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注】
【序】
雲峯胡氏曰:朱子四書止是非之鑑。
朱子訓仁義禮者固皆兼體用,然其所就而言者則不同。‘心之德,愛之理’,就心上以未發已發天體用。心之德,未發是體,已發是用。愛是已發,愛之理是未發。‘心之制,事之宜’,就已發以心與事天體用。‘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就事上以理與事天體用。胡氏所補‘智’訓及沈氏之説皆認氣為理,以理妙理,以理涵理,其説皆非矣。胡説已詳於上。
新安陳氏曰:惟氣有清濁止駁者不能全。
氣質分屬清濁粹駁,似涉破碎,而中庸或問曰‘人之稟氣清明,賦質純粹’,陳説蓋本於此矣。然大學或問曰‘所賦之質,清者智而濁者愚,美者賢而惡者不肖’,此以質該氣矣;大全曰‘氣之異者,粹駁之不齊’,此以氣該質矣。蓋氣質固一物,而其分則有虚實,故單言一字則未嘗不相包,對言則又可以分屬於清濁粹駁矣。
番陽齊氏曰:六藝非八歲以上者止名物而已。
六藝之教,若責其至者,則固非八歲以上兒所能盡。然粗習其事,則亦未有不可能者矣。自八歲至十四,皆在小學,而乃於六藝之教只識其名物,不能粗習其事者,其可乎?
番陽齊氏曰:曲禮、少儀止作於春秋時。
曲禮、少儀、内則、弟子職諸篇,或作於孔子之前,或作於孔子之後,而其中所載者,皆孔子誦傳中説耳。然皆誦傳中支流餘裔,而其根本要領則無所見矣。蓋孔子誦傳先王之法,而曲禮諸篇所記亦皆先王之法,故引之以證孔子之所誦傳者。蓋曰先王之法,支流餘裔可見者有此諸篇云爾,非謂孔子見此諸篇而誦傳云也。
東陽許氏曰:規模節目止平天下為規模。
朱子以三綱領為規模,又以明明德於天下為規模,許氏之説蓋本於此。然‘規模’云者,實該本末,不可只舉末一端而當之也。平天下雖是明明德於天下之事,然曰‘明明德於天下’則本末俱舉,曰‘平天下’則只舉末一端矣。安得去‘明明德’一語,而直以平天下為規模哉?
【經一章】
北溪陳氏曰:人生得天地之理止所以虚靈。
朱子曰:‘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後有以為健順仁義禮智之性;必得是氣,然後有以為魂魄五臟百骸之身。周子所謂“無極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疑”者也。’此蓋謂性稟於理,形稟於氣,而二者混合,不可分開云爾,非有先後離合之意也。北溪之説雖本於此,而實不識朱子之意。其曰‘既得理又得氣,而合而成虚靈’云者,豈不似乎虚靈未成之前理氣不得合,而到此虚靈之成理氣方始合耶?雖使實見不至如此,終是為語病。且以虚靈為理氣之合成者,尤不可曉。虚靈即氣也,虚靈所具者乃理也,若理氣之合為虚靈,則虚靈之物已自兼理氣矣,章句何以云虚靈具衆理耶?
