蓋徵招、角招是也。其詩曰:“畜君何尤?”畜君者,好君也。’説,音悦。為,去聲。樂,如字。徴,陟里反。招,與韶同。畜,敕六反。
戒,告命也。蓋自責之命。出舍,自責以省悉井反。民也。出舍,自責也。於郊,省民也。興發,發倉廩也。興發只是一義。○以上照應上文補助,以下則照應其遊豫。大音泰。師,樂官也。君臣,己與晏子也。樂有五聲,三曰角為民,四曰徵為事。禮記樂記曰:宫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雖曰君臣相説之樂,而所為者民事,故不謂之宫招、商招,而特謂之徵招、角招。招,舜樂也。新安陳氏曰:舜之韶遺音必有在齊者,孔子在齊聞韶。景公樂亦名招可見。○按韶之在齊,論者謂是。陳完所傳也。蓋大師倣韶而作此樂。其詩,徵招、角招之詩也。詩之全文必不止一句,而孟子只摘取之耳。蓋逸詩也。尤,過也。言晏子能畜止其君之欲,西山真氏曰:易之大、小畜皆以止為義。宜為君之所尤,中人以下之君不以為尤者,蓋鮮矣。然其心愛君之心。則何過哉?孟子釋之,以為臣能畜止其君之欲,乃是愛好。其君者也。新安陳氏曰:上文引援景公、晏子事,實只末一句是孟子説。○‘好君’二字,所以釋‘何尤’也。但招詩所云‘畜君’,專指晏子;孟子所云‘畜君’,則自晏子推之,汎指人臣。而輕輕點化,略略提起,隱然歸之於己以諷宣王,於是晏子之事遂為己事耳。蓋此章與‘沼上’章意同,而至其末以‘畜君’二字盡奪全章之意,乃知此二字是二章之題目也。○尹氏曰:‘君之與民,貴賤雖不同,然其心未始有異也。孟子之言,可謂深切矣。齊王不能推而用之,惜哉!’雲峯胡氏曰:齊景能聽晏子之説,而齊宣不能受孟子之説,可惜也。
○齊宣王問曰:‘人皆謂我毁明堂,毁諸?已乎?’
趙氏曰:‘明堂,太一作泰。山明堂。朱子曰:明堂有九室,如井田之制。東為青陽,南為明堂,西為總章,北為玄堂,中為太廟太室。凡四方之太廟異方所其左右个,則青陽之左个,乃玄堂之右个,但隨其時之方位開門耳。太廟太室,則每季十八日天子居焉。○新安倪氏曰:此朱子按禮記月令為説。○按:此天子所常居之明堂也。若泰山明堂之制,豈亦如是歟?周天子東巡守去聲。朝音潮。諸侯之處,漢時遺址音止。尚在。漢書郊祀志曰:武帝封泰山泰山東北址古有明堂處。人欲毁之者,蓋以天子不復去聲。巡守,諸侯又不當居之也。慶源輔氏曰:欲毁明堂與子貢欲去朔羊意同,以其無用也。王問當毁之乎?且止乎?
孟子對曰:‘夫明堂者,王者之堂也。王欲行王政,則勿毁之矣。’夫,音扶。
明堂,王者所居,以出政令之所也。天子所常居之明堂固然,而泰山明堂亦有書所云‘恊、正、同、修’等事。能行王政,則亦可以王去聲。矣。齊王亦可以居此堂而出政令。何必毁哉?孟子之意不在於欲王居明堂,而只在於欲王行王政,故下節不復及明堂。乃知‘王政’二字,此章之題目也。
王曰:‘王政可得聞與?’對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詩云:“哿矣富人,哀此煢獨。”’與,平聲。孥,音奴。鰥,姑頑反。哿,工可反。煢,音瓊。
岐周之舊國也。趙氏曰:岐山在漢右扶風美陽縣。九一者,井田之制也。方一里為一井,其田九百畝。中畫井字,界界之。為九區。一區之中,為田百畝。中百畝為公田,外八百畝為私田。八家各受私田百畝,而同養去聲。公田,見滕文公上。是九分去聲。而税其一也。世禄者,先王之世,仕者之子孫皆教之,教之而成材則官之。如不足用,亦使之不失其禄。不得居治事之官,而猶居食禄之列。蓋其先世嘗有功德於民,故報之如此,忠厚之至也。新安陳氏曰:善善,長也。關,謂道路之關。市,謂都邑之市。譏,察也。征,税也。關市之吏,察異服異言之人,見禮記王制。而不征商賈音古。之税也。澤,謂瀦音諸。水。梁,謂魚梁。與民同利,不設禁也。孥,妻子也。惡去聲。惡止其身,不及妻子也。新安陳氏曰:惡惡,短也。先王不云文王而云先王者,所以過而讓之也。養民之政:導其妻子,使之養其老見盡心上。而恤其幼。不幸而有鰥諺音誤。寡孤獨之人,必老幼然後謂之窮。無父母妻子之養,無告,言無所呼訴也。則尤宜憐恤,故必以為先也。詩小雅正月之篇。哿,可也。煢,困悴音萃。貌。按:小注潛室陳氏以文王治岐為王道之始,以成周為王道之成,恐合,更商。
