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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1_195大學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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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01_195大學章句

【大學章句】

大學孔氏之遺書。
蔡氏曰:孔氏當兼孔子曾子説,如云老氏釋氏,亦非專指老聃釋迦也,凡為其學者皆是。
初學入德之門。
按:德,即明德也,言此篇乃初學入德之門户也。
學者必由是而學焉,則庶乎其不差矣。
蔡氏曰:‘是’字指大學。或曰‘是’字謂先大學,次之序也。然如此説,則當云‘必由是而讀焉’。二程全書第二卷有曰:‘大學孔氏之遺書,須從此學則不差。’可為斷矣。
陳氏曰:規模廣大而本末不遺,節目詳明而始終不紊。小注
按:規模,即明明德、新民也。本末,明德,本也;新民,末也。節目,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也;始終,格致為始,治平為終也。
在明明德止止於至善。
按:明明德,新民之體;新民,明明德之用;止至善,明明德、新民之標的。
明德者止應萬事者也。注
按:只言‘虚靈不昩’,則釋明字意重;只言‘具衆理、應萬事’,則釋德字意重。必須兼説‘虚靈不昧,以具衆理、應萬事’,其意方備,故曰:‘明德者,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或有單提心字而訓‘明德’者,余曰:苟如子説者,朱子於章句何不曰‘明德者,是心之虚靈不昧’,而乃曰‘人之所得乎天,而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云耶?或者曰:所謂‘虚靈不昧’、‘具衆理’、‘應萬事’不是明德也,只‘虚靈不昧’是明德,而‘具衆理、應萬事’是明德之體用也。曰:此又不然。蓋天之所以賦於人者,謂之命;人之所以受於天者,謂之性;感於物而動,則其隨所感而發見者,謂之情;盛貯此性,運用此情,而主於一身者,謂之心。而心是氣之極精爽處,故本體自然虚靈不昧,炯然洞然者,謂之明;心該動静,統性情,故其未發而性之純善,既發而情之中節者,謂之德。指虚靈不昧、純善中節者,合而謂之明德。今使釋明德者只言‘虚靈不昧’而不言‘具衆理、應萬事’,則不備;只言‘具衆理、應萬事’而不言‘虚靈不昧’,則不是。必須兼説而兩下,然後方得,故曰‘明德者,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其言痛快該備,跌撲不破。今只把‘虚靈不昧’為‘明德’,而不言‘具衆理、應萬事’,則未免落在一邊也。且以章句之文勢脈絡觀之,其先言‘明德者’三字,將以起下文之辭也;次言‘虚靈不昧,以具衆理、應萬事’者,承上‘明德者’三字,而特舉明德之體用而言也;末又結之以‘者也’二字,言如此者便是明德也。這‘者也’二字貫上‘明德者’三字説下來有力,其意蓋云‘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是明德也’。若如或者之説,則釋者何必為此拖引不切之剩語以添於其下耶?今以先儒之説證之。有人問‘明德是心是性’者,朱子張子‘心統性情’之説答之,曰:‘此〔説得〕最精(妙)〔密〕。[1]’又曰:‘“虚靈[2]不昧”便是心。此理具足於中,無少欠闕,便是性;隨感而動,便是情。’黄氏曰:‘虚靈不昧,明也;具衆理、應萬事,德也。具衆理者,德之全體,未發者也;應萬事者,德之大用,已發者也。’‘未發則炯然不昧,已發則品節不差,所謂明德也。’傳之首章釋‘明德’而引太甲曰‘顧諟天之明命’,朱子曰:‘天之明命,即天之所以與我,而我之所以為德者也。’又曰:‘天之所以與我(者),便是明命;我之所〔得〕以為性者,便是明德。命與德皆以明〔為〕言,是(個這)〔這個〕物本自光明。[3]’觀於此數説者,未知所謂明德其但指心而言也耶?夫考之章句之説既如此,證之諸儒之言又如此,則彼或者之見,吾未知從何而得之耳。謹按周子通書曰:‘德,愛曰仁,宜曰義,理曰禮,通曰智,守曰信。’所謂仁義禮智信者,即未發之性也;愛宜理通守者,即既發之情也。既説性情體用,而以德之一字冠乎其上統而言之,蓋德者是兼此五者之體用,而只是那善底,五者體用之外别無討德處。故朱子曰:‘德兼性情而言也。’又按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朱子曰:‘喜怒哀樂,情也。其未發,則性也,無所偏倚,故謂之中;發皆中節,情之正也,無所乖戾,故謂之和’,‘此言性情之德’。其下小注曰:‘中為性之德,和為情之德。’今若舍性情二者,而只以心一邊為明德云爾,則是所謂明德之外又别有性情體用之德也,豈不為錯之甚耶?大抵明德者,即心性情之總稱也。此心未發之前,其寂然不動而泂澈光明;此心既發之後,其感而遂通而無少差謬者,其名為明德。若只舉心一邊言之,則其名謂之心,不可名之曰明德也。尤齋先生批曰:‘來説甚是。蓋心如器,性如器中之水,情如水之自器中瀉出者也。只言虚靈而不言性情,則是無水之空器也;只言性情而不言虚靈,則是水無盛貯之處也。是三者缺一,則終成義理不得,豈可謂之明德乎?’蓋或者之意,以所謂‘虚靈不昧’者為釋明字之意,故有此説,而不知所謂明德者是心、性、情之總名也。○朱子曰:明德,是我得之於天,而方寸中光明底物事。統而言之,仁義禮智。以其發見而言之,如惻隱、羞惡之類;以其見於實用言之,如事親、從兄是也。如此等德,本不待自家明之,但〔從來〕[4]為氣稟所拘,物欲所蔽,一向昏昧,更不光明。而今卻在挑剔揩磨出來,以復向來得之於天者,此便是明明德。○或問:‘新民如何得他止於至善?’朱子曰:‘若是新民而未止於至善,亦是自家有所未到。若使聖人在上,〔便〕自有〔個〕處置。’又問:‘夫子非不明德,其歷諸國,豈不欲春秋之民皆止於至善?到他不從,聖人也無〔可〕奈何。’曰:‘若使聖人得位,則必須綏來動和。’○又曰:明德、新民皆當止於至善。不及於止,則是未當止而止;當止而不止,則是過其所止;能止而不久,則是失其所止。
北溪陳氏曰:人生得天地之理,又得天地之氣,理與氣合,所以虚靈。小注
按:此所謂‘理與氣合,所以虚靈’八字也似有病。蓋心是氣之精爽處,故其為物自然虚靈知覺,於心中所具之理無所蔽隔,不是理與氣合然後方能虚靈也。夫理者,氣之根柢;氣者,理之器具。故纔有氣,則理便寓在那氣中,而二者本相離不得。今便就此處而只曰‘理與氣合者是心’云,則可也;曰‘理與氣合故虚靈’云,則不可。何者?凡天地之間人物之生,莫不受天地之氣以為形,稟天地之理以為性,此則人與物同也。只以人則受氣之清,故其心虚靈,而於是理無所蔽隔;物則受氣之濁,故於是理無所通。此只以人物之大分而言。然則人心之所以虚靈者無他,以其受氣清明故也。若一如陳氏説,則凡草木禽獸之生亦皆理與氣合也,其心之虚靈似當與人無間,而禽獸何以偏塞,草木何以全塞耶?禽獸受氣之濁,而草木又濁中之濁者。由是觀之,心者是氣也,心之虚靈者是氣之清也,氣清故能虚靈,虚靈故能燭理,非是理合了此心方得虚靈也。且觀或問曰‘方寸之間,虚靈洞徹,萬理咸備’云云,蓋所謂‘虚靈洞徹’者,即心之本體也;‘萬理咸備’者,即心中所具之理也。而陳氏又曰:‘虚靈洞徹,蓋理與氣合而有此妙用耳,非可專指氣。如心恙底人亦有氣存,何故昏迷顛錯,無此虚靈洞徹耶?’見或問第八板注。此與上説同一為病。夫理者無為,氣者有為,故氣如此則理亦如此。是以氣則清明純粹,而性則昏亂汩濁者,未之有也;氣則昏憒餒乏,而性則炯然光明者,亦未之有也。然則彼心恙之人所以昏迷顛錯,無此虚靈洞徹者,正由氣之昏迷顛錯,而失此虚靈洞徹之本體耳。此皆氣之為,而非理之為也。氣昏故性亦昏,豈心恙之人獨有氣而無理,故有此昏迷顛錯耶?今若必謂理與氣合後方始虚靈洞徹而有此妙用云,則朱子於此只言‘方寸之間虚靈洞徹’已為足矣,何以既曰‘虚靈洞徹’,又曰‘萬理咸備’,為此混淪重複之語耶?如今且將自家去體察,吾心一時身氣清爽,則心便惺惺;一時怠惰了,便昏昏。此處亦可見心之虚靈洞徹便是氣,而彼昏迷顛錯者亦便是氣也。朱子嘗曰:‘虚靈[5]只是心,不是性。’又曰:‘所覺者,心之理〔也〕;能覺者,氣之靈也。’以此觀之,陳氏之説尤欠了當。未知如何。○崔汝允命龍。問:北溪之説,栗谷先生駁之曰‘理氣元不相離,非有合也’。夫理氣雖不相離,決非一物,謂之合者,未見其有病,而栗谷之説如此云云。沙溪先生曰:‘理氣元不相離,本渾融無間。若如陳氏之説,則人物未生時,理氣相離,各在一處;至生人物之時,始與之合,如陰陽男女之為,其可乎?栗谷先生非之之意,必以此也。’太極圖説‘妙合而凝’,朱子解之曰:‘本渾融無間也。’先生極贊美之。陳氏之言蓋本於圖説而誤之也。如此則先得理,次又得氣也,不成造化,不成説話矣。且人之所以虚靈者,正以得氣之正且通也。若如説,則物之蔽塞,獨不得理氣而然耶?種種下語,無非有病。栗谷非之,不亦可乎?朱子所謂‘必得是理,然後有以為健順仁義禮智之性;必得是氣,然後有以為魂魄五臟百骸之身’,只是人物之生必具得理氣之意而已。吾賢比而同之,無乃不可乎?近思録注‘合理與氣而成氣質,則有昏明强弱之異’云者,亦如陳氏説,故栗谷先生亦嘗非之。○鄭景任經世。曰:氣與理合而成性,是朱子之説。北溪之説,即朱子之説,未可卒然攻破也。北溪欲以虚字屬理,靈字屬氣,故中間著一又字以明之耳,非以為先得理,次得氣,如高明所疑也。
玉溪盧氏曰:虚者心之寂,靈者心之感。小注
按:虚靈者,心之體也;知覺者,心之用也。寂而不發之時有虚靈之體,故感而既發之時有知覺之用。然則此當並舉虚靈知覺以言心之寂感,可也。今盧氏只以‘虚靈’二字分屬寂感,似涉破碎。且以靈為心之感,則是知覺為一段贅物,而更無所屬處,豈不未安耶?○栗谷先生曰:靈者心之知處,雖未感物,靈固自若,不可曰‘心之感’也。
以復其初。注
按:初,言當初所稟之明德。蓋指氣拘欲蔽以前本來光明者而言,故曰初。
止者,必至於是而不遷之意。注
沙溪先生曰:此只釋止字意,所謂是者是汎説,或以至善看,非是。至言‘明明德、新民皆當止[6]於至善’,方統説‘止至善’。
事理當然之極也。注
按:事理,即散在事物之理也。極,太極也,言事事物物各有當然之一極也。
盡夫天理之極。注
按:天理,即皇天賦與之則也。事理、天理雖有二名,其實一理也。
朱子曰:‘為人君止於仁’,固是一個仁,然亦多般止只管執一,便成一邊去,安得謂之至善。小注
按:人君慈愛底便是仁也,然若有至惡之人害及人民,則或放逐之,或誅殺之。蓋慈愛固是仁,而其放殺而去其害,亦是仁也。若徒知慈愛之為仁,而不知放殺之亦為仁,則是只管執一,而不可謂‘止於至善’。如之放四凶,亦是仁也。
雙峯饒氏曰:至善,以理之見於事者言。小注
按:朱子曰‘明德是理會己之一物,新民是理會天下之萬物’云云,然則可見明德為一物事,新民亦為一物事也。而明德物事中也有至善,新民物事中也有至善,故曰‘至善以理之見於事者言’。
饒氏曰:以明明德、新民對止至善,則止至善為重。小注
按:明德、新民皆有所當止之至善,如有過不及之差,則不可謂‘止於至善’。今以忠孝一事言之,忠孝自是善底物事,然人或有過於忠孝,或有不及於忠孝者,其過與不及皆非至善,故明德、新民以止至善為重。
新安吴氏曰:自散在事物者而言,則曰事理止一理而已。小注
栗谷先生曰:章句釋‘至善’處,以事理言,是天理之在事者也;以人欲對舉,則言天理。文字雖異,而義則一也。吴氏説乃分一本萬殊,其説鑿矣。
