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丑 下】
孟子將朝王。
按:孟子對而湯而言桓公,取所長之公心也;繼言不為管仲,嚴王霸之别也。可見仁義並行。
孟子為卿於齊止夫既或治之。
按:或之一字,有不深許之意。
小注曰:治之,朱子以為有司。
按:輔行兼有司,則朱子所謂有司,恐亦指驩而言。若只指凡諸有司,何關於與驩言不言之乎?
‘孟子自齊葬於魯止古者棺椁無度’,小注輔氏曰:古者棺椁無度,想只是過於厚。觀易喪葬取之大過,可見。
按:此古,指上古也。棺椁無度,即易所謂‘衣之以薪’,孟子所謂‘反虆梩而掩’,蓋言其薄而無度,而至周公始有棺椁之厚,輔氏乃以棺椁無度歸之於厚而無度,大非孟子本意。
沈同以其私問。
先師曰:沈同既以私問,則聖人之對宜如此。然以孔子答季子然,而預折其僭竊之意觀之,則恐似有聖賢之分。
燕人畔。王曰:吾甚慚。
按:甚慚二字,可知孟子之不勸伐燕。
問:若使周公在他人,則必知其將畔,而以兄弟故不知其將畔,似近於蔽於私。
誨曰:管叔未論其才智如何是麟之趾所謂‘振振公子’之一也,其仁厚可想。周公以兄弟之至情,何以知他日之將畔乎?此其所以使之監殷,而終歸於有過之地。然其過也,乃宜也,非異也。雖在他人罪惡未彰之前,亦難逆料而預處之,故堯之於四凶,亦容其俱在於服事之列,大禹所謂“知人則哲,惟帝其難之”者,又非以是耶?孟子非謂在他人則可逆探未形之惡,是豈有蔽於私之嫌乎?
孟子去齊充虞路問。
按:孟子之‘若有不豫色’,如孔子憂世之心發於擊磬,其曰‘吾何〔為〕不豫’,如孔子‘下學上達’,‘不怨天,不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