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而第一】
行必由知而得。覺者属知,為者属行。欲效其為,須先效其覺,此所以兼知覺説也。
鳥之出巢始飛,其悦可知。時習之悦亦如此。
程子上一條以習属之知,下一條以習属之行。學則未嘗属之行,與朱子意少不同。蓋行有二端:思繹浃洽,是行之於心;所學在我,即行之於身。以此言之,莫非行也。
按:少牢饋〔食〕禮[1]鄭注云‘尸恒坐,有事則起;主人恒立,有事則坐’,疏引‘坐如尸,立如齋’為證。‘如齋’者,指當祭時也。
逆而難,是從衆人言之,成德之人從心所欲,莫非順境也。且苟以其難而用力克之,則豈有含愠時節?然下一‘不’字,則與易所謂‘無悶’者似不同。更詳之。
仁者,性也,性即理也。理中有四,仁居其一。仁之發則愛,愛即情也。何以知其有這仁?由情而推測也。故曰彼仁者,即愛之所由生者是也。此以理言也。心,氣也,心統性,四德莫非心之所該。然仁為全德,故曰心之德也。此以氣言也。非氣,理無掛搭處故也。
‘鮮矣仁’者,‘鮮矣’為一句,與‘鮮仁’不同,故專言鮮也。必專言者,明其極鮮也。如曰‘鮮矣哉,仁!’
人與朋友何别?詳其文勢,傅者,我受益于人也;朋友,交相益者也;為人謀者,我又有以益于人也。人之受益于我,則我必盡心而善導之,無一分慢忽過之意,是謂忠也。如孟子所謂‘教人以善謂之忠’也。朋友者,位同道齊,相與資補而已。信者,以實也,如曰‘以實之謂信’。白言其白,黑言其黑,是謂‘以實’也。過則責,不及則警,無一分回避之意,是謂信也。傳則學於師也,故傳而不習,不但於己無益,亦所以負其傳之人也。以此看,一字不可改换。
曾子之言,未泯者亦多。漢藝文志‘曾子十八篇’,自隋唐以來,亡八篇,存者十篇。大戴禮自四十九至五十八,凡十篇,皆曾子之言,即與其弟子公明儀、樂正子春、單居離、曾元、曾華之徒講論而為之者也。論者或以為非聖門法語,然董子對策已引其書曰:‘尊其所聞則高明,行其所知則光大。’然則,其書固在董子之前矣。今若删其煩亂,取其精要,又採四書及小戴中語合為一書,日從事而究極之,則庶幾謝子盡心之訓矣。
五者反復相因,如大學八條,敬而又須信,信而又須節用,此‘上因乎下’也。‘使民以時’,必須愛人;欲愛人,必須節用,此‘下因乎上’也。朱子之意本如此。陳氏論‘上因乎下’,則曰‘自然如此’,未見得是。
古之學文,非如今世词章決科之比,必將講究論説,有益于身己也。若不先自著脚於孝弟,則亦不屑於學文。此以初學者言也。此章云‘賢賢易色’,賢賢者,尊師也。尊師而受益者,又不過學文之事。如欲忠孝之窮至理義,不尊師,則無以致也。此以君子終身之學言也。故上章言孝弟,此章兼言事君。事君非初學之所踐也。謂之‘賢賢’,則又不比學文之踐而已。而況以之‘易色’,則好之深而得之於己也。
生質之美,務學之至,皆有以能此四者。其人果務學之至,而人或以為未嘗為學,其言不足信矣。其人若生質之美而自能如此,而人或以為未嘗為學,則學之道不過如是。此未學猶學也,又不害於謂之學矣。子夏之意,非不知質美一段事,其心以為雖或未曾務學,要是質美與務學者同歸,合而斷之,謂學矣。所以明學之道不出於此也。然急於贊歎,混歸之於已學,人將曰唯行為貴,學為虚文,或不復致思焉,故曰有弊。
