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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7_061先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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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07_061先進 中

【先進 中*

南容三復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
曰: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之篇。南容讀詩至此,三反覆之,是其心慎言也。補云:玷,玉病也,赤曰瑕,黑曰玷。
〈引證〉 孔子世家曰:南容從夫子往老子老子曰:‘聰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譏議人者也。博辯宏遠而危其身者,好發人之惡者也。’遂三復白圭。
〈引證〉 家語云:獨居思仁,公言仁義,其於也,則一日三復‘白圭之玷’,是南宫縚之行也。孔子信其能仁,以為異士。弟子行篇。○朱子曰:南容三復,不是一日讀〔此〕,乃是日日讀之。○案:家語者,僞書。
季康子問:‘弟子孰為好學?’孔子對曰:‘有顔回者好學,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則亡。’皇氏本又有‘未聞好學者也’六字。
曰:哀公是君至尊,故須具答。而季康子是臣為卑,故略以相酬也。云:哀公康子問同而對有詳略者,臣之告君不可不盡。
曰:舊有二通,一云緣哀公有遷怒貳過之事,故孔子因答以箴之也。康子無此事,故不煩言也。其一即上條。○曰:哀公遷怒貳過,故因答以諫之。康子無之,故不云也。○駁曰:非也。
顔淵死,顔路請子之車以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也死,有棺而無椁。吾不徒行以為之椁。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史記‘才’作‘材’。
曰:父也。家語云:‘顔由,字季路。’史記云:‘顔無繇,字。’○朱子云:少孔子六歲,孔子始教而受學焉。家貧,欲請孔子之車賣以作椁。朱子云:椁,外棺也。孔子之子伯魚也。○曰:不才雖異,〔亦〕各言其子〔則〕同。○曰:孔子〔時〕[1]為大夫,言‘從大夫之後’,謙辭。○曰:徒行,步行也。
曰:孔子遇舊館人之喪,嘗脱驂以賻之矣。見檀弓。今乃不許顔路之請,何邪?葬可〔以〕無椁,驂可以脱而復求,大夫不可以徒行,命車不可以與人而鬻諸市也。王制云:命服、命車不鬻於市。○駁曰:非也。不可徒行者,夫子之微辭也,豈其情哉?門人厚葬之,孔子慟之。見下章。若其本情在於徒行,則不贈車斯足矣,又何以厚葬為悲乎?聖人之情於是乎可見矣。聖人達死生之理,喪之過禮,本欲深抑,況於貧士之葬乎?子游問喪具,子曰:‘有,無[2]過禮。苟無矣,斂首足形,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見檀弓子路曰:‘傷哉貧也,死(死)無以為禮。’子曰:‘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椁,此之謂禮。’見檀弓孔子之意於斯明矣。延陵季子葬其子於之間,斂以時服。既葬而封,廣輪掩坎,則孔子以為知禮。見檀弓。即孔子自葬其父,封崇四尺,遇雨而崩。見檀弓。故孔子之葬,門人遵其遺意,馬鬣之封,一日三斬板而已封,曰此夫子之志。見檀弓。門人弟子皆知此義,故后木買棺,外内皆易,則書以識之。見檀弓子柳葬母,不具其物,則書以賢之。見檀弓成子高擇不食之地以葬其身,則傳以為美事。見檀弓孟獻子實醯醢百甕以葬其母,則指以為非禮。見檀弓。不必廣搜,只觀檀弓一篇,孔子之道可知者,雖其執禮之論第云‘有,無過禮’,而細觀歸趣,每以薄葬為善。故顔子厚葬,孔子怛焉悲惻,有若幽明之相負者然。由是觀之,孔子之不贈車,豈真以徒行為慮哉?脱驂於舊館人,疏之也;惜車於顔子之父,親之也。徒而行,乘而行,何與於是哉!
云:徒,〔猶〕空也,謂無車空行也。左傳元年,敗徒兵于上。注云:‘徒兵,步兵也。’○駁曰:非也。徒之為字,本作,象以足親土。本是步行之名。曰‘舍車而徒’,孟子曰‘歲十(二)〔一〕月,徒杠成’,皆‘步行曰徒’也,豈可讀之為‘徒搏’、‘徒裼’之徒乎?
