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丑 下】
【一 章】
甲子旬中,戌亥為空,辰巳為孤,戌亥無配,故謂虚。虚者,空也。十干之中,戊己屬中央,土無其位,辰巳正值戊己,故謂孤也。八節流行,有旺相胎没,死囚休廢。八者之變,立春始於艮旺,終於坎廢,春分始於震旺,終於艮廢,皆循後天卦序,以次遞數至冬至,坎旺而乾廢,餘倣此。
按尉繚子:‘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日時[1]、陰陽向背也。’‘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財穀多積、豪士一謀也。’‘由是觀之,天官、日時不若人事也。’此説尤有發明。
【二 章】
(病)〔疾〕[2]者,病之甚。孟子之言特託辭,故皆曰疾;丑質其不合出弔,故曰病;仲子飾其不朝之由,故亦曰病。隨其意指,語有輕重。
孟仲子云云,詳在告子上篇五章。
俄既稱疾,旋又出弔,所以警王之不能下賢也。昔非病,今非愈,而曰‘昔者疾,今日愈’,所以警丑之不能深思而得也。景丑齊人也,而曰‘齊人無以仁義與王言’,所以警景丑之不能以堯舜之道引君也。吾君不能謂之賊,此古來成説也。賊者,賊害人之稱。賊人之財,其刑墨,故受贜之罪亦墨也。書曰:‘臣下不匡,其刑墨。’蓋亦以賊害之罪治之也。
‘慊’之訓‘快足、恨少’,同義也。然大學作入聲讀,與此異,何也?大學或問曰:‘字書以訓快足者,讀與“愜”同,不患於無别也。’然則訓‘恨少’者,依舊是平聲,互見上篇二章。‘不得已而’一句未可曉,孟子之出弔,本欲明昔者之非疾而警發之,故集注亦因孺悲事以證之。孟子若欲自諱其託疾事有不得已而彌縫之舉,則何不造朝而之景丑氏也?景子何以知其由而有‘將朝不果’之問也?孟子又何以直言而不諱之也?固將朝而不果,又俄而出弔,又俄而彌縫之,孟子而有是哉?或者‘不得’二字是衍文耳,或有他‘不得已’之故,又或‘不得已’三字當屬上文仲子之言也。
陳氏曰:‘王意本不誠,虚文美觀,意亦非誠,仲子遂權對促朝。’愚謂仲子之意初不在王之誠否。
仁者‘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涵育渾全,無所不包,則君子之全德也,富何慊乎晉楚也?義者潔身自重,不願乎外,界限齊整,不相侵越,則君子之良貴也,爵何慊乎晉楚哉?‘吾何慊乎哉’,如‘吾何畏彼’之意,蓋以在彼者不過土地人民之富、禄位之貴,在我者乃天理民彝之達尊也,吾何不足彼哉?小注許氏謂‘安貧守分,故不知彼富;進退有制,故不羨彼爵’,若但如此云,則是我無以敵彼富貴而只安貧自守,故不慕也,便與慊字義不親切,又不相應下文,有慢慢之意也。朱子曰:‘曾子、子思、孟子師弟子間意見相合。’可參考也。朱子説見小注。
【三 章】
陳臻之問非術[3]益者也,孟子之門辭氣大概如此,孔門則無此氣象,此學者之最可戒也。
衡權起於黄鐘,千二百黍為龠,兩龠為兩,二十兩為鎰。今世秬黍雖不存,以子穀中者度之,其概可知。今醫家秤藥權衝出自中國,最稱平。千二百黍不過十五分弱,則古之一兩實今秤三十分弱也。推此則古之一鎰,實今秤六兩許也。或疑百鎰為過多,故特卞之。
‘君子’從受者言,‘取’從餽者言,蓋謂君子不為人所取也。君子於辭受取舍之間,一毫不放過,所以常卓然自立,不為物轉動。其或有些兒不順理處,其始也或未覺甚害,後必有顛沛悔吝從這中生出。比如連抱之木有一片蠹蝕,則始雖未覺其甚害,畢竟遇風雨摧仆,一片必為之祟也。然孟子之不受金,初非計及於貨取而後決,只於義理上權其輕重而處之。不受之事已決於未有處之時,而遂推言其害。至於貨取也,誠使人察於辭受之際,不被人貨取則斯亦可也而已矣。
【四 章】
今有授人牛羊者,其意將使之善牧也,其人不能牧而致死,則其有不怒而責者乎?雖或致死,而授者恬不知怪,是必其授之之意初非欲其善牧故也。受人牛羊者,若不能牧而慮其斃,則必反諸主人者,恐主人之怒責也。若立視其死而不能救,又不知反之,則是必知主人之意初不在善牧,而雖致死不以此咎我故也。然則民死而邑宰不能救,又不致其事,王又不責其不能救者,是乃王之任人之意初不在牧民故也。邑宰之辜實王之辜也,故王受以為己辜。然以受者言,受人牛羊為牧也,受而不牧,所受何名?既受而致死,則不待主人之責不責,而吾之事已廢矣。如邑宰者,本為牧民設也,王雖不責,而為宰者豈合幸其不責而曠吾之職乎?故距心受而為己辜,孟子詰於距心者,已包王之辜在中,故復‘為王誦之’。
