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一章】
問:明德,或以為性,或以為心,何説為是?
曰:章句云,‘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小注又云:‘虚靈不昧,便是心;此理具足於中,無少欠闕,便是性;隨感而動,便是情。’觀此可以知明德之為心統性情者也。
問:以此章句及小注説觀之,則然矣。然傳之首章‘顧諟天之明命’章句曰:‘天之明命,即天之所以與我,而我之所以為德者也。’小注曰:‘天之所以與我,便是明命;我所得以為性者,便是明德。’此非以明德為性者乎?
曰:此固為以明德為性者之證案,然若因此小注而遂以明德為性,則與明德章句‘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之説相左。今若以性為‘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則不成道理也。
問:明德果是心,則經文不曰‘明心’而必曰‘明明德’,何也?
曰:心之名則一,而其所指地頭有精粗之不同。人之神明,所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謂之心,此則孟子所謂‘本心’也;血肉之心,圓外竅中者,亦謂之心,此則朱子所謂‘五臟之心’也。神明之心則純粹至善,而五臟之心則未必皆善。苟但曰明心,則人孰知是心之為神明純粹至善之本心乎?故經文不曰‘明心’而必曰‘明明德’,明德者,乃本心之表德也。
問:或云,‘虚靈不昧,心也;具衆理,性也;應萬事,情也。合此三者而後方為明德,三者闕一則不可謂之明德也。’此説何如?
曰:此説似為完備,然朱子之言曰:‘心統性情,只就渾淪之中指其已發未發而為言,非性是一個地頭,心是一個地頭,情又是一個地頭,如此懸隔也。今若曰‘合此三者而後方為明德,三者闕一不可謂之明德’云,則是以性為一個地頭,心為一個地頭,情為一個地頭也。此為未安。蓋心是合理氣、該體用之物,故言心則性情自在其中,初不可以心、性、情分作三個物,而著個合三闕一等句語也。
問:明德既是所得乎天者,則天之賦與宜無間於人與物,而章句必曰‘人之所得’云云,何邪?
曰:盈天地之間,只是一個神氣而已。是氣也,包括萬理,無處不在,無物不有。其為體段本自光明正大,而惟其所乘之氣質有清濁偏正之不齊,故本體之光明隨其氣質而有顯微之不同。或有全未發見處,草木之全塞是也;或有些少發見處,禽獸之或通一路是也;有全體呈露處,人心之神明不測是也。故神之本體則一,而在物則不可以明德言,惟在人然後方可名之以明德。章句之特以人之所得為言者,以此也。
問:氣稟言拘,人欲言蔽,何也?
曰:氣稟由於天賦,故曰拘;人欲生於吾心,故曰蔽。
問:氣稟亦是天之所賦,則人之所以能變化者,何也?
曰:氣稟雖有清濁之不齊,而非若形質之局定不可易也。且氣之本本善,而心又氣之帥也,故志一則動氣,而能有所變化也。
問:注‘自明’之明字,只格致之謂歟?
曰:明字意不止格致,須兼誠正修言方得。
問:於國言治,於天下言平,何也?
翊周曰:以於身言修、於家言齊之義推之,則可知此義也。蓋修身在我,而我自修,則一家承其教而齊也。天下之於國,如家之於身也。治者,我自治也,如修身之修也;平者,天下從其化而平也,如家齊之齊也。
先生曰:然。治以一國而言,平以諸國而言,猶修以一身而言,齊以許多家人而言也。
問:朱夫子於‘盡心’章集注釋心字曰:‘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於此釋‘正心’之心,則但曰‘心者,身之所主也’。心則一也,而彼此注釋有詳略之不同,何也?
曰:‘盡心’之心,單言心,故集注備言其體用也;此‘正心’之心,則對修身言,故章句釋之曰‘心者,身之所主也’。蓋隨文釋義,自不得不然。且此首節章句‘明德’之釋已同於‘盡心’集注之所釋,則於此尤不當架疊也。
曰:‘正心’之心對修身言,故釋之曰‘心者,身之所主也’云云,謹聞命矣。若以‘明德’之釋為同於‘盡心’之釋,則弟子之惑滋甚。然則明德亦可與‘正心’之心同看乎?
曰:明德者,就心裏拈出其本體純粹至善者而言者也;‘正心’之心,指此心之乘氣機發動處而言者也。其所指地頭有精粗之異,而其實則一也。故大學或問‘正心’章朱子論心之體用曰‘人之一心湛然虚明,如鑑之空,如衡之平,以為一身之主者,固其真體之本然。本注:真體,乃其本體之不雜於人僞者也。而喜怒憂懼隨感而應,妍媸俯仰因物賦形者,亦其用之所不能無者也。故其未感之時,至虚至静,所謂鑑空衡平之體,雖鬼神有不得窺其際者,固無得失之可議。及其感物之際,而所應者又皆中節,則其鑑空衡平之用,流行不滯,正大光明’云云。此其語意與章句‘明德’之釋不同者幾希,則於此可知明德之為此心真體之本然也,豈可以明德為心外之别物乎?
問:章句於物格、知至之釋,則不曰‘物格則知可得而至矣’,而至於知至意誠,意誠心正之釋,則曰‘知既盡,則意可得而實矣;意既實,則心可得而正矣’。上下語意之不同若是,何也?
曰:物格、知至,自是一事物,格之後無復致知之功也。至於致知、誠意,則非一事,故知至之後不可不更加誠意工夫。誠意、正心亦然,故章句之釋如是也。或者乃謂意誠之後更無正心工夫,何其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