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01_184經一章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1_184經一章

【經一章】

尤庵宋先生
前稟心、性、情、意之説,亦非謂四者元是儱侗一物,略無界限分别也。只謂心纔動,則性亦一時隨動,而無彼發此發之異;情纔發,則意已商量計較,而無先生後生之分云爾。此則當初先入之見,其説已差了。而近來一節因此轉差,乃為‘心性之發既無彼此,則情意之用豈有先後’之説。雖旋即覺悟,已為改之,然其所謂‘心性無彼發此發之異’者,又反復思惟,似不為大病。夫理與氣雖不相挾雜,各有分别,而二者本妙合無間,相離不得,則是安有彼發此發之理也?蓋曾於劄記中妄釋‘情意’二字曰:情是可以善、可以惡底物事,至意方始有善有惡。或者以為此説卻不是,遂自為一説,引胡氏‘心發為意’、‘性發為情’及‘其初無有不善’、‘便有善不善’等語,而其所引中又以‘心發為意’、‘性發為情’一款為不是,以為心性有異發之病。以‘其初無有不善’、‘便有善不善’一款為是,以為情意有善惡之分。而乃曰‘情生於意先,故無不善;意生於情後,故有善惡’云云。或者主意只在此處。之前説有所論辨者,其意蓋欲發明他此説,而卻緣意見未到,下語之際多有顛錯。今因批教,更考前説,則於胡氏‘心發、性發’一款之大旨似不甚相悖。而第不審胡氏之本意,妄有所論,亦疑説有心性異發之病,故前説云云。追思甚可瞿然。至於‘其初無有不善’云者,先生既以説為非是,則或者之言不待挨著已成粉碎矣。其中所謂‘情先意後’之説,即一依批教而已改之。然而此有難之者曰:‘周子以情為幾,通書曰:幾善惡。朱子以意為幾。夫幾者,是欲動未動之間,則情與意雖有計較與不能計較之異,而卻似俱為心之纔動處也。’又曰‘傳之六章章句“以審其幾”之下,小注朱子曰:“幾者,動之微,是欲動未動之間(也)便有善惡,便須就這處理會。若到發出處,更怎生奈何得?”新安陳氏亦以是為“念頭初萌動,善惡誠僞所分之幾微處”。今若把意置欲動未動之間,而為念頭初萌處,則其欲動未動與念頭初萌之前,即寂然不動之時也,其前似無情先發出之理。凡此數段皆可疑也’云云。近觀朱子曰意緣有‘情而後用’,栗谷先生曰‘情是感物初動底,意是緣情計較底’,又曰‘心之初動者為情,緣是情而商量者為意’,批教亦曰‘情是喜怒哀樂愛惡欲也,必須先有此物,然後商量此物者謂之意’,此等説不啻明白痛快。而第以此就彼,略有枝梧不合者,則惟此一節尚不能無一毫可疑者。然妄意周子所謂幾者,以為情是可以善可以惡底,直出則善,傍出則惡,此即善惡所由分之幾也,故周子於情以幾言之;朱子所謂幾者,以為意是於可以善可以惡處便有主張底物,故主善則便善,主惡則便惡,此即為善為惡所由分之幾也。故朱子於意亦以幾言之,字雖同而意實不同爾。或者之説又以情意為一物,而曰:‘性之發亦可謂之意,心之發亦可謂之情。’又曰:‘情便是意,意便是情。’此説亦似有弊,何者?蓋性是無作為底物,心是運用底物,情是不知不覺闖然出來底物,意是計較謀為底物也。故就其中以其意味之相近者而分屬之,情便屬性,意便屬心,其條理脈絡有不可紊者。是以朱子亦曰:‘情是性之發,意是心之發。’則其不可汎然混稱曰‘性發亦可謂之意,心發亦可謂之情’者,明矣。而況情意二者名目既異,意味又别,而隨其所主迥然不同,則亦豈可渾淪作一物看,而曰‘情便是意,意便是情’也?朱子曰:‘情如舟車,意如人〔去〕使那舟車一般。’夫人與舟車雖缺一不得,然二者自有分别。今曰‘人便是舟車,舟車便是人’,則是不成説話,不成文理矣。大抵心、性、情、意四者,合而言之,皆統於心;分而言之,四者各有分别。以分屬者言之,情屬性,意屬心;而若只就情意言之,意又屬情。隨事異用,各有所指,不可强為牽合,打作一物,而曰‘此亦彼,彼亦此’云爾。近見批教,庶幾歸一,而惟此末端一條尚有不合者,並乞誨。
李君輔
‘格物’之格既是至字,則‘物格’之格,亦當以‘至’言,而變‘至’言‘到’者,何意耶?
