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此章大旨,不是謂各有命數,求之無益而不願也。設使可得而亦不願也者,以其與奪在人者,較我良貴則原自有不可易之重,故不以此願彼也。凡君子之所以輕富貴而不自失者,皆從此念頭辨得,而只是擴充吾欲貴底同人之心以致之矣。上章棄天爵之惑為失此也,故以‘弗思耳’起之。
凡人之生也,皆有可貴之實,此乃從前章説下來底,到上章明其不能守之惑,到此章明其無庸羨之故,以欲貴之同心唤醒之。若能反思欲貴之本心,則孰肯舍在己莫尊之貴,而慕在人可賤之貴乎?況此心皆同,則人無與競而無不可為矣。到此所以明人之為人者,無餘奥矣,故下二章專詔以致大致主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