〈考異〉 曰:按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孔子〔遂〕適,歷〔至〕,〔去〕凡十四歲而反,以哀公十六年卒。子年七十三。今按:顔回孔子三十歲,三十二而卒,則顔淵卒時,孔子年六十一,方在矣;伯魚年五十,先孔子死,則也死時,孔子蓋年七十左右,疑辭也。皆非在大夫位時。而[3]注云‘時為大夫’,未知何所據也。杜預曰:嘗為大夫而去,故(云)〔言〕後也。據其年,則顔回伯魚卒,而此云‘也死,有棺而無椁’,又似伯魚先死者,王肅家語注云:此書久遠,年數錯誤,未可詳也。或以為假設之辭。[4]曰:家語〔亦〕云‘顔淵孔子三十歲,而三十一歲蚤死’,坊本訛作‘二’字,今俗傳三十二歲,謬也。在夫子當六十一歲。余嘗參校諸書,知顔淵之死斷不在六十一時,何也?魯哀公三年,夫子已六十矣,明年,自。又明年,自,為六十二。又明年,自,為六十三,是年,當之厄爾,時子路愠見,子貢色作,匪兕之歌,獨顔淵能解之,則是夫子六十三時,顔淵依然在也。嘗考顔淵之死,公羊傳史記所載年月,則實在哀公十四年春獲麟之際。夫子是時,已泣麟矣,而顔淵子路同時俱死,因連呼‘喪予、祝予’,而有道窮之歎,則是顔淵之死在夫子七十一歲,在哀公十四年。弟子傳所云‘少孔子三十歲’者,原是四十之誤。以此考伯魚之死,則剛在死之前。案:家語‘夫子年十九娶(上)〔亓〕官氏[5],又一年而生伯魚’,時夫子二十歲。史記云‘伯魚年五十,先孔子死,當夫子七十歲,為哀公之十三年’,是死、死相距一年。闕里志云‘孔子六十九歲伯魚卒’,薛應旂甲子會記載‘戊午年孔子六十九歲,伯魚卒,顔回卒’,皆誤。○案:孔子五十六為司寇,則大夫矣。一為大夫,則雖不時仕,亦可曰從大夫後。故魯哀公十四年,陳恒弑其君,孔子亦曰‘吾從大夫之後’,此原不足疑者。至於顔淵之死,據公羊傳似在獲麟之後,説有理。總之,魯論者信書,家語者僞書,豈可以家語之不合,遂疑伯魚之死後於顔淵乎?必無是矣。
顔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
曰:噫,痛傷之聲。○曰:天喪予者,若喪己也。朱子云:悼道無傳,若天喪己。
〈引證〉 春秋哀公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公羊傳曰:‘麟者,仁獸也,有王者則至,無王者則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麇而角者。”孔子曰:“孰為來哉!孰為來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顔子死,子曰:“噫!天喪予。”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云:祝,斷也。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
〈引證〉 王充論衡曰:人將起,天與之輔;人將廢,天奪其祐。孔子有四友,欲因而起。顔淵早夭,故曰‘天喪予’。問孔篇。○案:顔淵死時,孔子年已七十,豈復有興王之志哉?天喪予者,悼道之無傳。儒每以王佐言之,誣之甚矣。
劉歆曰:自然之對物,一氣之别形。顔淵死,則夫子體缺,故曰‘天喪予’。見疏。
顔淵死,子哭之慟。從者曰:‘子慟矣。’曰:‘有慟乎?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
補曰:慟者,恫也,痛也。六書之諧聲。夫子言之曰:‘天下有所謂哀慟者乎?無此,則己既有之乎,則不為顔淵而致慟,又將為誰而慟之乎?’
曰:慟,哀過也。○曰:不自知己之悲哀過。釋‘有慟乎’節。○駁曰:非也。慟與不慟,孔子豈不自知?