知止而后有定止慮而后能得。
按:此節承上節止字而言,蓋明明德、新民各有至善當止之處,然不先知之則不能止,故以‘知止而后有定’一節言所以止至善之由。但知者只是知有其善而已,必須至於得,方是止其善處。其間定静安慮,又以功效次第淺深而言也。○事物皆有當然之理,如子之孝、臣之忠之類。彼孝與忠,即子與臣所當止之善處也。苟知善之在於這處,則便已知我所當止之處也。既知所止,則志有定向,更不他求,故能定。既有定向,則此心不為他物所動,故能静。心既能静,則此身隨所處而泰然,故能安。身既能安,則事物之來有以精審而不錯,故能慮。既精於慮,則應物無差,終必止於至善之處,故能得。蓋不先知止,則倀倀擿埴而無所定矣;不定,則摇摇蕩蕩而不能静矣;不静,則躁擾妄動而不能安矣;不安,則臨事錯亂而不能慮矣;不慮,則不能精思詳審而有所得也,曰‘(不)〔弗〕慮(何)〔胡〕獲’是也。○三綱領、八條目,皆非知則不能,故三綱領以‘知止’為始,八條目以‘致知’為始。○定静安三者,其意味不甚相遠。唯自知止至定静安,自定静安至慮而得,其意味顯有淺深。○此節亦有順推功效,逆推工夫,與八條目同。詳味之則可見。○‘知止’之止字,即上‘止於至善’之止字。但上言‘止於至善’,則工夫在止字上;此言‘知止’,則工夫在知字上。‘止於’之止字活,‘知止’之止字死了。○朱子曰:定静安頗相似。定,謂所止各有定理;静,謂遇物來能不動;安,謂隨所(遇)〔寓〕而安,(安)蓋深於静也。[7]李德之問:既首言知止矣,如何於此復説能慮?朱子曰:既知此理,更須是(深)〔審〕[8]思而行。○又曰:慮是思之周密處。○又曰:‘知止’至‘能得’,是説知至、意誠中間事。○蔡氏曰:‘止於’之止,以工夫言;‘知止’之止,以實理言。○權陽村禮記淺見録曰:先賢董公嘗以大學經中自‘知止而后有定’至‘則近道矣’兩節為‘格物致知’之傳,黄氏亦取之,然今考之有未安者。夫所謂知止者,物格知至以后之效;而格物致知者,大學最初用力之地也。諸傳自‘誠意’而下皆以工夫而言,不應於此遽先以效言之也。所謂能得者,明明德、新民皆得所止之事,不應遽及於‘致知’傳也。且以此節為‘致知’之傳,則‘聽訟’章又無所著落矣。朱子於此,豈不處之審哉?○按:知止在定静安慮得之前,則是只言其初知其至善之所當止也,其未及於功效可知也。今陽村云云,未知其如何也。
志有定向止得其所止。注
栗谷先生曰:所謂‘志有定向’者,是非明白,向善而背惡也;‘静,謂心不妄動’者,是非既定,不為他歧所動,心常寧静也;‘安,謂所處而安’者,正我權度,有以應事,隨時隨處無不泰然也;‘慮,謂處事精詳’者,事物到,更須研幾審處也;‘得,謂得其所止’者,行之而得止於至善也。○沙溪先生曰:‘所處而安’之‘處’,韻會:‘留也,定也。’‘處事精詳’之‘處’,韻會:‘制也,又分别處置也。’
朱子曰:定以理言,故曰‘有’;静以心言,故曰‘能’。小注
按:以理言,何以曰‘有’?以心言,何以曰‘能’?今細究其意,則於理當言‘有’,不當言‘能’也,蓋言事事物物無不皆有定理也;於心言‘能’則可也,言‘有’則不可也,蓋於當静處所以能静者,心也,故曰‘能’。下三能字,其意同。○朱子曰:‘知止而后有定’,必謂‘有定’,不謂‘能定’,故知是物有定(理)〔説〕[9]
朱子曰:看處在那裏。小注
按:看處,恐是隨處之意也。
朱子曰:得字地位甚近,然只是難進。小注
按:到得字地位是聖人也,然得亦有淺深高下,朱子此言只以事事物物皆得所止之聖人地位言也。雖聖人以下之人亦有所得,但或有一事得而一事失者,或有得於此而失於彼者,此則不可汎以得字地位一例論之也。
物有本末止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按:此一節即總結上綱領。○此段一後字,非但承上節五個后字,亦以起下節七個后字。○蔡氏曰:‘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可見三綱領之有序;‘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云云,又見八條目之有序。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止致知在格物。
按:看此一古字,可見古者大學之道如此也。文所謂‘古之大學所以教人之法’者,即指此而言也。○言欲明明德於天下者,當先明明德於國;欲明明德於國者,當先明明德於家也。自修身、正心以下,即明明德之事也。○此段六個‘先’,即上文所謂‘知所先’也;下段七個‘后’,即上文所謂‘知所后’也。○心者,一身之主宰也。心苟正,則操存精一,一身有主,故身可得而修也;心苟不正,則飛揚汩亂,一身無主,故身不得以修也,此修身者必以正心為先也。意者,心之所發也。心既發而為意,則不能無善與惡之分。蓋心以全體言也,意以其一念方萌者言也。一念之萌不誠,則知惡而不能決意去惡,知善而不能決意為善,而心之正不正於此處決焉,故正心者必以誠意為先也。然吾之知有所未至,則雖欲誠意,茫然不知其誠意為何事也。譬如人夜行,眼暗不辨行路,左右前後,莫知所從,雖欲行去,終不可得。且或有所知,而其知有所未至,則其未至處惡必藏焉,其所發處自不誠實,而必有苟焉者,故誠意者必以致知為先也。若夫致知之道,又在乎即物窮理。蓋事事物物莫不各有當然之理,遇一事窮一事之理,遇一物窮一物之理,今日窮一理,明日又窮一理,以至天下萬物之理無所不窮,則吾之知無所不至也,故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即明明德之工,就知上言也;誠意、正心、修身,即明明德之事,就行上言也;齊家、治國、平天下即明明德之推,就功效上言也。
明明德於天下止有以明其明德也。注
按:此段即兼體用説。蓋明明德於己是體,明明德於天下是用也。○上文只言明明德是明己之明德也,此言明明德於天下,是既能明己之明德,又推而使天下之人亦皆明其明德也。
雲峯胡氏曰:因其所發而遂明之者,性發為而情也;實其心之所發者,心發而為意也止從念頭説。小注
按:或者以説為非,而有‘有情而後有意’之語。愚觀説固不是,而或者之説尤不是也。蓋性是心之理也,情是心之動也,心之一念纔動處。意是心之計較也,於一念纔動處便有計較底。心是性、情、意之主也。此四者雖有性、情、心、意之分説,而只是就那混淪全體上各指其所主而言,故其命名殊而意味别耳,不是判然分離,而性是一個地頭,心是一個地頭,情是一個地頭,意是一個地頭也。故心發、性發雖有二名,然心之體謂之性,心之用謂之情,則心性之發果有二耶?曰情曰意,雖有分言,然心之纔動謂之情,纔動而便有計較底謂之意,則情意之用果有分耶?性之發謂之情,雖謂之性發,非無心也;心之發謂之意,雖謂之心發,非無性也。心與性發則俱發,情與意有則俱有,此豈可分彼此先後而言哉?今若以因其所發而遂明者為性發,而不言心也,以實其心之所發者為心發,而不言性也,則是心與性判為兩物,而情與意分為二歧。此則胡氏之説所以未免有病也;今若以情為先意而存,而離意獨立,以意為後情而生,而與情不管,則是情自為情而先在這一邊,意自為意而後在那一邊,此則或者之説所以為錯也。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之端’,‘辭讓之心,禮之端’,則所謂惻隱、辭讓是情,仁與禮是性,而中間下得一心字以統性情。程子以‘寂然不動’謂性,‘感而遂通’謂情;而先儒以‘寂然不動’為心之體,‘感而遂通’為心之用;邵子心易圖合心性二字而為‘’,然則心、性、情之非二物而不可離,明矣。嘗觀朱子以喜怒哀樂之已發為心之用,而又以意為心發;退陶天命圖於心之動處,合情意二字而為‘’,然則心、情、意之非二歧而無先後,著矣。苟如胡氏之説,則心性有二體而各異發也;苟如或者之説,則情意有先後而各異用也。二體而異發也,則是心在此而發為意,性在彼而發為情也,必無此理矣;先後而異用也,則是意之上面已先有情,而情之下面方始有意,尤無此理矣。或者又曰‘情先有而無不善,意後有而便有善不善,故古人不曰誠情而曰誠意’云云,愚謂此亦有所不然者。竊嘗思之,心能統性,而性不能統心;意能運情,而情不能運意。故性無所作為,而心則有所作為焉;意可以僞為,而情則不可以僞為焉。此所以不曰‘正性’而曰‘正心’,不曰‘誠情’而曰‘誠意’也。且情是理之乘氣而發出恁地底,意是緣是情而主張要恁地底。乘氣而發出恁地,故情有不掩於氣而直出者,有掩於氣而横出者;緣情而主張恁地,故意主於善則善,主於惡則惡。今欲於發出恁地處便要審察其幾,而不使至於横出,則此必自主張恁地處用力,而致其誠實無僞之功,方始有得而不陷於惡,故曰‘誠意’而不曰‘誠情’。豈以情先有而無不善,意後有而有善惡,故云爾哉?或者曰:然則孟子何以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云耶?曰:此又不然。孟子只是就七情中剔出其善一邊單舉而言之,以示當日之學者,故有此説耳,其旨與此自有不同者。大抵性、情、心、意,有以各有所主而言者,有以渾合無間而言者。以有所主者言,則性是渾然在内之理,而情是隨感見外底物,故主情而説便屬乎性;心能知覺運用,而意是經營計較底物,故主意而言便屬乎心。以渾合無間者而言,則性是合下心之體,而情意俱是心之用也,雖主性發而言,心未嘗不在其中也;雖主心發而言,性未嘗不在其中也。此其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胡氏之論以異發者固已不可,況以先後分言,如或者之説哉?後覺説不至大段有病。○性無所作為,故情之驀地發出者亦無所作為,今就情之無所作為處觀之,可知情之為性發;心有營為,故意之緣情運用者亦有所營為,今就意之營為處觀之,可知意之為心發也。此所謂所主而言者不同也。○性發為情,情是驀地闖發,不可以僞為,故於此只當加明之之功,即章句所謂‘因其所發而遂明之’者也;心發為意,意是經營計較,有可以僞為,故於此不可不施誠之之功,即章句所謂‘實其心之所發’者也。○栗谷先生曰:‘雲峯説未瑩。蓋性發為情,未必皆善,情之不中節者亦多矣。意是緣情計較,不但念頭而已。雲峯之説單指四端之情,非通論善惡之情,學者多誤見此論,以為情無不善。苟如是,則任其情勝,而無約其情、養其性之功矣,為害不細也。’又曰:‘“性發為情,心發為意”云者,意各有在,非分心情為二用,而後人遂以情意為二歧。性發為情,非無心也;心發為意,非無性也。只是心能盡性,性不能检心;意能運情,情不能運意。故主情而言,則屬乎性;主意而言,則屬乎心。其實則性是心之未發者也,情是心之已發者也。情意二歧之説,不可以不辨。夫心之體是性,心之用是情,性情之外更無他心,故朱子曰:心之動為情。情是感物初發底,意是緣情計較底,非情意無所緣,故朱子曰:意緣有情而用。故心之寂然不動者謂之性,心之感而遂通者謂之情,心之因所感而紬繹思量者謂之意。心性果有二用,而情意果有二歧乎?’或問:‘意固是緣情計較矣,但人未與物接而無所感時,亦有念慮之發,豈必緣情乎?’曰:‘此亦紬繹舊日所發之情也。當其時,雖未接物,實是思慮舊日所感之物,則豈非所謂緣情者乎?夫以心性為二用,四端七情為二情者,皆於理氣有所未透故也。發之者氣也,所以發者理也。非氣則不能發,非理則無所發。理氣渾融,元不相離,若有離合,則動静有端,陰陽有始矣。理者,太極也;氣者,陰陽也。今曰太極與陰陽互動,則不成説話矣。太極、陰陽不能互動,則謂理氣互發者,豈不謬哉?昔者有問未發前心性之别者,朱子曰:“心有體用,未發〔之前〕是心之體,已發〔之際〕(是)〔乃〕心之用,如何指定説得。[10]”以此觀之,則心性之無二用可知。心性無二用,則四端七情豈二情乎?’