程子論‘格物’二字曰:‘格,至也。凡〔有一〕[1]物必有一理,窮而至之,所謂格物者也。’朱子論‘物格’二字曰:‘物格者,事物之理各有以詣其極而無餘之謂也。’今把程子所謂‘窮而至之’,朱子所謂‘各詣其極’八字詳味之,則可見格物者,是我格物之理而至於理之極處,故於此言‘至’;物格者,是物各各皆具一理,格而至之,則其本具之極便各自詣其極處,故於此言‘到’。此到字,即朱子所謂詣字之意也。未知如何。
李君輔
‘格物’之格,窮底意多;‘物格’之格,至底意多云云。
此條兄之所辨,可謂精確矣。但近觀朱子寄汪尚書書曰:‘格物只是窮理,物格即是理明。’然則栗老之言果有所據也,惟上下兩‘多’字畢竟為病者,恐如兄説。蓋上格字謂兼包窮底意則可也,而今反謂之‘多’;下格字全帶至底意,初未嘗有窮字意思,而於此又分窮、至兩意之多少,恐皆未安。
‘格物’,章句曰:‘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物格’,章句曰:‘物格者,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今以上下章句觀之,下一截只言至字意而已,惟上一截中間下得一窮字,而兼言窮、至兩意。何也?此正詳細玩味處也。蓋物格者,以功效言,則是既窮之後,事物之理各自到其極處,此時關窮字意不得,故專以‘至’言也;格物者,以工夫言,則是未至之時,事事物物之理,必須窮而後可至其極處,若無窮底一事,其所謂至者無自而可至,故此不得不兼言‘窮’也。今又有一説焉。朱子單訓格字曰‘至也’,物字曰‘猶事也’,然其下合而釋之曰‘窮至事物之理’云云,於‘至’兼言窮字,而必曰‘窮至’;於‘事’兼言理字,而必曰‘事物之理’。蓋如此説,然後方為完備矣。今若曰‘格只是至’,不當復言‘窮而至’云,則所謂‘物猶事也’者,亦當只言‘事’而不當復言‘事之理’耶?此等處恐不可泥看也。由是言之,栗老所謂‘窮底意多’云者,其病恐不在於窮字,而只在於‘多’之一字也。吾兄之致疑於此,果似精密。而但並與其窮字而攻之,則恐為太過也。
李君輔
來説曰:‘添一窮字於“格物”上,以明其所以格物者。’又曰:‘非以窮理訓其格物。’又曰:‘窮理而格物。’又曰:‘窮先而格後。’兄之辨説雖不勝其多,而其主意關鍵盡在於此。若於此得辨,則其餘可以不待辨而自辨矣。兄所謂‘窮先而格後’,果如經所謂誠先而正後、修先而齊後之例,則聖人於此當復曰‘格物在窮理’,使後之學者明知格物之前别有一層窮理底事,以為循序用功之地可也。何以其言止於‘格物’,不復推及於‘窮理’,而工夫次序有所欠缺,有若韓昌黎無頭之學耶?朱子曰‘“窮理”二字不若“格物”之為切’,又曰‘不説窮理(而)卻言格物,蓋言理則無可摸捉’,‘言物則理自在’云云,以此推之,窮理、格物分明是一事而異名者。是以先儒解‘格物’之格者,或以‘窮’言,或以‘至’言,而不復分别,如曰:‘格,至也。窮理而至於物,則物理盡也。’曰:‘格,至也。言窮至物理也。’曰:‘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窮其理而已。’曰:‘格物者,欲以窮至物理也。’曰:‘格者,極至之謂也。’曰:‘格物只是窮理。’曰:‘格,盡也。須窮盡事物之理。’此類不能盡記,而大概如此。則今兄之分作先後,實為創見,不幾於分析太深乎?雖以章句所謂‘窮至事物之理’者觀之,直曰‘窮至’而已,未嘗曰‘窮而後至’,則其意豈不益為彰明較著哉?蓋兄只見‘格,至也’三字,而遂以為格字元不帶窮意,故為此‘窮所以格物’及‘窮先格後’等説。然今把此至字仔細體認看,則蓋以訓詁單釋,其體自别,故雖不兼言窮字,而其下旋即言‘窮至事物之理’一句,以明其所謂至者即所以為‘窮至’也。蓋舍此‘窮至’之外别無所謂至故也。‘窮、格’自為一件物事,‘窮、至’本是一時工夫。是故言‘窮理’,則雖不言‘至’,而其所謂‘窮理’者即窮至物理之謂也;言‘格物’,則雖不言‘窮’,而其所謂‘格物’者亦窮至物理之謂也。