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婁 上】
凡二十八章。
或問 首章之説。曰:范氏詳且明矣,但其曰‘事善民法’與‘播惡於衆’及沓字之訓,為未安耳。○曰:孟子告齊宣王曰:‘是心足以王矣。’則仁心者,固王政之本也。今曰‘有仁心仁聞而不能行先王之道’,則是所謂仁心者初不足恃,而所謂先王之道者又在此心之外也。曰‘是心足以王’者,言有是心而能擴充之,以行先王之道,如其篇末所謂‘制民之産’云者,則可以王耳,非謂專恃此心而直可以王也。先王之道,固亦由是而推之以為法耳,但其盡心知性而無私意小智之累,故其為法也盡天理,合人心,雖聖人復起而有所不能易者。後之人君,當因吾心而擴充之,以盡夫法制之善。而充吾心之固有者,非謂心外有法,而俟於他事也。後人雖有是心,然或未能無私意小智之累。苟不循是而之焉,則雖有仁心仁聞,而未免於徇私妄作之失,譬之蔑去規矩,而欲以手制方圓,其器之不至於苦窳也幾希矣。○曰:所謂‘陳善閉邪’者,奈何?曰:君有邪心,所當閉也,然不知所以用之之道而逆閉之,【眉批】 用,恐‘閉’字之誤。則動有矯拂之患,其言不可得而入矣。故必為之開陳善道,使之曉然知善道之所在,則所謂邪者亦不難乎閉之矣。孟子與時君論事多類此,其自謂敬上者,豈虚語哉!
精義 尹氏曰:治國而無法度,未有能成善治者也。雖聰巧有過人之知,不以仁政,不法先王,何異捨規矩而欲成方圓,捨六律而欲正五音也哉?是以孟子反履開陳,而繼之曰:‘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吾君不能謂之賊。’後世人臣,不知出此義而言治道者,妄也。謂吾君不能者多矣,皆孟子之罪人也。
或問 二章之説。曰:人之生也,均有是性;均有是性,故均有是倫;均有是倫,故均有是道。然惟聖人能盡其性,故為人倫之至,而所由無不盡其道焉。此堯舜之為君臣,所以各盡其道而為萬世之法。猶规矩之盡夫方圓,而天下之為方圓者莫不出乎此也。故法堯舜以盡君臣之道,猶用规矩以盡方圓之極,一有毫髮之私介于其間,則蔽於人欲,而不得盡乎天理之全矣。故仁與不仁,其間不能以髮,一出乎此,則入乎彼,不可以不審其幾也。○曰:程子‘道無無對’之言奈何?曰:此雖非正為孟子之言而發,然其所言亦可深味,與所謂‘性善無對’之云者異矣。予嘗與人論此而問之曰:‘棋局之中,一路者,孰為對乎?’其人曰‘是所以對夫三百六十路者’云爾。其言深有會於予意,知此,則程子之意可以推之而無窮矣。
精義 伊川曰:‘為君盡君道,為臣盡臣道,過此則無理。’又曰:‘仁則一,不仁則二。’又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自然理如此,道無無對,有陰則有陽,有善則有惡,有是則有非,無一亦無三。故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只是二也。’又曰:‘暴其民甚,則身弑國亡;不甚,則身危國削,名之曰幽厲。雖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也。漢之君都為美謚。’何似休因問:‘桀紂是謚否?’曰:‘不是。天下謂之桀紂。’○游氏曰:愛敬盡於事親,則孝之性盡矣。盡之云者,愛欽之道於是至矣,不可以有加焉。舜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底豫,天下之為父子者定,其理正如此也。孟子言‘聖人,人倫之至也’。人倫至於聖人而後為至者,蓋非盡性不能也。學者之於人倫,亦期於盡而已矣。○楊氏曰:顔子所學,學舜而已。蓋舜於人倫無所不盡也。以為父子,盡父子之道;以為君臣,盡君臣之道;以為夫,盡夫道;以為兄,盡兄道。此孟子所謂‘舜為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者也。孟子所憂,亦憂不如舜耳。人能以舜為心,其學不患不進。○尹氏曰:孟子每言治民事君之法,又力言其危亡名謚,所以深戒後世之君臣也。
【三 章】
精義 尹氏曰,孔子有言:‘道二,仁與不仁而已。’而後世曾莫省夫仁而為之也。
【四 章】
精義 尹氏曰:有是實則有是應,無非自已者也。
