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 章
‘人不知而不愠’,即大學止至善之界也。蓋學者不能至於至善者,皆坐於不見知而不能無愠。不能無愠而遂至於廢棄,廢棄而不得至於至善,故反是則能止於至善。此‘至善’與‘不愠’為一境界也。蓋學而見知,人之常情。衆人則本無可見知之才學,故雖不見知,固無可愠,而若君子,則其所抱負宜乎見知,而未能見知,則所以有慨愠之懷。故必也天理渾然,人慾浄盡,世之知否初無關於吾之所樂,然後可以無愠。如此者,自非聖人,則其孰能之?故中庸極言聖人之德,而曰‘遯世不見知而(無憫)〔不悔〕’,易文言及大過爻辭皆言‘遯世無悶’之意。小注陳説恐非。一篇中所記諸章多是務本之意,非謂一章中各有所本也。若論一章之所本,則二十篇所記諸章無不然也,何必於首章獨言務本之意耶?首末二章所重乃在‘不知’‘不愠’、‘不知命’,不在君子二字。‘不知而不愠’者,即知命者也;‘不知命’者,即不知而愠者也。兩章即一意也。一意而終始言之,所謂‘深有意’者也。陳氏所云恐誤。
四書大旨,中庸則誠,而不如直以中庸言之;大學則敬,而不如直以大學言之;論語則仁也,孟子則性也。然孟子大旨,一則心也。夫收放心者,收而使内也;擴充,充而措之。收來、放去,皆就心而言之也。一則仁義也,説見孟子篇首。
‘有子曰其為人也’章
蓋論質美而無學之人。質美,故有孝悌之行;無學,故犯上者鮮。鮮,則間或犯之也,然而作亂則斷不為。蓋犯上,亂之小,而作亂,亂之大者也。小注朱子説‘周子(曰)〔説〕德愛曰仁’,韓子曰‘博愛之謂仁’,二説語勢似無同異,而朱子以韓説為‘指情為性’者,蓋所争只在‘之謂’上。之謂二字,即大易‘一陰一陽之謂道’一語脈。一下‘之謂’,則渾然為一。周子之説即本於孟子‘惻隱曰仁也’之意,是謂惻隱上看仁者也,兩説各自不同。小注諸葛氏論孟論仁處恐誤。論語單言仁,是專言也;孟子兼言仁義,是偏言也。專言,故統論仁之體用;偏言,故就其本處言之。小注説一皆相反,可怪。
‘巧言令色’章
必通上章而觀之,文義與訓釋亦通。蓋上章鮮字,對‘未〔之〕有’而言,故有‘間或’之意;此章鮮字無所對而專言,故有‘絶無’之意。二義不同。
‘子禽問於子貢’章
子貢形容夫子之德,曰‘温良恭儉讓’,此五字皆有遜順之義。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無他,以其有恭讓之德,故衆善日趋,己德自高矣。故其贊堯曰‘欽明文思’,‘允恭克讓’,舜曰‘濬哲文明,温恭允塞’,湯曰‘齊聖廣淵’,文王曰‘徽柔懿恭’,武王曰‘翼翼小心’,列聖贊德之辭,皆有恭敬之義。
‘有子曰禮之用和’章
小注陳氏‘天理’、‘人事’分為先後,此説未穩。節文、儀則,皆從事物上言。而從天理看,則為節文;從人事看,則為儀則也。天理、人事自是一物上合説,何可有内外先後之可言?程子曰‘禮勝則離’,謂人情離散也,當從真氏説為正。小注程子所謂‘有所為’,即着力有意之意。事雖至當,非自然則便是有為。
‘子曰詩三百’章
‘思無邪’者,與‘閑邪’不同。閑邪,學者之事也;思無邪,聖人之事也。
‘子曰十五而志于學’章