王充曰:慟,哀之至也。哭顔淵慟者,殊之衆徒,哀痛之甚也。問孔篇
顔淵死,門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句。夫二三子也。’
補曰:門人,孔子之門人也。云:孔子門人後生者。○朱子曰:喪具稱家之有無。檀弓文。○補曰:厚葬,謂衣衾、棺椁及棺飾、明器、車馬、灰炭之類,皆備文也。‘子曰’以下,怛然傷心,自咎其負顔子。○曰:非我,謂非議也。檀弓云:人豈有非之者哉?‘夫’字屬上為句,二三子謂門人在他邦者。恐二三子歸而咎孔子
曰:門人,顔淵之弟子。朱子云:門人,〔謂〕之門人。○案:顔子當時必不及别立門户,門人者,夫子之門人小子也。
曰:言一本‘言’作‘顔’。自有父,父意欲聽門人厚葬,我不得割止。本‘割’作‘制’。○朱子曰:歎不得如葬之得宜。○案:夫子數句語,怛然由中而發。若將顔路伯魚較計商量,亦恐非本旨。
曰:‘非我也,夫二三子也’者,言厚葬之事非我所為,夫門人二三子為之也。○案:孔子既自引其咎,忽又歸罪於二三子,有是理乎?觀其語法,有若訟庭之相詰者,然必非聖人之言。時子路仕於子貢游於子羔亦本人,時亦仕。事見十五。二三子者,蓋指弟子之年德稍賢而在於他邦者。門人小子不知義理,誤此大事,孔子恐二三子歸而咎之曰:‘夫子既在,何不禁止,顧乃袖手而旁觀乎?’此本旨也。荻氏之説不可易。
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
補曰:鬼神者,天神、地示、人鬼之通稱。先王之道,始於事人。○五教、五倫皆事人。朱子曰:非誠敬足以事人,則必不能事神;非原始而知所以生,則必不能反終而知所以死。
曰:鬼神及死事難明,語之無益,故不答。云:生人尚未能事之,況死者之鬼神,安能事之乎?女尚未知生時之事,則安知死後乎?皆所以抑止子路也。○曰:‘曰’,本作‘陳羣曰’。世説簡傲篇、任誕篇注皆引以為馬融注,未詳孰是。○駁曰:非也。當如朱子之説。程子云:夫子不告之,所以深告之。孔子曰:‘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事天如事親。’哀公問朱子亦此義也。
閔子侍側,誾誾如也;子路,行行如也;冉有子貢,侃侃如也。子樂。‘若也,不得其死然。’皇氏本‘子樂’之下有曰字。
曰:誾誾,中正之貌。○曰:行行,剛强之貌。○曰:侃侃,和樂之貌。○朱子曰:子樂者,樂得英才而教育之。○曰:不得以壽終。釋‘也’句。○曰:子路卒死於孔悝之亂[6]
〈考異〉 洪興祖曰:漢書引此句,‘若也,不得其死’句。上有‘曰’字。或云:上文樂字,即曰字之誤。○李善幽通賦注引此句,上有‘子曰’二字。○案:邢氏本亦有曰字,則其非門人之所記明矣。若門人記之,則不當曰‘也’。不當名。蓋孔子於平日見子路之容貌,慮其罹禍。
袁氏曰:道直時邪,自然速禍。見疏。○案:子路之事,亦不可曰‘道直’。
曰:‘然’,猶‘焉’也。○駁曰:非也。孟子‘木若以美然’,然者,疑辭。
人為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中,去聲。
補曰:長府,錢名。義見下。魯昭公將伐季氏,居於長府。二十五年。閔子之時,長府改鑄錢,名曰長府。○補曰:串錢曰貫。字从毌从貝。仍舊貫,謂新錢大於舊錢,而其所以賦於民者,仍同舊錢之數也。()〔鄭玄[7]云:仍,因也。如之何者,慮患之辭。方其改鑄之初,民皆便之,閔子豫憂之曰:‘今雖增其重而減其貫,他日必將仍舊貫,民將如之何?’○補曰:改作,改鑄也。作、做、鑄諧聲。其後果仍舊賦於民,故曰‘言必有中’。中謂奇中也。夫人,此人也。邢氏云。