新安陳氏曰:慶元庚申。小注
按:慶元宋寧宗年號。六年,庚申,先生年七十一。
新安陳氏曰:自慊則一,自欺則二。小注
按:自慊是在我者誠實無二,而自然快足於己,故曰一;自欺是在我者不能一於誠實,而雜以欺罔之心,故曰二。
朱子曰:格物是零細説,致知是全體説。小注
按:格物是就事事物物上説,有一事窮一事之理,有一物窮一物之理,故曰‘零細’;致知是就吾心知識上説,推極吾之知識,精粗本末無不洞然,故曰‘全體’。
雲峯胡氏曰:‘心者,人之神明,具衆理而應萬事’,‘知者,心之神明,所以妙衆理而宰萬物’。又曰:‘具者,體之立有以妙之,則其用行;應者,用之行有以宰之,則其體立。’小注
按:妙者,有神妙不測底意。蓋心具衆理,即體之立。而能妙其所具之理即用之行。者是知,故曰‘具者,體之立有以妙之,則其用行’也。宰者,有主宰裁割底意。蓋心應萬事,即用之行。而能宰其所應之事即體之立。者是知,故曰‘應者,用之行有以宰之,則其體立’也。若心具衆理而冥然無所知,則其何以妙衆理也?心應萬事而漠然無所裁,則其何以宰萬物也?於心言具字應字,於知言妙字宰字,其各有所主而言者,可知也。○蔡氏曰:心是有知之物,而知即心之靈也,故所解之文大同小異。
物格而后知至。
按:所謂格物者,蓋言事物皆有一理,我當就此事物反復推尋以窮其理,至於極處,而無一物之不到也;所謂物格者,言我既窮其理,而至於極處,則理之在於事物者亦皆有以各詣其極,而無一理之不盡也。故程子謂‘格物’二字曰‘格,至也。凡有一物,必有一理,窮而至之,所謂格物〔者〕也’,朱子論‘物格’二字曰‘物格者,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之謂也。理之在物者既詣其極’云云,今不須多辨,只把程子所謂‘窮而至之’,朱子所謂‘各詣其極’八個字詳味之,則可見格物者是我格物之理而至於理之極處也,物格者是物皆本具一極,格而至之,則其本具之極便各自詣其極處矣。此與致知、知至,誠意、意誠,正心、心正,修身、身修之類,其文義亦皆一例也。栗谷先生嘗曰:‘格字有窮、至兩意。格物之格,窮字意多;物格之格,只是至字之意。’又曰:‘物格、知至只是一事。以物理言之,則謂之物格,謂事物之理各詣其極也;以吾心言之,則謂之知至,謂吾心隨所詣而無不盡也。’此説尤為分曉。○沙溪先生嘗問於栗谷先生曰:‘物格云者,是物理到極處耶,吾之知到極處耶?’答曰:‘物理到極處也。若吾之知到極處,則是知至,非物格也。物格、知至,只是一事。以物理言之,謂之物格;以吾心言之,謂之知至,非二事也。’又問:‘物理元在極處,豈必待人格物,然後乃到極處乎?’曰:‘此問固然。譬如暗室中,册在架上,衣在桁上,箱在壁下,緣黑暗不能見物,不可謂之册、衣、箱在某處也。及人取燈以照見,則方見册、衣、箱各在其處分明,然後乃可謂册在架,衣在桁,箱在壁下矣。理本在極處,非待格物始到極處也。理非自解到極處,吾之知有明暗,故理有至未至也。’○沙溪先生答鄭景任曰:‘栗谷之説蓋出之言。求之義理,不翅明白。’朱子之言曰:‘物格者,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之謂也。理之在物者既詣其極’,‘則知之在我者亦隨所詣而無不盡矣’。景任以為‘朱子所謂“各詣其極”云者,非物理之各詣其極處乎,抑亦理之極處來到吾心乎?蓋物理本具吾心,只緣人不窮,故不明耳。今既格物豁然貫通,則在物之理各詣其極,而吾心之知亦隨而無不盡。此程子所謂“物我一理,纔明彼即曉此”也’。物理本具吾心,豈有復來於吾心之理乎?景任今曰‘格物如請客也,物格如客來也’,則是物理為客而往來於心,又欠知至一段,自與吾心不相干涉,烏在其為合内外之道乎?若如此説,則何必更言知至也?景任又曰:‘“物理到極處”云者,與吾心不干涉。’若但有物格一段,則或可如此説。而‘物格’下又有‘知至’一段,何害其合内外之道乎?
知至。
按:此至字,或以到字意看,或以盡字意看。而章句曰‘知至者,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然則以盡字意看為是。
知既盡,則意可得而實矣;意既實,則心可得(以)〔而〕正矣。注
按:此只是略分工夫次第先後,如云‘致知則可以誠意,誠意則可以正心’也,非謂知既至則不復加誠意之功,意既誠則不復加正心之功也。亦不是‘致知’一節浄盡無餘,然後方為誠意;‘誠意’一節浄盡無餘,然後方為正心也。蓋致知,知也;誠正,行也。知行二者貴於並進,如知一事則行一事,知二事則行二事,至於事事皆然,終至於天下萬事無不皆然,則知已至而行亦至矣。此知與行一時並進之道也。章句曰:‘知既盡,則意可得以實矣;意既實,則心可得(以)〔而〕正矣。’此似只言工夫次第之有先後而已,然其知行一時並進之意已包在其中,故其下小注胡氏曰:‘是當會於言意之表也。’
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齊家以下,新民之事也。注
沙溪先生曰:此解‘古之欲明明德’一節,故用其本節中文字曰‘修身’、曰‘齊家’。
物格知至,則知所止矣。‘意誠’以下,則皆得所止之序也。注
按:物格知至,是謂知其所當止而至於盡也。蓋意、心、身、家、國、天下,即所謂物也;誠、正、修、齊、治、平,即是物之當止處也。知其意之當誠,心之當正,身之當修,家之當齊,國之當治,天下之當平,而推窮其理,各詣其極,則是即知其所止而至於盡也。此應上文‘知止’二字。先誠意而后正心,先正心而后修身,先修身而后治國,先治國而后平天下,是即其所止之次序也。意既誠而心又正,心既正而身又修,身既修而家又齊,家既齊而國又治,國既治而天下又平,是即‘皆得其所止之次序也’。此應上文‘能得’二字。○今以八條目準之,則自誠意、正心至治國、平天下,皆有知止、定、静、安、慮、得工夫。蓋意誠則是意得所止也,然必先知意之當止於誠,然後方有定向而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其意之止於誠也。心正,則是心得所止也。然必先知心之當止於正,然後方有定向而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其心之止於正也。至於修、齊、治、平亦然。○沙溪先生曰:此解‘物格而后知至’一節,故用其本節中文字曰‘物格、知至’,曰‘意誠’。○栗谷先生曰:此通結上下二節,不必分條釋之。○鄭愚伏曰:分上逆推八條目屬之經文第一節,分下順推八條目功效屬之經文第二節,只如此看似分明。○張谿谷曰:此下四語,皆就順推‘功效’章解説也。以‘以上’、‘以下’語推之可見。
朱子曰:格物時方是區處理會,到得知至時,卻已自有個主宰會去分别取舍止天下可平。小注
按:格物者,只是窮得那一事之理如此,這一事之理又如此而已也。知至者,言既窮得其理,則吾心之所知無不至,而見善必明,見惡必盡,方能分别善惡,有所取舍也。意誠者,言知既無不至,而能分别其善惡,則其善者必為,惡者必不為,而念慮隱微之間能慊快充足,少無一毫自欺之謂也。心正者,言既能慊快充足,少無自欺,則胸中便無些子私蔽,而泂然光明,洞然正大矣。身修者,言既能心無私蔽,光明正大,則一身有主,便收斂管攝,而動容周旋無不中規矣。至齊家、治國、平天下,又自此推而措之耳。
朱子曰:意未誠時,如人犯私罪;意既誠而心猶動,如人犯公罪,亦有間矣。小注
按:犯私罪,如人專為己私而自犯重律,其罪重;犯公罪,如人初不為私,而未免有些子誤,其罪輕,此私罪與公罪自有間也。故朱子又曰:‘意不誠底是私過,心不正底是公過。’
玉溪盧氏曰:物格則理之散在萬物止此明明德之端也。小注
按:知者,是明明德之最初用工處,故曰:‘此明明德之端也。’
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按:自‘致知’至‘修身’,皆是自明明德之事,而自明工夫至修身而極也;自‘齊家’至‘平天下’,皆是推明人之明德之事,而推明功效由修身而出也。然則修身乃明德新民之總要也,故於此曰:‘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舉此而措之耳。注
沙溪先生曰:措,施布也。
勉齋黄氏曰:治國平天下,亦自齊家而推之。小注
按:章句曰‘齊家以下,舉此而措之耳’,所謂‘舉此’之此字,即指修身而言也。今勉齋以為‘自齊家而推之’,恐失章句本旨。
雲峯胡氏曰:正結止反結。小注
鄭愚伏曰:直曰‘以修身為本’,正結也;曰‘否矣’、曰‘未之有也’,是反結也。乃指文勢而言。如傳文‘此謂修身在正其心’、‘治國在齊其家’云者,是正結;‘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云者,是反結也。
右經一章,蓋孔子之言止曾子之意而門人記之。
權陽村禮記淺見録曰:朱子以為孔子‘誦而傳之’,曾子‘作為傳義’;於經之後言‘蓋’,不敢質為夫子之言,其傳則‘曾子之意而門人記之’,其言先後不同,何也?曰:朱子以經之言非聖人不能及,故以為夫子之言,又無左驗,或意古昔先民之言,故疑之而不敢質。愚則妄謂夫子傷時之嘆,屢稱古以言之,如曰‘古之學者為己’,‘古之愚也直’,‘古者言之不出’之類是也。此經亦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言古以嘆今之不然。夫子之前未有聖人不得位者,則言古嘆今,正吾夫子之事,是足為證以為孔子之言也。其傳十章,所引之文,及立傳釋經之意,皆曾子平日嘗以語門人之言,但其傳文有稱‘曾子曰’,則非曾子之手筆也,故以為‘門人記之也’。非其門人自言,則是猶曾子作之也。○按:陽村論語所言三古字,以證此經‘古之’之古字為言古嘆今之證。然論語則言‘古’下皆言嘆今之意,此則只言‘古之欲明明德’者如此而已,未有嘆今之言。陽村云云,恐失本旨也。
今仍程子所定。注
按:程子所定,見二程全書


文理接續,血脈貫通。
蔡氏曰:文理接續,就過度處説;血脈貫通,就其中指意説。
右經一章。
康誥曰:克明德。
按:此一節平説明明德。○朱子曰:德之明與不明,只在人之克與不克耳。克只是真個會明其明德。
太甲曰:顧諟天之明命。
按:此一節説明明德之工夫,即明明德之求其止於至善也。○顧諟,即常常提撕省察,念念不忘,見得道理長在目前,而使那道理光明不昧,如參前倚衡,無少間斷之意也。與下章‘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之意相照。
常目在之。注
蔡氏曰:此目字當緊帶着‘在’字讀,莫以帶‘常’字讀,乃是個活字也。不然,當曰‘目常在之’矣。
天之明命,即天之所以與我止為德者也。注
按:自天之所以與我者言之,曰明命;自我之所以得於天者言之,曰明德。天之所命,我之所得,即是仁義禮智之性,而自是光明底物事,故曰‘明命’、‘明德’也。
雙峯饒氏曰:聽於無聲,視於無形。小注
栗谷先生曰:‘聽於無聲,視於無形’,非静中氣象也。
帝典曰:克明峻德。
按:此一節説明明德之極功,即明德之止於至善也。○以本體之洞然光明無一查滓者言之,謂之明德;以全體之渾然完具無少欠缺者言之,謂之峻德。明明德者,是使本體之明者無不明也;明峻德者,是使全體之大者無不明也。
皆自明也。
按:所引三皆是自明己德之事,而更不推言新民之德之事,故曰‘皆自明也’。
臨川吴氏曰:此章康誥文王獨能明其明德止發明明德之端也。小注
按:此言‘明明德之端’,如云‘明明德之始事’,然兼知行而言,不如上文盧氏之説獨以知為明明德之端也。
右傳之首章,釋明明德。
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按:此一節承上章‘自明’二字之意,而先言新己德之工夫,以為下文康誥‘作新民’之張本。‘苟日新’,是始初用工夫者;‘日日新,又日新’,是工夫之接續做去者。○鄭玄舊注:盤銘,刻戒於盤也。
銘,名其器以自警之辭也。注
按:所謂‘名其器’者,只以名盤之意看,則於自警之意似不足。竊意古有一字而通用兩意者,此‘名’字以‘銘’字之意看,如何?