志學為知行之始,知至‘耳順’為極,行至‘不逾矩’極矣。章句‘道、義’,單言義,則義自為體用;對言道,則道為體而義為用。
‘關雎’章
當屬詩人與文王之作。愚嘗疑其語類説之不同,今看此章語類説專屬於宫人,考其年條,則最晩之録也,當以晩録為正。
‘定公問君使臣’章
小注朱子説‘忠是就不足處説’者,因此可以推見朋友之信。忠信二者可通於五倫,而獨於君臣言忠,朋友言信者,父母、兄弟、夫婦,人情之切近者,不必言忠信;而君臣、朋友自是人情之疏遠處,故特言忠信以勉之。
‘哀公問弟子孰為好學’章
小注朱子初以為‘不遷’、‘不貳’是從成效處説,後以為是從效驗上説,而但克己工夫未到時也須照管。一則釋章句,一則答或問,所就而論者不同,二説當參看。又小注勉齋‘冰消霧釋’就怒而言,怒是當怒而非不當怒者也,既是當怒,則只特顔子‘不遷’而已,何必如冰霧之一皆消釋也哉?朱子用此四字於‘不貳過’,此正襯合。又小注許氏‘大、小’之説,未免少差。心過者,發於心而未著於身者也;身過者,發於心而又著於形者也。心身之過果有微著之分,而何可以‘大、小’言之?未著於形而有過之大者,雖着於形而有過之小者,不可一切以‘大、小’分屬。
小注朱子説‘聖人無怒’,恐是記録之誤。聖人果無血氣之怒,而豈全然無怒乎?小注蔡氏、程朱異同之説,恐誤。蓋朱子直解‘不遷’、‘不貳’之意,程子推論二者之所以然。蔡氏‘初發’、‘已發’之説甚失其旨,且結之以合二説‘方盡其義’云,則是蓋程朱之説各主一偏,而不得完備者也,是果成説乎?
‘子曰參乎吾道’章
‘一以貫之’者,一者,理也;貫者,心之事也。理在吾心,以吾心之理貫乎萬物之理也。小注胡氏‘可見’、‘不可見’之説恐非。‘一貫’固是體用,固有隱顯,而俱非學者所能知之事,其隱不可知,則顯亦不可知,豈隱獨不知而顯可知乎?然則曾子未唯之前,雖不知一,而亦已貫乎?貫字已包得一,豈知貫而不知一哉?小注胡氏説有差。夫以總會之道貫散殊之道,以道貫道,不免有二道之嫌。若改之曰:‘以道之總在一心者貫之於萬事,則為散殊之道;以道之散在萬事者本之於一心,則為總會之道。’如是為言或庶幾矣。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章
小注真氏説有差。‘三月不違’、‘日月至焉’,不同者在‘三月’、‘日月’,而至於‘不違’,未嘗異也。章句所謂‘能造其域而不能久(焉)’者,此也。真氏並以為未到無私之境者,恐失其意。小注朱子説‘我為客’者,恐是初本。倪氏説得之。
仁字,以其字義訓者,‘心之德,愛之理’是也;以其事訓者,‘當理而無私心’是也;以其分量而言者,‘全體不息’是也。仁者是心之全德,而愛者,情也,故‘愛之理’也,是直説其本體也。行仁之道,全在於當於理而無私心也。事或當理而有有私意者,事雖無私而有不當理者,必也兼此二者,然後方是行仁之事也。然事全在不息之上,而如或有暫時間斷,便不是仁。此以分量而言也。
‘子曰賢哉回也’章
凡樂字有二意,一則見道而樂,一則體道而樂。體道而樂,與道為一;見道而樂,與道為二。曾點之樂,即見道而樂;顔子之樂,即體道而樂,如孟子所謂‘反身而誠,樂莫大焉’者也。然樂不可懸空説,只在人真知實踐之中。真知而實踐,則自然有樂,而不待言語之可明。故程子引而不發,朱子言博文約禮之工者,蓋欲令學者行之而自有所得故也。
