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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brahmanism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Brahmanism

婆罗门教,公元前10世纪—公元前6 世纪从吠陀教演化而来,印度教的前身。它的特点是:婆罗门至上、吠陀天启和祭祀万能。婆罗门教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的吠陀教,等级森严,把人分为4 种姓氏: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婆罗门:(最高的) 教士和学者。刹帝利:(下个) 贵族和战士。吠舍:(下位) 农夫和客商。首陀罗:(最低的) 农奴和奴隶。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4世纪是婆罗门教的鼎盛时期,公元4 世纪以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发展,婆罗门教开始衰弱。公元8—9 世纪,婆罗门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义,结合印度民间的信仰,经商羯罗改革,逐渐发展成为印度教。印度教与婆罗门教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教义基本相同,都信奉梵天、毗湿奴、湿婆三大神,主张善恶有报,人生轮回,轮回的形态取决于现世的行为,只有达到“梵我同一”方可获得解脱,修成正果。因此,印度教也被称为“新婆罗门教”,前期婆罗门教则称为“古婆罗门教”。
基本教义:婆罗门教乃是外来的雅利安文化与印度西北部的土著文化相融合的产物。雅利安人于公元前1200年左右进入印度西北部,带来了“吠陀教”及其“吠陀文化”。吠陀教是大约公元前2000年古印度西北部的雅利安人的一种多神信仰,以《吠陀》为核心经典。《吠陀》(Veda) 是婆罗门教、印度教的最古经典,用古梵文写成,约成书于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000年,最初共有四部,流传于印度西北部,内容主要是对神的赞歌、祭词、咒词等。吠陀教属于多神教,既有自然崇拜,也有祖先崇拜、英雄崇拜。他们把诸神所在的位置分为天、空、地三界:天界有天神伐楼拿、太阳神苏利耶、黎明神乌莎斯,空界有雷神因陀罗、风神伐由、雨神帕阇尼耶,地界有火神阿耆尼、酒神苏摩、河神娑罗室伐底,等等。这种雅利安吠陀文化与印度西北部土著文化相结合,约于公元前7 世纪形成了婆罗门教。婆罗门教仍以《吠陀》为最古经典,且仍属于多神教,但是已经有了三大主神:梵天(Brahmā)、毗湿奴(Visnu)、湿婆(Siva),他们分别代表了宇宙的“ 创造”“ 护持”“ 毁灭”。婆罗门教的主要教义大致如下:
梵天崇拜:
“梵天”是婆罗门教的创世主,世界万物、人乃至神都是由他创造出来的。根据《摩奴法典》记载,梵天出自“金胎”(梵卵);卵壳分成两半,即创造了天和地;然后创造了十个生主,再由他们创造一切。他后来被佛教(大乘佛教) 吸收为护法神,为释迦牟尼的右胁侍; 又为色界初禅天之王,称“ 大梵天王”。一般来说,宗教哲学的超越性要求拥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作为超越性存在者的神。婆罗门教的宗教哲学的超越性层面,就集中体现在“梵天崇拜”上;后来佛教哲学的超越性层面,则集中体现在对“佛”的崇拜上。
四种姓:
婆罗门教把人分为四个等级,即“四种姓”制度。四种姓为:“婆罗门”是第一种姓,是执掌宗教事务的祭司;“刹帝利”是第二种姓,是执掌军政事务的武士;“吠舍”是第三种姓,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农民和工商业者;“首陀罗”是第四种姓,是无技术的劳动者;此外,还有“贱民”。前三种姓称“再生族”(意谓婆罗门教使他们获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种姓称“一生族”。各种姓是职业世袭、内部通婚的,各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生活方式和习俗。一般来说,古代社会是有等级制度的,但是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有它的特点,是直接与其宗教哲学联系在一起的。
三大纲领: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
其一,吠陀天启: 婆罗门教认为,《吠陀》是由古代圣人受神的启示而诵出、最后由广博(Vyāsa) 编集而成的,乃是神圣的知识。所以,吠陀文献只有“再生族”才有资格阅读,“一生族”无权问津。“天启”(Sruti)原意为“听”,引申为“神的启示”。人类早期经典文献的这种神圣性,是世界上几大文化传统所共有的一个特征:它们是“天启”或“神的启示”,而后由圣人编定的。这使我们想起中国的“群经之首”《周易》,它也是神的启示,而其编定也是“人更三世”(经过三代圣人)。后来佛教的经典,也具有类似的神圣性。
