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為貴章】
社稷
周禮 ‘小司徒’,建邦國,立其社稷。○‘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郊特牲 社祭土,日用甲。社是國中之貴神,甲是旬日之始初。○天子祭社稷,皆太牢;諸侯祭社稷,皆小牢。○左氏傳 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稷,田正也。有列山氏之子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郊特牲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亳。社北牗,使陰明也。○程子曰:‘書曰“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聖人不容有妄舉,若始欲遷社,衆議以為不可而不遷,則是有妄舉也。不可者,湯不可之也。亡國之社遷之,禮也,湯存之以為後世戒。記曰“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春秋書毫社災,然則魯有亳社屋之,故有火災。此制自湯之不遷始也。’○范公甫將赴清河尉,問:‘到官三日,例須謁廟,如何?’叔子曰:‘正者謁之,如社稷及先聖是也。’○張子曰:‘在漢猶有大社,在唐只是一社。大社祭天下之地祇,王社祭京師之地祇。’
變置社稷。
精義 或問:‘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社稷,土地之神,如何變置?’伊川曰:‘句龍配食於社,棄配食於稷。諸侯之國,亦各以其有功水土者配,旱乾水溢則變置所配之人。’曰:‘所配者果能致力於水旱乎?’曰:‘古人作事唯實而已,始以其有功水土,故祀之;今以其水旱,故易之。’○或問 曰:‘變置社稷,程子以為變其所配之人,諒乎?’曰:‘以湯變夏觀之,則固有是事,然初不為水旱也。且以水旱之故不自省,已而遽廢其配祭之人,於理亦有未安者。若集注之説,則出於彭城陳無己之論,曰:“有為句容令,多盜,改置社稷而加禮焉,既而盜止。”愚竊以為此或有合於古人之意,故取之以為説焉,庶乎其少安也。’○語類 ‘伊川云:“句龍配食於社,棄配食於稷。始以其有功於水土,故祀之;今以其水旱,故易之。”夫二神之功,萬世所賴;旱乾水溢,一時之災,以一時之災而遽忘萬世之功,可乎?’曰:‘“變置社稷”,非(其)〔是〕易其人而祀之〔也〕。如伊川之説也,蓋言遷社稷壇塲於他處耳。’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