‘子貢曰如有博施於民’章
子貢以許多人問仁,而夫子終不許之,畢竟提出天下闊大諸事,以為如是而方可謂仁乎。而夫子所答,蓋以為仁之體不專在於博濟。博濟固是聖人之事,而聖人如不得位,則不成得博施;雖得位,猶且病之。夫仁以理言,聖以人言。以理言,則固無大小内外,都是仁也,不必大底仁,小底非仁也;以聖言,故就施濟上言,施之、濟之皆在人分上。
‘己欲立’、‘己欲達’,行仁之事也;‘能近取譬’,求仁之方也。先言行仁之事,以告仁之道本如此;次言求仁之方,使求其仁之路脈者也。然夫子必以立達為仁之道者,承子貢所問施濟者而言也。
子貢曰:‘己之所惡,無加於人。’夫子以‘己之所惡,勿加於人’勉之。子貢所問,夫子所答,似不相異,而其所以異者即在於無、勿兩字。無者,自然之意;勿者,用力之工。仁是自然底道理,若用力推之,則便不是仁。子貢非不知仁也,夫子以‘勿’告之者,仁非子貢之事,而求仁即其事也。如程子所謂‘以己及物’、‘推己及物’之所以不同也。己之及物,兩言固無異矣,特所異者專在於以、推二字,以其一則有自然之意,一則有用力之意也。
程子嘗以以‘愛’訓‘仁’深非之。蓋愛者,情也;仁者,性也。認情為性,所以深非者。而程門諸人不知此意,舍‘愛’而訓‘覺’,其義之誤謬反有甚於訓‘愛’為‘仁’。愛與仁雖有情性之别,其氣味、色相自有相近者,而至於覺者,依舊是情之分,而氣味、色相反為燕越矣,況以‘覺’訓‘性’,釋氏之宗旨乎?故黄勉齋深卞其非。
大凡言仁之義,當曰:‘仁者,理也。存諸内,則心之全德;發於事,則愛為之主。無物累,無間斷,包大包小,無内無外。有自然之實,而無着力勉强之意。’此數説者備,而仁之道方盡。論語言仁雖多,皆不出於此意。
‘子曰志於道’章
陽明嘗以為此一篇混淪説,非成德次第,每以‘游於藝’自是初學之事,不必在‘依仁’之上,力觝章句‘次第’之説。其説甚非。‘依仁’與‘游藝’,果有内外緩急之别。而‘游藝’云者,本非如小子略解名目之謂,必也通禮樂之本,達書數之原者也。通禮樂、達書數,本非初學所可為,且‘依仁’以前,自有性情上喫緊工夫,實無暇於六藝閒緩之事,其待道成德立之後者,此以皎然矣,陽明何能知此理哉?小注輔氏説輕、重二字恐誤。章句四條欲分先後、輕重、内外、本末,則‘志道’、‘據德’、‘依仁’當為先、為重、為内、為本,‘游藝’當為後、為輕、為外、為末矣。而輔氏以‘道、德、仁、藝’為先後,‘志、據、依、游’為輕重,其説不通耳。勉齋‘並行不悖’之説恐誤。‘志、據、依、游’自有先後緩急,勉齋嘗欲合為一時之事,故其説如此。詳見本集。‘志道’即大學所謂致知,‘據德’以下即中庸所謂誠身。先知後行,各為一時,何可合而一之?
‘冉有曰夫子為衛君’章
小注輔氏説‘天王有命’之説,恐差。衛輒既是嫡孫,則在所當立;其父得罪在外,則其自處之道決不當自立,不可論王命之有無矣。故朱子以為上告天王,下告邦伯,當廢輒而立公子郢。蓋為其非所立而立焉,又以國拒其父,此名教之所不容者。既立之君,亦當告天王而廢之,又何論君命與否?
