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第三】
當時皇綱解紐,等威無章,大夫而僭諸侯,諸侯而僭天子者有之。至於陪臣僭天子之禮樂,則悖之極也。夫子所以甚歎也。
按:仲尼燕居云‘客出以雍徹’,此兩君相見之禮。而其言如此,可見當時諸侯之僭,而陋儒記之,非聖人之言,明矣。春秋傳荀偃曰:‘魯〔有〕禘樂,賓祭用之。’是非獨僭於祭,又僭用於享賓也。家語論禮篇亦云‘客出以雍徹’,並可參考。
三家之僭,作俑於魯君。魯徹以雍,而三家效之也。天子指主祭者,則不但三家無之,魯何嘗有天子耶?夫子以國惡不可彰言,故因三家而發之。魯之非禮,不言而自著矣。其旨微矣。
凡論語之言,多有為而發,聖人非無端而有此説也。見人有善惡不同而即事論辨,如其所由言者不可不著,則必加之於首,如‘八佾’、‘雍徹’之類是也。雖有其由,而其斷之之辭自成道理,則只存夫子之言,如子路‘鼓瑟’、子賤‘君子’之類是也。然考證傳記,推究本意,意味愈深。如集注所謂‘必因僭禮樂而發’者,看得襯切。若懸空汎説一個禮樂,則何必不仁也?不義者亦同然也。惟見不仁者欲用之,故聖人言之。一部論語,須以此意看。
禮者,吉凶之通名。奢儉属乎吉,易戚属乎凶,吉凶皆禮也。過則為奢易,不及則為儉戚。過不必止於文勝,凡涉僭而逾分者,乃過之大者也。下文以管仲‘三歸’等為不儉,而人便疑其知禮。即無論其説之當否,當時之俗即以僭不儉者即歸之禮也。此章必因禮之有僭奢者發。知喪之必以戚為本,則禮之本於儉蓋明矣。大抵此篇至第六章,皆因僭亂者發。而至季氏旅泰山,又引林放為證,則此章之為僭發者尤曉然。蓋‘三歸、反坫’,管仲之不儉,而三家亦類之。當時以為知禮,故放疑而為問。夫儉則不奢,不奢則不僭在其中。天下之無治,莫非一個僭奢為之機括,棄奢歸儉,便是繼文以忠也。使時君苟知此意,則禮樂之興猶庶幾可待。時人方且靡靡不覺,獨放欲得之,故夫子大之。
韓子原道作‘不及諸夏’之義。然人而無倫,與禽獸無别。夷狄有君,豈不反勝耶?此章上下皆因僭亂而發,聖人方斥其偪犯,必無誇譽之理。集注深得其意,長楊賦云:‘不若大王終日馳騁。’[1]語意相類也。然則何不曰‘諸夏之無君,不若夷狄之有也’?此言有稱停不得不如是也。若果曰‘此之無,不如彼之有’,則‘不如’者,為‘不及’之義。其所以不及者,未有限也,雖謂亂亡不及治平可也。若曰‘彼之有,不如此之無’,則‘不如’者,不過‘勝似’之義,而彼善於此而已,謂治平勝似亂亡,則不成説也。以此知聖人之言極有斟量,無毫髮差。
上文林放之問必有為而發,放見三家桓楹之類僭易而不儉戚,疑其本之不在此,夫子答之如此。此章‘曾謂’以下,語之之辭,言爾平日以為泰山不如林放之猶知僭之非禮也耶?明泰山之必不享也。
按:射禮無下而飲之事。竊意‘升’與‘降’為對,‘上’與‘下’為對,‘下’非‘升’之對也。射禮曰升、曰降,未嘗以‘上、下’言。有曰上射、下射,以地位言也。射之禮,以東為上,以西為下。故上射在東,下射在西。射畢,設豊于西楹之西,不勝者就飲焉。至是雖上射亦下而西,故下而飲也。
風詩之言不過閭巷歌謡,即事即物,情到意會者也。初何嘗有及於聖學功程?事雖萬變,理歸于一,故深究咏歎,莫非吃緊。如濯足、濯纓,便見得自取意思。此所以聲入心通。知此意,然後始可以言詩。夫子之言止於繪事,而子夏之意已通于禮,此為讀詩正法。若但守章句,則其為詩也,固矣夫。
‘損益’一章,聖人推知其未來也。此章又推及於既往,其意同也。當時文獻既缺,其詳不可得以聞。聖人特據所因所革能言其禮,比如曆家推步三光,上泝既往,下及未來,十二萬九千六百年之間,了了不爽,所謂‘千載之日至可坐而致’也。然典章無徵,人或未之深信,故言此以明之。
聖人所以歎杞宋者,亦所以發周之衰弊。
按:禮,灌以降神,然後坐尸於堂。凡始祖之所自出,本無廟之祭也。迎尸之前,其僭猶有未著,至既灌,坐尸以文王正南向之位,然後其失益彰。聖人不欲明言,故以既灌不欲觀。其辭婉而切,其實不欲觀禘,若但因誠意之漸解而云。然則魯祭皆然,何必禘也?姑識所疑。
左傳文公二年:‘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然則推及始祖之所自出者,通行於當時諸侯。