王曰:‘善哉言乎!’曰:‘王如善之,則何為不行?’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貨。’對曰:‘昔者公劉好貨。詩云:“乃積乃倉,乃裹餱糧,于槖于囊。思戢用光。弓矢斯張,干戈戚揚,爰方啓行。”故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糧也,然後可以爰方啓行。王如好貨,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餱,音侯。槖,音託。戢,詩作輯,音集。
王自以為好貨,故取民無制,添此四字。而不能行此王政。公劉后稷之曾孫也。詩大雅公劉之篇。積,露積也。餱,乾音干。糧也。無底曰槖,有底曰囊,皆所以盛音成。餱糧也。戢,安集也。言思安集其人民,一作民人。○添此三字。以光大其國家也。添‘其國家’三字。戚,斧也。揚,鉞音越。也。爰,於也。啓行,發行。言往遷于一作於。豳音賓。也。何有,言不難也。孟子言公劉之民富足如是,一作此。是公劉好貨,而能推己之心以及民也。孟子釋書意而仍用‘爰方啓行’句,此與後篇仍用‘不素餐兮’文勢同。今王好貨,亦能如此,則其於王天下也,何難之有?按:集注此四句當通下注看,下注之省之蓋欲蒙此耳。王能如此,則亦當如二君之始王業也。
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對曰:‘昔者大王好色,愛厥妃。詩云:“古公亶父,來朝走馬,率西水滸,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來胥宇。”當是時也,内無怨女,外無曠夫。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大,音泰。
于,一作於。○大之音一著於此,以該上‘交鄰’、‘徵招’二章,及下‘居豳’二章。王又言此者,好色則心志蠱惑,用度奢侈,添此八字。而不能行王政也。好色之害甚於好貨。大王公劉九世孫。詩大雅緜之篇也。古公大王之本號,後乃追尊為大王也。亶父,音甫。大王名也。來朝走馬,新安陳氏曰:其來以朝也,古人記事蓋有此例,如書曰:‘王朝步自周。’‘周公朝至于洛。’○按:陳説之‘來以朝’,諺解之‘來於朝’,實一義也。避狄人之難去聲。也。率,循也。滸,呼五反。水厓也。岐下,岐山之下也。姜女大王之妃也。聿,發語聲。胥,相去聲。也。視也。宇,居也。曠,空也。無怨曠者,怨,是失愛於夫者也。曠,是無妻者也。是大王好色,‘大王好色’下即以‘愛厥妃’承之,所以見其為好之正,而非如世俗所謂好色也。而能推己之心以及民也。朱子曰:梁王問利,直掃除之,此處又卻引導之。亦自分義利,特人不察耳。○南軒張氏曰:齊王好貨好色,孟子謂公劉好貨,太王好色,而實未嘗好也。好字雖同,而所以為好則異。二君之好,天理也。齊王之好,人欲也。○新安陳氏曰:孟子之言,有因其近似而發揮之以足己意者。如公劉好貨本無事實,只‘乃積乃倉’一句。太王好色,亦無事實,只‘爰及姜女’一句而已。然欲開導時君,義正辭辯。○按:此章宣王顯有自盡之迹,而孟子猶惓惓汲引此聖賢之心也。○楊氏曰:‘孟子與人君言,皆所以擴充其善心而格其非心,四字出書冏命。不止就事論事。若使為人臣者,論事每如此,豈不能堯舜其君乎?’愚謂此篇自首章‘莊暴’。至此,大意皆同。蓋鐘鼓、苑囿、遊觀之樂,音洛。與夫音扶。好勇、好貨、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無者。此同行也。然天理人欲,同行異情。雲峯胡氏曰:此二句出五峯胡氏之言,朱子平日深取之,今引以釋此章。如齊王好色,太王亦好色是同行也。齊王行從人欲上去,太王行歸天理上來,是異情也。○按:胡子知言天理人欲同體異用、同行異情之説,朱子嘗譏其混為一區,不免有病。而於此卻用其語者,蓋於彼,則以人欲之流於惡者言也;於此,則以食色之情聖凡所同者言也。循理而公於天下者,聖人一作賢。之所以盡其性也;縱欲而私於一己者,衆人之所以滅其天也。此異情也。二者理、欲。之間,不能以髮,毫釐之差。而其是非得失之歸,相去遠矣。千里之繆。故孟子因時君之問,而剖普后反。析於幾微之際,皆所以遏人欲而存天理。此六字檃括楊氏‘擴’、‘格’二句而尤約且順,有足以盡蔽此書矣。其法似疏而實密,其事似易去聲。而實難。慶源輔氏曰:法,指孟子之説。事,指公劉、太王之事。蓋不直禁其好貨、好色,似若疏且易矣。然必使為公劉、太王之事,又甚密且難矣。學者以身體之,慶源輔氏曰:體察於毫髮之際。○體之,謂設以身當其地而思之。則有以識其非曲學阿世之言,見漢書儒林傳。而知所以克己復禮之端矣。見論語顔淵。○新安陳氏曰:克己復禮之端,謂天理人欲之間幾微之際也。○按:克己復禮,又從‘遏、存’六字而約之。
