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公語孔子章】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蒙引 夫子非指隱為直也,隱其所當隱,於天理人情為正,故曰‘直在其中’。直便不隱,而此以隱為直者,直之權,理之經也。○凡言人情,有天理内之人情,有天理外之人情。天理内之人情可為也,天理外之人情不可為也。蓋天理内之人情即亦天理也,如‘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之類。故今之律,親屬得相容,隱而不坐罪,孰謂律法有外於道理哉?其與道理背者,非先王之法也。
存疑 石碏之為父,而不隱其子厚;李璀之為子,而不隱其父懷光者,弑逆大惡不可隱,其事尤重於父子之倫也。石碏以父殺子,於理順於心安;李璀以子告父,理似稍欠安。然李璀恐其君不知備,而見害於父,不是叛父輔君,其後又能死之,此則得也。若愚意,李璀審死於其父叛未露之先,以死諍父,不從,則繼之以死,或者父意可回。萬一不可回,亦使其君為之備。如此,則君親二者兩全無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