内無輕摇之意,然後外有赫烜之容,表裏有養,學乃堅固。主忠信,則事事必盡心為之,不容毫髮虚僞。如此,然後所學方能樸實親切。友不如己,則於己有損而學或不成,故‘無友’所以防害也。然己自有過,須有人規之,方進,故勿憚改焉。蓋‘學則不固’一句,只輕輕説,無甚緊要,而明夫不重威之害而已。總之,謂重威足矣。比之作室,重威,如斤基恢廣;主忠信,如着實做去;無友不如己,如雖有拙工謬誤之説,不肯聽信;過勿惮改,如己或錯差妄施,則必須人規正。故雖重威,而不忠信,亦不能做去;雖忠信,未必不為人所損;雖不為人所損,在我又未必無過差。如此看,上下如貫珠,不可闕一。
朱子曰:‘心無形影,(雖)〔惟〕[2]誠時方有這物事。’忠信者,所以為誠。不誠,則心無所摸捉而不能做事。
友不如己,如所謂‘子夏喜與不如己者處’也。友者,資益之名。勝己,則受教之不暇,其可友乎?不如己,則教誨之不倦,又何必友也?故不如己而友之,則有損。人雖不如己,而一能勝余,則可以取友,取友其有窮乎?
惟便佞、善柔之類,是實不如己而在所斥去。又我若誠心向道,所學雖尚淺末,人亦不我棄矣。
或曰:章内兩‘則’字相帖。固者,如‘疾(夫)固也’之‘固’,乃不學之致。故學,然後方是免此也。可備一説。
集注云‘己之德厚,下民之德亦厚’云云,則德之歸厚,己與民同之也。愚謂民如‘降衷下民’之‘民’。詩云:‘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民德者,恐是總言‘降衷下民’之德也。德莫大於孝,孝莫難於慎終追遠。有能於此,其本得矣。其德豈不歸於厚哉?
既曰‘必聞’,則非一聞也。時君未嘗有信用之志,而夫子必聞其政,故猶疑其夫子之求聞也。子貢,善待問者也。若但曰‘與之’,則與不與属乎時君;‘温良恭儉讓以得之’,則所以告係乎夫子,而不敢不告。然而在夫子,未嘗有求。謂之與,不可;謂之求,亦不可。子貢之言,所以為善為説辭歟!其諸,恐是贊歎之意。
近者,遠之反也。如義與不義兩立,而信在其間,一分遠於不義,則一分近於義;九分遠於不義,則九分近於義。近義云者,若曰遠於不義也,只是與下‘遠’字對勘。
左傳哀公六年有云‘復言’[3],非言不近義而惟復是務,亦非所以為信。按:此本夫子之言。家語,子謂子路曰:‘不忠無(信)〔親〕[4],不信無復,不恭失禮。’子路問:‘親交取親若何?言寡可行若何?長為善士而無犯若何?’子曰:‘親交取親,〔其〕忠也;言寡可行,〔其〕信(也)〔乎〕;長為善士而無犯,〔其〕禮也。’與此章之言恰相似。或者有子以所聞於師門者發揮耶。因此推之,言寡可行,非妄言而遠於義者,故言可復也;長為善士而無犯,恭而近於禮,故恥辱可遠也。檀弓夫子有言‘親(也不)〔者毋〕失其為親〔也〕,故(也不)〔者毋〕失其為故’[5],親交取親之謂也。與此‘不失其親’似無異旨,所以為忠也。
按喪服傳云‘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注‘因,猶親也’。蓋對‘繼’言,故曰‘因’。然則此句與家語、檀弓之言尤合互證。
不求安飽,防其害也;敏事慎言,行之篤也;就正有道,求助於人也,皆以學言,故結之曰好學。此與‘不重不威’章文義相類,而‘學’字可以互參。
‘人不知己’處下‘邪正’字不得。所謂‘不知人’,恐是人有賢能,而我不知之也,以上下文勢推之也。集注卻以‘邪正’為言,更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