○孟子謂齊宣王曰:‘王之臣有託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遊者,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則如之何?’王曰:‘棄之。’比,必二反。
託,寄也。比,及也。棄,絶也。
曰:‘士師不能治士,則如之何?’王曰:‘已之。’
士師,獄官也。其屬有鄉士、遂士之官,周禮司寇注曰:六鄉、六遂之獄。士師皆當治之。為其長故也。已,罷去上聲。也。如論語‘三已’之已。○以上二事皆虚設,而亦有自汎向逼之序。
曰:‘四境之内不治,則如之何?’王顧左右而言他。治,去聲。
孟子將問此而先設上二事以發之,及此而王不能答也。慶源輔氏曰:顧左右,以釋其愧;言他事,以亂其辭。○‘左右’之訓在下章。其憚於自責,恥於下問如此,恥下問,見論語公冶長。○雙峯饒氏曰:當言‘此則寡人之罪’,這是自責,又當言‘如何可以治人’,這是下問。後因孔距心之辭,則不憚於自責,然亦恥於下問。不足與有為可知矣。按:惠王亦不自逃於刃政之問,而宣王乃顧他於四境之問,惟此一事,其人品反在惠王下,而無擇於襄王矣。然其不能繹改以有為,則惠宣均焉。○趙氏曰:‘言君臣上下大全曰:並王與士師言。各勤其任,無墮許規反。其職,乃安其身。’貴戚有易位之遒,天吏有伐罪之義,故君臣概以安身言之。雖然趙氏此説不分賓主,所以歸諸圈下餘意耳。
○孟子見齊宣王,曰:‘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王無親臣矣,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也。’
世臣,累上聲。世勳舊之臣,與國同休戚者也。休戚,猶言福禍。親臣,君所親信之臣,與君同休戚者也。此言喬木、古高木也。世臣,皆故國所宜有。然所以為故國者,則在此而不在彼也。大全曰:此謂世臣,彼謂喬木。昨日昔者。所進用之人,今日有亡去而不知者,意是時適有此事。則無親臣矣。倒言之以便於釋義。況世臣乎?添此句以補其未足之意。
王曰:‘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舍,上聲。
王意以為此亡去者,皆不才之人。不止一人,故言‘皆’。我初不知而誤用之,故今不以其去為意耳。承上節,先補言外之意。因問何以先識其不才而舍之耶?上節言‘用’,此節言‘舍’,而要以用為主,以下節而可知也。蓋用人必有舍者,故常並及耳。○按:宣王此問,與仲弓所云‘焉知賢才而舉之’者相似。
曰:‘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與?與,平聲。
如不得已,言謹之至也。慶源輔氏曰:先儒皆以‘如不得已’一句連下文説,言‘不得已,則將使卑踰尊,疏踰戚,故不可不謹’。如此,則惟不得已之際方致其謹,非孟子意。故集注直以此句連上文説,言‘如不能得已’。○按:下文慎字與下節二‘未可’、一‘察之’皆‘不得已’之注脚也。蓋尊尊親親,大全曰:用世臣而尊其尊,親其親。禮之常也。此二句補本文言外意。蓋從‘將使’二字上説出來。然或尊者、親者未必賢,則必進疏遠之賢而用之。是使卑者踰尊,疏者踰戚,非禮之常,故不可不謹也。此節單言進賢,是一章之題目也。
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去,上聲。
左右近臣,因訓而遂釋之。其言固未可信。更不消言蔽私與悦憎。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然猶恐其蔽於私也。或為黨比。至於國人,則其論公矣,更不消言固宜。然猶必察之者,蓋人有同俗而為衆所悦者,新安陳氏曰:若孟子所論鄉原,‘一鄉皆稱原人’是也。亦有特立而為俗所憎者。新安陳氏曰:若韓子所論‘伯夷特立獨行而舉世非之’是也。故必自察之,慶源輔氏曰:如孔子之視所以、察所安。而親見其賢否之實,添實字。然後從而用舍上聲。之;以上錯舉而釋之畢。則於賢者知之深,任之重,新安陳氏曰:是即君之親臣也,他日託孤寄命,即為世臣矣。而不才者不得以幸進矣。此又分論其事,而以賢為主。所謂進賢如不得已者如此。此又單言賢,以還諸上節本語之意而歸重焉。
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
