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
‘生之謂性章’下小注陳氏曰‘形而上形而下,“上”字上聲讀’云云。
按管窺録曰:‘形而上為道,形而下為器。以程子、朱子之説推之,是就形器中指有形者為器,指無形者為道。’其義甚明。後儒有以上下字作先後字看,以為先有理,後有氣者,形而上為道,形而下為器之謂也。節齋蔡氏説。又以為形是可見之時。自此而上無體,故謂之道;自此而下有體,故謂之器。雲峯胡氏説。此數款語,似非經文本義。至新安陳氏直以‘上’字作上聲讀,以謂有形以上是理,有形以下是器也。若然,則道與器截為二,必待陰陽五行人物之生,然後始得相接也。豈有是理哉?夫道與器元不相離,有道須有器,有器須有道。若以為有形以上為道,有形以下為器,則正墮蘇子所謂‘道與物接而生善’之失,蘇氏易解曰:‘道與物接而生善。’朱子曰:‘道外無物,物外無道。今曰道與物接,則是道與物為二,截然各據一方,至是而始相接也。’不亦謬乎?程子曰:‘形而上為道,形而下為器,須着如此説,器亦道,道亦器。’朱子曰:‘程子見得分明,故如此開説如此了,方説得道不離乎器,器不違乎道處。理只在器上,理與器未嘗相離。此豈非明白較著者乎?’或問‘形而上為道,形而下為器’。朱子曰:‘一物之中其可見之形,即所謂器;其不可見之理,即所謂道。是就形器中指無形者為道,指有形者為器,不待講説而明矣。’朱子又言:‘形而上,形而下,既就形處離合分别,此正〔是〕界至處。’是則就道器合處離其合,而分别言此是道,彼是器也。若道在未形之前,器在已形之後,則安得離其合而分别之?又豈有界至之可言耶?朱子又以為:‘日用事物上,道理便在上面。只就那形而下之器上便尋那形而上之道,便見得這個元不相離。’非但程子、朱子前後所言若合符契,大傳本義合下如此,為窮理明道之學者依此理會,方有持循捉摸處。若如陳氏及諸儒之説,則直是莽莽蕩蕩,使人求道於昏默無形之中,而流入於老莊虚無荒誕之域矣。或者又以為若就形器上説,使上下字不着,不得不依此説,是又不然。朱子於太極圖後論有云:‘太極陰陽不可謂二理。然太極無象,而陰陽有氣,則亦安得而無上下之殊哉?然則此上下字,亦作先後字看耶。’
‘夜氣’章末節小注,問‘不能操而存之’云云。
按或問:‘問’當作‘但’。
‘魚我所欲’章小注陳氏曰‘決死生止取義處論之’。
按:決死生於危迫之際,恐只指不受呼蹴者而言。
‘淳于髡’章‘欲以微罪’小注,汪氏曰‘耽聲色,君之大罪。膰肉不至,君之微罪’。
按:大全潘子善問:‘“欲以微罪行”,“微罪”是指魯言?是孔子自謂也耶?’曰:‘自謂。’語類萬人傑録曰:‘膰不至而行,則吾之去國,以其不致膰為得罪於君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