語類云:‘“邑有先君之廟”曰“都”,看得來古之王者嘗為都處便自有廟。’‘武王祭太王〔則〕於岐,祭文王〔則〕於豐。’‘“王朝步自周,至于豐”,是自周〔鎬〕至豐以告文王廟也。又如晉獻公使申生祭于曲沃武公雖自曲沃入晉,而其先君之廟則仍在曲沃而不徙也。’問原廟,曰,非禮。‘然以洛邑有文武之廟言之,〔則〕似周亦有兩廟。’[4]據此,則告文王必至于豐,祭武公必於曲沃,疑若其廟但在於舊都。而又謂周有兩廟,則分明更立新廟也。抑亦古例,祭告必於兩所俱行歟?既謂‘非禮’,又謂‘周亦有兩廟’,後人何所適從?更詳之。
又按:孟子曰‘王之為都者,臣知五人’,其所不知又何限?然則齊之為都不但止於五也。平陸,邑也,而稱‘都’,則或是有先君廟者也。然此所謂‘都’,不但指平陸,而集注云然,抑恐齊之許多都未必皆有廟也。孟子謂‘老羸轉於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平陸之非小邑可知。然則平陸雖無先君之廟,亦都而已矣。朱子曰:‘又恐是周禮所謂“都鄙”之都。’朱子固已疑之矣。
【六 章】
按:左傳昭公三十年,‘晉頃公(薨)〔卒〕’,‘鄭游吉弔,且送葬。〔魏献子使〕士景伯詰之,曰:‘今(五)〔吾〕子無貳,何故?’對曰:‘先王之制,諸侯之喪,士弔,大夫送葬。惟嘉好、聘享、三軍之事,於是乎使卿。’昭公三年,子太叔曰,文襄之霸〔也〕,‘君薨,大夫弔,卿共葬事。(大)〔夫〕人,士弔,大夫送葬’[5]。注云:‘過於古也。’據此則以大夫弔尚謂非制,況以卿弔乎?按襄公十五年:‘鄭公孫夏如晉奔喪,子蟜送葬。’注云:‘諸侯畏晉,卿共葬事。’昭公六年:‘大夫如秦,葬景公,禮也。’據此,則時俗雖有畏强過制,而其執禮不越者,大國亦不能詰也。以其卿赴,惟諸侯於天子之禮。故襄公二十九年,‘葬灵(公)〔王〕[6]鄭上卿有事’,‘使印段如周’。其各有等殺定分如此。當時聖賢仕於列國,必不以非法犯分者眛然而直行也。齊王方且尊奉崇高,就而謀政而不敢召,何可逃命以一行人之職也?孟子又何不以非禮辭,而只順旨苟行也?‘詭遇非禮’,故王良請辭,而孟子許之,況上卿而弔諸侯,曾莫之為疑乎?若爾,則安在乎非堯舜不陳而莫如其敬王乎?集注云‘王驩攝卿(而)〔以〕行’也,卿弔猶且不可,又況以卿副卿,創為畏强者之所不曾行乎?竊疑此云‘出弔’,如‘出弔東郭’之弔,非為王弔也。孟子雖為卿,而不受禄,依舊是賓師之位。禮云‘仕而未有禄者’,‘違而君薨(不)〔弗〕為服’,則固異於庶僚之為臣。故語類,問‘孟子賓師之禮’,朱子曰‘當時有所謂客卿者是也。〔大概〕[7]尊禮之而不居職任事,召之則不往’也。然則雖越疆而弔,於他未為不可。考孟子前後所處可以見矣。以上章晏子之言及下章‘居休’問答參互之,孟子之仕久矣,今於出弔必曰為卿,其亦著為卿而出弔之例也歟?至若驩之輔行,又恐非副使之類,特輔孟子之行也。禮,其臣有故去國,猶‘使人導之出疆’。況賓師者,居則‘廪人繼粟,庖人繼肉’,行則後車千乘,從者數百人,其出疆而遠弔也,豈無護行之異禮?驩,寵臣也,命驩,所以尊孟子之至也。今云位不小,路不近,‘未嘗與言行事’,何也?究其語意,可見驩之為孟子行也。集注所謂‘驩攝卿(而)〔以〕行’,蓋緣上有大夫字故也。然左傳宣公二年,趙盾之弑也,既謂之正卿,又謂之賢大夫。昭公三十年,鄭游吉曰:‘先大夫印段,我國之少卿也。’凡指其人,則皆曰某大夫,未嘗謂卿。至論其職任,則始有卿、大夫之别。當時語習概如此也。又按昭公七年,楚無宇曰:‘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隶〕,〔隶臣〕僚,僚臣僕,僕臣臺。[8]’蓋卿包在大夫之等也。故春秋雖殺卿,書曰‘殺其大夫’,某是卿,亦可指謂大夫也。然則驩是齊卿,非攝也,特以食采於蓋,故謂之蓋大夫也。
集注‘不惡而嚴’,出易遯之大象。程傳曰:‘若以惡聲厲色,適足以致其怨忿。’蓋‘惡’,如字讀也。
【七 章】