此言非獨以此進退人才,承上節。至於用刑,亦以此道。蓋所謂天命大全曰:結上文進人才。天討,大全曰:結此一節。○按:退不才亦屬天討事。○天命、天討,出書皋陶謨。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南軒張氏曰:非己殺之,因國人之公心耳。然則其用人去人,國人用之去之也。○按:上三個‘國人’既奪之,而至末又予之者,蓋國人之公論是常也,君之所為察者,非其常也。○國人殺之,是舉一而結三也。雖言殺之,而其主意則在乎用之,但承其上文故言殺耳。○以‘故曰’二字觀之,豈古有是語歟?○新安陳氏曰:因用舍及刑殺,是孟子敷衍以明其意。○所以别為一節。
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
傳去聲。○大學。曰:‘民之所好,好並去聲。之;襯國人曰賢而用之。民之所惡,惡並去聲。之。襯國人曰不可、曰可殺而去之、殺之。此之謂民之父母。’新安陳氏曰:總結上文用之、去之、殺之三節意。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傳,直戀反。
放,置也。詳見‘有庳’章注。書仲虺之誥。○書,亦可通謂之傳。曰:一作云。‘成湯放桀于南巢。’地名。○誅紂事在下節,故此獨證放桀事。
曰:‘臣弑其君可乎?’
桀紂,天子;湯武,諸侯。○王意以放伐通謂之弑。○龜山楊氏曰:世儒有謂湯武非聖人,蓋智不足以知聖人而妄論耳。
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
賊,害也。殘,傷也。害仁者,凶暴淫虐,滅絶天理,故謂之賊。害義者,顛倒錯亂,傷敗彝倫,故謂之殘。朱子曰:賊義是就一事上説,賊仁是就心上説。賊之罪大,殘之罪小。○慶源輔氏曰:天理本根,彝倫枝葉。○按:賊可以該殘,故不云‘殘義’而亦云‘賊義’。一夫,言衆叛親離,不復去聲。以為君也。書泰誓。曰‘獨夫紂’,書作受。○新安陳氏曰:紂罪浮於桀,故下文單説紂。○言誅,則放與伐又不足言。此誅字所以破弑字者也。誅紂,此章之題目。蓋四海歸之,則為天子;天下叛之,則為獨夫。所以深警齊王,垂戒後世也。‘所以’以下,是本文言外之正意也。○新安陳氏曰:此言雖意在警齊王,然亦見英氣太露處。○慶源輔氏曰:此事自君言之,則理所當然;自臣下言之,則不得已之大變。故集注下文舉王勉語,所以著萬世為臣者之大戒。○王勉大全曰:建安人。曰:‘斯言也,惟在下者有湯武之仁,而在上者有桀紂之暴則可。不然,是未免於簒弑之罪也。’雲峯胡氏曰:無孟子之説,無以警後世之為人君者;無王氏之説,無以警後世之為人臣者。然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王説未嘗不自孟子中來。
○孟子見齊宣王,曰:‘為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工師得大木,則王喜,以為能勝其任也。匠人斲而小之,則王怒,以為不勝其任矣。夫人幼而學之,壯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則何如?勝,平聲。夫,音扶。舍,上聲。女,音汝,下同。
矣,一作也。○斲,諺音誤。○也,内辭。矣,外辭。則何如,怪而問之之辭。○以‘見’下即以曰字承之者觀之,此及‘喬木’章之見,蓋非初見也。巨室,大宫也。與離婁之巨室不同。工師,匠人之長。上聲。匠人,衆工人也。斲而小之,謂斲之過而至於無用也。姑,且也。言賢人凡單言人,皆指衆人而言。夫人,則多為有指之辭。此蓋孟子之自道,故不云‘賢’而云‘夫’歟。所學者大,而王欲小之也。是愛國家不如愛木也,其意若曰‘則何異於喜匠人斲小木哉’?‘則何如’三字有此意。
今有璞玉於此,雖萬鎰,必使玉人彫琢之。至於治國家,則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則何以異於教玉人彫琢玉哉?’鎰,音溢。
