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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4_177堯曰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4_177堯曰

【堯曰】

凡三章。
【一章】*
或問 之相授,皆有(歷)〔曆〕[1]數之説,范氏之意,若以治曆明時為人君之事者,而謝氏以‘曆數有歸’而言,則又若後世讖緯之學者,其論不同,奈何?曰:以文意考之,則謝氏得之矣。蓋帝王相承,其次第之數,若曆之歲月日時,亦有先後之序也。然聖人所以知其序之屬於此人,則以其人之德知之。非若讖緯之説,徒以其姓名見於圖籙而為言也。范氏蓋避此而遷就其説,殊不知以德而言,則自無後世妖妄之嫌,而人君之事豈特治曆明時之一端而已哉?○曰:‘執中’之説,程子氏之説不同,如何?曰:程子備矣,蓋聖賢所言‘中’有二義:大本云者,喜怒哀樂未發之時之理,其氣象如此也;中庸云者,理之在事而無過不及之地也。此曰‘允執其中’,蓋以其在事者而言,若天下之大本,則不可得而執矣。且聖人之道,時止時行,夫豈專以塊然不動者為是而守之哉?故程子以‘事事物物’言之,而又曰‘允執厥中,所以行之’。以是而觀,則三家之失,亦可見矣。游氏自‘適當其可’以下文,與程子之説不異,而其取譬復兼言之,豈其擇之有未精者,遂合二者而一之與?○曰:四海困窮,范氏蓋推孔氏書傳之意言之,子之不從,何也?曰:亦以文考之,而知其不然也。蓋以為戒之之辭,則辭意連屬,初無間斷空闕之處。若如傳之説,則‘困窮’之下,便言‘天禄永終’,初無丁寧付囑之意;若如范氏之説,則所謂‘各得其所’者,於書之文初亦未嘗有所見也。〇曰:述之語,諸説不同,何也?曰:以書考之,則張子失之,而説為得矣。但以‘簡在帝心’為以其如此,故不敢自私,則亦失之,蓋此亦謂不敢自私而聽天所命耳。〇曰:‘有大賚’之説,如何?曰,詩之序曰:‘賚大封於廟也。賚,予也,言所以錫予善人也。’蓋克賞功之時,樂記所謂‘將帥之士,使為諸侯’者也。然則范氏亦得之矣。〇曰:‘周親’之説,如何?曰:以書文考之,當然。范氏之説,因上文而以親為室之親,其意亦善,但於書文為不合耳。〇曰:自‘謹權量’以下,之説孰優?曰:是亦多相發明者,未可以優劣論。但‘民、食、喪祭’,謝氏以為民之三事,為愈於,而孟子之意亦佳也。‘寬則得衆’以下,二説皆善。但若以為信則民任其事者,任,倚仗也,恐失文意。而‘公則説’之云,則亦過矣。‘民任’説,見第十七篇第六章。公則舉措合於人心,而人自説服,如管仲駢邑者,蓋亦近之,未有王霸之辨也。〇曰:謝氏‘聖人存心’之説,如何?曰:是其辭氣有不和者,然於學者亦有益矣。但以為夫子歷敍數聖人之語,則不若楊氏以為記者所載,以明二十篇之大旨者為得也。蘇氏疑此章有顛倒失次者,恐或有之。蘇氏曰:此章雜取大禹謨、湯誥、泰誓、武成之文而顛倒失次,不可復考。由此推之,論語蓋孔子之遺書,簡編絶亂,有不可知者。如八士,周公魯公,邦君夫人之稱,非獨載孔子與弟子之言行也。○曰:謝氏所謂‘固結民心’者,似未免乎有為而為之者,如何?曰:是其言則誠若有病,然其下文所謂‘道當如此,而非違道以干之’者,亦足以【眉批】 一本無亦字。‘以’下有‘之’字,當詳之。自解矣。程子有言‘以聖人之公言之,固至誠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以後王之私言之,不求下民之附,則危亡至矣’。以此觀之,則謝氏之言,固為治者所不廢,但非所以語聖人耳。
精義 伊川曰:允執其中,‘中’怎麽執得?識得,則事事物物上,皆天然有個中在那上,不待人安排也,安排著則不中矣。○范氏曰:之德如之德如,故三聖相授而同一辭。‘天之曆數在爾躬’者,奉天也;‘允執其中’者,正心也;‘四海困窮’者,子庶民也。,皆以困窮為託。使四海困窮有不獲其所,則天禄永終矣,此傳天下之要法也。○游氏曰:有一言而足以盡至治之要,曰中而已。蓋中者,天下之大本也,豈執一云乎哉?不偏不倚,適當其可而已。譬之權衡之應物,曾無心于輕重,抑揚高下,稱物平施,無銖兩之差,此其所以為時中也與?三聖授受之際,所守者一道,允執厥中,乃傳心之密旨也。