黄氏曰:虚靈不昧,明也;具衆理、應萬事,德也。
此説分析太甚,反成病。朱子曰:‘只虚靈不昧四字,説明德意已足。更説具衆理、應萬事,包體用在其中。’若如黄説,則虚靈不昧四字只説得明字意,安得言‘説明德意已足’乎?蓋虚靈不昧便説明德體段,具衆理、應萬事是就虚靈上分説體用,語雖加詳,意實無所加矣。虚靈不昧是心,具衆理、應萬事是性情,纔説心便包性情在其中矣,豈可曰心非德而性情非明乎?且朱子以虚靈不昧為説明德意足者,本以包性情為言也。若捨性情之德,偏指虚靈底氣圈子而謂明德,則亦非朱子之指矣。近世説明德者多如此,故略辨及之。朱子不曰‘包性情’而曰‘包體用’者,若謂之‘包性情’,則似以明德為一物,性情為一物,以此包彼也。故曰‘包體用’,則體是明德之體,用是明德之用,明德、性情方見其為一物,而無二物相包之嫌矣。蓋心則氣也,故可與性情對言;而明德則心統性情之名也,故不可復與性情對言矣。或者只以虚靈不昧為明德,而以具衆理、應萬事為明德所包,則其認明德不過是靈覺之氣而已,其説殆無辨於釋氏之見矣。○更按:以訓詁之體逐字釋義者例之,則黄氏之説亦不可廢矣。
玉溪盧氏曰:虚者心之寂止明應於外。
虚靈二字皆兼體用,不可以虚為未發,靈為已發也。寂者,虚靈之存乎中也;感者,虚靈之應於外也。寂固是虚,而感未嘗不虚;感固是靈,而寂未嘗不靈也。虚者,無形之謂也;靈者,能覺之謂也。心之無形與能覺,豈有間於動静哉?且寂者,寂然不動之謂也,固與無形之意不同;感者,感而遂通之謂也,亦與能覺之不滯於一方者不同,烏可强配而相屬哉?
雲峯胡氏曰:有時而昏止又説情。
‘有時而昏’、‘本體之明’、‘因其所發’三句,皆以明德言。而明德則心包性情之名也,以心、性、情分屬三句,恐涉破碎之甚也。‘有時而昏’固指虚靈,而性之隨昏亦在其中;‘本明之體’亦指虚靈,而性之本明亦在其中,何可二而論之哉?
新安吴氏曰‘既言事理,又言天理’云云。
萬殊一本之説,非章句之指,栗谷先生已辨之矣。
‘知止而后有定’,辨疑曰:所處而安者止無不泰然也。
正我權度有以應事,而隨事隨處無不泰然者,政是能慮能得之事,恐非‘安’底意。蓋知止則無二歧之惑而志有定,志定則無妄動之患而心能静,心静則無遷移之擾而身能安,三者皆在事未來之前。及到‘慮’,方是應事時更加精審,而至於‘能得’也。安字雖以身言,亦謂因其所知之明而安於所處之地也。所處之地即所知之事也,恐非‘政應事時權衡裁物而泰然行去’之謂也。
雲峯胡氏曰:定、静,此心之寂然不動。
已見上。
新安陳氏曰:本當云平天下止天下無不平矣。
不曰‘平天下’而曰‘明明德於天下’者,一以明平天下者即吾明明德中一事,而明明德體用之大全也;一以明修己治人同一明明德,而在己在人,其術無二也。蓋以存心制事言,則修己治人之道存諸心者,明明德之體也;修己治人之道行諸事者,明明德之用也。又只以制事者言,則修己者是明明德之在己而天體,治人者是明明德之及人而天用,此其為體用之大全也。陳氏以明明德天體、新民天用者,即首一節分明德、新民相對天體用之意也,非此段合明德、新民為明明德體用大全之意也。或問曰‘極其體用之全’,蓋曰極其體之全,極其用之全云爾,非謂合體用而為全也。章句雖以明民之明德為言,其實明民之明德所以明己之明德也。詳見上。
雲峯胡氏曰‘章句“所發”二字’云云,辨疑栗谷先生曰:‘人未與物接而無所感時亦有念慮之發,此亦紬繹舊日所發之情。’
胡氏説已辨之於上矣,栗谷先生所謂‘無所感時有念慮之發,亦紬繹舊日所發之情’云者,亦涉可疑。蓋人於中夜未與物接時,念慮有發者,雖未有事物之交於面前者,其念慮之發則必有所思之物而發也,即此所思之物便與我相接而為其所感也,心豈有無感而動者,亦豈待事物之至前而後感哉?若思千古之事,則即此千古之事者與心相接而為其所感也;若思六合之外,則即此六合之外者與心相接而為其所感也。千古之事、六合之外者,不思則已,若思則果可待其有面前之來接耶?且必感動而後有思慮之發,而物之感人又初無新舊之異,其感動處是情,思慮處是意也,此其意必緣情而發,而情意之辨又只在毫釐之間耳。若曰‘因舊日之感動而為今日之意發’,則舊日之於今日相去亦遠矣,其間此心之感寂者固已多矣,安可以舊日之感動而為今日之發乎?且必如是,則今日之意即自寂然不動處直發出來,而意之發者或有不因於情者矣,若是而可謂意必緣情而後有乎?