夷齊之遜位,一則順君父之命,一則正嫡庶之義,是天理之當然者,夫子所謂‘求仁而得仁’者是也。然夷齊之逃,無他可立之弟,國遂歸於他人,則是不義。伯夷讓於叔齊,而叔齊終不居位,則伯夷不得不立。而伯夷終不肯立,而叔齊又不立,則朱子以為國有賢大夫,必當請於天子而立之,不必問二子情願。
夷齊之‘不食周粟’,王荆公以為不食周廩之粟也,非不食周土之粟也。蓋夷齊之在文王之時,庖人繼肉,廩人繼粟,以致優老之典,夷齊安而受之。及天下宗周,而夷齊義不受周家之養,窮餓首陽,以致其死耳,非閉口絶穀以作餓殍也。夷齊自是聖人也,聖人而豈有如是過情之事云云。荆公之意,蓋不無所見矣。夷齊、武王之事,尤翁以為並得中,此説可詳玩。夫中者,一也。而武王、夷齊之事,一人當之,不可並行。武王中,則夷齊當不及中矣;夷齊中,則武王當不及中矣。天下豈有兩中齊頭比肩之理哉?蓋殷之天命已衰,武王為民除暴,自是當然之事,至中存焉;夷齊獨秉苦節,未免過中,此則武王為中,而夷齊非中也。然自非武王之德與殷紂之暴,則夷齊之事當為至中,而伐之者反為逆耳。故夷齊對亂逆而言則為中,對武王而言則非中矣。所謂‘並得其中’者,非相對説,必是各指説。
孔孟觀人之法,各自不同。夫子曰‘視其所以,察其所安’,此則觀於言行也;孟子曰‘聽其言語,觀其眸子’,此則觀於外貌也。夫子之觀,密而緩;孟子之觀,敏且急。二者不可偏廢,而當以孟説為先。
‘曾子有疾,孟敬子問之’章
小注朱子説有初晚之不同。初説以為‘動、正、出’三者,事也;‘遠、近’三者,效驗也。後説以為三者皆修身之要,操存省察而不可造次違者也,此以工夫言之。小注陳氏‘操存專屬平日’之説,恐非集注之旨。朱子於經義晩年復守初見者,孟子‘盡心’章,論語‘克己復禮’,大學‘致知’,皆與集注不同。
‘子曰興於詩’章
‘興、立、成’三者,非道之次第也,即以工效次第言者也。
‘子絶四毋’章
小注胡氏説,‘毋意’之意與‘誠意’之意合論,恐非大學之旨。大學之誠意即是好底物事,而其所以不好以其不誠而然也。不好在不誠上,本非可論於意字。至於‘毋意’者,專是私意,合而論之,恐不然矣。意、必、固、我四者,合言之,則自有脈絡,互相始終;分言之,則各是一意,此程子所謂‘四者有一焉,則與天地不相似’也。此四者本以不好者言之,而雖以好事言之,亦有可推之説。如伊尹之出處,自是正大底道理,而亦有四者之病。其必知成湯之可事,與古道之可挽,然後出焉者,意也、必也;其所以往覆於桀湯之間者,蓋其所執實有確然自任之意,是固也、我也,此等處亦好推看。然既有此四病,則其不得為聖人也,明矣。聖人則無適無莫也,無可無不可。所由者,道也;所執者,中也。伯夷、伊尹不同道,而亦皆有四者之病焉。
‘顔淵喟然嘆曰’章
仰、鑽、瞻、忽,道之無窮盡、無方體也,顔子是時知得道之在萬殊。而‘既竭吾才,如見所立卓爾’,則是時覺得道之一原,此即‘一貫’之意也。‘克己復禮’,禮者,理也。不曰理而曰禮者,理是汎然説,無緊於實踐;禮則典刑法則,可以下工處,其意至妙。小注學顔子有依據,孟子才高難學。顔子‘四勿’、‘博約’,皆有下手處;孟子之‘知言養氣’、‘窮理盡性’等説,説得最高,固非下學所可理會,故云難學。然程朱解釋不啻明白,則孟子之説學得亦有所據。
‘子在川上’章
小注吴氏説分道與水為二而作譬喻,恐誤。夫逝者,水也;斯者,亦指逝而言,皆指水而言者也。然水者,氣也,而道在氣之上,即水之逝而看道之不息也。誤以逝者謂道,則語固無謂。程子説‘與道為體’之體即‘形體’之體也。道本無形體,由水而著其體,朱子‘骨子’之説更當商量。勉齋‘體用’之説,當就道上以費隱分體用。或以為往者體,而來者用也,非是。來、往自是道之用,不可分作體用。夫道之往來不息者,費也,用也;其本體至隱存焉,隱也,體也。如此為説,其意方通。