康誥曰:作新民。
按:此一節言新民之道在於作興其自新之民也。○‘作新民’三字似當統云‘作新其民’,而今朱子以‘作其自新之民’言之,作字應綱領‘新民’之新字,而新字是言其民之自新也,此即綱領‘新民’二字中所未有之意也。然細觀此章之意,上中下三節只言自新新民,天命亦新之意而已,則民自新其德之意闕焉,故朱子於此以‘新民’為‘自新之民’也。蓋上之人能新己德,則民必觀感興起,無不向善而自新矣。乘此觀感向善之機,而施其鼓舞振作之道,則吾之化易入,而民之善亦易為矣。若下無觀感向善之機,而徑施振作之方,民必漠然不相應矣。此朱子所以必把‘作新’之新字以為‘自新’之義也。○蔡氏曰:或問書傳皆以為作新乎民,惟章句以為作其自新之民,蓋亦晩年改定之説也。[11]
曰:雖舊邦,其命維新。
按:此一節説明明德而新民之極,即新民之止於至善也。○上章康誥‘克明德’言文王能明其德也,此章‘雖舊邦,其命維新’言文王能新其德以及於民,而始受天命也。蓋新民之極,天命亦新,此章之‘其命維新’寔原於上章之‘克明德’也。○上章‘明命’,天之命我以理者也;此言‘命新’,天之命我以位者也。雖然,明命明而後天命乃新,所謂‘聰明睿智能盡其性明其明命。者出於其間,則天必命之以為億兆之君師’者,此也。蓋己之德既新,則推而新民之德矣。民之德既新,則其效之極必至於天命亦新,而為億兆之君師也。
至於文王,能新其德以及於民,而始受天命也。注
按:文王既能明其己德,而又推而新民之德,則民亦被文王之化,皆有以自明其德,而天下之民莫不愛戴文王,願為之氓矣。夫人心之所向,即天命之所在也,故曰‘至於文王’,‘始受天命’。‘始受〔天〕命’之始字,即‘維新’之新字意也。蓋言后稷雖有國,而若天子基業,實自文王而始也。
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按:極,即至善之謂也。明德、新民皆當止於至善,故曰‘君子無所不用極’。章句‘事理當然之極’、‘天理之極’、‘欲其極處無不到’、‘物理之極處’,補傳‘以求至乎其極’,許多極字皆是此極字。
右傳之二章,釋新民。
云‘緡蠻黄鳥,止於丘隅’止不如鳥乎?
按:此言知止之事。蓋先知其可止之處,而後方可以至於當止之處,故於此先言知止,其重在知處。
云‘穆穆文王’止止於信。
按:緝熙,是知止後止於至善之工夫也;敬止,是止於至善之效驗收殺處也;‘為人君止於仁’五者,即是止於至善之條目也。此言聖人得其所當止之事,其重在止字。蓋自商頌至此三節汎言止至善之事,而不言‘明德’、‘新民’字,至下兩節方提舉其事而言。然此一節五條已兼包明德、新民之意。○蔡氏曰:文王‘視民如傷’、‘仕者世禄’之類,可見其為君止仁;三分有二以服事,可見其為臣止敬;一日三朝,雞鳴問寢,可見其為子止孝;如教育武王周公,皆至於德為聖人,可見其為父止慈;如‘耕者九一’,關市不征之類,信以守之,終始不移,斯又可見與國人交止於信也。[12]○又曰:此一節須以文王事言所以實敬止之義也,故不曰‘與朋友交’,曰‘與國人交’[13]
又推類以盡其餘,則於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所止而無疑矣。注
按:孝慈仁敬信五者,乃所當止之大條目也。然此外凡天下事事物物,無不各有一個至善當止之處。如夫婦則當止於别,長幼則當止於序,居處則當止於恭,執事則當止於敬,喪當止於哀,祭當止於嚴,心當止於正,身當止於修之類,皆當知其所當止之處,故曰‘推類以盡其餘’。既能明知其所當止之處,則志有定向,而必無撓惑變遷之患,故曰‘知其所止而無疑’。所謂無疑者,是十分明知至善之所在而無所疑礙也。
云‘瞻彼澳’止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按:如切如磋,即知之事;如琢如磨,即行之事;瑟兮僩兮者,正心之事;赫兮喧兮者,修身之事。知行正修,無非明明德所以止於至善之事也。己之明德既明而止於至善,則光輝發見,斐然有文,如玉石既施切琢磋磨之功,則自有文彩發見於外,故民皆觀瞻感化、欽仰尊信,而終不能忘也。此明明德止於至善之效也。
之六義。小注
詩六義圖:風雅頌三經,賦比興三緯。風者,十五國。如物因風之動以有聲,而其聲又足以動物也;雅者,大小二。正也,正樂之歌也;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賦者,直陳其事,如葛覃卷耳之類;比者,以彼狀此,如螽斯緑衣之類;興者,託物興詞,如關雎兔罝之類。
瑟,嚴密之貌;僩,武毅之貌。注
問:‘解“瑟”為嚴密,是就心言,抑就行言?’朱子曰:‘是就心言。’問:‘心如何是密〔處〕[14]?’曰:‘只是不粗疏,恁地縝密。’
恂慄,戰懼也。注
問:‘瑟者,武毅之貌;恂慄,戰懼之貌。不知人當戰懼之時,果有武毅之意否?’朱子曰:‘人而懷戰懼之心,則必齋莊嚴肅,又烏可犯!’
道學自修,言其所以得之之由。注
按:學是知,自修是行。此言知行並進,而求得止於至善之工夫,故曰‘所以得之之由’。所謂由者,言得止於至善之道由於道學自修也。此得字即經文‘能得’之得字。
云‘於戲,前王不忘’止没世不忘也。
按:‘君子賢其賢親其親’者,言後賢賢其先王之賢,後王親其先王之親,故雖久而不忘也;‘小人樂其樂利其利’者,言小人樂其先王之使我樂也,利其先王之使我利也,故雖久而亦不忘也,此並申言‘前王不忘’之意。‘此以没世不忘’者,如云‘如此,故所以思慕之心愈久而不能忘’也。此即結烈文詩之意。此‘不忘’字,自上節‘有斐君子,終不可諠’、‘盛德至善,民不能忘’接續説下來也。然此一節只言新民功效之極,而未嘗言新民之工夫事實,何也?蓋上一節言明明德之止於至善,此一節言新民之止於至善,明明德之止於至善,便是新民之止於至善之工夫事實也。況後之人既久而思慕,没世而不忘,則其新民之止於至善者可知,豈無新民之工夫事實而果能致此乎哉?於此可見明德為新民之體,而新民為明德之用也。故言明德之止至善,則新民之體立矣;言新民之止至善,則明德之用行矣。新民之止至善,豈在於明德止至善之外哉!○上節切、磋、琢、磨、瑟、僩、赫、喧者,即明明德所以止於至善之事,格、致、誠、正、修之意包在其中;此節‘賢其賢’、‘親其親’、‘樂其樂’、‘利其利’,即新民所以止於至善之事,齊、治、平之意包在其中。○蔡氏曰:其賢、其親、其樂、其利者,先王盛德至善之餘澤也;賢其賢、親其親、樂其樂、利其利者,後人之享其餘澤也。向使先王當時所以新民者未能止於至善,則何以能使後之人各得所承藉如此哉!
右傳之三章,釋止於至善。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止此謂知本。
按:聖人不以善聽訟為貴,而以使無訟為貴。其無訟之道,不過我之明德先明,而自然有以使人感恩畏威,不敢盡其虚誕之辭而已。蓋猶有聽訟,則是新民而未止於至善也;必至於無訟,然後方是止於至善也。然新民所以至於無訟而止於至善者,本於我之明德明而使民無訟故也,故曰:‘此謂知本。’本,即明德也。○使無訟,則是我之明德明也;無訟,則是民德新也。我之明德明,故能有以畏服民之心志也;民之心志畏服,故自不敢盡其無實之辭而自無訟也。此可以知明德之為本,而新民之為末矣。蓋此章承上文淇澳明德之意、烈文新民之意而言,亦可以見其文理接續,脈絡貫通矣。○‘使無訟’,聽訟之本也;‘畏民志’,又使無訟之本也;‘明明德’,又畏民志之本也。
右傳之四章,釋本末。
‘此謂知本’,注程子曰:‘衍文也。’
按:程子序次大學,則以‘本末’章‘此謂知本’四字為衍文。而今朱子於‘格致’章‘此謂知本’四字下言‘程子曰“衍文”’,引程子之言,而與程子所指而言處不同。○先師文純公曰:兩‘知本’之中,上句雖為伊川所删,而其義自當與‘大畏民志’相屬,故存之亦明道改正之意也;下句雖為伊川所存,而既非再結‘聽訟’之文,又無並結‘物格’之義,則不得不以所删上句之語移係於下句之次。蓋伊川之意只在於嫌其重複,則或上或下似無甚異者,故處之如此,此朱子之活法也。
閒嘗。
沙溪先生曰:間,韻會‘時日也’。通考云:‘補傳“閒嘗”、或問“間獨”,與“中間”之“間”不類。’
人心之靈莫不有知止莫不因其已知之理。
按:‘人心之靈莫不有知’,此知字汎言人心之靈本來有知覺也。‘因其已知之理’,此知字言心之本有知覺者,纔能知得一事一物之理,則因此已知者而益窮之,至於無不窮無不知也。若無本來知覺,則何以遇事遇物窮究其理而知之哉?蓋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吾心之中萬理具備。苟於具備者有窮未盡,則其窮未盡處是知未至也,故學者必即事即物而窮至其理。窮一事之理,則吾之知知此一事之理;窮一物之理,則吾之知知此一物之理。以至於盡窮天下事物之理,則吾之知盡知天下事物之理。如此者,蓋以其事物之理本具於吾心之中,故纔窮得則便知得也。○問:‘因其已知之理推而致之,以求至乎其極,是因定省之孝以至於色難養志,因事君之忠以至於陳善閉邪之類否?’朱子曰:‘此只説得外面底,須是表裏皆如此。若是做得大者而小者未盡,亦不可’,‘須是無分毫欠闕方是’。○蔡氏曰:‘人心之靈莫不有知’,如‘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渴焉而知飲,饑焉而知食,水火皆知其不可蹈,烏喙皆知其不可食,凡善者皆知其為美,不善者皆知其為惡,是人心元自有知也。○又曰:天決有靈。天若無靈,則人心之靈何從而得?故君子畏天而謹獨。
已知,即上文‘人心之靈莫不有知’之知。小注
按:上下知字,其意味自别。此所謂‘因其已知’者,非指人心本有之知覺也,乃因此一事一物已知之理推而益窮之也。此注説似失朱子本旨。
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
按:‘衆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者,是格物而物格也;‘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者,是致知而知至也。吾心之全體,即明德之全體,所謂‘具衆理’者是也;吾心之大用,即明德之大用,所謂‘應萬事’者是也。無不到、無不明,則可以止於至善也。然此只就知處説,未及説到行上。○朱子曰:表,便是外面理會得底;裏,便是就自家身上至親至切、至隱至密、貼骨貼肉處。○問:‘既有個定理,如何又有精粗表裏?’朱子曰:‘理固自有表裏精粗,人見〔得〕亦自有高低淺深。有人只理會得下面許多,都不見得上面一截,這唤做知得表,知得粗;又有人〔合下〕便看得大體,都不就中間細下工夫,這唤做知得裏,知得精。二者都是偏。[15]’○又曰:如管仲之仁,亦謂之仁,此是粗處。至精處,則顔子三月之後或違之。
玉溪盧氏曰:表也,粗也,理之用也;裏也,精也,理之體也。小注
栗谷先生曰:在禽獸糞壤之理,則表亦粗,裏亦粗。凡物不可以表裏精粗分體用二之也。○或問:‘栗谷之言然矣,然似與先賢理無精粗之説不同,如何?’沙溪先生曰:‘“理無精粗”云者,本謂無精無粗,皆有理也。若栗谷之意,則以為理既在精,則表裏皆精;在粗,則表裏皆粗云爾。言各有所當也。’
右補亡五章。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止君子必慎其獨。
按:自欺、自慊,皆自家心内之事,故欺、慊上並着自字。此章工夫只在兩個自字上。○‘毋自欺’、‘慎其獨’,即是省察工夫。○‘惡惡臭’、‘好好色’,皆出於誠心,而自無一毫虚僞苟且之念。惡惡好善,亦當如惡惡臭而必決去之,如好好色而必求得之,無勉强之意而有快足之心,則其意之誠實無僞,不循乎外可知,此之謂自慊。惡惡而不如惡惡臭,好善而不如好好色,則其意之不能誠實可知,此之謂自欺。自慊與自欺正相反。○自字、獨字與意字相應,毋字、慎字與誠字相應。慎其獨,即所以毋自欺,乃誠意之工夫也。二‘如’、自慊,是誠意之實也。○此獨字,非獨處之獨,乃一念初萌之時,即善惡之幾所由分也。一念初萌,其幾甚微,當此之時,或有苟焉不實者,則此便是自欺也。自欺是外面如此,中實不然,而終有害於自己,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問:‘自慊、自欺之辨。’朱子曰:‘譬如作蒸餅,一以極白好麵自裏包出,内外更無少異,所謂自慊也;一以不好麵做心,卻以白麵作皮,務要欺人,然外之白麵雖好而易窮,内之不好者終不可掩,則乃所謂自欺也。’○蔡氏曰:自欺,僞也;自慊,實也。惟慎獨,則自歸於實而不流於僞矣。○又曰:‘慎其獨’便是‘毋自欺’,‘毋自欺’便是‘必自慊’,‘必自慊’便是‘誠其意’。