【五 章】
精義 楊氏曰:大學自正心、誠意至治國、齊家、平天下,只一理。此中庸所謂‘合内外之道’。不合,則所守與所行自判而為二矣。孔子曰:‘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子思曰:‘君子篤恭而天下平。’孟子曰:‘其身正而天下歸之。’皆明此也。○尹氏曰:‘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是故大學之道,必以修身正心為本。不有其本,未有能成功者也。
【六 章】
精義 吕氏曰:巨室,大家也。仰而有父母,俯而有妻子,有兄有弟,有臣有妾,尊卑親戚,一國之事具矣。嚴而不厲,寬而有閒,此家之所以正也。大家難齊也,不得罪於大家,則於治國、治天下也何有?○尹氏曰:此理至要而易行,而人未始以為急務,不知要道故也。
或問 七章之旨。曰:范氏論之詳矣,但‘小國師大國’一句,似失本意耳。其末所論‘治天下莫大於仁’一節甚善,所以告君者,正當如此耳。
精義 伊川曰:凡言五年七年之類,聖人度其時則可矣。然學者當思其所作為如何乃有益。○尹氏曰:古者方伯連率至於附庸,小大有序,莫不安其分也。至於後世,戰争尚力,以强弱而亂其序矣。為小國者既不能安其小,又不能師文王而無敵於天下,徒恥之無益也。
【八 章】
精義 尹氏曰:自古亡國敗家者,皆由安其危而利其災,樂其所以亡故也。是以古之明君,常以危亡災害為深念焉。
【九 章】
精義 尹氏曰:得民心者,無他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而已矣。不能為此,至于困憂辱陷死亡而不悟,悲夫!
或問 十章之説。曰:程子初説至深切矣。第三説卻自暴自棄,最為的當,皆宜深味也。且曠其安宅,則必放僻邪侈,而安其所不可安之居矣;舍其正路,則必行險僥倖,而田其所不可由之塗矣。安宅正路,人皆有之,而自暴自棄以至於此,是可哀也。
精義 伊川曰:‘懈意一生,便是自暴自棄。’又曰:‘行之失莫甚於惡,則亦改之而已矣;事之失莫甚於亂,則亦治之而已矣。苟非自暴自棄者,孰不可與為君子?’又曰:‘語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所謂下愚有二,自暴也,自棄也。人苟以善自治,則無不可移者,雖昏愚之至,皆可漸磨而進也。唯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絶之以不為,雖聖人與居,不能化而入也,仲尼之所謂下愚也。然天下自暴自棄者,非必皆愚民也,往往强戾而才力有過人者,商辛是也。聖人以其自絶於善,謂之下愚,然考其歸,則誠愚也。’○尹氏曰:人孰不可以聞善?難與言者,自暴故也。人孰不可以為善?難與為者,自棄故也。人皆有可得之資,而自暴棄之,是足哀矣。
【十一章】
精義 尹氏曰:治有本。
或問 十二章之説。曰:諸説皆善,擇焉可也。○曰:亦有未盡者乎?曰:獲上、信友、悦親、誠身,皆以有道言之,則蓋有不由其道以求之者矣。若諛説苟容以求獲乎上,便佞詭隨以求信乎友,阿意曲從以求悦乎親,冥行助長而求以誠其身者,皆是也。孟子之言,固已開其所入之塗矣,而其交徑别岐,亦不可以弗之表也。○曰:所以擇乎諸説者,奈何?曰:如吕氏之論明善誠身,皆有所未盡。其於明善,直以為凡在我者,皆明其情狀而知所從來。殊不知天下事物之理,皆有所謂善,要當明其當然而識其所以然,使吾心曉然,真知善之為善而不可不為,是乃所謂明善者。若曰知在我者之所從來而已,則恐其狹而未究於理也。其於誠身,直以為知有是善於吾身而已。是亦未知孟子所謂誠身,正謂心思言行之間,能實踐其所明之善而有諸身也。其以知至為非思勉之所及,亦過高之失。其論誠者天道,亦有未安者,已於中庸論之矣。楊氏‘身不行道’、‘所厚者薄’、‘責善朋友之道’三語,發明文意有所未當。其論誠身而以忘機言之,似亦非孟子本意。其餘則固多可取也。