‘吾與點’章
自‘曾點之學’至‘無少欠闕’,統論其氣象也。‘動静’以下説鼓舍時事,‘言志’以下説浴風之事,‘胸次’以下復就説氣象上下同流者。而暮春和照,天機之上流;春服、浴風,人事之下流;冠童同其樂,即萬物得所之意也。小注朱子説點與漆雕開只争粗細、生熟,當細究。點之言,蓋見道體流行,而自是公共説,不切於己,此點之粗而生也;恭雕開之言,蓋是日用喫緊之工,所以細且熟也。下章子路果能謙讓,則可以致天高地下,萬物敬殊之意。蓋天高地下,萬物並育,不相違越,不相悖害者,自有謙讓底意。
‘顔淵問仁’章
為仁即行仁之意,與下‘為仁’其義同焉。‘天下歸仁’之歸,朱子嘗以囿字釋之,最晩改以與字。‘與’是稱許之意,則與、囿字意自别,栗翁訓‘禮’以為‘節文之理’,殊未安。此注曰‘天理之節文’,節文雖是理之事,而亦還他理也。今曰‘節文之理’,則是理上加理,語意未安。‘一日克己’云者,用力之久,一朝貫通之意。己私有三:氣質之偏也,食色之欲也,人我之心也。然就此三者分言之,則‘食色’、‘人我’之私皆本於氣質之偏也。章句之足謝説,蓋亦有意。四勿,或問分内外。蓋視聽,自外入而動於内者;言動,自内出而接於外者也,大體然矣。而程氏誤認以為動静工夫,畢竟以戒懼、謹獨分属,其説種種可怪。戒懼之工,非但勿視聽於非禮,雖當聽、當視者,亦無偏係之病者也。今只以‘勿視’、‘勿聽’為戒懼之工者,其果成説乎?大抵‘四勿’約之為言行二字,又約一動字包得。
耳目為物,聰明為則。或以為聰有非禮之聰,明有不正之明,不可謂則也,此説未穩。聰明本非不好底名目,聰者,‘聽德惟聰’者也;明者,‘視遠惟明’者也。遠即不蔽於近之意,然則這聰明也,非則而何?大抵聰明有指血氣而言也,有指理而言者也,而此所謂聰明皆就義理上説也。或曰視聽為則,此説尤非。視聽云者,如云手足之運動也,運動其果理乎?然謂之耳目則不同,謂之視聽則同者,視聽即耳目之體段也。而體段亦只是氣耳。如心之虚靈,同是氣也,謂之虚靈則同,而心則不同者也。
‘仲弓問仁’章
言未發時敬工夫以曲禮‘儼若思’為當。‘儼若’之意固好,而敬字意亦當有畏字之意,故朱子嘗以畏言敬,勉齋取以為説,詳見心經。然敬以全體言之,有寅畏之意。而至於未發之敬,則才畏便涉已發,故當曰‘肅如畏’、‘儼若思’,兩説備,然後未發時敬之意方盡矣。
或曰:‘刑上不可言恕。恕是推己之事,刑是人情之所同惡。而人之有罪,不可不施刑,則此處亦可言推己之事乎?’曰:‘否。夫有罪者之受刑,固是事理之當然也。人之所以惡之者,特不知其事理也。不知而惡者,又何足道哉?果知其當然,則雖死亦安矣。以此推彼,何所惡之有哉?然此亦可備一説,而終非正義也。若求其正義,則當用象刑説之義也。蓋以殺人言之,人之殺人,其人之寡妻、孤兒必欲為之報仇矣。若以吾身易處寡妻、孤兒之地,而以寡妻、孤兒之心為心,則我之殺彼,至仁存焉,而彼亦無可冤之端矣。如是推之,恕字義方備矣。’
誠與信皆是真實無妄之義,而以誠對信,則信属人分,誠属天道。誠之義大,包得信在中。
‘克伐怨欲’章
‘克、伐、怨、欲不行’而已,則雖不行於外,而其中則猶有根柢,故所以不得為仁矣。必須胸中廓然,無一毫怨欲根柢,然後方可謂仁矣,可謂復禮矣,可謂大也。然至於聖,則又有化字經界一層矣。
‘以德報怨’章