曰:長府,藏名也。藏財貨曰府。本無財字。貫,事也。釋詁文。因舊事則可也,何乃復更改作?○曰:善其不欲勞民改作。云:子騫人勞民,改作長府,〔而〕為此辭(也)。○駁曰:非也。府庫頽廢,禮應改作。若必以仍舊為善,則厥考肯堂,子任其壞,不十年而天下腐矣。若云不改其屋第,改其法則,又何謂之勞民?注疏之意,明以勞民為慮,則改作者,改構其屋也。改構可已乎?○又按:貫之為事,雖見爾雅,其在正經,别無確據。曰:‘貫魚。’卦文。○‘職方氏’曰:使同貫利。錢珠曰貫,穀粟曰利。同,通也。○鄉射禮曰‘不貫不釋’,齊風云:射則貫兮。樂記曰‘貫珠’、‘貫革’,謂穿札。左傳曰‘貫盈’,梅氏周書引用之。穀梁傳曰‘羈貫’,翦髮交午相穿貫。史記荆軻傳曰‘貫日’[8]伍子胥傳曰‘貫弓’,雖音彎,亦矢筈貫弦之意。無非本之錢貫而假借用之者。惟國語云‘士朝而受業,晝而講貫’,貫,習也。魏風曰‘三歲貫女’,毛傳云‘貫,事也’,傳云‘貫,習也’。不知何解,當是習慣之意。公牧云:講貫亦貫穿之意。總之,貫也者,錢串也。从毌象以簪横貫于冠。从貝,貝者,錢貝也。非錢串而何?錢貫盈屋,其家富實,故从宀从貫,其字為實,斯可知也。史記貨殖傳云‘子貸金錢千貫’,漢書食貨志云‘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平準書亦云。漢書王符傳云‘寧見朽貫千萬,不忍貸人一錢’,皆是串錢曰貫。有不然乎?太公立九府圜法。九府者,官太府、玉府、内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内、職幣、職金是也。圜法者,所謂錢圜而函方也。官九府,莫非賦斂貨賄之藏,各以府名名其錢幣,如後世之水衡錢,為水衡庫之所鑄;水衡者,漢宣帝私藏。中府錢,為中府之所藏;漢書田叔傳云:魯王發中府錢。少府錢,為少府之所藏。王嘉封事云:孝元皇帝少府錢萬萬。則長府者,長府之錢名。昔周景王患錢輕,更鑄大錢,徑一寸二分。單穆公諫之不聽。見周語元鼎二年患錢輕,更鑄赤仄錢,以一當五。見漢書周武帝患錢輕,更鑄大布錢,以一當十。見北史人之為長府,亦此一例。改鑄之初,令曰:‘凡賦斂之賄,以一貫當二貫,或以一貫當三貫。’民皆樂之,請其改作。閔子騫曰:‘今雖如此,他日必仍舊貫而賦之,昔之一貫者,仍斂一貫。民將如之何?’如之何者,憂慮之辭。其後果如閔子之言,故孔子曰:‘(斯)〔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曰:此人〔其唯〕不言則已,若其發言,必有中於理。○駁曰:非也。孔子子貢‘億則屢中’,又曰‘不幸言而中’。事見十五。凡縣度而如其言者,謂之中。故史記封禪書曰‘李少君巧發奇中’,滑稽傳曰‘談言微中’。其言不驗而譽之曰‘言必有中’,有是理乎?○紘父云:‘如之何’三字,古今諸家都無所釋。若如舊説,則謂之何如,可也;謂之如之何,則不可也。如之何者,慮患之辭也。哀公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曾子問曰:‘並有喪,如之何?’滕文公曰:‘人將築,如之何?’慶遺入請曰:‘(若)〔如〕至〔乎〕大病,〔則〕如之何?’
〈引證〉 漢書元帝紀云:惟德淺薄,不足以充入舊貫之居。○段會宗傳谷永與書誡曰:願吾子因循舊貫,毋求奇功。○隋煬帝襲封詔云:皇運之初,百度伊始,猶循舊貫,未暇改作。○案:西京官學,皆以舊貫為舊事,故沿誤如此,不足為據。○漢書董仲舒傳云:‘帝王之道,豈不同條共貫?’杜預左傳序云:‘經之條貫,必出於傳。’史記屈原傳云:‘治亂〔之〕條貫,靡不畢見。’條者,條例也。貫者,貫穿也。以事為貫,蓋本於此。漢書谷永傳云:‘以次貫行。’後漢光武十(五)王傳[9]云:‘奉承貫行。’
楊復所云:貫,所藏錢數也。為長府原欲加賦,故曰‘仍舊貫’。○案:此説如沙中一金。然若以加賦為改作,則其言無味極矣。人方曰國用不足,不得不加賦。我乃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是‘何不食肉糜’之類,豈可通耶?
