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問】
上問曰:孔子之入而告其君,出而告三子,可見其嚴於討賊。而程子則以為必告之天子,胡氏則以為先發後聞可也。程子之論則可謂深得孔子之意,而胡氏之説則不但不同於程子之論也,果可以先發後聞,則孔子豈不為之乎?朱子雖以時義二字答或人之問,而孔子之時,恐不可先發後聞。雲峯胡氏雖以經權二字明二説之所以不同,而末段所云謂魯,非謂孔子者,亦恐非胡説本意,故後儒或以為胡氏此説不必附集注。此論果何如?
臣書九對曰:天下之事,惟義理與形勢。□□□□臣賊子,四海萬世之所共讎也。義理之分既所同然,而形勢之宜更有可為,則孰不欲親自倳刃快正其罪也哉?不幸而絀於形勢,未伸懲討,惟可以明其義理,亟扶倫綱。此夫子所以齋戒沐浴,告哀公[1]、告三子者,不知止者也。然若胡氏此論,以義理言之則固可,以形勢言之則不可;謂魯國當然則固可,謂孔子當然則不可。夫以鄰國之大夫,不告方伯,不告天子,直興問罪之師,竊恐行之不得。且是時夫子年老致仕,雖欲如此,誰可從者?考之春秋定十三年薛君比哀四年蔡侯申,六年齊君荼,凡三書此變,而皆在於夫子從政之後。為鄰討罪既無彼此,則先發後聞亦應同例,夫子興師,無已太煩。聖人力不足以討賊也,不得已借空言以代鈇鉞,故曰‘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誠如胡氏之説,是乃力足以討之矣,何必徒借空言以見其志而已乎?若魯之君臣,則齊是我與國也,藉非與國亂賊之謂何,豈忍恬然坐視?雖不告方伯,不告天子,直興問罪之師,有誰禁之耶?當日君臣猶復泄泄,使懲討不行,倫綱永墜,此夫子所以太息痛恨,寧欲無言者也。此事政在於西狩獲麟之歲,春秋之絶筆於是年,微旨亦可想矣。臣故曰胡氏此論,以義理言之則固可,以形勢言之則不可;謂魯國當然則固可,謂孔子當然則不可。雖然,義理每患於不明,懲討惟恐其不嚴。胡氏家學自文定春秋,類多激切之論,朱子集注採入此説,亦出於寧過無不及之義。則胡雲峯之宛轉為説,固是曲護;黄慈溪之必欲删去,亦恐未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