自欺云者,知為善以去惡,而心之所發有未實也。注
按:經曰‘知至而后意誠’,而傳文無此意,故朱子於章句先言‘知為善’之知字,以明致知在誠意之先。○徒知為善去惡而不能真實為善去惡者,是自欺也。
皆務決去而求必得之。注
退溪先生曰:惡則皆務去,善則求必得之。或曰皆字當通兩句看。○蔡氏曰:朱子所以下個皆字,蓋學者既知為善去惡之後,其於惡者亦或有未能決去者,其於善者亦或有未能必得者,故章句不但言‘務決去而必得之’,而又必更着個皆字也。[16]
謹之於此以審其幾。注
按:幾者,動之微,即一念初萌動處。善惡皆於此處分決,故能審於此而誠之,則便善;不能審於此而誠之,則便惡,周子所謂‘幾善惡’者是也。是以君子必謹其獨而審其幾焉。
問:‘知了[17],如何到“誠意”又説“毋自欺”?’朱子曰:‘到這裏方可着手下工夫。’小注
按:既知,而後方可着手下工夫。若不知,則初無下手處。
假假,一作‘做’。官會。小注
時,貨有會子,如今楮貨之類,亦官造,禁民私造。其私造者,與鑄私錢同罪,故曰‘大故無狀小人’。大故,猶大段也。
賺連下文‘小人閒居’一節看了。小注
賺連,語録‘過為連看也’。○退溪先生曰:賺,買物失實也,又重買物,謂物本輕而誤以重價買之也。自欺之惡在心術精微處,比輕物;閒居之惡是無狀小人,比重價。言今人誤將‘自欺’連下文‘無狀小人’一例看,故認自欺亦作大段無狀之惡看了,如人誤把輕物認為重價而買之也。
或有為而為之。小注
按:有為,則是為人而為之,非為己也。苟有為而為之,則其有為處便實,而本來善意卻不實。
潛室陳氏曰:戒謹恐懼與慎獨是兩項地頭止衆人不聞不睹之際,存誠工夫如此。小注
按:戒懼,是此心未發之時敬以存養,即静時工夫也;謹獨,是此心既發之初審幾省察,無一毫虚僞,即動時工夫也。戒懼,屬存天理;慎獨,屬遏人欲,其意自不同。
小人閒居為不善止君子必慎其獨也。
按:此即為惡誠於中者,非如上文一念初動處有些不實者比也。雖於見君子之時,欲掩其不善,詐著其善,而前日之為惡,其意已誠,暫時之詐善,其意不誠,故暫時之詐善不能掩其前日之實惡。人之視之也,昭然如見其肺肝,雖欲詐善,何益之有哉!此所謂‘誠於中,形於外’也。然其閒居之時所以為惡無不至者,必自其一念初萌時不誠而致之,故君子必自其一念初萌處而慎之也。此所謂‘慎獨’之‘獨’與上文‘慎獨’同,不是謂閒居獨處之獨,蓋於此重言之以結上節之意。○上言誠意之效,而末端曰‘君子必慎其獨’,此正結也;此言誠意之反,而末端曰‘君子必慎其獨’,此反結也。○‘誠於中,形於外’,似是古語,觀‘此謂’二字可知也。○‘閒居為不善’與上‘毋自欺’相反,‘厭然’與上‘自慊’相反,‘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與上‘惡惡臭、好好色’相反;‘人之視己,如見肺肝’與下‘十手所指,十目所視’相應,‘誠於中,形於外’與下‘富潤屋,德潤身’相應。○問:‘“自欺”與“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之類有分别否?’朱子曰:‘自欺只是於理上虧欠不足’,‘如有得九分義理,雜了一分私意,九分好善惡惡,一分不好不惡,便是自欺。到得厭然揜著之時,又其甚者。原其所以自欺,又是知不至’。○朱子曰:‘誠於中,形於外’,大學和惡字説,此‘誠’只是‘實’字也。惡者卻是無了天理本然者,但實有其惡而已。○又曰:有動於中,己固先自知,亦不能掩人之知,所謂‘誠〔之〕不可掩’也。○蔡氏曰:誠中形外之理本兼善惡,但此所引之意則主惡者言。下條章句雖兼言善惡之不可掩,然其意亦主惡言。
重以為戒。注
沙溪曰:韻會,去聲之重,‘厚也,再也’。恐此當以‘厚’意看。
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
朱子曰:傳文或引曾子之言,而又多與中庸孟子者合,則〔知〕[18]其成於曾氏門人之手而子思以授孟子,無疑矣。○權陽村禮記淺見録曰:諸傳既皆曾子之言,獨於‘十目’一節特加‘曾子曰’者,諸傳皆是直釋經文而已,惟此一節曾子因慎獨之言,而特發本章言外之意以警門人,故門人亦特稱‘曾子曰’以表之,以為千萬世學者之警策,且與中庸‘莫見、莫顯’之意互相發明。此乃子思有得於曾子者,學者當體念而深省也。○按:為惡於幽獨之中,而及其發見,人必知之;為善於隱微之間,而及其發見,人必見之。蓋積於中者,必發見於外,雖欲掩護遮蔽,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終不能逃其情狀矣。中庸所謂‘莫見乎隱,莫顯乎微’、‘誠之不可掩如是’者,此也。
玉溪盧氏曰:實理無隱顯之間。小注
按:實理本無隱顯之間,故為惡於隱微之處者,自謂人不知之,而其實於中者自然著於外,凡言語動作威儀之間隨處發見,其昭然不可掩如此。
富潤屋止故君子必誠其意。
按:上段‘誠於中,形於外’,即實為惡之效也;此段‘心廣體胖’,即實為善之效也。德積於中,則身潤於外,如財積於内,則屋潤於外,譬如珠藏川媚,玉藴山輝也。蓋既能誠意,則必無私欲之蔽而無所愧怍,故心常廣平,體常舒泰矣。然則心廣體胖是誠意之驗也,故其下結之曰:‘君子必誠其意。’○沙溪先生問於栗谷先生曰:‘誠意、正心何别?’答曰:‘誠意,是真為善而實去惡之謂也;正心,是心無偏係、期待、留滯,且不起浮念之謂也。正心最難,如司馬公誠意而每為念慮所攪擾,是不得正心也。雖然,若真誠意,則去正心不遠。所謂真誠意者,格物致知,理明心開,而誠其意之謂。以此言之,温公致知不精,不能到得真誠意境界也。’
雙峯饒氏曰:致知屬知,誠意屬行止誠意不特為正心之要,自修身至平天下皆以此為要。小注
按:大學條目有八,而分作六傳,每傳皆連兩事而言。獨‘誠意’章單舉一事而言,無‘知至而後(誠意)〔意誠〕[19]’之意,故朱子於此特推演經文‘欲誠其意先致其知’、‘知至而後意誠’之意,别為一注附之章後,曰此章‘承上章而通考之’;至於‘正心’章,雖言正心、修身兩事,而亦無‘意誠而後心正’之意,故朱子又於章後曰‘此亦承上章’,‘蓋意誠則真無惡而實有善,所以能存是心’云云,以示八條工夫皆有次序而相連不斷,相須不悖之意,以補傳文所未發之旨,正所謂‘序不可亂而功不可闕’者也。然則此兩章雖不連言‘格致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之事,然朱子注説足以據經文之言發傳者之旨。而乃饒氏為此知行二事不連之説,及誠意不特為正心之要之説,此似未免失其本意也。若果如説,則經文何以曰‘欲誠其意,先致其知’、‘知至而後意誠’、‘欲正其心,先誠其意’、‘意誠而後心正’,而若是其段段連言耶?以此觀之,饒氏之説與經文及朱子説相背,而終歸於有病。未知如何。
心體之明有所未盡,則其所發必有不能實用其力。注
按:‘心體之明有所未盡’,即知未至也;‘所發必有不能實用其力’,即意未誠也。
然或已明而不謹乎此。注
按:此言知則雖已至,而若不致謹於誠意,則心之所發必有不實者。此謹字自上‘謹獨’而來。
無以為進德之基。注
按:所謂進德之基,或者以為進於德之基,或者以為進其德之基。‘進於德’之進,是我自進於德,其進在我,有自此至彼之意;‘進其德’之進,是我能進其德,其進在德,有擴而充大之意。未知兩説孰是。第此所謂‘德’即上‘明德’也,‘進德’與上‘明明德’語意相類。下説似長。
右傳之六章,釋誠意。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止不得其正。
按:忿懥、恐懼、好樂、憂患,即七情,皆心之用也,非特人之不能無者,而亦不可無者也。只其為病,都在‘有所’二字上。‘有所’者,是繫著於物之意。如此心繫著於忿懥,則心便為忿懥所動,於是心失其正矣;繫著於恐懼,則心便為恐懼所動,於是心失其正矣。好樂、憂患亦然。此只言心不得正之病,而不言正其心之事,何也?恐是言心不正之病,以示心不可不正之意耳。○四者雖人之所不能無者,而至於‘有所’,則皆發而不中節者,故四‘有所’下輒言‘不得其正’四字。心既不正,則無以检其身,故於下段曰‘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夫視聽言動食味,即修身之事也。若視不見,聽不聞,食不知味,則何以检其身哉!○意不誠,則易於為惡,此正心者所以必先誠意也;心不正,則未免有些偏處,此誠意者所以又必正心也。蓋有些偏處,雖未必為惡,然此亦未免為不正,故必須要正。‘意誠則心正’者,是大綱説;‘意既誠,又為正心’者,其間有細密節目。○意既誠,則固已到誠實之地,而只為心或有偏係之病,故未免有此四者之病也。如人纔怒,則雖有可喜之事來到前面而不知焉;纔喜,則雖有可憂之事來到前面而不知焉,所以應之便差了。此皆偏係之病而‘有所’之患也。心何由得其正也?必須當喜而喜,喜了其心便平;當怒而怒,怒了其心便平。喜怒憂懼各得所止,而我無所與焉,乃為得其正,所謂‘鑑之照物,妍媸在彼,己何與焉’者也。
一有之而不能察。注
退溪先生曰:‘一有之而不能察’,一,即四者之一也;有,即事物之來有可喜可怒者也。蓋一有可喜可怒之事物而不加察焉,以至於欲動情勝,而此心之用始有所繫累,而不得其正也。‘有之’二字非訓‘有所’之義者也。○沙溪先生曰:‘一有之’者,少有之云也。蓋心體虚明,如明鏡止水,喜怒憂懼之來,如浮雲之過空,不可使少有之也。‘有之’,即訓‘有所’之義也,言四者於人皆所不能無者,然少有之而不能致察於其間,則欲動情勝,不得其正也。‘一有之’云,見於他書者非一。中庸二十章注曰‘一有不誠,則人欲間之’,又曰‘一有不誠,則是九者皆為虚文矣’,二十五章注曰‘人之心一有不實,則雖有所為,亦如無有’,中庸或問又曰‘一有不至,則所謂不可離者’云云,是四者皆‘少有’之義也。唯大學序曰‘一有聰明睿知能盡其性’之説,為近於退溪之説。然以上四説之意推之,亦作幸意看似是。以中數説觀之,則恐當以‘少有’、‘幸有’、‘或有’之意看之,似無疑。恨未及就正於老先生。
欲動情勝止或不能不失其正矣。注
按:四者是心之發,隨物隨應,發而中節,則便得其正矣。第心者易動而難制,情者易熾而難防。苟或有‘有所’而不能致其省察之功,則欲動情勝,而心為他引將去,便失其正矣。○凡言‘或者’,皆疑而未定之辭,非必然之意也。今於四者一有不察,而至於欲動情勝,則其失正也必矣。然而章句曰‘或不能不失其正’,何也?竊意此或字似應上‘一有’之‘一’字。蓋一有者,謂於忿懥、恐懼、好樂、憂患四者有其一也。即退溪之意。然則此所謂‘或’,非謂四者或正或失正也,謂於四者之中有其一而不察,則或忿懥,或恐懼,或好樂,或憂患,不能不失其正云耳。頃聞尤丈以此或字之意欲引而置之於‘欲動情勝’之上,此似原於或問中所謂‘應之〔既〕或不能無失’之或字。然未知其如何。○忿懥、恐懼、好樂、憂患,皆心之用,發而中節,則四者必得其正矣。苟或不察,而至於欲動情勝,則四者或不能不失其正。今以‘或失其正’對‘必得其正’而看,則或字之意可明。然亦未知其如何。○朱子尤溪縣學記曰:天生斯人,予之以仁義禮智之性,而使〔之〕有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倫,所謂民彝〔者〕也。唯其氣質之稟不能一於純(粹)〔秀〕之會,是以欲動情勝,則或以陷溺而不自知焉。[20]○按:此‘或以陷溺’,與‘或不能不失其正’,其意同。○沙溪先生曰:‘夫人欲動情勝,則其所行之失其正也必矣。注中“或”字未詳。’栗谷先生曰:‘或字果可疑。’○鄭愚伏曰:此欲字非‘私欲’之欲,只是有所向之意,正與孟子所謂‘養心莫先於寡欲’之欲一般。蓋已透得誠僞關,到此地位,豈有私欲惡念為心害之患?此章之意但欲隨感隨應,不與俱往,常令心中無一物耳。病痛較輕,工夫較密,不可容易説。老先生下得或字極有稱停,竊恐不可致疑。○沙溪先生曰:説不然。寡欲之欲不可無,欲動情勝之欲不可有,不可比而同之也。自一有之,而已為受病之源,至於欲動情勝之後,則為心之病甚矣,豈有其用之所行不失其正者乎?