子曰:‘之瑟奚為於之門?’門人不敬子路。子曰:‘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皇氏本‘瑟’上有鼓字。
補曰:責子路鼓瑟不合周南召南。○補曰:古者教人以禮樂,子路習樂不善,被斥於夫子,故門人不敬。○補曰:始斥以門,故喻之以堂室。門、堂、室,三字相照。○補曰:‘升堂矣’者,許子路之瑟合於者,堂上之樂也。義見下。‘未入於室也’者,明子路之所不能,惟周南召南。二者,房中之樂也。夾室曰房。○補曰:入道如入室,子路之瑟,論以聲音之道,如既升而未入。
曰:子路鼓瑟不合云:子路性剛,鼓瑟不合,故孔子非之。○案:此注典雅,可敬可愛。今人開口輒云子路鼓瑟,為北鄙殺伐之聲,其視子路荆軻高漸離無以異焉。一讀此注,爽然自失。然其説雅而未精,不敢盡從者,誠以不過為堂上之樂,而孔子既許子路以升堂,則子路之所不能,非也。案虞書云‘下管鞉鼓’者,堂下之樂也;‘琴瑟以詠’者,堂上之樂也。燕禮云,‘工四人’,‘升自西階’,其二人瑟也。既升,歌鹿鳴之三。小雅者,堂上之樂也。春秋傳曰:‘穆叔晉侯享之,工歌文王之三。’四年。享禮行之於堂上,則大雅者,堂上之樂也。書大傳曰,周公升歌清廟,‘愀然如復見文王’。明堂位曰:‘升歌清廟,下管象。’祭統亦云。升歌者,升堂也。者,堂上之樂也。燕禮記曰,‘燕四方之賓[10]’,‘有房中之樂’。注曰:‘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謂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馬端臨曰:‘成王之時,周公取房中之樂以歌后妃之德。’漢書禮樂志云:‘房中樂聲也。孝惠二年,更名曰安世樂。’其謂之聲者,以周南召南原是南音。漢之廣矣江有汜等篇,皆其明驗。二者,房中之樂也。房也者,室也。説文云:室在旁曰房。‘室謂之宫。’爾雅文。故房中之樂,亦或稱宫中之樂。孔子世家稱,夾谷之會,人請進宫中之樂,蓋冒名也。總之,子路之瑟能諧之歌,而不能為南音,故孔子曰:‘也,升堂矣,未入於室。’能善,斯亦多矣,門人小子何敢不敬?此夫子之旨也。子路之不能南音者,以諸樂之中,南音最難。曰‘胥鼓南’,文王世子文。小雅曰‘以雅以南’,鼓鍾篇。皆二之謂。見余詩講義。而孔子亟稱:‘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見上篇。又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與〕?’見下篇。南音之難,斯可知矣。孔子之門,最先務者二,而子路之瑟全不諧合,故曰:‘之瑟,奚為於(某)〔〕之門?’子路非狂人,忽以北鄙殺伐之聲奏之於夫子之前,有是理乎?之間,相傳子路不能為南音,遂為北鄙之説播諸野人,而劉向道聽塗説,以作説苑,其實孟浪之言也。
〈引證〉 説苑曰:子路鼓瑟,有北鄙之聲。孔子曰:‘南者生育之鄉,北者殺伐之地。故南風之聲,其興也勃然;為北鄙之聲,其廢也忽然。’○案:先王之樂,原有定聲。樂府舊編,不出三者。況孔子定樂,北鄙殺伐之聲不容攙入其間。今以關雎葛覃鹿鳴四牡文王清廟諸詩彈之為殺伐之聲,全不近理。除此以外,本不肄業。子路雖麤豪好勇,别取雜詞彈為殺聲,亦全不近理。況之所好,雖不知何曲,師延所謂‘靡靡之樂’,亦斷非北鄙之殺聲。又所謂帝舜南風之歌,不見,不見經禮,惟儒作樂記稱‘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樂記者,河間獻王所撰定。未聞孔子南風之歌教弟子肄習,此是野人之言,不足稱述。大抵樂之聲調由於詩歌,仁聲殺聲,非工師之所能為。故季札觀樂工歌周南召南,則曰‘美哉,勤而不怨’;為之歌小雅,則曰‘美哉,思而不貳’;為之歌大雅,則曰‘廣哉,曲而有直’;為之歌,則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廿九。雖其所論,或以其德,或以其聲,要其聲音由其所歌,不由工師之善惡,若如劉向之説,即之工師,皆賢於子路遠矣。子路身居十哲,其心術之正,反出工師之下。子路姑舍,仲尼其有光乎?孔叢子孔子彈琴,見貓取鼠,彈為殺聲,為閔子騫所覺;蔡邕傳稱琴者彈琴,見螳蜋捕蟬,彈為殺聲,為蔡邕所覺。斯皆妖言妄説,不合正理。今人習聞此説,遂謂琴瑟之聲由於心術,遂謂子路當時滿腔子都是殺心,豈不誣哉?此子路之冤案也,不可不白。