新安陳氏曰:格物為知之始止行之極。
誠意、正心、修身各項事,故可分為始終;格物、致知只是一事,安得分為始終乎?若以格物、致知為知之始,物格、知至為知之極則可矣,然亦與誠意為行之始,正心、修身為行之極者義例不合矣。
勿軒熊氏曰:知字就心止方萌處説。
知覺帶‘不昧’字,則為静時知覺不著於事物者矣,安得以知至之知已著於事物者當之哉?念慮固是意,而其初方萌處是情,此所謂意因有情而後用者也,安得以意為心之方萌而初動者乎?
雲峯胡氏曰:意既誠,則心之用可得而正。
‘誠意’之意,即此心商量經營之用也;‘修身’章五者之情,即此心驀直發出之用也。然則誠意約情,莫非正此心之用也。今曰‘意誠而後心之用可正’,則未知此心之用,捨此誠意約情而更何處正之乎?蓋‘正心’之心,以心之全體而言;‘正心’云者,謂存其本體以達於用,而用之所行又初不外於情與意耳。自來讀者皆為‘忿懥’等語所賺過,而不知加察於‘有所’二字本非以四者為當行之用者,遂以正心只作正其用看,而因謂大學明明德工夫初無静存之事,豈不惜哉?胡氏又言:‘心之體無不正。所謂正心者,正其心之用也。’此又不察乎正之一字本自兼存省二意。察其不存而方存之者,正也;因其已存而又存之者,亦正也。體信無雜於不正,亦信無與於存亡乎?邪思存則本體亡,故閑邪存誠乃所以為正心也。若於心體上不容復有正之之功,則夫子所謂‘敬以直之’,子思所謂‘戒慎恐懼’,程子所謂‘敬以無失’,果皆在正心之外耶?
新安陳氏曰:天子諸侯止效驗皆在其中矣。
章句曰:‘齊家以下,舉此而措之耳。’蓋‘齊家’以下,章句以為修身之道推行舉施者,而陳氏以為修身之功自然之應驗,陳説蓋未察乎章句之意矣。蓋就‘修身為本’一句上細推見之,則修字上見得包‘正心’以上之事,本字上見得包‘齊家’以下之事,皆自此推出來也,皆以工夫言,而未有及於功效之意矣。
【傳二章】
玉溪盧氏曰‘前言止至善’云云,辨疑:‘“止、用”分言,誤矣。’
盧氏‘枯木死灰’之云固不免為語病,然‘止、用’二字意差有别,‘止’以已得言,‘用’以用力言,用其極所以求止於至善也。章句不曰‘皆止於至善’而加一欲字,則其意可見矣。
【傳三章】
‘治之有緒,益致其精’,小注:切與琢止致其精細。
‘有緒’、‘致精’兩句,皆兼切磋琢磨之意,不可以切、琢屬一句,磋、磨又屬一句。蓋先切而後磋之,先琢而後磨之,所以治之有緒也。既切既琢,似若可已,而復磋復磨,治之不已,所以益致其精也。有緒,有次第之謂也;益致,因前功之謂也。切之琢之,不復繼以磋磨之功,則安得謂‘有緒’也?磋之磨之,有不因乎切琢之功,則安得言‘益致’乎?