按檀弓曰:‘太公封於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不忘本也。孟子即魯孟孫之後,雖居鄒,而其本魯人也,丘墓在魯,故喪必反葬於魯也。
繫辭曰:‘神農氏没,黄帝、堯、舜氏作。’‘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檀弓曰‘有虞氏瓦棺,檀弓禮記編名也。夏后氏塈周殷〔人〕[9]棺椁。’疏曰:‘有虞氏瓦棺,則未有椁也。’何以云‘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連言椁者,以後世聖人其文開廣,远探殷周而言。然則上古未有棺椁,至殷其制乃備。聖人‘取諸大過’,則必欲過於厚,而猶未有貴賤降殺之分也。按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柏椁以端長六尺。’喪大記曰:‘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10]夫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然則至周,等威始别有如此者。及周之末,制度汙壞,争為僭擬,不可復正。按左傳哀公二年,趙簡子曰:‘桐棺三寸,不設屬辟’,‘下卿之罰也’。列國之卿而以‘不設屬辟’為罰,已無周公之制矣。然檀弓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斯乃夫子因時制宜之法,而‘以斯知其不欲速朽’,則當時之俗比此尤薄可知。及孔子之喪,‘公西掌殯焉,桐棺四寸,柏椁五寸’,蓋用夫子之制。此古今棺椁制度之變也。孟子曰:‘中古棺七寸,椁稱之。’集注以為周公制禮時也。據檀弓殷人始為棺椁,則孟子所謂‘棺椁無度’者,即此時也。然則不得不以中古當周制,然七寸棺椁,據檀弓諸説,亦分明非周制,甚可疑也。其或七寸棺椁即周公之制,則其見於檀弓諸説乃周之末造也。不然,則見於檀弓諸説即周公之制,則七寸棺椁乃殷之末造也。又不然,則‘棺椁無度’即唐虞之世,而直據易文為正,其七寸棺椁始乃為殷制也。商其語勢,似不以當世之制謂中古。然則七寸棺椁非孟子之所行也,特舉古之厚禮為證。更詳之。
【八 章】
仲氏嘗訓予曰:孟孫問孝於夫子,答曰‘無違’。既而叩諸樊遲而發其義,恐其以‘無違’為至,而遂如此行之也。宰予問‘期之已久’,則曰‘予安則為之’。既而謂門人曰‘予之不仁也’,恐其‘安為’而無疑也。聖人吐辭為經,絶渗漏,無病敗。燕固可伐,而非齊所可伐,孟子只答其可伐,而不復言非天吏則不可。其勸齊伐燕之謗,誠似有苗脈,此孟子不及聖人處。
悦,如‘以我為悦’之悦,猶言主也。
【九 章】
舜之於象,知其將殺己,其迹已著也;周公之於管叔,不知其將叛,其幾未動也。迹已著而未覺,則不智也;幾未動而逆探,則不仁也。看來管叔是有才幹可任使者,而未嘗有惡,則周公信使監殷,此仁而不害其為智也。及其流言也,作鴟鴞曰:‘既取我子,無毁我室。’周公蓋已知之審矣。其迹已動,則不以兄弟之親而昧其作惡,此智也,而不害其為仁也。其或管叔未監殷之前已有叛幾,而周公不覺,則誠不智矣。知而亦使,畢竟至誅戮敗亡,則誠不仁矣。彼管叔者,其才可使,故使之。特後來為武庚唆動,初非管叔之本意,則周公雖聖,安得而知之?欲其兄之富貴也,豈無其道?而乃使遠監亡國之一孤,可見親信而無疑也。且孟子未嘗言無過,朱子曰:‘不知當初何故忽然使管叔去監他’,‘合天下之力以誅紂了,卻(便)〔使〕[11]出屋裏人自做出一塲大疏脱。這是周公之過,無可疑者’。聖賢之論周公,不過如此。後信之論聖人,謂無所不知,只怕傷周公‘則哲之明’,故其為説多回互傅會,不成道理。殊不知聖人亦人也,故固有所不知也。(程)〔朱〕子[12]之論實直截快活,游氏亦足發明,然其曰‘象之志不過富貴,管叔之才志皆非象比,周公詎忍逆探其惡’,抑恐語意之間或有所未盡。使象之志雖不但在富貴,舜之處象如斯而已。管叔之才志雖比於象周公亦不逆探而已。今於此以才志之優劣為處之之别,則未知其必得。且下一忍字,亦非所謂不知之氣象也。或問,‘以愛兄’,‘故不敢疑’耶?朱子曰:‘若説不敢疑,則已是有可疑者。’愚亦曰:‘若説詎忍,則已是有可忍者也。’