伊川曰:此少一字,當云‘曰:“予小子履也。”’○張子曰:帝臣不蔽,言有罪,己不敢違天縱赦。既以克之,今天下莫非上帝之臣,善惡皆不可揜,惟帝擇而命之,己不敢不聽。○范氏曰:之德莫如罪己。以一玄牡告上帝者,請之罪也;有罪不敢赦者,求己之罪也。書曰‘罪當朕躬,弗敢自赦’,又曰‘爾有善,朕(不)〔弗〕敢蔽’。帝臣者,賢人也,賢人不敢蔽而用之者,所以事天也;非天子所得專,故曰帝臣。人有善不蔽,己有罪不赦,以其簡在帝心,皆不敢自私也。一身之罪不及萬方,萬方之罪及諸一身,此之至德也。
明道曰:至親不如仁賢。○范氏曰:武王大賚于四海,所賞者善人,非富淫人也。‘雖有周親,不如仁人’,天下之至公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亦武王之德也。○謝氏曰:帝王之功,聖人之餘事。有内聖之德,必有外王之業。其所以存心,一言以蔽之曰‘公而已’。,或傳或繼,其考之天則曆數有歸,稽之人則惟德是輔,何嘗必天下戴己與?故夫子歷敍聖人之語以見其用心。然則學者苟能操‘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所以不為’之心,則帝王之道豈遠乎哉?其視曹孟德司馬仲達之輩,真如穿窬矣,況于錙銖不義之富貴與?○明道曰:自‘曰咨爾’至‘公則説’,二帝三王之道,後世無以加焉。孔子所常言,故弟子序而記之。夫子之得邦家者,亦猶是也。○范氏曰:臣謹按,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喪、祭。’其餘不見于經,臣竊以為皆書之文也。孔子書序斷自堯典,大其以天下禪也,二帝三王之道,所以為後王法。故自堯典以下,又撮取其要語而嘗諷誦[2]之,以此聖人之所學也。如有用孔子者,將舉而措之天下之民;如其不用,則傳之以為萬世之法也。○吕氏曰:天命在己,以相授,也;稟天之命,任天下之責,也;好仁奬善,任百姓之責,修政厚民,急所先務,武王也。○謝氏曰:法度皆生于權量,禮樂政事所出,故不可不謹。徒善不足以為政,故法度當審;無人不足與有行也,故廢官當修。‘興滅國,繼絶世,舉逸民’,皆人心之所欲。滅國絶世,雖其自取也,然其先固嘗有德于民矣,不可使之不血食也。爵禄,天下之所公,其賢者不宜使之在野,故逸民不可不舉。食以阜其生,喪祭以厚其往,為天下之急務也。‘寬則得衆,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説’,皆所以結民心而維持之。蓋其道當如此,非違道以干天下之説而歸己也。○楊氏曰:中者,天下之大本也,三聖之相授、之征伐,其事不同,其道則趨于中而已。夫論語之書,皆聖人微言,而其徒傳守之以明斯道者也,故於終篇具載咨命之言、誓師之意,與夫施諸政事者,以明聖學之所傳者一于是而已,所以著明二十篇之大旨也。孟子於終篇,亦歷敍由,由文王,由文王孔子,或見而知之,或聞而知之,皆此意也。五器始於權,終於量,法度所從出也。任官,所以行法度也,則人存而政舉矣,故四方之政行焉。夫有國有家以傳其後,皆有德在民而民之不能忘也,逸民亦民之望也,因民之不能忘而繼之,因民之望而舉之,故天下歸心焉。武王,有未及下車而封者,釋箕子之囚,表商容之墓,用此道也。夫民為重,以食為天,重民食,所以厚其生;重喪祭,所以厚其死,使民養生送死而無憾,王道之始也。居上不寬,則下無所措手足,故寬則得衆;未信而勞其民,則民以為厲己,故信則民任焉;因循而弗勵,則雖盡力而事不舉,故敏則有功;以德行仁則公,以力假仁則私而已,民雖驩虞,非心説也,故公則説,公則王道成矣。傳曰‘公乃王’,此之謂也。○尹氏曰:孔子之末,不得見二帝三王之治,故嘗諷誦其言而思其人,弟子所以類而記之。使夫子之得邦家,其治道當有表見于世,豈徒詠其言而已乎?