仁山金氏曰:親其親止象其賢。
以‘象其賢’釋‘親其親’,全不著親賢樂利之意,或問釋之詳矣。仁山之説,蓋無所發明而語意不切,反起後人之疑矣。
玉溪盧氏曰:此章凡五節止得其所止之事而言也。
此章當分為二節,文王詩以上屬‘知止’,淇澳詩以下屬‘能得’,考之章句可見。盧氏分為五節,已失章句之指,而其以文王詩屬得止之事者,尤似未察傳者之意也。文王詩自文王言之,則固為得止之事。而傳者引之,蓋藉文王之所止以示學者之所當止,故以傳文言之,則為知止之事矣。
【傳四章】
‘我之明德既明’,小注云云;‘畏服民之心志’,小注云云。
小注説恐得章句之指,而辨疑非之,有所不敢知。下小注,朱子説以‘使無訟’為本、‘聽訟’為末者,與章句説不同,恐是記録之誤。所謂本末者,指明德、新民,則‘使無訟’是新民,而當為末;其所以使無訟者是明德之明,而當為本,不亦明乎?若以‘使無訟’為本、‘聽訟’為末,則是就新民中分本末,而聽訟之區區於聽斷之末者,非聖人所務,又何足以當大學本末之道也。
雙峯饒氏曰:聽訟末也止為本末矣。
聽訟、無訟為本末之非,已辨於上。饒氏舉輕明重之説,尤不可曉。傳者之意若果姑藉聽訟之本末,以明明德、新民之本末,則章句何無一言及於聽訟之事,只釋‘使無訟’一句,而又必推原明德為説耶?盧氏之説,其失亦同於饒氏。而許氏所謂‘本即明明德也’者,為獨得章句之指矣。
【傳五章】
‘即物窮理’,小注:‘即物,如即事、即景。’
即物,如即乎事也,即之為言就也。小注以‘即今’之即解之,恐失之。‘即事’之語本多以就事言,而小注以‘即景’並言,則亦以‘即今’之即言之矣。
‘因其已知之理’,小注:‘已知,即上文“莫不有知”之知。’辨疑:‘小注説可疑。’
辨疑説恐未然。此章大意以‘知、理’二字為對立關鍵,故章首以‘致吾之知在窮其理’起頭,而其下節節相承。曰‘莫不有知、莫不有理’,曰‘理有未窮、知有不盡’,而以‘因其已知之理’一句合言之,則‘已知’之知即‘知有不盡’之知也,‘知有不盡’之知即‘莫不有知’之知也,‘莫不有知’之知即‘致吾之知’之知也。一章内凡言知字,未見其有不同也。但‘莫不有知’之知,其意闊;‘因其已知’之知,其意狹,此其微有不同者。而謂之兩知字分天體用,而字義有不同,則恐未可也。蓋‘莫不有知’之知,亦言其此心之靈能有所知識云爾,蓋以知之著於事物者而言也,非以心之本體昭昭靈靈、知覺不昧者而言也,安得以是為體哉?
朱子曰:格物只是就一物止無不盡處。
章句釋‘致知’曰‘欲其所知無不盡也’,釋‘知至’曰‘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今以‘知無不盡’為‘致知’,恐是記録之誤也。
孟子所謂‘知皆擴而充之’止致字意思。
據孟子本文,則知字當釋擴充下,言知所以擴充也。且所謂擴充者,指四端言也。以擴充其所知為言,則可疑矣。朱子答吴晦叔書引孟子此語,以為知先行後之證,似與輯注説不同,然亦自為一説矣。
玉溪盧氏曰:表也,粗也,理之用也;裏也,精也,理之體也。
栗谷先生已辨其非矣。
【傳六章】
新安陳氏曰:周子云‘幾善惡’止為善去惡。
周子所謂‘幾善惡’者,以情之初動,善惡所由分之幾也;章句所謂‘審其幾’者,以意之經營,實與不實所由分之幾也,意自不同。陳氏合而論之,誤矣。蓋情意分為兩境界,故審察其幾亦自有兩境界。一念初動者,情也,而善惡於是焉分,則情之幾也。於此察之,不使其善惡相混者,為第一加察。察其為善惡,而善思其擴充,惡思其絶去者,意也,而好善惡惡又有實與不實,則意之幾也。於此又加察之,以辨其誠僞之分者,為第二加察。省察之功至此,然後心術之間不容有一毫私僞之雜而天理流行矣。情是驀直發出底,意是商量計較底,故一動之後,纔涉商量,便唤做意,而反復審察,無非商量,故一察再察,皆是意之所為,而意上又自分為兩境界矣。
朱子曰:幾者動之微,欲動未動之間。
此論周子‘幾善惡’之幾,非論此章‘審其幾’之幾也。
雙峯饒氏曰:閒居為不善,自欺也。
‘自欺’是工夫極細處,‘閒居為不善’是大段無狀底人,豈可作一事看耶?