雲峯胡氏曰:心之體無不正,所謂正心者,正其心之用爾止曰‘正其’,曰‘其正’,自分體用。小注
按:胡氏此説恐有病。蓋此心寂然不動之時,其本體元自虚靈洞澈,如鑑之空,如衡之平。當此之時,只當操存涵養而已,初無事於正也。及其感而遂通之時,其用又皆中節不差,則亦何嘗不得其正之有哉?惟其事物之來,感應之時不能省察其幾,反為他所動,而遂與之俱往,是以有‘有所喜怒’、‘有所憂懼’,而心之用始不得其正耳。既有‘有所’而心不得其正,故不可不有正其心之功也。然則所謂‘在正其心’者,非謂正其心之體,乃正其心之用也;所謂‘不得其正’者,非心之體不得其正也,乃心之用不得其正也。夫心之用不得其正,與正其心之用不得其正者雖有不同,而其為心之用則無異矣。今胡氏以‘正其’、‘其正’分屬於心之體用,不其與傳文本旨相悖耶?況傳文既曰喜怒、憂懼,則喜怒、憂懼非心之用耶?第緣其用有‘有所’之病,兹以心不得其正。然則‘其正’二字非指用而言耶?就此不得其正處,便下正之之功而使之正,則所謂正之者,正其用之失其正也。然則‘正其’二字亦非指其用而言耶?故章句曰:‘其用之所行,或不能不失其正也。’惟胡氏所謂‘心之體本無不正,而人自失之’者,其言亦好。蓋其意以為心之本體本無不正,而及其發而用之,人自失其本體之正云耳。此無不可,但其以‘其正’、‘正其’分屬於體用,恐失本文之旨也。
心不在焉止食而不知其味。
按:此承上段‘有所喜怒’、‘有所恐懼’而説。蓋人心既有‘有所’而係着於物,則此心便在彼而不在此矣。是以雖視而心不在視,故不見也;雖聽而心不在聽,故不聞也;雖食而心不在食,故不知味也。上段‘有所’是有心之病也,此段‘不在’是無心之病也。然其實以其有此有心之病,是以有此無心之病耳。大抵人心不可有一毫係累,纔有一毫係累,則心便在這個物上,雖有别事來到前面,便不知了。如此,則此身無主,只是一塊血肉,無知無覺之空軀殼耳。雖泰山在前,嗔目而不得見;雖雷霆過前,提耳而不得聞;雖八珍羅前,在口而不知其味。此所以上段有心之病轉為下段無心之病也。杜工部詩曰:‘仰面貪看鳥,回頭錯應人。’此言心在於鳥而不在於人也。蓋此心在鳥,則為‘有所’,而於人則為‘不在’也。心既如此,則何以收斂檢飭以修其身耶?是以君子必察於此,既誠意而又正心,既正心而又修身,使内外交修,身心俱正也。○叔涵以‘有所’為既發後病痛,以‘不在’為未發前病痛。未發前豈有病?其言大有病,全失傳文本旨。
心有不存,則無以檢其身。注
按:心者,一身之主宰也。心苟不存,則或昏昧顛錯於酬應之際,或飛揚走作於軀殼之外,而此身無主,故無以檢其身也。存心之要,只在於敬之一字。若能敬以存心,則身便有主而無不修矣。
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注
退溪先生曰:‘此’字指‘不在’之病處。○栗谷先生曰:‘此’字指心而言。○愚伏曰:‘此’字正指上文。若為指心而言,則恐太逼拶。
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按:傳文自‘正心修身’以下,皆兼兩事而言,然必重其本始而輕其終末。故‘正心修身’章説‘心正而后身修’,而言正心者居多;‘修身齊家’章説‘身修而后家齊’,而言修身者居多。下皆倣此。○傳文自‘明明德’章至‘治國平天下’章,大概皆言其事之工夫與功效。獨‘正心修身’、‘修身齊家’二章卻只言心不正、身不修、家不齊之意而已,一未嘗言工夫及功效者,何耶?無或以其工夫則已見於其前‘誠意’章,而功效則又下見於‘治國平天下’章,故不言耶?抑特言其不能正心、修身、齊家之事,以示其不可不正心、修身、齊家之意耶?或曰:不能正修齊之功效,雖與能正修齊之功效相反,而其為功效則一。此二章亦未嘗不言功效也。○既正心又不可不修身,蓋心雖光明正大,若身不修而惰慢放倒,則是内外判而為二,身心不相管攝,而終與佛氏之猖狂自恣無異矣。蓋佛氏只用功於心上工夫,而以身為朽宅空殼,視之若糞壤焉。佛書曰:‘身者,糞器是也。’故畢竟至於猖狂自恣之地,此君子所以既正心又不可以不修身也。
右傳之七章,釋正心修身。
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者止知其美者,天下鮮矣。
按:此章立文命意與上章大抵相似。蓋其親愛、賤惡、畏敬、哀矜、敖惰五者,本有當然之則,然人之常情於此五者一有所向而不加察焉,則其待人接物之際已失其好惡之正,而便落一邊去了。其所以為病,只在五個辟字上。辟則身不得以修矣,身苟不修,則家不得以齊矣。蓋吾身既修,無一毫偏頗之私,然後方可為一家之準則,而能有以明其明德於一家矣。今若蔽於五辟而此身陷於一偏,則豈可以表率乎人,能明其明德於一家也?○‘之其所’三字,可見身與物接之意也。至於辟,則其病又在心矣。○親愛、畏敬、哀矜三者,指所好之人而言;賤惡、敖惰二者,指所惡之人而言。然則‘親愛’等五者不出於‘好惡’二字,故下文以‘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二句結之。‘好而知其惡’與‘親愛而辟’相反,‘惡而知其美’與‘賤惡而辟’相反。○‘之其所親愛’以下五者,蓋言修身偏係之病,而專就待人上言之者。蓋以自身而推及於家者言之故也。○朱子曰:忿懥之類,心上理會;親愛之類,事上理會。心上理會者,是見於念慮之偏;事上理會者,是見於事為之失。○問:‘“修身齊家”章不言修身,何也?’朱子曰:‘好而不知其惡,惡而不知其美,是以好為惡,以曲為直,可謂之修身乎?’○蔡氏曰:此段不是就家言。吴氏謂親愛等五者皆施於家,非也。只是汎言身與物接,而家人自在其中矣。
朱子曰:‘正心’、‘修身’兩段,大概差錯處皆非在人欲上。小注
按:正心、修身是誠意以後事。意既誠,則心與身雖有些少差錯,亦不至於大段病痛。是以上章四個‘有所’,此章五個‘辟’,雖有偏着之失,亦非專在人欲上,不可謂之惡也。
雲峯胡氏曰:或謂‘敖惰’不當有殊,不知本文人字非為君子言,乃為衆人言。章句曰‘衆人’〔又〕曰‘常人’是也。小注
按:此説覺未穩。蓋敖惰是人之所不能無者,故雖君子亦有之,而至於辟後方是為衆人。傳曰‘人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既有一辟字,故章句曰:‘人,衆人也。’若無辟之一字,則章句未必以‘人’為‘衆人’也。是以或問孔子取瑟而歌、孟子隱几而卧言之。今如説看,則是君子元無敖惰,而衆人獨有敖惰也,此與朱子説不同,未知如何。○今有一種人可以賤惡者,則人莫不賤惡之。既賤惡,則敖惰之意已包在其中矣。○退溪先生答栗谷先生曰:敖惰之説,胡氏謂為衆人言者,是也。然其説衆人病處正所以曉君子,使之知病矯偏以致修身之道,故‘敖惰’二字亦不可不就君子而論其所處之如何已。蓋由衆人言之,雖曰因人可敖,亦曰情所宜有,猶未免於滯累凶德者,以其陷於一偏故也;在君子所處而言,則因其人平平而我略於為禮,乃事理當然之則也,亦灑然無一點累向一邊底思,而其渾厚懇惻、中正和平氣象依然自在。朱子所以援取瑟、隱几為證者,非實謂為敖惰,謂敖惰之在聖賢做處如是而已爾。然則何嫌於同歸敖惰,亦何慮學者之敖物輕世乎?○沙溪先生曰:胡氏之言全不合傳文本意也。敖惰,人之常情所有也,君子則有之而不辟焉,辟焉者乃常人也。胡氏反謂敖惰,衆人之所為,非君子之所有也,與傳意有異。退溪説亦未安。蓋敖惰在五者之一,是常情所有也,雖君子亦不可無者,故朱子以取瑟、隱几著之於或問,乃心之用本有當然之則者也,與下文溺愛、貪得之人大不同矣。
故諺有之止莫知其苗之碩。
按:上段‘之其所親愛而辟’是汎言人之辟於親愛也,到此段方指親愛之辟處言之。‘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是一家之事而親愛之辟處。五辟之中,唯親愛最易偏而難克,故上段首言之,此又特舉親愛一事而單言其辟處也。○‘故諺有之’,此故字承上段而言。蓋謂‘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者,天下鮮矣’,故其偏係之病,必至於‘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也。○親之偏必至於溺愛,故子雖惡而不知其惡;愛之偏必至於貪得,故苗雖碩而不知其碩。此可見一家間人情之所易偏者莫甚於親愛,而家之所以不齊者,亦未嘗不由於親愛之辟耳。
偏之為害而家之所以不齊也。注
按:子有惡而莫能知之,則家果可以齊之耶?
