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 下二十九 章】
退録曰:‘才者,人之所忌惡也。才且小有,則其慮事也必短,謀己也必疏;而況未聞道,則其行己也必多愆,其禦人也必屢憎,其處世也必行險。有一於是,難保甚矣,況兼有之者乎?’○竊意:道只是仁義謙順之道,不是另説有大道。而此必言‘大道’者,對上‘小有才’而言也。
存疑以未聞道譬之商辛、智伯翼注以小有才謂之權謀術數。竊意:皆非也。夫才者,是幹辦事為之名;道者,義理識見之謂。此言其有擔事不後人之幹,而若無聞見出於人之識,則亦足殺其軀云,特著無罪見殺底以垂訓耳。若真是商辛、智伯等飾非推諫、狠愎棲給之徒,則自是與道背馳,聞道與否初不須論。且若權謀術數,則彼已為免死計,以順為正,而孟子固斥之妾婦之道矣。縱或有死時,亦不必目之為殺軀之道。故上章須見出珠玉之不害為寶,而若從而寶之,則必反為殃底深誡;此章須見出小才之似有可取,而若從而取之,則必其致殺底深誡。總之,見寶珠玉者從欲而殃身,小有才者逞巧而殺軀,均不知所以為身矣,尚何論其及物同善之量哉?故知善為身者,必有及物同善之功。而世皆寶殃身之物,而自為為身;取殺軀之事,而自為為軀。所以於盡性立命之道,門路永隔,而末由與入也。二章所以編於以上諸章之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