此何以先後觀哉?而況古人之訓經義者,或一字不足,則必復兼舉他字而解之,以足其餘意。經傳中如此者多不可殫舉,而今略言一二則。朱子釋‘禦人’曰:‘禦,止也,止人而殺之。’釋‘尚友’曰:‘尚、上同,〔言〕進而上也。’夫‘止’之一字訓‘禦’已足,而且復言‘殺’;‘上’之一字訓‘尚’已足,而且復言‘進’者,豈不謂其所以禦者不止於止而兼帶殺意,其所謂尚者不止於上而兼帶進意故也?然則單訓一字與兼言他字者,同歸於發明經旨,此何嘗有分别先後之可言耶?大抵讀書之法,必須虚心易氣,沈潛反覆,先考本文,次究訓釋,參互而融貫之,然後方為無弊。苟或不然,徒拘於訓詁間一字二字之不同,而遽欲決裂章句,分屬文義,不復求其主意之所在,彼此之兼通,則正或問所謂‘界辨雖若有餘,而意味或反不足’者也。承問之下,不敢有隱,妄論至此,未知明者以為如何。
李君輔與人性復格物説
以吾心窮事物之理,至於極處為格物者,明教也;以吾心窮事物之理,使物理至於極處為格物者,乃愚見也。或人
下一説大概得之,而有未盡者。蓋所謂‘以吾心窮事物之理’者,即格物工夫也;所謂使物理至於極處者,即格物功效也。中間下得一使字,雖似工夫,而所謂‘物理至於極處’者,分明是功效也。今若以物理至於極處為‘格物’,則更以何事為‘物格’耶?況插入一使字,亦非‘格物’正釋。何者?蓋既窮事物之理而至於極處,則理之在於事物者,便各自詣其極處矣,初非人所使而然也。恐不若上一説圓活無病。
既曰物乙格云,則似有使物理之義。或人
物乙格云者,正合上一説所謂‘以吾心窮事物之理至於極處’者也。看來看去,終未見有使物理之意也。
‘平天下則天下平,治其國則國治’,其下數條皆是一義,奚獨於‘格物物格’有‘己格’、‘物格’二義耶?君輔
平天下,工夫也;天下平,功效也。格物,工夫也;物格,功效也。求其類例,自是一義,謂之獨有二義者,恐失本旨也。
講義曰:‘不能即而窮之,使其精粗隱顯究極無餘,則理所未窮,知固不盡。’或人
講義此説,蓋推格物之餘意,反説不能格物者。而推衍説去之時,汎下‘使其’二字,元非正釋格物也。章句之訓甚分曉,何可舍章句之正意,而反證講義推衍之説哉?
申明允
明德即是虚靈不昧,虚靈即心也。心統性情,故備言體用,而要其全體,則只當以心釋之而已。
明德是心性情之總稱。若只舉心一邊言之,則其名謂之心,不可復名曰明德。
‘明德’,章句已包體用而言。然則經文‘明明德’之明字專指動時工夫耶,抑兼動静言耶?
只説‘明德’,則是兼體用動静而言也;若以‘明明德’之明字言之,是專指動處工夫説。章句曰:‘明,明之也。’又曰:‘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也。’觀乎此,則可知也。
朱子釋‘定’字,曰‘志有定向’,又曰‘定,謂所止各有定理’;釋静字,曰‘心不妄動’,又曰‘静,謂遇物來能不動’。以此觀之,定、静二字之意,非指此心寂然未發之時而言也。且寂感分明是分體用動静而言也。定、静、安、慮,是於‘知止’一節内只以功效淺深而言也。今胡氏以定、静分屬於‘寂然不動’,以安、慮分屬於‘感而遂通’,恐失本旨,果似未安。
申明允
以‘明德’、‘新民’為物,以‘知止’、‘能得’為事,未詳其指。
事物不可分而二之,故‘格物’章句曰:‘物猶事也。’以此觀之,事、物字互言之亦可也。
‘則近道’之道,先儒或謂近大學之道,此恐不然。方論大學之道,則直言其道而已,又何須取其近耶?玄翁以為此汎言之道,未知如何。
此一節分明自上明德、新民上説下來也,明德、新民非大學之道耶?觀此‘知所先後’四字,蓋此只是知其先後而已,尚未及到‘得’字地位也,故曰近。此近字恐與中庸‘三近’之近同。小注仁山説似精,恨未及奉質於先生也。
‘明明德於天下’之上明字,與‘明明德’之上明字,未見其有二也。蓋‘明明德’是明德也,‘明明德於天下’是新民也。先師所謂‘皆該於此句之中’者,可謂精當矣。
申明允
