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第八】
太王之時,商道雖曰寢衰,姑無大惡。太王之有翦商志,何為也?泰伯、文王,夫子皆以至德稱之。泰伯至德,以‘三讓’耶?以‘使民無得稱’耶?文王至德,以‘有其二’耶?以‘服事’耶?於泰伯,先稱至德而後言其事;於文王,先言其事而後稱至德,亦有以耶?若使文王當武王之時,行武王之事;武王在文王之時,亦行文王之事耶?
泰伯章集注因春秋傳而未及商量者也。考竹書紀年:太王遷岐在武丁之世,乃商道隆盛之時,未可謂寢衰也。太王方困於戎狄,播遷於岐下彈丸之地,安得遽萌翦商之志哉?朱先生於詩集傳謂‘太王非實有翦商之心’,此定論也,而此章集注未及改耶?泰伯之為至德,專以讓國而民無得稱者言之也。文王之為至德,以有天下三之二,而猶服事紂者言之也。先言德後言其事,先言事後言其德,恐非有深意,只是文勢然爾。武王之征伐,先儒已屢言之,何必苟辨?八百諸侯之不期而會者,非天與人歸之驗耶?文王而當武王之時,則八百諸侯之至,其將何以辭免也?聖人處義之權,非吾輩所能揣測,不敢輕對。答權聖吉。
太王、泰伯云云。
太王之世,在商武丁之時,不可謂寢衰。論語集注所云,果涉可疑。翦商之義,恐當以詩集傳為定論。傳季之事,此是聖人大權處,不可以常人守經之例而疑之也。蓋天生大聖人,宜為一世主,此亦天理之公也。斷髮文身,仲雍事,非泰伯也。是必為不如此,則不能成父之志也。哭於門外,亦所以嚴夷夏之别,初非不奔也。答宋順翼。
‘實始翦商’,即推本得天下之由而言,非太王實有是志也。
詩集傳卻以推本為定。書武成集傳亦然。當以此為定論。太王遷岐在小乙二十六年,而小乙之次高宗之聖,享國五十九年,其子祖甲亦賢君,此時商道鼎盛,豈得云寢衰?況有可翦之幾乎哉?答李致三。
泰伯注‘翦商之志’,乃因詩而言也。太王之聖而有此心乎?小注云‘不知是不從甚事’,莫是不從翦商之志乎?
朱子之以太王為實有翦商之志,非止一二,而乃於詩集傳‘實始翦商’,以為推本而言。蔡氏承朱子晩年之命為書集傳,而其於肇基王迹,亦曰‘太王未始有翦商之志’。竊恐此當為定論。蓋太王之世,正在武丁之時,殷道正盛。岐下草創,自保不暇,安得遽以圖天下為心乎?小注所云,正謂其不從翦商也。答李士强。
太王實無翦商之志,則夫子之稱泰伯,何得曰‘以天下讓’乎?
夫子之言,據已然而推本説,故如此。答鄭文顯。
‘太王翦商’云云,尋常可疑。論語注及語類諸説,似因吴越春秋之云而徑信之爾。及為詩集傳,卻不用論語注意,此朱先生定論也。蔡九峯之為書集傳,皆承先生指授。而其解肇基王迹,亦與詩集傳同意,就考之如何?答林德炫。
泰伯高於文王膠丈則曰‘泰伯成父之志,文王不從天下之心,文王似高於泰伯’。鄙意則文王之服事殷,以臣事君,順地也;泰伯之讓天下,以兄遜弟,逆境也。泰伯終似高於文王。
朱子以泰伯之不從翦商而無迹可稱,謂高於文王之服事殷而有迹可稱,故有是説。然太王實無翦商之志,泰伯之讓,只是為傳季歷以及文王而成父之志耳。與文王之服事殷者,其事自不同,恐不必比並它謂高謂下。答鄭文顯。
‘曾子言曰’,集注‘言,自言也’。不待問而自言也。故集注以上文‘問之’之‘問’為‘問疾’之‘問’。
是。答李致三。
以顔子‘有若無,實若虚’看,孟子所言‘平治天下’,‘舍我其誰’,其遜揚不同,於此可見和風泰山之象否?
曾子之稱顔子,就學問處言。孟子之自任,所以解‘不豫’之問也。不必以此看氣象之不同。孔子亦有自任處。答李子剛。
‘以能問於不能’云云,集注分屬知、仁。然竊謂‘能’屬行,‘多’屬知,‘有無、虚實’屬學,‘不校’屬仁,如何?