璞,句。玉之在石中者。鎰,二十兩也。趙氏曰:國語云二十四兩為鎰。趙岐誤注,集注因之。玉人,玉工也。不敢自治須看敢字。而付之能者,愛之甚也。治國家則徇私欲而不任賢,以釋舍女、從我。○治國,此章之題目。是愛國家不如愛玉也。此釋末句之語意耳,非正釋其文義也。按語類有曰:‘玉人自會琢玉,何消教他?賢者自有所學,何用教他舍其所學?’姑依此解之,乃無悖於前篇‘無以異’、‘何以異’之語勢與諺解之釋矣。此書凡言‘何以異’,猶言‘是何異’也。皆以‘以’字作虚字用,而此教字即後篇‘好臣其所教’之教字也,若讀作‘何以異之’之義,則雖於不如愛玉之文似為捷徑,然如此則教字當為使義,且音平聲,而音訓無之。朱子之意有可知耳。○雙峯饒氏曰:兩譬是兩意,前譬説任賢不如任匠,後譬説愛國不如愛玉。○新安陳氏曰:前譬王欲小用賢者,後譬王不專用賢者。○范氏曰:‘古之賢者,常患人君不能行其所學;而世之庸君,亦患賢者不能從其所好。去聲。是以君臣相遇,自古以為難。孔孟終身而不遇,蓋以此耳。’
○齊人伐燕,勝之。
按:史記,燕世家。燕平聲,後並同。王噲音快。讓國於其相去聲。子之,人姓名。而國大亂。齊因伐之。燕士卒不戰,城門不閉,遂大勝燕。
宣王問曰:‘或謂寡人勿取,或謂寡人取之。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五旬而舉之,人力不至於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乘,去聲,下同。
王之問以兩‘或’對起,而以‘取之’為歸重。○舉,猶勝也。以伐燕為宣王事,宣,恐湣之訛。蓋以湣事係宣下,亦猶襄之係於惠下耳。與史記諸書荀子等。不同,已見音現。序説。朱子曰:荀子亦云湣王伐燕,非宣王明矣。温公平生不喜孟子,及作通鑑,卻不取史記而獨取孟子,皆不可曉。
孟子對曰:‘取之而燕民悦,則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則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
商紂之世,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一作殷。○見論語泰伯。至武王十三年,乃伐紂而有天下。見史記周紀。○本文後文王者,歸重意也。注後武王者,本事序也。○朱子曰:王欲取燕,故引之於文武之道,非謂文王欲取商,以商人不悦而止,武王見商人悦己,遂取之也。直是論其理如此耳。張子曰:‘此事間不容髮。一日之間,天命未絶,則是君臣。當日命絶,則為獨夫。然命之絶否,何以知之?人情而已。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此句亦見周紀。武王安得而止之哉?’按:張子此説,與‘移粟’章注程子説互相發,當參看。
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豈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熱,亦運而已矣。’簞,音丹。食,音嗣。
孟子之答以兩‘有’對起,而以勿取為重意。簞,竹器。食,飯也。漿,醋醬也。運,轉也。言齊若更為暴虐,此若字,即下章‘若殺’之若字,所以釋兩如字也。諺解釋作‘似’義,恐誤。○益深,益熱。則民將轉而望救於他人矣。此救字即下章之救字。他人,指他國也。○趙氏曰:‘征伐之道,當順民心。民心悦,則天意得矣。’何氏曰:齊王本有利燕之心,特託天而遂其私。孟子之對則不歸之天,而歸之人。○新安陳氏曰:孟子欲其以人心觀天命。○按:孟子嘗於堯舜之傳禪亦以人決天,所謂‘其揆一’者也。○民悦,此章之題目。
○齊人伐燕,取之。諸侯將謀救燕。宣王曰:‘諸侯多謀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對曰:‘臣聞七十里為政於天下者,湯是也。未聞以千里畏人者也。
待,猶處也。千里畏人,指齊王也。新安陳氏曰:‘七十里為政’、‘千里畏人’,立两句為柱,下文分節應之。○此大指也。
書曰:“湯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為後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也。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誅其君而弔其民,若時雨降,民大悦。書曰:“徯我后,后來其蘇。”霓,五稽反。徯,胡禮反。