先儒謂湯武有分明高下,可於三監見之矣。以至仁伐至不仁,天命已歸矣,天下已大定矣。彼武庚,一腐雛耳,乃使骨肉之三叔並監,惟恐其或叛,湯則無是已。
先説‘過則改之’,繼之謂宜過而過,贊德之至也。先説‘過則順之’,繼之謂‘從(而)為〔之〕辭’,貶惡之嚴也。
【十 章】
按考工記:‘
氏為量’,‘量之以為鬴,深尺,内方尺’。然則積百萬分也,鬴十為鍾,則鍾之積千萬分也。鍾受六十四斗,則一斗各得一十五萬六千二百五十分。我國時行之斗,廣深無準,而其積概為八十七萬餘分,則古斗於今量不滿二升,積古量五斗五升六合半强,方為今之一斗也。然則一鍾不過今之十一斗四升九合許也。我國以十斗為石,則千鍾雖多,不過七百六十六石許也。喪服疏曰:‘十二升為一斗,斗者三百八十四龠,而龠乃黄鍾之積也。黄鍾經三分,長九十分,則積六百七分五里,以三百八十四相乘,則為二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分,是為一斗也。’此説與考工記不合,要當以經文為正。古之萬鍾已是極厚之禄,若十萬云者,特時君待賢者之異禮,而養許多弟子不得不爾也。又按漢志云:‘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斛者,石也。一石之積為六百七萬五千分也,合二石則為一千二百一十五萬分也。古之一鍾為一千萬分,則準漢之二石不足,又二百一十五萬分也。二百一十五萬分,即漢量三斗五升三合九龠有奇。然則古之千鍾比漢二十石尚欠三百五十餘石也。宋沈括解儀禮疏曰:‘秦漢以前,量六斗當今一斗七升九合。’禮疏,六斗合為一百三十九萬九千六百八十分,分配於一斗七升九合,則每合各得七千八百一十九分有奇。比我國一合只欠八百餘分,則其較不過一合間也。故後僅解一鎰,怪其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為太多,去一升字,只云二十四分升之一也。後人之眛於古今之變,多類此。
按周禮‘司市’:‘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注:‘有災害,物貴,市不税,為民之困也。’‘司關’:‘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注:‘出入關門無租税。’蓋凶荒而後不征,則常年之必征。可知此外亦有廛人罰布、泉府征布之類。然則孟子所謂關市不征者,特文王治岐之政,非周公之制也。今云‘征商,自〔此〕賤丈夫始’,意者其始當在文武之前,而久自成風。若其或舉或廢,則因時而已矣。
【十一章】
按曲禮:‘侍坐於先生’,‘請業則起,請益則起’。客恐是學於孟子者,而茅塞其心者也。今為王作説客而誠意已怠,故‘坐而言’,孟子乃卧而不聽,此不屑之教誨也。君子接人,容色之間自有不惡而嚴,故客於是起而更請,然其言猶諱,實不自以為罪。故孟子遂命坐而嚴加警責,其不輕絶人而益惡其無實如此。然而客於師訓之下終欠警惕一句話,則豈‘齊宿’弟子所為乎?誠尹士之罪人也。記孟子者亦深惡其如此,故以貌則起而更請,類乎恭也,而書曰‘不悦’,則是不與其詐恭也;以辭則‘弟子齊宿’,類乎親也,而斥之為‘客’,則是不與其詐親也。
泄柳、申詳穆公[13]之臣,事穆公者也。子思穆公之賓師,事於穆公者也。賓師之去不去在賓師,臣之任不任在君。故‘穆公無人乎子思之側’,誠意無以道達,而子思意不苟留,則非穆公所能安之也。‘泄柳、申詳無人乎穆公之側’,小人得以萌孽,而禮遇或怠,則二子又安其身而苟容哉?今王之事孟子,不如穆公之事子思孟子義不苟留。客為孟子慮而猶欲留行,是乃為長者慮而不及子思也。假使孟子欲留,既無其人乎齊王之側,固不可安其身。況孟子未嘗受禄,進退綽然,而所處之重又不在子思下者乎?設此言者,不但諭己之不當留,亦欲明王側無人,而小人得以萌孽,為斯道之妨也。此豈獨教戒於客?其亦警乎齊之君臣深矣。
【十二章】
孟子之於齊王,三宿出晝而‘猶以為速’者,有望於其志也。出晝不追,則王志未改,而(豈)[14]曰‘豈舍王哉’,有望於其質也。志雖未改,其質‘足用為善’,尚或有幡然反其本之理,故曰‘余日望之’。君子敦厚懇惻之心,嗚呼,至矣!