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按:修身而後方可齊家,其工夫次序如此。故傳文‘修身’章提舉待人接物之事,待人接物包齊家之意在其中。以起下章齊家之意,其血脈貫通,於此亦可見矣。○權陽村禮記淺見録曰:此承經文結語而分本末也。經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傳承之曰:‘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錢氏曰:此章六個辟字。小注
按:‘六’字恐‘五’字之誤也。
右傳之八章,釋修身齊家。
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止慈者,所以使衆也。
按:‘不出家而成教於國’者,言不出於家而已有成教於國底道理,其道理即孝悌慈三者是也。在家事親之孝,在國則可推而事君;在家事兄之悌,在國則可推而事長;在家使幼之慈,在國則可推而使衆。蓋此三者,體之於身為修身,行之於家為齊家,推之於國為治國。家與國大小雖殊,其所以齊治之道即一也。故齊家而後可推而治國,家不齊而能治其國者,未之有也。○身能此三者,則可謂身已修矣;身既能此三者,則可推而使一家之人皆孝悌慈矣;一家之人既能此三者,則可推而使一國之人皆孝悌慈矣。此所謂‘不出家而成教於國’也。○此章釋‘家齊而后國治’,而今獨舉孝悌慈言之者,何也?蓋齊家之道莫大於此三者,而推而治國之道亦不外於此三者故也。○孝悌慈三者即修身之事,應下文‘所藏乎身’三字。孝所以事君,悌所以事長,慈所以使衆,即自家而推之於國之意,應下文恕之一字。故下‘平天下’章言絜矩之事,而先以孝悌慈三者推言之。○權陽村禮記淺見録曰:此亦承經文結語而分厚薄也。經曰:‘其所厚者薄而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故傳承之曰:‘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此兩節必承經文結語而觀之,則傳者立文之意可見矣。○沙溪先生曰:朴丈泂之曰:‘治國之道不出齊家之道。’余意則不然。君子居人之上,若能自修其身以教一家之人,則身雖不出家庭,而標準之立、風聲之傳,自然感化一國云爾。○蔡氏曰:‘其家不可教’者,身不修故也;‘不出家而成教於國’者,身修故也。
康誥曰‘如保赤子’止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
按:‘保赤子’,應上慈之一字;‘如保赤子’,應上‘慈者所以使衆’一段。○慈母之保赤子,其心無所不用其極;人君保民,亦如慈母之保赤子,則其心亦無所不用其極矣。蓋孝悌慈三者,莫非人之大倫,人誰不知?而唯慈母愛子之慈,尤為切至,最所易曉者,故於此特舉而言之也。
又明立教之本不可强為,在識其端而推廣之耳。注
按:‘立教之本’,即孝悌慈也;‘不可强為’,謂孝悌慈三者本良知良能,初非勉强而為之者;‘識其端而推廣之’,謂於此三者察識其發見之端而擴充之也。○林隱程氏復心四書章圖曰:此節集注朱子後來改之,或問未及改之。集注則並言孝悌慈三者之端,或問則只言慈之端,推言孝悌。集注與或問有異。○按:此段小注諸説中,栗谷先生以新安陳氏為是。○蔡氏曰:推廣之説,不是推廣慈幼之心以使衆也,謂自善端發見之偏而悉推致之也。
朱子曰:此且只説動化為本[21],未説到推上,後章方全是説推。小注
按:傳文兩節是汎言自身教而動化之説,即章句所謂‘立教之本’是也,姑未説到推上。蓋推者,推而充擴之意。自下章始説推,如‘絜矩’以下之類是也。○沙溪先生曰:朱子此説疑當在‘一家仁’下。○栗谷先生曰:此通論一章,非論此一段。
玉溪盧氏曰:引即慈之道以明孝悌之道也。‘立教之本’,本者,明德是已;‘在識其端’,端者,明德之發見為孝悌慈是已。小注
沙溪先生曰:盧氏之言乃或問之意也。章句之意則立教之本,本者指孝悌慈也;在識其端,端者指孝悌慈之端也。
一家仁,一國興仁止一人定國。
按:‘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應上‘不出家而成教於國’;‘一人貪戾,一國作亂’,應上‘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所以明家齊而後可以治國也。○‘一言僨事,一人定國’,出國語。於此引而證之,故‘一言’上有‘此謂’二字。○蔡氏曰:‘一言僨事’,猶‘一言而[22]喪邦’也。○又曰:上言仁讓、貪戾,一善一惡;下引僨事、定國,亦一善一惡也。
雙峯饒氏曰:仁屬孝,讓屬悌。貪戾〔者〕,慈之反也。小注
蔡氏曰:饒氏説不然。味或問‘仁讓言家,貪戾言人’之説,則貪戾,仁讓之反也。而仁兼孝、慈,讓專屬悌,可矣。況貪字於不能慈幼之義亦不甚切。○又曰:先儒謂貪則不讓,戾則不仁。此亦不然。貪則必戾,仁者必不貪戾,讓者亦必不貪戾。貪固不讓,其能仁乎?所謂‘為富不仁’也。戾固不仁,其能讓乎?所謂‘悖逆争鬥’也。
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止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
按:上節所謂‘一人定國’,即‘身修而后國治’之意也。此節承上節而言,故亦多‘身修而后國治’之意,如‘’、‘’,‘有諸己’、‘無諸己’、‘所藏乎身’等語,並指修身而言也。○‘率天下以仁’,應上‘不出家而成教於國’;‘帥天下以暴’,應上‘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帥天下以仁而民從之’,即上‘一家仁,一國興仁’之事也;‘帥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即上‘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之事也。‘所令反其所好’,應下‘不恕’字;‘而民不從’,應下而‘能喻諸人者,未之有也’;‘有諸己、無諸己’,應下‘所藏乎身’;‘求諸人、非諸人’,應下恕字。上下數段,節節相應,讀者詳之可也。○齊家而后治國之道,自天子、諸侯至公卿、大夫及凡民之俊秀皆有之。此意已具於上文中。今以此傳文觀之:自首節至康誥,兼上下言之;自‘一家仁’至下‘帥天下’一節,獨指天子、諸侯而言;自桃夭詩至鳲鳩詩,又兼上下而言。然此章釋‘齊家治國’,而其中言修身一事居多,如‘孝悌慈’、‘一人定國’、‘有諸己’、‘無諸己’、‘所藏乎身’、‘其儀不忒’,皆是也。經曰‘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意可見也。○蔡氏曰:孝悌慈三者,有諸己然後可以責人之孝悌慈;不孝、不悌、不慈三者,俱無諸己然後可以正人之不孝、不悌、不慈。如此,則是其所令者一如所好,所謂恕也,庶乎能喻諸人矣。○栗谷先生曰:恕字實指忠字,忠是恕之藏乎身者,借恕字而言忠。○按:雲峯胡氏曰‘“藏乎身”三字已帶盡己之忠言’,新安陳氏曰‘忠,即恕之藏於内者’,‘“所藏乎身不恕”,無藏於内之忠而欲為恕’。兩説殊極分明,栗谷‘借恕言忠’之説似有病。未知如何。○注:有於己,謂有仁讓也;無於己,謂無貪戾也。
雙峯饒氏曰:恕有首有尾,藏乎身者其首,及人者其尾也止其重在尾,兩章互相發明。小注
按:此章言‘有諸己、無諸己’,雖似以修身為重而言,然又言‘求諸人、非諸人’,則即下章絜矩之道,非獨言修身也;下章言‘所惡於上、所惡於下’,雖似以絜矩為重而言,然此實本於孝悌慈三者而言之,則即上章修己之道,非獨言絜矩也。蓋絜矩是修己之用,修己是絜矩之體。此當以體為重,而以用為輕也。然則此所謂‘重在尾’者,非言輕體而重用,只言其當用處其所重在用上云爾。
云‘桃之夭夭止宜其家人。’
按:一家之内,難化者婦人。而今能使之子宜其家人,則是化已行於閨闥之内矣,不患家不齊而國不治矣。故三引中,首以此言之。
云‘其儀不忒’止民法之也。
按:此言身及父子兄弟,蓋總一家而言者也。○桃夭詩言‘宜其家人’,應上慈字意;蓼蕭詩言‘宜兄宜弟’,應上悌字意;鳲鳩詩言父子兄弟,兼應上孝悌慈三字意。此三引,恐照應上孝悌慈三者而言也。○沙溪先生曰:儀,注云‘威儀也’。直解云‘禮儀也’,其釋不是。直解皇明翰林院進講時所作也。
仁山金氏曰:自修身而齊家,自齊家而治國而平天下,有二道焉止‘有諸己’一節繼‘所令反其所好’而言,是推;三引,是化。小注
栗谷先生曰:仁山推化之説亦似矣,但朱子論此章曰:‘只説動化為本[23],未説到推上。’如是則十章乃説推矣,九事只是躬行化下之説。○沙溪先生曰:栗谷朱子此説為通論一章。據此,首一節專是化,而‘一家仁’、‘帥天下’以下皆是化。蓋‘有諸己’、‘無諸己’、‘所藏乎身’,是皆言修己,語勢重在於此。而‘求諸人’、‘非諸人’、‘喻諸人’等語雖是推,似不必著力觀。但‘如保赤子’一節,未知朱子亦以化看否?集注云:‘在識其端而推廣之。’更詳之。
右傳之九章,釋齊家治國。
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止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
按:矩者,所以度物而制其方者也。今心比則矩也,推而度人之心比則絜也,故君子以吾之心度人之心,而使之均齊平正焉。為此之道,不過以我之孝心度人之孝心,而使之亦孝焉;以我之悌心度人之悌心,而使之亦悌焉;以我之慈心度人之慈心,而使之亦慈焉。如此,則人人各得分願,而天下自底於平矣。○上章言‘孝者所以事君’、‘悌者所以事長’、‘慈者所以使衆’,此有自家及於國之意;此章言‘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悌,上恤孤而民不倍’,此有自國及於天下之意。上下二章雖並言孝悌慈,而但下章三句其意闊於上章三句。
亦可以見人心之所同,而不可使有一夫之不獲。注
按:所同者,謂同有孝悌慈之心也。同有是心,故上行則下必效也。人心既同,而皆要遂孝悌慈之願,故不可使有一夫之不獲。
朱子曰:絜矩不是外面别有〔個〕道理,只便是前面正心、修身底推而措之。小注
按:‘正心、修身’是矩,‘齊家’以下是絜矩也。
雲峯胡氏曰:規矩皆法度之器,此獨曰矩者止絜矩即是新民之止至善。小注
按:矩者,制方之器也。蓋絜矩者,只是言絜此制方之器,推而度之,使上下四方均齊方正之意而已。今曰矩者方、方者止,乃推而為‘止於至善’之止字,似甚破碎矣。
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止此之謂絜矩。
按:上段結之曰‘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蓋舉上行下效事,只言如是之故,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此段結之曰‘此之謂絜矩之道’,蓋就推己度物之實事上,方言如此底是絜矩之道也。看‘是以’二字及‘此之謂’三字,則其意可知也。
上下、四旁、長短、廣狹,彼此如一,而無不方矣。注
按:‘長短’,結‘上下’字;‘廣狹’,結‘四旁’字。惡上之無禮於我,而我復以無禮使下,則是我之望於上者長而推於下者短也;惡下之不忠於我,而我復以不忠事上,則是我之望於下者長而推於上者短也,不可謂絜矩也。四旁、廣狹亦然。○既言上下、四旁,則我當其中,故曰‘長短廣狹彼此如一’。彼此如一,則均齊平正,故曰‘無不方矣’。○矩本方,故能絜矩則方。
彼同有是心而興起焉者,又豈有一夫之不獲哉!注
按:上段章句曰‘不可使有一夫之不獲’,此段章句曰‘又豈有一夫之不獲哉’。上段之意,言君子當有絜矩之道,而不可使民有一夫之不獲也;此段之意,言君子既能盡其絜矩之道,則而民又豈有一夫之不獲也?上下互相發明。
朱子曰:上下、前後、左右,做九個人來看便見。小注
按:九個人,言上下我、前後我、左右我。蓋以我置上下之間、前後之間、左右之間而看,則恰成九個人。
問:‘長短廣狹如一而無不方,在人有天子、諸侯、大夫、士、庶人之分,何以使之均平?’朱子曰:‘非言上下之分欲使之均平,蓋事親事長當使之均平。’小注
按:所謂均平者,不是言上下之分混雜而無差等也,只謂我之事親孝,以此度人之心亦欲孝親,遂使之孝於其親。悌慈亦然。上既孝,下亦孝,則是孝親一事上下各均平也。至於上使我以無禮,我苟惡之,我以此度下之心必惡其無禮,乃不以無禮使之;如下事我以不忠,我苟惡之,我以此度上之心必惡其不忠,乃不敢以不忠事之。前後、左右亦然。以我度彼,俱得其宜,則是上下之間各均平也。
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止此之謂民之父母。
按:此段言能絜矩則天下平也。○‘平天下’章比‘治國’章節目又闊,中間似若無所統紀,然若把‘絜矩’二字及‘平’之一字仔細詳味,則節節照應,意甚分明。讀者不可不知也。○民好好之,民惡惡之,此便是絜矩。○此段‘所惡’字,從上段六個‘所惡’字説來。○此章大旨不出於‘絜矩’二字,而其絜矩之大者,又不出於好惡、財用、用人三者。然就三者而言之,‘財用’、‘用人’二節,其大要又不出好惡之外,故章内言財用、用人者多,而‘好惡’二字之意並包在其中。且此章前則以理財、用人分為二節,後則合理財、用人為一節,而末又結之曰‘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拈出‘義、利’二字重言以明之,實天理存亡所由決之幾也。○‘民之父母’一句應上‘如保赤子’一句。
云‘節彼南山,維石巖巖’止辟則為天下僇矣。