精義 伊川曰:‘學者必知所以入德。不知所以入德,未見其能進也。故孟子曰“不明乎善,不誠其身”。易曰“知至至之”。’又曰:‘明善在明,守善在誠。’又曰:‘不能動人,只是誠不至,於事厭倦,皆是無誠處。’○吕氏曰:‘自治民而造約,必至於明善然後已。明善者,能明其善而已。如明仁義,則知凡在我者以何為仁,以何為義。能明其情狀而知所從來,則在我者非徒悦之而已,在吾身誠有是善,所以能誠其身也。’又曰:‘君子之於天下,志在及民而已。反求諸約,不至於明善,則雖有民,不可得而治矣。蓋明善則誠,誠則有物,不誠則無物矣。明善者,致知之所及也。及乎知至,則所謂善者乃吾性之所固有,非思勉之所能及也。反求身而萬物皆備,則斯善也知有諸己矣。善而不知有諸己,則雖父子之恩,猶疑出於非性,則所以事乎親者,或幾乎僞矣。如舜之事親,好色富貴不足以解憂,惟順父母可以解憂,則其誠乎身者可知矣。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則人之所信於朋友者,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内誠盡乎父母,内行孚於家人,則朋友者不期信而信之矣。故曰:“不順乎親,不信乎朋友矣。”上之所求乎下者,不察乎鄉則不得;察乎鄉者,不見乎家則不得。苟誠其身矣,則患行之不著,人之不知,未之有也。故曰:“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矣。”獲乎上者,有善而見信,有功而見知,吾所加於民者,莫非善也。不獲乎上者,德進而見忌,功高而見疑,身且不保,尚何民之可治哉?故曰:“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又曰:‘誠者,理之實,然致一而不可易者也。大而天下,遠而萬古,求之人情,參之物理,理之所同然者,有一無二。雖前聖後聖,若合符節。理本如是,非人私智所能為,此之謂誠。誠即天道也,天道自然,何勉何思,莫非性命之理而已。故誠者,天之道,性之者也;誠之者,人之道,反之者也。聖人之於天道,性之者也;賢者之於天道,反之者也。性之者,成性而與天無間也。天即聖人,聖人即天,從心所欲,由仁義行也,出於自然,從容不迫,不容乎思勉而後中也。反之者,求復乎性而未至也,雖誠而猶雜之僞,雖行而未能無息,則善不可不思而擇,德不可不勉而執,不如是,則不足以至乎誠矣。’○游氏曰:欲誠其意,先致其知,故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學至於誠身,安往而不致其極哉?以内則順乎親,以外則信乎友,以上則可以得君,以下則可以得民,此舜之‘允塞’,所以‘五典克從’也。然有誠者,有誠之者。不勉而中,無為也;不思而得,無思也。從容乎中道,是聖人之事也,故為天道。至於擇善,則有思矣;固執之,則有為矣。拳拳乎中道,是賢人之事也,故為人之道。聖賢雖異稟,其為誠身一也。○楊氏曰:‘不明乎善,雖欲擇善而固執之,未必當於道也,故欲誠乎身,必先於明善。不誠乎身,則身不行道矣。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況能順其親乎?故欲順其親,必先乎誠身。不順乎親,則於其所厚者薄也,況於朋友乎!故欲信乎朋友,必先順乎親。夫責善,朋友之道也,不信乎朋友,則其善不足稱也已,而欲獲乎上,不亦難乎?不獲乎上,則身不能保,況欲治其民乎!不可得也。’又曰:‘今之君子,欲行道以成天下之務,反不知誠其身,豈知一有不誠,他日舟中之人盡為敵國乎?故曰:“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夫以事上則上疑,以交朋友則朋友疑,至於無往而不為人所疑,道何可行哉?蓋忘機則非其類可親,機心一萌,鷗鳥舞而不下矣。’又曰:‘不誠,未有能動者,動便是驗處。若獲於上,悦於親,信於朋友,皆是驗處也。’○尹氏曰:苟能知此,則道無餘藴矣。
【十三章】
精義 尹氏曰:養老尊賢,國之急務也。
或問 十四章之説。曰:范氏之説詳明,而所論重人命者尤善。楊氏之言,學者亦宜思之而為之説。尹氏分别天理人欲於毫釐之間,尤可深味也。范氏曰:天地大德曰生,聖人所以守位曰仁。孔子曰:‘斷一木[1],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草木鳥獸殺之不以時,則逆天地之理,猶為不孝,況於人命,可不重哉!