朱子曰:‘小人閒居’以下形容‘自欺’。
與上小注‘前後學者説“自欺”差了,緣賺連下文“小人閒居”一節看了,所以差’之説不同,恐此是記録之誤,或是初年之見也。
雙峯饒氏曰:傳之諸章止廣大如此也。
誠意所以獨為一傳者,已釋於上。若如饒説,而知行不可連説,誠正不可連説,則經文何以曰‘欲誠其意先致其知’,‘欲正其心先誠其意’,又曰‘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乎?章句又何以於‘誠意’章下特言‘致知、誠意之相須’,‘正心’章下特言‘誠意、正心之相須’乎?饒説蓋所謂‘求其説而不得,從而為之辭’者也。
【傳七章】
雙峯饒氏曰:懥者,怒之留。
忿懥,怒也。有所,即怒之留者也。懥字已兼留字意,則傳文‘有所’與懥字不得兩下俱説矣。且留滯之情不可存矣,章句何以言‘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無’云耶?
三山陳氏曰:察者,察乎理也。
章句察字,察乎心也,未説到理,而言心則理亦在其中矣。此節之察,察此心之有所無所也;下節之察,察此心之存與不存也。其實病一也,察一也。蓋一有‘有所’之病,則心之本體不存矣,察其‘有所’,即所以察其不存也。
朱子曰:意有善惡之殊,心有偏正之異。
意固有善惡,而‘誠意’之意即為善去惡之意,非善惡之謂也。心固有偏正,而此章之‘心’只争其妄動之有無、本體之存亡,非言其應事處偏正之異也。下章五者之發,政要争其偏正;而此章四者之動,則只争其有無,不可争其偏正,而偏者去之,正者存之也。偏正之争既在於下章,則此章之不當復以偏正言者,又可見也。
心纔繫於物止意有偏重。
汎論心之繫於物,則大概有此三者。而以此三者求之於傳文之中,則此章四‘有所’即期待留滯之病也,下章五‘僻焉’即應事偏重之病也,不可並偏重為此章之心病也。若曰因其應事偏重而有此繫累留滯之病,則可矣;而若直指此‘有所’之病而謂‘應事偏重’,則恐不可也。
雲峯胡氏曰:心之體無不正止三四存字。
胡説多謬,已屢辨於上矣。以‘正其、其正’分體用者尤謬,全然與傳文之指相反矣。蓋‘正心’云者,直内之謂也,故章句曰‘敬以直之,然後此心常存’。又以‘直内’字代下‘正心’字,而曰‘無以直内而修身也’,‘正心’之為‘直内’,豈不十分分明乎?直内則四者之妄動者滅息,而本體之虚静者復存矣。然則‘正其’云者,正所以存養心體之功,而反謂之‘正其心之用’,不亦謬乎?‘不得其正’者,謂四者之妄動為主於心,而本體之虚明者不存,故其用之所發不得其正,至有如下文所云‘不見、不聞、不知其味’之甚也。故章句曰‘其用之所行,不能不失其正’,又曰‘心有不存,則無以檢其身’。然則‘其正’云者,正指用之不得其正,而反謂‘不得其體之正’,又豈不謬哉?蓋心一有所繫累而本體不存,則用之所行亦失其正矣,此傳者之意也。反此而言之,則去其繫累而存其本體,則用之所行亦得其正者,乃正心之事也。故章句對症命藥,乃以‘敬直’為言,而不復言其求正於用處,其意不啻明矣。奈何前後讀者求其所以正心者,每求之於正其用而不知反之於存其體。胡氏雖知兼體為言,而其所以為説又如此反戾,誠可怪嘆也已!