蔡氏曰:‘正心者,静亦正,動亦正。[2]’心統性情,如何不兼動静?第念八條目皆主用而言,豈獨正心乃能兼體耶?固已可疑。而未發時,全體湛虚,無地着工;已發時,意象紛挐,方可操存。虚齋之説恐未照勘到此也。未知如何。
心有主體而言者,有主用而言者,惟此經文‘正心’之心分明兼體用。蓋其下章句曰:‘心者,身之所主也。’曰‘身之所主’,則此豈非兼體用而言耶?戒慎恐懼是未發時工夫,恐不可曰‘無地着工’。所謂‘意象紛挐’,亦似有病。
情意之説,高峯雲峯説為非常醜差,而愚意雲峯所謂‘心發為意,性發為情’,殆與朱子説‘寂然不動,性也;感而遂通,情也’、‘因所感而計較,意也’之意未見有參差。夫心、性非有二原,情、意不是兩歧。而其所從來,有發於心、發於性之道,則所主而言者,不得不如是也。
辨説明白。性,即心中所具之理也;情,是性之隨感而動,驀地發見而已;心,即虚靈知覺之物也;意,即心之動,而於動處已有主向。朱子曰:‘意則已有主向。’蓋情是性之發,故無計較;意是心之發,故便有計較,即栗谷所謂‘意能運情而情不能運意’者。沿流泝源,可以見矣。
申明允
經文章句以為‘必自慊而(毋)〔無〕自欺’,傳文章句又言‘快足於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快足於己者,自慊之謂;不可苟且徇外者,(毋)〔無〕自欺之意也。經傳注意,上下照應,似無可疑矣。先儒以‘一於善’三字欲改‘必自慊’而代之,其意蓋以自慊乃(毋)〔無〕自欺之後效,不可居先云。而實有不然者,蓋為善去惡,其心快足,則便無自欺而已,無可以先後次第論者。而況‘一於善’三字與‘實其心之所發’,語意架疊,聖賢立言之道,似不恁地冗長也。
所辨亦好。
申明允
來説自‘物在彼而我隨之’至‘依舊在我’,恐全失本旨。蓋所謂‘格物而物格’者,言我窮理之一分,則理之在物者亦自到一分;窮理之二分,則理之在物者亦自到二分;窮至十分極處,則理亦自到十分極處。故章句曰:‘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所謂‘極處無不到’者,言物理隨吾之所窮而自到其極處也。或問栗谷説極分明,須更為細考。如何?
申明允
‘物格’説,退溪答奇明彦書直得宗旨。高峯雖有‘道理不自在之累’之説,未見其然也。蓋先生一從朱子,故的確真切,更無可疑。而尤翁斥之不遺餘力,未知何故。
‘物格’章句曰:‘物理之極處無不到。’先輩於此所見各異,或曰極處厓,或曰極處乙。厓乙之間,後之從而解説者又不勝其紛紜,然此皆恐未得為定論。惟栗谷所謂極處伊云者,正得章句及或問之本意。退溪前後説雖多,而終欠了伊意,故尤丈之説如此也。
李厚而
沙溪尤齋問曰:‘格物時知自然至,非是格物而又致知,故曰“致知在格物”。至於收功時,則必須物之理盡,然後其知乃至,不得無先後之序,故曰“物格而後知至”。’竊謂此有可疑者。格物、致知元非兩時事,雖以主物而謂之格物,主知而謂之致知,要是一時事,不可相離為説,故特謂‘致知在格物’。只看一‘在’字,可知其用功之無先後矣。方其用功之際,既不可言先後,則及其收功之時,豈有先後之可分耶?雖以其主物主知之異,不得不兩言其功,而謂之物格、知至,然其實分明一時事,不是物格在先,而知至在後,與誠正修齊等之名目差有不同。而沙溪遂謂之不得無先後之序,無或太過乎?且‘而後’與‘然後’有異:‘而後’輕,‘然後’重。‘而後’之置於格、至之間者已是較重,然此則出於文理之不得已,讀者當輕輕看過。而沙溪謂‘物之理盡,然後其知乃至’,‘然後’二字恐不免為下字之病耶?
所論雖善,而恐似太快。沙溪説亦不可容易打破。今以本文觀之,言工夫處,直曰‘致知在格物’;言功效處,曰‘物格而後知至’。其意似不能無間也。‘而後’、‘然後’,亦不知其大有輕重之别也。

☚ 01_183序   01_185傳二章 ☛
00000185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5: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