按:此段言不能絜矩則天下不平也。○辟則非絜矩也。○莊子曰‘為世僇[24]’,田單傳‘僇(及)[25]先人’,此僇字正當作辱字看。
云‘之未喪師,克配上帝’止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
按:此段兼言能絜矩而天下平,不能絜矩而天下不平。○自首段至此凡五段,而通論‘好惡’二字。蓋首段言孝悌慈者,我之所好而亦人之所好也,以我之所好度人之所好,此言所好之得正也。次段言上下、前後、左右之所惡,我之所惡亦人之所惡也,以我之所惡度人之所惡,此言所惡之得正也。第三段言民之好惡我亦好惡,是兼言好惡之得正而能絜矩者也。第四段言‘辟則為天下僇’,是兼言好惡之失正而不能絜矩者也。至此第五段言‘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又所以總結上南山有臺節南山兩節之意也。
雲峯胡氏曰:絜矩是‘義以方外’。小注
按:矩本方,故曰‘義以方外’。然似甚鑿矣。
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止有財此有用。
按:此段言絜矩之體及絜矩之效。○此承上文而言,而結之以財用,以起下文絜矩於財用與不能絜矩之意,亦可見血脈之貫通矣。然言絜矩之道而先管財用説者,何也?蓋財用者,人人之所同欲也。我若專其利而不與人同之,則即不均平,是非絜矩之道,而必有争民施奪、財聚民散之患,故絜矩之道以財用為大。○‘先慎乎德’,德,謂明德,絜矩之本也。既先慎其在我之明德,而推以新民之德,則民化其德而歸之,如之所居成都,太王之民從之如歸市,即所謂‘有人’也。既有其人,則必有土地,如武王成湯之得天下也。
德者,本也;財者,末也。
按:上段言‘有德’、‘有人’、‘有土’、‘有財’、‘有用’,而今獨言德與財者,何也?蓋‘有土、有人’是‘有德’以後‘有財、用’之中間脈絡也,故於此特言德與財,以明德為本、財為末之意。蓋將以起下文‘外本内末’之‘本末’字也。
外本内末,争民施奪。
按:此段言不能絜矩於財用,是不平也。○上不好德而好財利,則下亦效之。孟子所謂‘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者即是也。
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
按:此段言能絜矩於財則有人,是平也;不能絜矩於財則不得有人,是不平也。○在上者聚財之多,則在下之財自不得不少,此便不均平,即不能絜矩也。
東陽許氏曰:財散民聚,言能絜矩,取於民有制。小注
按:財聚民散,如鹿臺之財而民叛,且如孟子所謂王之倉廩府庫實,而老羸填於丘壑者是也;財散民聚,如武王鹿臺之財而民歸之,且如孟子所謂發倉廩府庫之粟是也。今許氏只以‘取於民有制’釋‘財散’,未知如何也。
是故言悖而出者止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按:此段結不能絜矩於財,是不平也。
康誥曰‘惟命不於常’止不善則失之。
按:此段言能絜矩則善,而善則得之,是平也;不能絜矩則不善,而不善則失之,是不平也。○自‘先慎乎德’至‘康誥’凡六段,並論絜矩於財用之能不能也。然此承上文而言,故其意不出於上文‘好惡’二字之外。自‘有德有人’至‘德本財末’兩段,言以德為本而能絜矩於財用,是與民同好惡者也,應上南山有臺、‘民之所好’、‘民之所惡’之意。‘外本内末,争民施奪’一段,言不以德為本而不能絜矩於財用,是不與民同好惡者也,應上‘節彼南山’、‘辟則為天下僇’之意。‘財聚民散,財散民聚’一段,兼言與民同好惡及不與民同好惡者,並應上南山有臺節南山之意。‘貨悖而入亦悖而出’一段,又以不能絜矩於財而不與民同好惡者申言之。至康誥一段,總結‘先慎乎德’以下六段能絜矩與不能絜矩之得失兩邊意也。
楚書曰:楚國無以為寶,惟善以為寶。
按:此段言不寶珠玉而惟寶善人,則能絜矩矣,是平也。寶善人,則天下可平。
舅犯曰:亡人無以為寶,仁親以為寶。
按:此段言無以財為寶,惟以仁親為寶,則能絜矩矣,是平也。○自‘楚書’至‘舅犯’兩節,亦承上文開下文之意。蓋‘楚國無以為寶’之寶字,應上財用而言;‘惟善以為寶’之善字,應上‘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之善字而言也。‘亡人無以為寶’者,即‘楚國無以為寶’之意;‘仁親以為寶’者,即‘惟善以為寶’之意也。夫不寶金玉而寶善人,不寶得國而寶仁親,則有輕財重善之意。輕財重善,則以德為本,以財為末,而與民同好惡亦可知也。此兩節就上文財用上説來,卻接下文用人上説去,血脈貫通者亦可見矣。○李氏曰:‘無以為寶’,即篇末‘不以利為利’;‘惟善以為寶’、‘仁親以為寶’,即篇末‘以義為利也’之意。
雲峯胡氏曰:此則兼財用、好惡言也。小注
按:寶善而不寶財,寶仁親而不寶得國,便有好惡底意,故曰‘兼財用、好惡而言’。
秦誓曰:‘若有一介臣,斷斷兮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止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
按:此段更論好惡。‘其心好之’,是好之得其正也,好得其正,則能絜矩矣,是平也;‘媢嫉以惡之’,是惡之失其正也,惡失其正,則不能絜矩矣,是不平也。○自‘秦誓’下至‘好人之所惡’凡四段,亦承上文之意。所謂‘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聖,其心好之’者,是上文寶善人之意也;所謂‘人之有技,媢嫉以惡之;人之彦聖,而違之俾不通’者,反於上文寶善人之意也。次段所謂‘惟仁人能愛人能惡人’者,是所以寶善人之意也。第三段所謂‘舉而不能先’、‘退而不能遠’者,是知寶善人而不能寶善人之意也。第四段所謂‘好人所惡,惡人所好’,是元不寶善人之事也。○沙溪先生曰:‘不啻若自其口出’,言心之所好甚於口之所言也。
玉溪盧氏曰:一介,挺然獨立而無朋黨之謂止有淡然無欲之意,又有粹然至善之意。小注
沙溪先生曰:盧氏之言皆非本文意。
玉溪盧氏曰:‘如有容’,其量之大不可得而測,亦不可得而名言也。小注
沙溪先生曰:玉溪説恐不是。
唯仁人放流之止能愛人能惡人。
按:媢嫉之人,人所同惡,故仁人放流之,則能絜矩矣,是平也。
妨賢而病國。注
按:妨賢,應上‘人之有技,媢嫉以惡之’;病國,應上‘不能保我子孫黎民’。
見賢而不能舉止退而不能遠,過也。
按:此段言知絜矩而不能盡絜矩之道,是亦不平也。○蔡氏曰:此所謂賢,正是慎德有容者;此所謂不善,正是媢嫉者。
雙峯饒氏曰:如漢元帝蕭望之之賢而不能用,知弘恭石顯之姦而不能去。小注
沙溪先生曰:如元帝,豈可謂之君子?未詳。
好人之所惡止災必逮夫身。
按:此段言好惡拂人之性,則不能絜矩之甚者,是不平也。○‘好人所惡,惡人所好’與上段‘唯仁人能愛人惡人’相反,而君子、小人之進退皆決於此。蓋能愛人惡人,則君子進而小人退;好人所惡,惡人所好,則小人進而君子退,天下之平不平都在於此矣。
自‘秦誓’至此,又皆以申言好惡、公私之極。注
按:自‘秦誓’至此,皆言用人之能絜矩與不能絜矩者,而其大意亦不出‘好惡’二字。如所謂‘人之彦聖,其心好之’、‘人之有技,媢嫉以惡’者,一則言好之公,而一則言惡之私也。‘唯仁人能愛人惡人’者,申言好惡之公之極也;舉不能先、退不能遠者,言知所好惡而未盡好惡之道也;好人所惡、惡人所好者,申言好惡之私之極也。好惡之公之極,所以明南山有臺詩之意也;好惡之私之極,所以明節南山詩之意也。
是故君子有大道止驕泰以失之。
按:道,即上文所謂‘絜矩之道’也。‘忠信以得’,能絜矩,是平也;‘驕泰以失’,不能絜矩,是不平也。○此一段總結‘秦誓’以下。蓋‘忠信以得’結‘寔能有容’及‘能愛人惡人’也,‘驕泰以失’結‘俾不通,寔不能容’及‘拂人之性,災必逮夫身’。
道,謂居其位而修己治人之術。注
按:修己者,明明德之事,是矩也;治人者,新民之事,是即絜矩也。
循物無違謂信。注
蔡氏曰:如云老者有安之理,吾從而安之;朋友有信之理,吾從而信之;少者有懷之理,吾從而懷之。此正所謂循於物理而無違者也。
章内三言得失,而語益加切,蓋至此而天理存亡之幾決矣。注
按:文王詩汎言‘得失’二字,康誥方揭善不善而言得失,至此乃特舉忠信、驕泰而言得失,語意益加精切。蓋前兩節論民心去就之得失,此一節言吾心天理之存亡。忠信,天理之所以存也;驕泰,天理之所以亡也。
生財有大道止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
按:此段言生財有道,則取民有制,不專其利,而財用自足,能絜矩矣,是平也。○生財者,當以‘生之者衆’以下四者為法。若外此而欲聚財,則便是專利而為聚斂矣,其何能絜矩也?○財用、用人皆是絜矩之要道,故自‘君子慎德’至‘康誥’言財用,自‘秦誓’至‘君子有大道’言用人,自‘生財’至末段兼言財用、用人。
朝無幸位。注
沙溪先生曰:幸,所不當得而得者。
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
按:此段言散財與民同利,則能絜矩矣,是平也;殖貨以專其利,則不能絜矩矣,是不平也。○此一段應上文忠信得之、驕泰失之。蓋仁則忠信也,以財發身則得之也;不仁則驕泰也,以身發財則失之也。○此仁字應上文‘唯仁人放流’之仁字。○能絜矩,而散財與民同利,則民心歸之,而身自尊榮,此所謂‘以財發身’也;不能絜矩,而殖貨專利,則民亦争奪,而身終危亡,此所謂‘以身發財’也。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止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
按:此段言上好仁下好義,而事有終、保庫財,則能絜矩矣,是平也。終者,即有始而有終也。下苟好義,則事皆順理而無不有終矣。○‘帥天下以仁而民從之’,與此段所謂‘上好仁而下好義’者,其義相同。鹿臺之財,多行不義,而終不能保有其財,與此段所謂‘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相反。
孟獻子曰‘畜馬乘’止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
按:此段言與民同利,不專其利,而兼言上文用賢退不賢之意,則能絜矩矣,是平也。○‘不畜牛羊’一截,言能絜矩於財用也;‘寧有盜臣’一截,言能絜矩於用人也。○‘以義為利’之‘義’應上文‘下好義’之義字。○吴季子曰:盜臣,竊主之財以自私耳,蠹家而不能破家,蠹國而不能亡國。乃若聚斂之臣,則挾利進身,為主聚怨,用之家必破、國必亡。
周禮天官: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春始治鑑。凡外内饔之膳羞,鑑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鑑。小注
按:本注曰‘正歲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時’,‘凌,冰室也。三之者,為消釋度也’,杜子春云:正,謂夏正。三其凌,三倍其冰。鑑,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物於中,以禦温氣,春而始治之。酒醴見温氣亦失味。酒漿,酒人、漿人也。
玉溪盧氏曰:獻子嘗師子思。小注
左傳魯襄公十九年丁未歲仲孫蔑卒。按孔子世家襄公二十年庚戌歲孔子生。然則仲孫蔑死後三年孔子生,而子思又是孔子之孫,則盧氏所謂‘師子思’者,可疑。
長國家而務財用止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按:此段言不與民同利,而兼言用小人則不能絜矩矣,是不平也。○‘務財用’一句,是不能絜矩於財用也;‘小人之〔使〕為國家’一句,是不能絜矩於用人也。○‘善者’之善字,與上‘善則得之’之‘善’相應。○上段所謂‘畜馬乘,不察雞豚’以下,是絜矩之事也。其末端所謂‘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者,亦是絜矩事也。言絜矩而結以絜矩,是順結也。下段所謂‘務財用者,必自小人’以下,是不能絜矩之害也。其末端所謂‘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者,是絜矩事也。言不能絜矩之害而又結以絜矩,是反結也。○君子喻義,故用君子則以義為利;小人喻利,故用小人則以利為利。賢邪義利之間,不可不辨,故於篇末二段又申言之。
重言以結之。注
沙溪先生曰:重,平聲,疊也。
務在與民同好惡而不專其利。注
按:此章並言好惡、理財、用人三者,而此獨言好惡者,何也?蓋理財、用人二事,要不出於‘好惡’二字。財者,人之所同欲,散之則民好,聚之則民惡;用人最係人心之向背,用君子則民好,用小人則民惡,故朱子於此只舉好惡而言也。
雙峯饒氏曰:‘所用者君子,則君子之心公,必能均其利於人;所用者小人,則小人之心私,必至專其利於己’,‘如此,則理財、用人又是一事’。小注
按:君子能理財而不聚財,小人能聚財而不理財。然則與民同利與否,及理財聚財之利害,皆由於用人之賢不賢如何也。理財、用人本自相關,不是二事也。
右傳之十章,釋治國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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