蛟峯方氏曰:中虚而有主宰者,其正心之藥方歟。
‘中虚而有主宰’,正是心得其正之狀。其所以致是之術,則在乎敬以直之而已矣。方氏之説,有見乎正心之在存體,則可謂得矣。而其認成就處為工夫者,語意有些未瑩。若改之曰‘虚其中而有主宰’,則庶乎其密矣。
雲峯胡氏曰:意欲實而心本虚止已發之後。
‘好惡不偏於方發之初’者,只説得情之中節處,未説著誠意之事。下句無病。陳氏所添‘本體不偏’之語亦有病。既曰本體,則不容言其偏不偏矣。下句卻好。若合胡陳二説而改補之曰‘實其意則虚僞不容於心術之間,天理常行於日用之處;虚其心則本體常存於未應之前,妙用不滯於已應之後也’云,則庶或免於見處之失耶。
【傳八章】
朱子曰:正心修身止官街上差了路。
五者固是合有底事。四者汎言心之用,則固是合有底;而在正心之時,則正是合無底,不可以為合有,觀於‘有所’之所之言可見矣。蓋意未誠者不免有私欲惡念矣,心不正者只此四者之念乍往乍來,未能虚静者,非大段私欲惡念之比。則謂之病痛較輕則可,而謂是合有底則不可。且與前章小注‘四者要自無中發出’之語不同,則恐是記録之誤。
雲峯胡氏曰:或疑敖惰止示戒深矣。
胡説全與傳文章句不合,退溪為胡氏分解者,終覺其未安。敖惰之於人,猶其有親愛等情耳,若以敖惰為非君子之所當有,則親愛等情亦宜非君子之所有也。親愛等情若君子所不能無,則敖惰之必有又可知矣。傳文歷舉五者之情,何嘗分别其某情是君子底,某情是常人底耶?且章句‘衆人’之人本兼君子而言,非專指不學之人也,‘常人’之人始别於君子。【眉批】:‘衆人、常人’之區别,先生晚年嘗欲改正而未果。蓋以君子則必能加察,而常人則不能故也。辨疑駁正,恐得之。但所謂‘君子則有之而不僻’云者,亦恐未盡。蓋此章在誠意、正心之後,而為明明德之極功,了此工夫,則至於聖而無以加矣,故傳文修己之事止於此章,意可見矣。誠意、正心之後猶有此偏,則豈非君子之過者?而未至於聖,則亦宜其有所不免矣。傳十章章句曰‘君子而未仁’,君子而有未仁,則君子而有所偏又可知矣。但不若常人之甚且多,而又能加察,此其不失為君子而進於聖也歟。
【傳十章】
雲峯胡氏曰‘規矩皆法度之器止新民之止至善’,辨疑:‘胡氏之言傷巧。’
胡説恐是。
雲峯胡氏曰:‘慎獨是敬以直内,絜矩是義以方外。’辨疑:‘胡氏之説牽合。’
胡氏説不特失於牽合而已,慎獨、絜矩皆是義方之事,敬直是前一截事。慎獨是義方之在己者,絜矩是義方之及人者也。
雙峯饒氏曰:此‘得失’字串前‘得失’字止失衆失國矣。
上文‘得失’以衆而言,此言‘得失’以命而言。天命之得失雖由於衆心之得失,然所指則各有所主,不可混看也。
蛟峯方氏曰:其如有容止有容之大。
其心休休,以容善之量而言也;若己有技、心好彦聖,以容善之實而言也。前但言其有量,故曰‘其如有容’,疑而不敢質言之辭也;後既歷指實事,故曰‘寔能容之’,質而不復有疑之辭也。始若疑之,終而許之者,所以見其有容之必可信也。‘其如’云者,謂此人之休休如有容量云爾,非謂他人無如此人之有容云也。方氏説恐未察於文義也。
雙峯饒氏曰:見賢而不能舉止石顯之姦而不能去是也。
漢元之於蕭望之、恭顯,不惟不能用,而殺之;不惟不能退,而任之。此實昏君之甚者,何可比擬於此章所言乎?此章所言,政指如臧武仲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能舉,宋仁宗知王安石之姦而不能退之類也。辨疑張持國説深以此章為君子為疑,恐未詳之。
朱子曰:發己自盡止便更穩當。
朱子以伊川語為更穩當,而章句卻用明道語者,蓋以發己循物之語於此章絜矩之指更加襯切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