精義 尹氏曰:湯武之征,以正伐不正,救民於塗炭也。戰國之戰,以亂益亂,殘人民耳。而求富之為之强戰,是何異於助桀而富桀也。
【十五章】
精義 伊川曰:心有所存,眸子先發見。○尹氏曰:存乎中必形於外,不可匿也。
【十六章】
精義 尹氏曰:聲音笑貌,無其實也。
【十七章】
精義 尹氏曰:孟子之救時,無非正道也。淳于髡欲以嫂溺為喻而説之以枉道,故再發問而辭再屈。
或問 十八章之説。曰:楊氏得之矣。徐氏引穀梁子曰:‘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不以不孝為罪,而以不就師傅為罪,亦善引據者。
精義 或問:‘父子之間不責善固是,至於不教子,不亦過乎?’楊氏曰:‘不教,不親教也。雖不責善,豈不欲其為善?然必親教之,其勢必至於責善,故孔子所以遠其子也。’曰:‘使之學詩學禮,非教乎?’曰:‘此亦非强教之也。如學詩學禮,必欲其學有所至,則非孔子所以待其子,故告之。學則不可不告,及其不學,亦無如之何。’又曰:‘孟子曰:“易子而教。”蓋考之孔子為然也。若孔子自教其子,則鯉之所未學者,其必有以知之矣,又奚問焉?陳亢又奚稱曰“君子之遠其子”也?’○尹氏曰:父子主恩故也。
或問 十九章之説。曰:程子至矣,所論曾子、周公事,先儒所不及也。
精義 或問:‘守身如何?’伊川曰:‘守身,守之本〔也〕。既不能守身,更説甚道義!’曰:‘人説命者多不守身,何也?’曰:‘便是不知命。孟子曰:“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或曰:‘不説命者又不敢有為。’曰:‘非特不敢為,又有多少畏恐,然二者皆不知命也。’○明道曰:‘守身,守之本也。不失其身而事親,乃誠孝也。故曰:“孝悌為仁之本。”’又曰:‘守身為大,其事固有大者,正惟養疾亦是守身之一。齊、戰、疾,聖人之所慎。’又曰:‘色難,形下面“有事服勞”,而言服勞更淺。若謂諭父母於道,能養志,使父母説,卻與此辭不相合。然推其極時,養志如曾子、大舜可也。曾元是曾子之子,尚不能。’又曰:‘事親若曾子而曰可者,非謂曾子未盡善也。人子事親,豈有大過?曾子、孟子之心皆可見矣。’又曰:‘子之身所能為者,皆所當為也。故曰:“事親若曾子可也。”吾以為事君若周公可也。蓋子之事父,臣之事君,聞有自知其不足者矣,未聞其為有餘也。周公之功固大矣,然臣子之分所當為也,安得獨用天子之禮乎?其因襲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徹,故仲尼論而非之,以為周公其衰矣。’○問:‘賜周公以天子之禮樂,當否?’曰:‘始亂周公之法度者,是賜也,人臣安得用天子之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不能無過。記曰:“魯郊非禮也,周公其衰矣。”聖人嘗譏之矣。説者乃云:“周公有人臣不能為之功業,因賜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禮樂。”則妄也。人臣豈有不能為之功業哉?借使功業有大於周公,亦是人臣所當為爾。人臣而不當為,其誰為之?豈不見孟子言“事親若曾子可也”,曾子之孝亦大矣,孟子纔言可也。蓋曰:“子之事父,其孝雖過於曾子,畢竟是以父母之身做出來,豈是分外事?若曾子者,僅可以免責爾。”臣之於君,猶子之於父也。臣之能立功業者,以君之人民也,以君之勢位也,假如功業大於周公,亦是以君之人民、勢位做出來,而謂人臣所不能為,可乎?