馬貴與曰:‘禘有二名,有大禘之禘,大傳所謂“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祖配之”,禮運所謂“魯之郊禘,非禮也”是也。有時禘之禘,祭義所謂“春禘秋嘗”,王制所謂天子“祫禘”,諸侯“禘一犆一祫”是也。’‘趙氏必以禘為非時祭之名,並詆禮記、左傳,是據禮記以(改)〔攻〕[2]禮記也。’‘然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有云:“凡君薨”,“烝嘗禘於廟”。昭公十五年“禘于武(宫)〔公〕[3]”。二十五年、定公八年、襄公十六年皆有禘,則當時之事,時禘之通行於天子諸侯者,非止魯國而已。’‘祫亦大祭,而亦有大祫、時祫之分,則禘何害其一名而二祭乎?’愚按:此説似有理,但此章所云,指魯之僭,故夫子不欲其明言也。中庸與‘嘗’對言,‘嘗’固時祭之一也,禘若只有王者之大祭,則何得汎云‘禘嘗’乎?如王制一篇,非魯儒之姱辭,而惟切切於尊卑等威之間,亦云諸侯之禘,可見矣。
宋陳善捫虱新話云:‘論語中〔固〕有因古語而為説者,如“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此兩句正是古語。其曰“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云者〕,乃孔子因此語有所感發,故為(是)〔此〕説也。以類求之,“唐棣之華、不恒其德、色斯舉矣、微子去之”,凡此類,皆因上句而立説,則上句乃〔亦〕古語耳。’丘光庭兼明書云:‘“祭如在”者,〔是〕孔子前相傳有此言,孔子解之曰“祭神如神在”,非謂兩般鬼神也。’數條皆可備一説,而上説尤近。又或‘祭神如神在’,即上句之注脚而誤入於經文耶。經傳中如此處亦多,如易文有‘飛鳥之象’之類是也。蓋只言‘祭如在’,則恐不知‘如在’者何指。故云‘“在”者,指神也。祭神,故當如神在’云爾。羅豫章云:‘“祭如在”,及見之者;“祭神如神在”,不及見之者也。及見,則知其容貌笑語,而見其所為祭者;不及見,則雖欲思容貌笑語,而其勢無由也,只如神之在座而已。’此晦翁之聞於延平者,如此殆可信。
按:集注有可疑者三,一是竈陘及奥畢竟一神,若如集注,則如曰‘媚此神於至奥之後,不如媚之於此神在竈之時’,以此取比於人主權臣之别,未見妥當也;二是五祀均也,似不當舉竈為言也;三是奥者,室中之事,雖迎竈神,當祭於堂,不必引入於室中。郊特牲云:‘詔祝于室,坐尸于堂。’祝取牲膟膋燎于爐炭,入告神於室。灌後尸出堂,坐户西而南面也。祭祖尚然,豈以祭竈而自竈迎入於室中耶?愚謂儀禮饋食(記)〔禮〕[4]‘尸卒食,而祭饎爨、雍爨。’爨者,老婦之祭也。老婦者,先炊也。食竟而祭,為其有功於人人得飲食,故祭報之也。‘家語云:“臧文仲安知禮”,“燔柴於竈”。竈者,老婦之(所)祭〔也〕。〔故〕盛於(甕)〔盆〕,尊於瓶。[5]’禮記以‘甕’作‘奥’,鄭注云‘“奥”當作“爨”’,‘或作“竈”’,疏云‘諸禮記本有作“竈”字’也。蓋老婦之祭不當於奥,而家語之文如此,則其誤明甚。而老婦之祭於竈,實宜故也。臧孫以為火神而燔柴,則妄,故聖人譏之固當。而設祭於竈,則其義當然。奥者,祭祖之所,而竈則祭老婦之所也。賈之意蓋曰:‘媚於祖神,不如媚於老婦之神。如欲求食,使其媚於家主,不如媚於炊婦。故以祭為喻,比人主權臣之間也。’
三歸,説苑之説,以其有左右及中立者,故馮氏以此當之。太史公禮書曰:‘周衰,禮廢樂壞,大小相逾,管仲之家,兼備三歸。’公孫弘曰:‘管仲相齊,有三歸,侈擬於君,桓公以霸。’此豈左右中之謂乎?蓋築臺本為民歸、政歸而作,其政歸則有二:曰内政委,曰外政斷,是謂三歸也。説苑又云:桓公使管仲治國,仲曰:‘賤不能臨貴。’公以為上卿,不治,曰:‘貧不能使富。’公賜租一年,不治,曰:‘疏不能制親。’公立為仲父,遂霸天下。孔子曰:‘管仲之賢,不得此三權〔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面而〕[6]霸。’兩説俱立仲父時事,而三權即民歸、政歸之實也,宜合為一説。荀子亦曰:‘立以為仲父,而貴戚莫之敢妒也;與之高國之位,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惡也;與之書社三百,而富人莫之敢距也。’亦與説苑互證無僞。親而貴富,權歸之極也。臺之得名,或者以此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