苟且分屬,卻不成説。集注之意,亦未嘗規規於仁、知之分屬。答金敬夫。
程子以輔幼君、攝國政、臨大節而不可奪,皆作節操看。朱子則分才與節。朱子欲以解君子之意,故欲分才德。旋覺未貼,故更把節字换德字,莫如程子説之明順。
‘可以託、可以寄’,非有才者不堪當也。有是才而又有是節,然後方謂之才德兼備之君子。集注説不可易。特所重在‘臨大節’一句,故引程子説於圈下,以見其所重處。答李致三。
‘無規矩而難立、隘陋而無以居’,‘立’即所謂‘立天下之正位’,‘居’即所謂‘居天下之廣居’。
‘立’只是硬立得不仆底意,非專為立於禮説也。‘居’如‘居業’之‘居’,非我居之謂。同上。
熊氏曰‘詩即樂也’,既言‘興於詩’,又曰‘成於樂’,則詩與樂烏得無别?
分言則有别,合言則一致,禮樂亦然。答朴子善。
‘成於樂’,古之成材在此,今則樂既亡,此當如何為宜?
誠然誠然。今無奈何,只得服勞習事以柔其筋骨,潛繹義理以悦其心志,節喜怒以和其血氣,誦詩歌以宣其湮鬱。依此涵養,庶可以補樂之闕乎!答李子剛。
程子謂‘古人之樂’,‘采色所以養其(耳)目’。采色皆正色,故能養之乎?采色指何物?
樂人之冠服舞執,皆有文章采色,如所謂‘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是也。是皆無非禮不正之色,所以養其瞻視,而不流於邪慝也。答成慎汝。
晉志所謂‘宫之數八十一,三分去一、益一以生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之説,何謂?
聲者,陽之宣也。陽數九,故九其九而為八十一。陽數之極盛也,故律管長短以九分為一寸。而黄鍾之宫,其長九寸,則是為八十一分。又三分損一,於八十一則為五十四。林鍾為徵,而其管長六寸,六九五十四也。又三分益一,於五十四則為七十二。大簇為商,而其管長八寸,八九七十二也。又三分損一,於七十二則為四十八。南吕為羽,而其管長五寸三分,五九四十五,而併三分為四十八也。又三分益一,於四十八則為六十四。姑洗為角,而其管長七寸一分,七九六十三,而併一分為六十四也。琴弦之數亦然,宫弦用八十一絲,徵弦用五十四絲,商弦七十二絲,羽弦四十五絲,角弦六十四絲。答朴子善。
朱子所謂‘每聲分十二等’、‘無射之律只長四寸六七分,而黄鍾〔長〕九寸,大簇〔長〕八寸,林鍾〔長〕六寸,則宫聲概下而商角羽三聲不過’[1],此皆何謂?
律有十二而旋相為宫,以次生商角徵羽,故謂之‘每聲分十二等’也。管長者,其聲洪濁;管短者,其聲輕清。宫為君,故宫管短,則商角以下之仍用長管。失其高下輕重之倫,是以必令宫聲為概,而商角以下不可過於宫聲也。十二律而無射之管最短,為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以此為宫,則商角常過之,故黄鍾之商只用四寸半,大簇之角只用四寸,林鍾之羽只用三寸。同上。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夫子既言之矣,後生安敢容喙?然事有關於人獸之判,生死之秋,天彜民懿之所繫,典章文物之所關,我言之則庶或有萬一之效。雖白民儒生,抗論執義,上告天子,下告方伯,率與國以討之,不亦快哉!事有不幸,吾無所施。君子先難後獲,豈容商量計較於其間哉?直明吾義、快吾氣,上以示聖朝養士之義,下以示蒼生赴義之志。如宋之陳東、本朝之洪聞叔可也。況居賓師之位而為世所重者,所處亦當自别,豈可以出位犯分為前卻也?
‘不在、不謀’既是夫子之言,則夫子豈欺我哉?為賓師者,亦隨遇而為之道理,不可一概斷定。答李致善。
‘雅頌各得其所’,獨稱關雎之亂盈耳,何也?
關雎為上下通用之樂,而其用至廣,故必舉是而稱之歟?答金元淑。
先言舜禹之有天下,而次及堯之為君,意有在否?
舜禹皆自匹夫而起,極天下之富貴,而不以一毫自與。此最難事,故首以此稱。堯則繼世以有天下,只可言其為君之道,故次及之否?答劉舜思。
‘唯堯則之’,集注不作法則之則,而作平準之則。然則孔子之‘憲章文武’,果劣於堯否?抑堯孔非有優劣,但堯得位而行其道於天下,故謂與天準;孔子不得位,則但憲章而已。
以德言,則孔子亦與天準。答李致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