【二章】*
或問 ‘五美’之説。曰:‘惠而不費,勞而不怨’,則謝氏得之矣;‘欲而不貪,泰而不驕’,則胡氏得之矣。胡氏曰:在人上者,大欲為多,不能窒之,則其貪無時而已。惟反是心以欲仁,則求諸己而必得,何物足以累其心?夫何貪?泰者,安舒自得之謂,近於驕矣。然君子之心,一主於敬,不以彼之衆寡小大而二其心,則其自處未嘗不安,而何驕之有?‘威而不猛’,非作威也。蓋作威而欲人之畏己,則必至於猛。‘正其衣冠,尊其瞻視’,以自修而已矣,非欲人之畏己也,然百姓望其容貌顔色之儼然,而知其不可慢也,則何猛之有哉?他説亦無大可論者,但謝氏所謂‘泰而不驕’者,則未見其泰,而反不免於驕耳。○問:四惡。曰:虐也、暴也、賊也,説得之,但所謂賊仁者非是。‘有司’之説,則楊氏為當。曾氏以為如項羽刻印刓,忍不能予之類。張敬夫以為人上而為有司之事,失人心而召禍亂,未必不由此,亦皆得之。然張氏之説,則唐德宗其當之乎?謝氏之説,於文義尤有所不通云。〇曰:謝氏之總論,奈何?曰:彼以世俗無道之政言之,固有如是者矣。然若此之流,蓋已不在可論之域,況言之至於如此,則吾之辭氣,得無亦有未平者乎?
精義 明道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如耕稼陶漁,皆因其順利而道之。○范氏曰,程頤曰:‘子張之問,孔子必敷陳而告之。’臣以為尊五美,屏四惡,不惟以告子張,人君為政皆當以為法也。亦由齊景公之問政,司馬牛之問君子,所告者雖一人,而凡為政者與君子者皆然也。○謝氏曰:為人上者,有土地、有人民、有財賦、有賞罰,皆所謂有崇高之利勢也。可以惠人、可以勞人、可以從欲、可以驕泰、可以責成、可以取予,雖以無道行之,猶可以虐蒸民,暴天物。然為政之道不如是,故為政之方必以尊五美、屏四惡為至,要之不累于一己而存物之所為乎?惠而不免于費者,其府庫之財乎?以府庫之財與人,焉得人人而給之?至于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因四時之和、因原隰之利、因五方之財以阜物、以厚生,使民不飢不寒者,何費之有?勞而不免于怨者,其勞人自安乎?擇可勞而勞之者,以佚道使之故也。‘惟喜康共、不常厥邑’可也;‘其究安宅、百堵皆作’可也。如此,何怨之有?欲不免于貪,非殺人以求土地,則斂以殖貨財也。若夫非仁無欲也則害人,而可養人者猶且不為,況咈百姓以從己之欲乎?不侮鰥寡,故得百姓之歡心,文王所以造也。在人上,故謂可以驕人,其可以得人乎?然為政之道,不尊則民不信,不信則民不從,必欲使人仰之如日月,尊之如神明,故雖不驕也而有泰存焉。‘克寬克仁,彰信兆民’,成湯所以宅也。在人上,故謂可以威仁,其可以得人乎?然為政之道,必使進退可度、容止可觀,望之似人君,有以則象,畏愛可也,故雖不猛也,而有威存焉。教之不改,則過在下;不教而誅,則過在上,是罔民也,與匿為物而愚不識者同,故謂之虐。古之人以五戒然後刑罰,所以警昏愚、懲怠慢也,于此可以責成矣。未嘗戒,則彼且烏知先後緩急之所向?遽以視成,豈不暴乎?令嚴者欲其不犯,故聚衆而誓之、垂象而曉之、讀法以喻之,令下慢而欲上之嚴,其可得乎?是以謂之賊,賊仁故也。