兩引書,皆商書仲虺許偉反。之誥文也。與今書文亦小異。照‘天降下民’注而言‘亦’。○‘民望’至‘大悦’,孟子釋書意。一征,初征也。詳見滕文公下。天下信之,信其志在救民,不為暴也。奚為後我,言湯何為不先來征我之國也。此其怨辭也。霓,虹也。雲合則雨,虹見音現。則止。非雨則無虹,虹亦屬雨事,故諺解釋為一義。變,動也。徯,待也。后,君也。蘇,復生也。死而回生。他國之民,皆以湯為我君,而待其來,使己得蘇息也。息,亦蘇也。此言湯之一無之字。所以七十里而為政於天下也。詳言一。○詳言之事,或著於注首,或著於注末,初無定法耳。
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為將拯己於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若殺其父兄,係累其子弟,毁其宗廟,遷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齊之强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動天下之兵也。累,力追反。
此節復申前章末節之説。拯,救也。係累,縶縛也。重器,寶器也。畏,忌也。倍地,並去聲。燕而增一倍之地也。齊之取燕,若能如湯之征葛,照上節而釋往征。則燕人悦之,而齊可為政於天下矣。照首節而釋迎師。今乃不行仁政仁政,此章之題目。而肆為殘虐,殺、係、毁、遷。則無以慰燕民之望,釋‘如之何’句。而服諸侯之心,釋‘動天下之兵’。○天下之固畏,其畏也小。齊之今畏,其畏也大。是以不免乎以千里而畏人也。詳言二。○下節遂言所以待之之道。
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謀於燕衆,置君而後去之,則猶可及止也。’旄與耄同。倪,五稽反。
反,還也。旄,老人也。倪,小兒也。謂所虜略之老小也。不反廟者,已毁者不可為也。猶,尚也。有嫌於‘似可’之義,故特訓之。及止,及其未發天下之兵未動。而止之也。雙峯饒氏曰:只當誅子噲、子之,别立君而去。○主燕而言去。○新安陳氏曰:此為齊王畫一策。○猶可為仁政之一事,所以答首節待字也。○范氏曰:‘孟子事齊梁之君,論道德則必稱堯舜,四字見滕文公上。論征伐則必稱湯武。蓋治民不法堯舜,則是為暴;行師不法湯武,則是為亂。豈可謂吾君不能,四字見離婁上。而舍上聲。所學以徇之哉?’徇君之欲。○慶源輔氏曰:注益以‘吾君不能’句,尤有功於學者,此萬世臣子事君之大法也。
○鄒與魯鬨,穆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誅之,則不可勝誅;不誅,則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則可也?’鬨,胡弄反。勝,平聲。長,上聲,下同。
閧,鬥聲也。蓋所鬥地近,其聲可聞也。穆公鄒君也。惟見於此書。○曹姓。○以鄒冠於‘與’上,故知其為鄒君。不可勝誅,言人衆不可盡誅也。長上,謂有司也。民怨其上,故疾視其死與‘好勇’章‘疾視’義同。諺釋可考。而不救也。
孟子對曰:‘凶年饑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倉廩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君無尤焉。幾,上聲。夫,音扶。
雙峯饒氏曰:凶,如水旱疾疫。饑,只是穀不熟。轉,飢餓輾音展。轉而死也。充,滿也。上,謂君及有司也。慢,欺也。尤,過也。曾子此説,即大學‘悖出、悖入’之意也。
君行仁政,斯民親其上、死其長矣。’
君不仁而求富,是以有司知重斂去聲,下同。而不知恤民。先論文上意。故君行仁政,新安陳氏曰:對鄒君言,故略有司而專勉君,正本之論也。○國有大小而政無大小,故於齊、梁、鄒、滕,皆以仁政勸之。仁政,此章之題目也。則有司皆愛其民,斯字有則義,與論語之‘斯民’不同。○添此句以歸主於有司。而民亦愛之矣。南軒張氏曰:感應之理也。○新安陳氏曰:平時親其上,當危難則死其長。鄒君知罪民而不知反己,孟子惟以行仁政勉之,而誅不誅忘言焉。○此節所以答‘疾視不救,如何則可’之問也。此‘上、長’亦指有司也,集注二愛字有此意。○范氏曰:‘書五子之歌。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有倉廩府庫,府庫其物廣,倉廩只穀耳。所以為去聲。民也。豐年則斂之,凶年則散之,恤其飢餓,一作寒。救其疾苦。是以民親愛其上,有危難去聲。則赴救之,如子弟之衛父兄,手足之捍音汗。頭目也。穆公不能反己,此反字與本文二反字微有不同。猶欲歸罪於民,豈不誤哉?’