其二,祭祀万能:婆罗门教认为,祭祀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祭司是人与神之间的中介,通过祭祀活动,既代表人向神献祭,又代表神向人传谕。祭祀活动乃是人类早期精神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祭司充当着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在中国古代的祭祀活动中,“史巫”便是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后来的佛教(后期佛教),也有自己的祭祀活动及其仪轨。
其三,婆罗门至上: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 最胜种姓”“ 人间之神”。“ 婆罗门”(Brāhmana) 的意思是“清净”,据说是从“原人”(Purusa) 的头生出来的。他们是一切知识的垄断者。《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有六法:学习《吠陀》;教授《吠陀》;为自己祭祀;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这六法的教义规定也多被后来的佛教吸收了,只是具体的内容有所不同。
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是由“梵书”确立的。梵书(Brāhmana) 又称“婆罗门书”“净行书”,是婆罗门教的重要典籍,约形成于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500年间。其主要内容有:仪轨(祭祀仪式的具体规定);释义(对仪轨的解释);吠檀多(即“奥义书”,是对研究吠陀的最终目的的哲学说明)。现存梵书有十五部,例如附属《梨俱吠陀》的《爱达罗氏梵书》、附属《夜柔吠陀》的《百道梵书》(此书首次提出了灵魂转世的理论,很容易与佛教哲学的三世因果相混淆。佛教是否认灵魂实有的)。
其他重要观念:
灵魂不灭论:婆罗门教认为,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灵魂。一般来说,这是宗教观念的基础之一,因为宗教的超越是以超越者(Transcender) 这个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个观念对佛教哲学也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后来中国佛教的“神不灭论”(非原始佛教)。
轮回转世论:婆罗门教认为,躯体死后,灵魂可以转入另外一个躯体复活。
善恶因果论:婆罗门教认为,一个灵魂转世可有各种可能的形态:为神,或者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或者为贱民、畜生,乃至下地狱。这一切取决于他现世的行为,尤其是奉行婆罗门教的虔诚程度。
解脱论:婆罗门教认为,达到“梵我同一”,即可获得解脱。一般来说,宗教的追求是为了获得解脱;佛教亦然,寻求解脱是其终极的目标。
婆罗门教的以上这些观念,都对佛教哲学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梵我一如:
神学家们从梵天(Brahm) 一词中概括与抽象出一个形而上学的实体“ 梵”(Brahman),并将其作为世界的最高实在、一切事物的主宰。他们用否定达到肯定的方法(遮诠,即遮其所非),论证梵在本体的意义上是既不具有任何属性也不表现任何形式;既超越于人类感觉经验,又不能用逻辑概念或用语言来表达。他们把这个梵和作为人的主体的阿特曼(灵魂,我) 结合并相等同,建立了“梵我一如”的原理,其意为:作为外在的、宇宙的终极原因的梵和作为内在的、人的本质或灵魂的阿特曼在本性上是同一的。阿特曼终究应该从梵得到证悟,但是由于人的无明(无知),人对尘世的眷恋,受到业报规律的束缚,因而把梵和我看作了两种不同的东西,如果人能摈弃社会生活,抑制五情六欲,实行达摩(法) 的规定,那么,他就可以直观阿特曼的睿智本质,亲证梵和我同一,从而获得解脱。
业报轮回:
业报轮回是与“梵我同一”相辅的思想。业报轮回思想在《梨俱吠陀》中尚未出现;梵书中间或谈到死后转生的问题,但并不一致;在奥义书中则有系统的论述。其主要内容是:每一个人的灵魂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里复活,一个人重新转世的形态,首先取决于他本人现在的行为——业(羯磨),即依照人的行为决定他将来要成什么样,行善的成善,行恶的成恶。如果崇信神明,奉行吠陀的规定,死后可以投入“天道”(神的地位);次之,可投入“祖道”(人的地位),转生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至于不信奉神明,违逆种姓义务的人,则沉沦于“兽道”,即地狱之中,来世变为旃陀罗和动植物等。奥义书据此把有生命的物类(“有情”) 分为胎生、卵生、湿生、种生四种。所谓胎生是从母胎生,如人、兽等;卵生是从卵化生,如鸟、鸡等;湿生是从湿气生,如蚊蚋等;种生是从种子生,如草木等。这就是所谓“三道四生”的教义。
奥义书也规定了各个种姓断灭轮回的解脱方法,主要是证悟梵我同一和从事艰苦卓绝的修行,即苦行、布施、正行、不杀生(即非暴力)、实语、禁欲、同情等。

Brahmanism婆罗门教

由吠陀教演变而成的印度教教派之一。该教祭司种性特别受到敬重,享有相当的特权。参见Hinduism;Veda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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