使人臣恃功而懷怏怏之心者,必此言矣。’又曰:‘魯得用天子禮樂,使周公在,必不肯受,故孔子曰“周公其衰矣”。孔子以此為周公之衰,是成王之失也。介甫謂:“周公有人臣不能為之功,故得用人臣所不得用之禮。”非也。臣子身上没分外過當底事,凡言舜、言曾子為孝,不可謂曾子、舜過于孝也。’又曰:‘介甫説魯用天子禮樂,云:“周公有人臣所不能為之功,故得用人臣所不得用之禮樂。”此乃大段不知事君。大凡人臣身上,豈有過分之事?凡有所為,皆是臣職所當為之事也。介甫平居事親最孝,觀其言如此,其事親之際,想亦洋洋自得以為孝有餘也。臣子身上皆無過分事,惟是孟子知之,説曾子,只言“事親若曾子可也”,不言其有餘也。’○尹氏曰:事親守身,惟曾子為能盡之。
或問 二十章之説。曰:程子、張子、范、楊皆深得之,可詳味也。但范氏解首章兩句,非本文之意。
精義 伊川曰: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天下之治亂,繫乎人君仁不仁耳。離是而非,則生於其心,必害於其政,豈待乎作之於外哉!昔者孟子三見齊王而不言事,門人疑之。孟子曰:‘我攻其邪心,心正,然後天下之事可從而理也。’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諫之。然非心存焉,則一事之失,救而正之,後之失者,將不勝救矣。格其非心,使無不正,非大人其孰能之?○楊氏曰:‘孟子言:“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與間也,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蓋人與政俱不足道,則須使人君心術開悟,然後天下事可循序整頓。然格君心之非,須要有大人之德。大人過人處只是正己。正己則上可以正君,下可以正人。今之賢者多尚權智,不以正己為先,縱得好時節,終是做不徹。或謂權智之人亦可以救時,據時所見,正不欲得如此人在人君左右,壞人君心術。’又曰:‘大人正己而物正者也。己正則上可以正君,下可以正人矣。’○尹氏曰,臣聞之師程頤曰:‘天下之治亂,繫乎人君之仁與不仁耳。心之非即害於正,不待乎發之於外也。’故以格君心之非為先。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事事而更之,後復有其事,不勝其更矣;人人而去之,後復用其人,不勝其去矣。是以輔相之職,必在乎格君非心,然後無所不正。而所謂格君心者,非有大人之實,則亦莫之能也。
【二十一章】
精義 吕氏曰:行不足以致譽而妄得譽,是謂不虞之譽;求免於毁而反致毁,是謂求全之毁。不虞之譽得于非義,而求全之毁猶不失仁,此不可不察也。陳仲子欲潔一身,而顯處母兄於不義,其為不義均矣,而時人反譽以為廉。匡章責父以善而不相遇,是愛親之過者,而時人反毁以不孝。夫二人之行,皆不近義,而一毁一譽以亂其真。故仲子得譽,孟子以不義排之;匡章遭毁,孟子以近仁取之。夫君子之取人,如不得已,取其心可矣,毁譽豈可盡信哉?○尹氏曰:君子正己,毁譽非所恤也。
【二十二章】
精義 尹氏曰:言不可不慎。
【二十三章】
精義 尹氏曰:尊己自大,人之常情。
【二十四章】
精義 尹氏曰:孟子責其誠不至也。