〈引證〉 家語曰:子路鼓瑟,孔子聞之,謂冉有曰:‘甚矣,之不才也!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聲以為節,流入於南,不歸於北。夫南者,生育之鄉;北者,殺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養生育之氣。憂愁之感,不加於心也;暴厲之動,不在於體。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小人之音則不然,亢(厲)〔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中和之感,不載於心;温和之動,不存於體。夫然者,乃所(謂)〔以〕為亂亡之風。昔者彈五弦之琴,造南風之詩,其詩曰:‘南風之(熏)〔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唯修此化,故其興也勃焉,德如泉流,至于今,王公大(夫)〔人〕述而弗忘。殷紂好為北鄙之聲,其廢也忽焉,至于今,王公大(夫)〔人〕舉以為誡。夫起布衣,積德含和,而終以帝;為天子,荒淫暴亂,而終以亡,非各所修之致乎?今也匹夫之徒,曾無意於先王之制,而習亡國之聲,豈能保其六七尺之體哉?’冉有以告于子路子路懼而自悔,静思不食,以至骨立。夫子曰:‘過而能改,其進矣乎!’[11]辯樂解。○案:家語者,僞書。僞者取説苑略改數字,不足述也。
曰:升我堂矣,未入於室耳。○曰:子路之學識深淺,譬如自外入内,得其門者,入室為深,顔淵是也;升堂次之,子路是也。既升我堂,豈可不敬也?○駁曰:非也。升堂入室,總以瑟言,瑟之造詣亦有淺深。學術全體,非所論也。四科十哲,子路與焉。子路者,門之高弟,乃曰惟顔子入室,豈不妄矣?門人以鼓瑟一事不敬子路,若于此時又聞‘未入室’一語,則雪上加霜,抱薪救火,其不敬益以甚矣,安在其為子路解説也?惟許其而不許其二,然後門人之敬庶有勝於前日矣。○公牧云:禪家拈香受法者,謂之入室,門無此法也。
子貢問:‘也孰賢?’子曰:‘也過,也不及。’曰:‘然則愈與?’子曰:‘過猶不及。’
朱子曰:子張才高意廣,而好為苟難,荀子曰:君子行不貴苟難。故常過中;子夏篤信謹守,而規模狹隘,故常不及。○曰:愈,猶勝也。
曰:言俱不得中。云:子張所謂過當而不已,子夏則不及而止。○案:過與不及,未可以形容摸捉,故舊説如此。竊嘗論之以進德,則狂者為過,狷者為不及;蔡清云:子張近於狂,子夏亦未免於狷。兼人者為過,退者為不及。。以行禮,則奢者為過,儉者為不及;喪而戚者為過,易者為不及。
〈質疑〉 二子優劣雖不可詳,孔子斷之曰‘過猶不及’,則其難兄難弟,莫上莫下可知。集注引中庸以明之,則子張為賢知,而子夏為愚不肖,恐非本旨。中庸所言者,知愚以位高而操世柄者言之,如葉公景公知者之類,餘多愚者。賢不肖以儒者之談道術者言之。如,賢者之類,餘多不肖。雖其不得中庸,畢竟相同,而其才性之高下,若碧天黄壤。二子之過與不及,非至是也。朱子云:夫子告子張多聞闕疑,多見闕殆,子張自説:‘我大賢歟?於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賢歟?人將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其疏曠多如此。孔子子夏無為小人儒,又云:‘無欲速,無見小利。’子夏自言‘可者與之,其不可者拒之’,‘小子當灑掃應對進退’之類。子張之語,終有慷慨激揚之氣,子夏終是謹守規矩。