為上之道,取予可以自專,可以無予則不疑,可以予則不吝。猶之與人,疑也;出納之吝,吝也。此之謂謹出納則可,為政則不可,故謂之有司。○楊氏曰:惠而知為政,故不費;以佚道勞之,故不怨;欲仁則求諸己,故不貪;敬而無敢慢,故雖泰而不驕;莊以莅之而民敬,故雖威而不猛;不教而殺,非仁民也,故謂之虐;未嘗戒而責事之成,非為之以漸也,故謂之暴;令以示期也,令慢矣而致期焉,不至則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上,罔民而可為也?故謂之賊。賊者,賊人之謂也。非其義也,一介不以與人不為吝;義在可與,而惟出納之吝,在有司則為善,在為上則為惡。天下之事,亦惟當其可而已。○尹氏曰:問政者多矣,未有如此之備者也,故記以繼帝王之治,則夫子之從政可知矣。
【三章】*
或問 卒章之説。曰:程子之言,其大旨然矣,然以樂天知命為通上下而言,則有不可曉者。蓋通上而言,則是聖人亦知命也,而又以為聖人不須言知命;通下而言,則是衆人亦樂天也。夫樂天之事,豈衆人之所及哉?第二説,以聖人言命為中人以上者設。夫中人以上,固與上智者有間,然限以中人以上而不通乎下,則中人以下者,豈可以其終不及此而棄絶之哉?第三説,謂有諸己然後知言,則能格物窮理,語意倒置,亦不可曉。蓋以序言,則曰格物窮理,然後能知言;知言而踐履以實之,然後能有諸己,其可也。今其言乃如此,皆與平日之言不類,豈亦一時議論之間,記録者偶失其真而致此與?姑論而闕之,可也。范氏所謂‘知命事天之事’者,似以命為天理之所賦。命固天理之所賦也,然有指理而言者,有指氣而言者,吾於‘公伯寮’章已辨之矣。縱以此章所謂知命為知理,則亦知天之事而未及乎事天也。又謂‘知言所以治人’,亦非本文之意。謝氏‘知命’之説得之,至以知禮為知理則非也。蓋此章所謂禮,止指禮文而言耳。若推本言之,以為理在其中則可,今乃厭其所謂禮文之為淺近,而慕夫高遠之理,遂至於以‘理’易‘禮’,而不復徵於履踐之實,則亦使人何所據而能立耶?‘知言’之説,亦為得之,但所謂‘係其所養’者,則亦近於程子‘有諸己’之謂者。楊氏‘知命’之説,其過甚於范氏;‘知禮’之説,則得之。至於‘知言’之説,則又甚矣。夫此章所謂知人者,亦兼乎古今、賢不肖而言。今乃言古而不及今,言聖賢而不及乎愚不肖,蓋欲牽夫三句之説而一之,又欲專乎内而不分乎外,且必欲即夫論語之書而為之説,故其失至此耳。尹氏‘事天’之説似范氏,‘動不違於理’似謝氏,然曰‘窮達得喪,無所動其心’,則范氏有所不及。謂知禮則不違於理者,亦非便以禮訓理,如謝氏之甚也。章末數句,則於讀此書者深有所警,不可以不熟察而深念之也。此外,則胡氏之説亦善,蓋合韓公蘇公之説而為言耳。胡氏曰:一定而不可易者,命也。人不知命,常求其所不可得,避其所不可免,斯所以徒喪所守而為小人也。