○滕文公問曰:‘滕,小國也,間於齊楚。事齊乎?事楚乎?’間,去聲。
滕,國名。姫姓。文公,他書或作元公,名弘。○此下三章,蓋在聘孟子問為國時耳。
孟子對曰:‘是謀非吾所能及也。無已,則有一焉:鑿斯池也,築斯城也,與民守之,效死而民弗去,則是可為也。’
無已,見音現。前篇。一,謂一説也。鑿斯池、築斯城,猶言鑿池於斯、築城於斯也。效,猶致也。國君死社稷,出禮記曲禮。○謂為社稷死之。故致死以守國。效死,專屬君事,是一章之題目也。至於民亦為去聲。之死守而不去,則非有以深得其心者不能也。可為,蓋指得民心也。如此則雖不事齊楚可也。○此章言有國者當守義而愛民,不可僥倖而苟免。慶源輔氏曰:擇强者而事之,以覬一日之安,是僥倖苟免而已。
○滕文公問曰:‘齊人將築薛,吾甚恐,如之何則可?’
薛,國名,任姓。近滕。齊取其地而城之,故文公以其偪逼同。己而恐也。齊近楚遠,故尤畏齊。後滕不滅於齊楚而乃滅於宋者,患在所忽耳。
孟子對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非擇而取之,不得已也。邠,與豳同。
邠,地名。諺解以去字獨為一句,恐合,更商。言大王非以岐下為善,好也。擇取而居之也。詳見音現。下章。
苟為善,後世子孫必有王者矣。君子創業垂統,為可繼也。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强為善而已矣。’夫,音扶。强,上聲。
創,造。一有也字。統,緒也。言能為善,如不以土地害人之類。則如大王雖失其地,而其後世遂有天下,乃天理也。以天字釋必字,此太王之已然也,以理言。然君子諺解不取然字意,恐合,更商。造基業於前,而垂統緒於後,但能不失其正,添此一句。正,即善也。令平聲。後世可繼續而行耳。若夫成功,則豈可必乎?以‘豈可必’釋‘天也’。此文公之將然也,以氣數言。彼,齊也。君之力既無如之何,則但强勉也。於為善,為善,此章之題目。使其可繼而俟命於天耳。添此一句,以申上‘天’字義。○此章言人君但一無但字。當竭力於其所當為,為善。不可徼幸僥倖同。於其所難必。雲峯胡氏曰:前章不可僥倖,其在人者;此章不可僥倖,其在天者。○二章圈注正相照應,是亦集注之一例也。
○滕文公問曰:‘滕,小國也。竭力以事大國,則不得免焉。如之何則可?’孟子對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幣,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屬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聞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養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無君?我將去之。”去邠,踰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從之者如歸市。屬,音燭。
三章中再言‘小國’與‘如之何’,可見其困極迫切之情,‘竭力’二字亦云。○免,謂免於侵伐。皮,謂虎、豹、麋、鹿之皮也。幣,帛也。大,蓋田大也。屬,會集也。土地本生物以養人,今争地而殺人,是以其所以養人者害人也。二三子,呼衆之辭。邑,作邑也。歸市,人衆一。而争先也。二。○略於上章而詳於此者,以示其丁寧,欲公信之也。○南軒張氏曰:何患無君,此天地之心,真保民之主也。然太王之事,非德盛而達權,不足以與此。○東陽許氏曰:蓋非獨邠民近於岐周之民皆歸之也。時西方地近戎狄,皆閒隙之地,故太王得優遊遷徙。若滕在中國,無可遷之地,民雖或從之,亦無所往。孟子姑[3]舉太王之得民以警文公耳,故下文言‘效死’乃其正也。
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為也。效死勿去。”
又言或謂土地乃先人所受而世守之者,非己身。所得一作能。專。為。但當致一作效。死守之,不可舍上聲。去。此章又合上二章事而告之。蓋以‘或曰’二字之文勢觀之,則雖似其為餘意,然又以先言賓意、後言主意之例推之,此節實其歸重。故集注釋畢復論常、正之義,下注又明經、權之分,蓋以此節為定論,而效死亦為此章之題目。此國君死社稷之常法。傳去聲。○公羊襄六年。所謂國滅句。君死之,句。○為之死。正也,禮之正也。正謂此也。下正字與上正字義微不同。○此,指常法也。