孟子在賓師之位,齊人已譏其道不行而不能去,此其幾大可見。又仕為卿,畢竟狼狽出晝,何也?齊王為人,其質足以為善,而其志已狃於人欲。孟子以王天下、朝諸侯之道説之,則固不能無欽悦欲試之心。陳賈、王驩之徒雜以功利之術,日夜蠱之,故乍前乍卻,首鼠兩端,卒無以斷行也。是以孟子將去則欲留,既去則欲返也。王若絶無欲試之心,費萬鍾之粟養匹夫於中國,果何為哉?孟子初非不知王者,於崇之見已有去志,然禮貌不衰,姑可以留矣。王心尚庶幾,猶可以不去矣。至於進以為卿,則必也王有輔志明教之願,而容有為之兆者,故孟子又不受禄而受爵,為去就之決。彼仁人君子之心,豈可逆探其未至而悻悻不顧哉?此孟子之既取譏而又肯屑為仕者也。何以知其然也?當其去齊也,曰‘王庶幾改(諸)〔之〕’,未詳何指,而其必臨政處事有大不合,而為斯道之關捩者也。義既不合而去,王且欲留之不暇,孟子又‘濡滯’而‘猶以為速’。執此以究,未去之前,其非落落不相合可知。特一事之改不改而為天理人欲分界處,故齊王之所不從,而孟子之所必不留也。讀此須通上下四五章,推尋於言外則得矣。
【十三章】
自周武元年己卯至赧王五十九年乙巳,合為八百六十七年。自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至赧王乙巳,為一百四十八年。以八百六十七除一百四十八,則餘七百一十九年,而威烈王戊寅則已是‘由周以來’七百二十年,綱目始此。孟子以赧王元年丁未去齊,乃由周以來八百九年也。今曰‘由周以來,七百有餘歲’,似不可以八百餘謂七百餘也。集注謂‘文武之間’,蓋據第七篇末章而云。然若自文王數至於此,則又添若干年,甚可疑也。更詳之。安百順云:汲冢書紀年與孟子合,以此知汲書之不至虚妄。
旻天‘仁覆閔下’,欲萬物之並遂,如生成之偏,災祥之乖,皆其所憾。天之於天下,豈有‘未欲平治之心’哉?天之運化,莫非自然,一吉一凶,天亦不免,故世之治亂亦隨而變。在天言則固是化萬物而無心,在人言則一廢一興莫非天之命也。‘仁覆閔下’,以理言也;或吉或凶,以氣言也。理雖如此,而氣亦不可謂非天之命也。此如樂記曰:‘感物而動,性之欲也。’性之動,情也,而情有善惡。惡者,疑若不可謂‘性之欲’也,然而云然者,亦為理在氣中,故善惡莫非理之動也。故曰‘天未欲平治天下也’,蓋以氣化言之也。
集注既曰‘不能無不豫’,是實有此也;又曰‘實未嘗不豫’,是實無此也。有無必居一也,今兼言之,何也?且‘彼一時’以下許多言句略不見有斷無之意思,而卒乃曰‘實無此’,可乎?愚謂集注‘不能無不豫’下恐脱一然字,上下凡用此句,皆有然字,此獨不然。試下一然字,而與上下集注參互,則義無不明。蓋謂‘憂世之志,樂天之誠’,‘並行不悖’也。‘不豫’者,是缺然失望之色,故以怨尤為證,與‘樂天之誠’正相悖。孟子決不有此也。惟其‘憂世之志’見於容色,所以在人看則若有‘不豫然’者,孟子何嘗不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