精義 伊川曰:‘易曰“樂天知命”,通上下而言之也,聖人樂天則不須言知命。言知命者,知有命而信之者爾,不知命無以為君子是已。命者所以輔義,一循于義,則何庸斷之以命哉?若夫聖人之知天命,則異乎此。’又曰:‘不知命,見患難必避,遇得喪必動,見利必趨,則何以為君子?然聖人言命,蓋為中人以上者設。中人以上,於得喪之際不能不惑,故有命之説,然後能安。若上知之人,更不言命,惟安於義,借使求則得之,然非義則不求,此樂天之事也。上知之人安于義,中知以上安于命。’又曰:‘知言之善惡是非,乃可以知人,孟子所謂知言是也。必有諸己,然後知言,知言則能格物而窮理。’○范氏曰:知命,所以事天也;知禮,所以修身也;知言,所以治人也。知所以事天,知所以修身,知所以治人,則君子之事備矣,此所以為終也。○謝氏曰:‘知命、知禮、知言,此進德修業之大要,闕一不可也。知命非君子之成名,與“五十而知天命”立言則同,其要則異,猶言學君子者不可以不知命也。富貴可淫,不知命故也,使知富貴在天,則安得而淫之?威武可屈,不知命也,使知死生有命,則安得而屈之?其為君子,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禮者,理也。知之則為知,知崇,天也;履之則為禮,禮卑,地也。一退一進,一俯一仰,耳目所加,手足所措,蓋有妙理存焉。理可行也,誰得而止之?理可止也,誰得而行之?此之謂立。苟不知理之所在,則謂地蓋厚,將何所措而可?聖人患不知人。或謂學當自知而已,何汲汲于知人也?是不然。仁人固可親也,彼且不知人,烏知仁人何如也?佞人固可遠也,彼且不知人,烏知佞人何如也?君不知人,不可以擇臣;臣不知人,不可以擇士;士不知人,不可以取友。知人如此其急,然不可以智巧知也。蓋人之才識因言以宣,故惟知言者可以知之。古人有行年四十而不見知乃公者,使乃公事上接下、與人交盡如知子也,豈不殆哉?此與無目同。如晏嬰知矣,不足以知仲尼,蓋仲尼之言,所不知故也;淳于髡王眉睫之間,而不知孟子,蓋孟子之言,所不知故也。至于求知言之道,則不可以規矩準繩論係其所養如何耳。’又曰:‘“不知禮,無以立”,使人皆能有立,天下有治而無亂。’○楊氏曰:命非盡心知性不足以知之。不知命,則治身行己,人欲之私得以亂之也,何以為君子?知禮,則不疑其所行,故立。孟子不與王驩言,禮也;不知朝廷、不歷位而相與言,不逾階而相揖,則居之不安矣,尚能有立乎?詖辭不知其所蔽,淫辭不知其所陷,邪辭不知其所離,遯辭不知其所窮,則人之心術隱矣,其能知人也難矣哉!易曰‘知崇禮卑’,蓋知足以知性知天,故崇;禮可履而行,故卑。崇卑其猶天地設位乎?天尊地卑而乾坤定,知禮成性而道義出,其義一也。夫論語之書,蓋聖賢之微言,為學之大方也,其言性與天道備矣。學道而不蘄于上達,不足為善學道,而不知以禮行之,是以苟知而已,非己有也,故言知命,則亦維知禮。疑。以‘知崇禮卑’之意為此道者,其本在乎知言。知言之要,而于此書力求之,則聖之所以為聖、賢之所以為賢,可考而知也。學道而不知聖賢,則無以為學也,故論語以是終焉。○尹氏曰:知命者,知命而安之,窮通得喪,無所動其心,故可為君子;知禮,則動不違于理,故能立;知言,則得其情實,故能知人。知所以事天、知所以修身、知所以知人,則君子之事備矣。弟子記此以終篇,得無意乎?今之學者少而讀之,老而不知一言為可用,不幾于侮聖言者乎?夫子之罪人也,可不念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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