或問 樂正子從子敖,何也?曰:予嘗考於孟子之書,王驩,齊王之幸臣,蓋嘗欲自託於孟子以取重。故孟子使滕,則王必以驩為介。未嘗與言行事。於樂正子之來,則又正言以折之。至其弔於公行子之家,又不與之言焉,則所以絶之者深矣。樂正子不察乎此,而輕身以從之,意者特藉其資糧輿馬以見孟子而已,故孟子以餔啜罪之。而范尹皆以不能改於其德為樂正子之罪,恐非孟子之意也。必若其言,則孟子曷為不與之言而使之改與?孟子之所以去齊,其事雖不可考,疑驩以是積憾而去之也。
精義 尹氏曰:從而無所諫正,與不見聽而從之,是皆可罪也。
或問 二十六章之説。曰:范氏之説,本孟子正意也。程子之説,又推明其一説,尤見聖人所處義理之精。然以事理度之,但其於未及告而受堯之命耳,其後固不容終不告而遂娶以歸也。范氏曰:天下之道,有正有權。正者,萬世之常;權者,一時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權非體道者不能用也,蓋權出於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則天下之罪人也。
精義 或問伊川:‘舜不告而娶,何也?’先生曰:‘此須仔細理會,舜三十方徵庸,此時未娶,亦莫未遲。且以常人言之,三十未娶而遂專娶,雖常人亦不肯為,孰謂舜而為之?舜不告而娶者,蓋堯得以命瞽瞍,故不告可也。若不如此理會,但言舜不告,豈不害事?孟子曰:“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此因為無後而言也。孟子謂無後為不孝之大,因以舜之事明之。’
或問 二十七章之説。曰:諸説皆得之矣。○曰:‘實’之為精實,何也?曰:是有數義,有以‘實’對‘虚’而言者,有以‘實’對‘僞’而言者,有以‘實’對‘華’而言者,此所謂實,則以對‘華’而為言耳。○曰:何也?曰:以實對虚而言者,曰‘仁義,理也;孝弟,事也。理虚而事實,此孝弟所以為仁義之實也’。然以事為實可矣,謂理為虚,則理豈虚而無物之謂乎?以實對僞而言者,曰‘莫非仁義也,惟孝弟發於人心之不僞,此孝弟所以為仁義之實也’。然謂孝弟為不僞可矣,謂凡惻隱羞惡之發,皆人之所僞為可乎?惟以實對華而言,則以為‘凡仁義之見於日用者,惟此為本根精實之所在,必先立乎此,而後其光華枝葉有以發見於事業之間’。此説為得之耳。
精義 伊川曰:‘仁,仁此;義,宜此。事親,仁之實;從兄,義之實,須去一道中别出。’又曰:‘樂則生,生則惡可已也,須是熟方能如此。苟為不熟,不如荑稗。’又曰:‘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天則不言而信,神則不怒而威,至於如此,則又非止不知足蹈手舞之事也。’○尹氏曰:仁義之實,事親從兄是也。不知仁義之實,則禮樂為虚矣。蓋有諸中,然後有以形諸外也。
或問 二十八章之説。曰:范吕皆得之,而李氏説亦甚善。李氏曰:舜之所以能使瞽瞍底豫者,盡事親之道,共為子職,不見父母之非而已。昔羅仲素語此云:‘為天下無不是底父母。’了翁聞而善之曰:‘唯如此,而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彼臣弑其君、子弑其父者,常始於見其有不是處耳。’
精義 吕氏曰:‘養志云者,養善志也;順親云者,順常理也。瞽不志於善,而舜日以進善,不害為養志;瞽日為不善,而舜不順乎不善,不害為順親。’又曰:‘不盡事親之道,則父子之經不正,故瞽瞍底豫,然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尹氏曰:舜進此道所以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