‘以直報怨’,報字非復之意也,即答字意。蓋復字,以怨復怨之意也;答字,直以義理答之也。在復,則無大小曲直,有怨必復;在義理,則隨其曲直、可否、愛憎、取舍,惟以義答之也。或曰:‘愛憎取舍,猶未盡報怨之意。憎舍即於衆人尋常怨恨也,非報仇之意也。’此説未穩。憎者,忿嫉之謂。殺父弑君之人,必欲報之者,亦出於憤嫉之意也。憎字輕看,則尋常怨恨可謂之憎也。‘憎’之所包甚大,雖殺父弑君之怨,亦不出於此,要在人看得重且大耳。或以此意,因以為或問詳,而集注略;愚以為集注詳,而或問略也。或問雖説及公私、大小之怨,而只説其報與不報,則其説果不及於集注之完備。夫憎舍愛取四字,説得直字意已盡。報之之中有憎舍焉,是報之有深淺;不報之中有愛取焉,是不報之有淺深也。或問未嘗説得到此,此所以詳略自别耳。集注有曰:‘如造化之簡易易知,而微妙無窮。’若如或者之説,惡在其有微妙也?詳玩之意,更加詳玩。
‘子曰賜也女以予為多識’章
此章‘一貫’,當與曾子所問‘一貫’者,當分知行。曾子答門人之問,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忠’即‘一’也,‘恕’即‘貫’也,而蓋就行處言之也。子貢雖無所問者,而儻有問之者,則亦將何以為答耶?當曰:‘夫子知性而知天也。’‘天’是‘一’也,‘知’是‘貫’也,而蓋就知上言者也。
‘夫子曰君子不器’章
以子賤為君子,是不器也;以子貢,器也。此時則子貢與子賤果有器不器之殊,而至子貢聞‘一貫’,聞‘性與天道’之時,則子貢亦道成德立而然也。厥後子賤更無聞焉,蓋或無益進之工,而抑或已死而然耶?未可知也。
‘顔淵問為邦’章
夏小正云者,自古注解無明白釋之者,今無可考。但恐是周則天正,商則地正,夏則人正,人譬諸天地則有小大分,故曰小正耶?蓋開闢之初,天為初生,地次之,人次之,萬物至寅而大備。以其序言,周正為正;而以其事言之,夏正為切。
‘子曰性相近也’章
程朱所論氣質之性,雖有詳略之分,而其意則未嘗有異。小注饒胡二説,專以氣質為一性,又以兼氣為一性,與本然之性並作三性相對,其説之誤,奚但為名言之差而已哉?陳氏説大體無失,而又以為本然之性夾帶氣質之性云,則未免有兩性相對之嫌,亦恐未穩。尤翁常有此論,蓋誤於先儒諸説而然耶?
‘子曰(余)〔予〕欲無言’章
此章之義,聖人之妙道精義發見於動静語默,不必徒求之於言語,故夫子曰‘予欲無言’。然夫子之意,蓋亦不以專然勿求諸言語。小注‘或問’用上分體用亦得,故先生是其言。然以全體大用言之,則‘維天之命,於穆不已’,體也;‘四時行,百物生’,用也。天命不已,不但於四時上見,百物生處亦莫非天命之不已也。在聖人,則聖人之心渾然一理,體也;汎應曲當,用也。‘仕、止、久、速’,如‘四時’;‘動容周旋中禮’,如‘百物生焉’。
‘子游曰子夏之門人小子’章
集注以大、小學分為本末,正合於子夏始卒之言。程子‘近小、遠大’之説,胡氏疑之,誤矣。且小學之中亦有本末,愛親、敬長,本也;洒掃、應對,末也。區者,類也,草木大小之類也。馮説全失集注之旨矣。程子説第二條下小注朱子説‘謹獨貫動静’者,即初年説也。集注末端‘非謂’二字釋‘本便在此也’。下蓋洒掃、應對,末也;正心,誠意,本也。其分雖殊,其理則一。學者固不可厭末求本,而亦不可學末而不求諸本也。饒氏説,程朱所論本末本無不同,今乃分而二之,誤矣。且程子‘只在謹獨’之説,承上‘洒掃應對’而言,則蓋兼大、小學而言。饒氏專属大學之事,則雖因大學本文而言,實非程子之意。胡氏卞之得矣,而亦未甚明。陳説所論謹獨,豈有大事、小事之不同?而今云‘謹小事,無人所不知,己所獨知之意’,此説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