君請擇於斯二者。’
能如大王則避之,不能則謹守常法。蓋遷國以圖存者,權也;守正而俟死者,義也。以字勢逆,而字勢順。○朱子曰:義便近權,或可如此,或可如彼,皆義也。經則一定而不易。集注義字既對權字,須著用經字。○按:注中凡如此處,是當釐而而未及釐正者也。讀者察之。審己量力,猶言審量己力。○添此四字。擇諺音誤。而處上聲。之可也。慶源輔氏曰:權,非大賢以上不能為。經,則人皆當勉也。太王之事,非文公所能為,然則孟子之意,固欲文公勉守其當法耳。’○楊氏曰:‘孟子之於文公,始告之以效死而已,禮之正也。至其甚恐,以大王之事告之,非得已也。然無大王之德而去,則民或不從而遂至於亡,則又不若效死之為愈。故又請擇於斯二者。’又曰:‘孟子所論,自世俗觀之,則可謂無謀矣。然理之可為者,不過如此。舍上聲。此則必為儀秦張儀、蘇秦。之為矣。凡事求可,事求必可。功求成。功求必成。取必於智謀之末而不循天理之正者,非聖賢之道也。’儀秦之所為正如此。○朱子曰:滕是必亡,無可疑者。齊楚視之,如泰山之壓鷄卵。若教他粗成次第,二國必不見容。若湯文之興,皆在空閒之地,無人來覷他,故日漸盛大。若滕,則實是難保也。
○魯平公將出。嬖人臧倉者請曰:‘他日君出,則必命有司所之。今乘輿已駕矣,有司未知所之。敢請。’公曰:‘將見孟子。’曰:‘何哉?君所為輕身以先於匹夫者,以為賢乎?禮義由賢者出,而孟子之後喪踰前喪。君無見焉!’公曰:‘諾。’乘,去聲。
平公,名叔,一名旅。○以‘嬖人’二字冠於姓名者,外而討之之辭。許行、陳相、夷之皆放此。○必命有司以所將往處。乘輿,君車也。駕,駕馬也。蓋倉已知其欲見孟子而佯若未知也。孟子前喪父,後喪母。踰,過也,言其厚母薄父也。諾,應辭也。新安陳氏曰:平公將見孟子,必得之於樂克,所以沮於臧倉。後克入見,審問不見之故。○按:此章敍事用先隱後顯法,與‘孔距心’章略相類云。
樂正子入見,曰:‘君奚為不見孟軻也?’曰:‘或告寡人曰,“孟子之後喪踰前喪”,是以不往見也。’曰:‘何哉君所謂踰者?前以士,後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後以五鼎與?’曰:‘否。謂棺椁衣衾之美也。’曰:‘非所謂踰也,貧富不同也。’‘入見’之見,音現。與,平聲。
樂正子孟子弟子也,此篇歷聘諸侯之事將終,後篇弟子問答之事將始。而樂正子為弟子之首,故先及於上下之交,以結上生下。蓋此書七篇當分二大節看之,歷聘不遇,然後退而答問,其勢然耳。仕於魯。蓋魯人也。○此‘何哉’與上節‘何哉’相為照應,此謂以言言,上為以事言。三鼎,士祭禮。五鼎,大夫祭禮。合釋本文四句。○雙峯饒氏曰:五鼎:羊、豕、魚、腊、膚。三鼎:豕、魚、腊。○按:以此語觀之,孟子非幼喪父也,豈母之教多於父,故世俗遂認為幼喪父耶?○後篇‘不若以美’,即其所謂踰之一事。○公諱而‘或’之,而克已知之,故下節直以倉當之。
樂正子見孟子,曰:‘克告於君,君為來見也。嬖人有臧倉者沮君,君是以不果來也。’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遇魯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為,去聲。沮,慈吕反。尼,女乙反。焉,於虔反。
克樂正子名。為來見,言為之將來見也。沮、尼,皆止之之意也。言人之行,必有人使之者;其止,必有人尼之者。然其所以行所以止,添二所以,以襯於天。則固有天命,以氣數言。而非此人所能使,亦非此人所能尼也。添二此字,以襯於倉。○‘所以’勢順,而‘所能’勢逆。○先釋天後釋人,以便於文。然則我之不遇,豈臧倉之所能為哉?慶源輔氏曰:樂正子亦未免以世俗之心窺孟子,故以此發之。○一‘焉能’與上二‘何哉’相照應。○此章言聖賢之出處,上聲。關時運之盛衰。乃天命之所為,非人力之可及。龜山楊氏曰:夫何怨尤之有。○雙峯饒氏曰:孔子有两説:天未喪斯文,取必於己,是天命係乎我;告子服景伯,是與常人説話,又低得一等。與此章同取必於天,是我之命係乎天。那個是聖人之言,這個是賢人之言。○天字,此章之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