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為臣章】
致為臣而歸。
年月考 朱子謂:‘孟子之所以去齊,其事雖不可考,意王驩為齊王,幸臣嘗欲自託於孟子以取重,而王亦使驩為介與往弔,公行子皆未嘗與言,即從之來者亦正言以折焉。則所以絶之者深矣,疑驩以是積憾而去。’又余謂:是固然矣。然繋‘致為臣’章,於‘燕畔甚慚’之後,蓋君臣之隙既開,有不可以復合者矣。故孟子決然請改。集注云‘王庶幾改之’,‘改必指一事言,今不可考矣’。竊謂‘改之’即前章‘過則改之’之改,恐指燕人事,豈必别有一事乎!郝仲輿亦曰:‘孟子去齊在宣王伐燕後,湣王之禍實兆於此。湣王死而齊遂不振,孟子之見幾早矣。’又曰:‘取燕一事,尤不改興兵搆怨之之習。燕人已畔,而邪臣猶為文飾。孟子知齊禍始此,故致臣去。王能改圖援止猶可,而不悟焉,殆哉!’○通義 仁山金氏曰:‘孟子“致為臣而歸”諸章,在於“燕人畔”,陳賈釋慚之後,似為此後去齊。’
‘中國而授孟子室’云云。
通義 仁山金氏曰:‘史記“齊宣王喜文學,所説之士皆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百千人”。按:如此則是宣王亦欲以此處孟子,宜孟子之不受也。吕成公曰:“齊王之意,以為孟子止可為國人矜式,未必可以為政。”’
‘辭十萬而受萬’云云。
孟子生卒年月考 或問:‘養弟子以萬鍾,齊王亦自侈其厚矣,而孟子又云曾辭十萬鍾,然則齊卿之禄厚至此與?’余曰:‘此蓋孟子通計仕齊所辭之數,非一歲有也。請備陳之。晏子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然則區一斗六升也,釜六斗四升也,鍾六石四斗也,萬鍾則六萬四千石矣,十萬鍾則六十四萬石矣。此豈齊卿一歲所能有哉?’或又問:‘古之量與今同耶,異耶?’余曰:‘古量甚小,漢二斗七升當今五升四合,然則古之五纔當今之一也,即古五當今一。而六萬四千石猶一萬二千八百石也,六十四萬石猶十二萬八千石也。此亦豈齊卿一歲所能有哉?’或問:‘孟子仕齊之歲幾何?果得其歲數,則齊卿之禄可坐而定也。’余曰:‘今不可的考矣。姑以孟子所云“陳戴蓋禄萬鍾”,戴為齊公族,禄所入如此。而孟子在三卿之中使其禄同於陳戴耶,則仕齊當十年矣;倍於陳戴也,則仕齊當五年矣;或少倍於陳戴耶,當亦不下六七年矣。夫燕噲讓國,君臣被戮,太子復興,俱孟子仕齊所見。聞者則固已歷五年矣,又況於崇見王,喪母後歸,又必有三年,故曰當不下六七年也。至古今禄祑,或粟、或米、或麥、或錢,與或名存,而未必實給。紛錯難齊,要就米計之,一歲當一萬八九千石,視周大國之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者,足食四千人有奇。此豈非孟子所謂滅古踰制、奢侈成風,而百姓雖竭廬空軸猶不足以供其求?嗚呼,古今之變,至戰國可勝慨哉!’
孟子曰然。
蒙引 此‘然’字,只因陳子所述時子之言,而曰是如此耶?然時子惡知我之不可以復留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