〈引證〉 仲尼燕居,子曰:‘敬而不中禮,謂之野;恭而不中禮,謂之給;勇而不中禮,謂之逆。’子曰:‘,爾過;而也,不及。子産猶衆人之母也,能食之不能教也。’子貢越席而對曰:‘敢問將何以為此中者也?’子曰:‘禮乎禮!夫禮所以制中也。’○案:顔淵亟稱夫子約我以禮。約我以禮者,所以制中也。孔子曰‘吾黨小子狂簡,不知所以裁之’,謂不知制之以禮也。以此觀之,則子張之過,過於禮也;子夏之不及,不及於禮也。
季氏富於周公,而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補曰:上一節亦孔子之言。若記者之言,則不得云也。朋友不相名。○補曰:周公,謂天子之三公。王制曰:‘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曰:冉求季氏宰,為之急賦税。云:聚斂財物而陪附助益。○曰:小子,門人也。鳴鼓,聲其罪以責之。○補曰:攻,猶治也。治玉謂之攻玉。孔子呼小子曰:‘也之罪,雖鳴鼓而攻之可也。’時諸侯有罪,伯者伐之。伐者,鳴鼓也。
曰:周公,天子之宰、卿士。云:季氏臣,諸侯之卿也。周公,天子之宰,其後也。孔子之時,季氏專執政,盡征其民,其君蠶食深宫,賦税皆非己有,故季氏富於周公也。○曰:冢宰是有司之職,故云卿士。杜預云:卿士,王之執政者。○見疏。○駁曰:非也。邢氏其後也,則周公者,元聖也。周公當時雖亦富貴,不過與太公召公同其田禄,而法外聚斂,非聖人之所肯為。則元聖獨得富名,必無是理。既無獨得之名,則其必曰‘富於周公’,亦無是理。周公者,天子之三公也,不必指斥一人。且所謂卿士之職,非元聖之所曾經者。云:‘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十月篇。云:‘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常武篇。春秋傳云,蔡仲周公卿士,(鄭桓公)〔鄭武公莊公[12]平王卿士,如斯而已。元聖何嘗為卿士?○或曰:‘周公子孫,在世為卿士,襲號周公。若春秋所謂周公黑肩周桓公周公閲周公。是也。’然室東遷之後,所謂三公,其田禄所養,不過如小國之元士,其富不足期也。季氏富於周公者,謂富於西周盛時之三公也。據法制而言之。
王充曰:攻者,責也,責讓之也。論衡順鼓篇。○曰:使其門人鳴鼓,〔以〕聲其罪(以)〔而〕攻責之。○駁曰:非也。鳴鼓伐罪,是軍旅之事。春秋之例,有鍾鼓曰伐,無鍾鼓曰侵。見左傳。觕者曰侵,精者曰伐。公羊傳周易之例,鳴,則其象為伐。軍旅之外,無鳴鼓攻人之法也。故周禮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其目曰‘賊賢害民則伐之’,有鍾鼓曰伐。‘野荒民散則削之’。削其地。冉求之罪犯害民之條,故孔子繩之以軍旅之法,曰‘其在周禮,正中鳴鼓之律’,非謂小子真可以援桴擊鼓以伐冉子之室也。先儒誤解此文,今太學生有罪者,有所謂鳴鼓之法,令有罪者負鼓,羣譟而伐其鼓,逐之至于橋門之外,名之曰此孔子鳴鼓之法。嗟呼!豈不悖哉!愧甚矣!
〈引證〉 孟子曰:也為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曰:冉有以政事之才,施於季氏,故為不善至於如此。由其心術不明,不能反求諸身,而以仕為急故也。云:荀彧以謀略施之曹操嚴尤以才智施之王莽劉毅以才敏施之劉裕,皆其類也[13]。○章泰占曰:之臣季氏,皆在夫子仕之時,夫子未必不知之。觀其失位,將之,即先冉有。聞季氏復召冉求,期以大用,是夫子為冉有急仕反過于其身,而乃謂其不能反身,此正相悖語。
許敬庵曰:季氏欲以田賦,使訪于孔子孔子對曰:‘若季孫行而法,則有周公之籍在。’冉求不能諫止,卒用田賦,此聚斂附益之事也。冉求果為夫子之徒,則宜確以孔子所對之言,力止其事。○案:用田賦,非冉求之所能救,當是别有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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